比较框架下的家庭重要性评价:对个体化理论的再思考

2024-03-28 03:16胡安宁
关键词:个体化命题重要性

胡安宁

(复旦大学 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上海 200433)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传统的家庭主义文化赋予了家庭以举足轻重的地位。按照杨国枢的总结,中国传统的家庭主义可以体现在诸多方面:就认知而言,极为重视家庭的和谐、富足;就情感而言,对家庭具有强烈的归属感和荣辱感;就意愿而言,为家庭奋斗,讲究内外有别。[1]这些传统家庭文化的特征决定了个体对家庭这一社会基本构成要素的高度依赖性和归属感。然而,到了近现代社会,家庭这种看似毋庸置疑的重要性却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其中影响力最大的一种社会性力量便是个体化。在现有文献中,个体化理论强调现代社会的个体对于自身行为选择的自主性和反思性,实践所谓的“为自己而活”。显然,当人们日渐将关注的重心放在自己身上时,超越单个个体的家庭所具有的重要性便会被消减。[2]尽管个体化命题经过贝克、鲍曼和吉登斯等人的系统化梳理之后才在社会学界日渐流行,[3]174-178[4][5]但是对于中国社会而言,个体化并非新近发生的现象,而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现代化过程的核心面向之一。例如,个体化的社会变迁力量被很多新文化运动的主将视为与传统中国家庭文化相对立的积极命题而被大力推崇。[6]受其影响,在当下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这种家庭主义与个体化过程之间的张力也被学者们视为理解家庭发展过程中诸多新兴现象的重要理论视角。[7][8]20-21[9]17-18[10]42-45[11]210-211

然而,纵观现有文献可以发现,围绕个体化理论和传统家庭主义文化等议题,学者们往往倾向于采用一种“家庭内视角”。所谓家庭内视角,是指通过考察家庭内部某种结构性或者观念性变迁来呈现家庭主义和个体化过程之间的动态关系。例如,阎云翔所提出的社会自我主义以及新近提出的新家庭主义主张便是从代际之间权威关系的转变(如家庭内部经济和情感重心从老人转向第三代等)来分析家庭主义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式微、留存乃至发展。[12]以家庭制度自身变迁为线索的“家庭内视角”有其积极的价值,可以帮助我们勾勒出家庭这一社会基本构成单位的多维(代际关系、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等等)变迁特征,以此勾勒出嵌入家庭变化过程中的个体化机制如何影响人们对家庭重要性的评判。但是,以“家庭内视角”对家庭进行“解剖麻雀”式的分析也有自身的局限。例如,将关注点置于家庭内部的多重变迁特点难以帮助研究者跳出家庭谈家庭,将家庭与其他具有社会学意义的分析单元(例如工作或者家庭外的朋友)进行对比。而我们恰恰需要通过此种对比,才能够在更广阔的社会层面识别家庭制度本身变迁的独特性以及与其他社会学分析单元之间的共通性,以此才可以更全面地理解个体化社会变迁何以冲击人们对家庭重要性的评判。

鉴于此,本文力图呈现的是一种“家庭外视角”。具体而言,家庭外视角将关注的重心从家庭自身的结构或者观念变迁转向家庭与其他社会学分析单元之间的比较。以重要性评价为线索,考察家庭与其他社会学分析单元之间的共性和个性。换言之,“家庭外视角”是将家庭作为一个分析单元进行考察,因此,不再如“家庭内视角”那样具体考察诸如代际关系、夫妻关系等家庭内的关系结构以及围绕这些关系结构的观念和价值变化。相反,这一视角采用家庭重要性这一总括性的变量,分析家庭与其他分析单元(例如朋友或者工作)相比,在重要性评价上呈现何种特点以及这种特点与个体化过程的关联性。综上所述,通过这种“家庭外视角”,我们能够将家庭这一社会基本构成单位置于一个比较分析框架之下,避免了就家庭谈家庭的传统进路,从而能够更为全面和准确地理解个体化过程对于家庭重要性评判的影响。

二、理论背景

(一)个体化:脱嵌与复嵌

个体化是在第二现代性的社会背景下出现的新的生活样态。[13]传统意义上的现代性(亦即第一现代性)为个体行动和社会秩序提供了明确的边界,因此,个体生活的诸方面都存在明确的制度归属。但是在第二现代性下,这种明确的边界和制度归属开始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模糊的不确定性。个体随即从传统意义上的一系列明确的制度归属中解放出来,开始对自身生活负责,独立作出选择,“为自己而活”。需要说明的是,个体化过程不同于启蒙运动以降的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思潮,这是因为后者通过高扬理性的价值,将社会制度理解为个体理性价值的延伸或者个体间妥协的产物。[14]与之相比,个体化理论在论及个体的个性化追求时,看到了在第二现代性之下,个体依旧被置于一系列新的社会控制和约束之中的现实。[3]174-178

具体而言,个体化过程包含了脱嵌和复嵌两个基本面向。[15]所谓脱嵌,是指个体逐渐从传统意义上的各种制度性约束中解放出来,开始自主选择,并为自身生活状态负责。由于这些制度约束通常和传统的社会性制度相关,因此,脱嵌也被视为一个去传统化的过程。[3]1-25然而,不可避免的是,随着这些传统的制度性约束逐渐淡化,传统制度所能够提供的安全感也日渐丧失(这也被称为一个祛魅的过程)。[16]所谓复嵌,则是指人们在个体化的过程中并不能够获取完全意义上的解放。虽然传统的制度性约束退场,但个体对于其他一系列的抽象制度(例如专家系统和新科技)的依赖度反而越来越高。此时,新的控制和约束便得以形成并日渐侵入到个人的私人生活中(如标准化的消费方式等),从而造成了系统风险的生平内在化(biographical internalization)。[17]

将个体化理论与家庭重要性评价相结合,我们可以从脱嵌和复嵌两个方面来理解个体如何看待家庭对于自身的重要性。现有文献可以划归入两个基本的命题。一个命题对应脱嵌,可以称为束缚命题。按照这一命题,家庭被视为一种传统的制度性束缚机制,因此,与个体化生活状态相冲突。基于这一分析逻辑,随着个体化过程的加剧,个体化倾向强的个体势必要舍弃传统家庭制度的诸多观念或者规范。因此,个体化进程对传统家庭制度的冲击变得不可避免,这一进程降低了人们对家庭重要性的评判。与复嵌所对应的命题可以称为保护命题。这一命题认为,个体化的过程是一个让单个个体直面社会诸多风险的过程。在现代社会,这些风险越发超过个人自身的承受能力。此时,个人不得不试图寻求某种超越个体的集体性的保护机制。在社会性保护机制(例如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完善,尚不足以抵御多重风险时,以天生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制度往往成为人们抵御风险时的第一选择。此时,家庭因为具有抵御风险的正向功能而变得有吸引力。正如阎云翔的研究所指出的,这会促使处于各种风险冲击下的个人“回归家庭”,进而凸显家庭的重要性。[18]14-19可见,束缚命题和保护命题关注了个体化进程中家庭的不同角色,从而从不同的方向(负向与正向)作用于个体对家庭重要性的评价。

(二)既有研究概览

从个体化理论所衍生出的束缚命题和保护命题,在既有的关于代际关系的研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子女一方面希望能够突破传统家庭孝道观念的束缚,追求个体的自由发展和独立;另一方面却尽可能地维系家庭团结,通过实践某种孝道义务,使得个体不至于完全脱离家庭。这两种彼此相左的力量在现实生活中达成了一种动态的平衡,形成了王跃生所论及的“弹性支持”,[19]黄庆波、杜鹏与陈功所讲的“奉养有间”,[20]张爱华与岳少华所强调的“结构上的个体化和文化上的家庭主义”,[21]康岚所展现的“传统价值观念的稳固和个体意识的崛起”,[22]石金群所分析的“结构和个体之间的平衡”,[11]210-211杨曦所讨论的“情孝”[23]以及陶涛、刘雯莉和李婷所研究的多子女家庭中子女养老支持的性别和排行分工。[10]42-45这种当下社会灵活多样的代际支持安排,亦是吴小英所讲的流动性家庭概念的体现,而生命历程不同阶段代际之间的互相支持也不能简单看作是对孝道的回归,而是兼顾个体发展的“有条件”回归。[24]这实际上便是计迎春所讨论的马赛克式家庭主义的题中之义。[9]17-18

除了通过代际关系这一视角来理解家庭主义和个体化过程的互动,亦有学者思考了在不断突破家庭束缚的个体化大趋势下人们回归家庭的具体动因。这方面,阎云翔认为,当代中国社会个体对家庭的回归是规避风险的动机使然,即在个体化背景下家庭制度发挥“保护器”功能的自然结果。[18]1-30但郑丹丹则认为,这种在个体化大趋势下的新家庭主义不仅仅是出于经济上理性的互助合作。代际之延续以及家人对子女的奉献本身具有重要的心理和伦理意义。[8]20-21换句话说,家庭通过赋予个体生命感和现实意义为现代社会个体化的个人提供了一种复嵌入家庭的文化契机。家庭在“保护器”之外具有了某种超越物质交换关系的文化意义。

可见,束缚命题和保护命题从不同的方向考察了当下中国的家庭活动实践,尤其是在代际关系方面,二者的动态平衡让家庭出现了“一体两面”的特点。这两个面向各自影响着人们对家庭重要性的评判。但是,正如上文所述,既有的研究对于家庭问题的讨论多是从家庭内部结构或者观念变迁的角度进行阐释的,所形成的各种理论或论断也更多地关注家庭制度本身在中国社会转型期所显现出的各种新形态。尽管这一分析视角提供了丰富的家庭变迁信息,但其亦有局限性。例如,对于社会现实中的个体而言,家庭并非其生活的全部。除了围绕家庭所形成的生活环境之外,个人也和一系列非家庭成员(如朋友)产生家庭之外的社会性互动。[25]此外,作为谋生手段的工作会占据个体大部分的生活时间和精力,从而作为某种家庭外公共生活的一部分与家庭内的私人生活形成对比乃至冲突。[26]因此,除了关注家庭自身变化之外,我们也可以跳出家庭来讨论家庭重要性这一议题。换言之,将家庭的重要性和其他具有社会学意义的分析单元的重要性进行对比,考察家庭这一社会基本单元具有哪些独特性或者共性特征,这便是本文所强调的家庭外视角。从家庭内转向家庭外,以对比展开分析,我们可以围绕束缚命题和保护命题形成一系列新的思考。

(三)对束缚命题的再思考

如上文所述,所谓的束缚命题,是指将家庭视为个体自由发展的制度性束缚。基于这一前提,个体化的进程通过诸如“去传统化”的方式来打破家庭的束缚,从而降低人们对于家庭重要性的评价。这一束缚性假设在传统中国社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是因为,传统中国社会家族体制下的一系列文化和制度设计形成了涂尔干意义上的机械团结模式。[27]在此模式下,家族体制作为一种颇具刚性的制度性设计,会因为家族利益导向而压制个体的自由发展。但是到了当代中国社会,传统意义上的家族体制早已不复存在。更具普遍性的家庭形态是核心家庭。此时,这种小规模的家庭结构在多大程度上会和个体化过程相抵触呢?这一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因为恰恰是这种核心家庭结构被20 世纪60—70 年代的现代化理论家们视为与现代社会个体发展相适应的家庭结构。[28]按照这一分析进路,现代社会个体化进程似乎不会与业已核心化的家庭制度之间产生冲突。换句话说,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个体化驱使下,个人在追求自由和为自己负责的过程中,为什么一定要将业已摆脱传统扩展型家族制度的现代核心家庭制度视为一种阻碍呢?

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将个体化过程与家庭制度直接对立起来的一个重要动因,并不是因为家庭制度在当代社会仍然对个体发展施以某种传统家族主义式的束缚,而是因为家庭制度本身代表了一种在基本生活状态上和个体化相左的聚合(aggregate)性生活模式。换言之,家庭与个体化进程相冲突,并不必然是因为家庭制度真的如传统家族那样限制和约束了个体,而是因为家庭制度本身赋予了超越个体的集体性建构以个体之外的价值和意义。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束缚命题,其成立的基础或许不在于生活现实,而是一种理念和价值上的冲突。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论点,我们可以回到个体化理论本身。正如多位个体化理论家所论述的,个体化本身是一个强调个体选择和个体决策的过程。而与这一过程相冲突的,是存在一系列超越个体的聚合体,它们让个体在日常生活中不得不考虑这些聚合体的“利益”。这种考虑并不必然是现实的束缚或者利益妥协,而是一种个体导向和集体导向之间的冲突。显然,家庭是这种聚合体的一种。以家庭为例,其与个体化过程相冲突的关键点便是个体在考虑自身生活的同时,不得不考虑家庭。这种“兼顾”决定了人们不能只是进行个体选择和个体决策,还需要为了家庭利益而进行某种超越个体的集体性决策。这种观念上的差异形成了家庭重要性评判与个体化之间的冲突状态。

将关注的重心从“束缚”转向“兼顾”的一个重要启示在于,除了家庭之外,社会中存在的其他聚合体(例如与朋友所形成的好友网络)应当同样受到个体化过程的冲击。顺着这一思路,我们能够得出的一个推论是,个体化和家庭主义之间的张力并不是家庭所特有的某些传统意义上的束缚所造成的。个体化所带来的家庭重要性的降低应当被理解为社会整体层面上聚合性交往机制式微的一个表现。基于这一分析逻辑,我们对于家庭重要性的讨论就不能够停留在家庭内视角。相反,以个体化理论来理解家庭重要性的衰落,应当将家庭置于一个更为广阔的背景下进行对比分析,看个体化过程如何作用于包括家庭在内的各种不同的社会学分析单元并影响其重要性评判。如果个体化因素同时作用于家庭和其他社会聚合性机制,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认为,以家庭的束缚性假设为前提的分析实际上“窄化”了个体化过程所冲击对象的范围,过度强调了家庭制度自身独特性对于家庭—个体化之间所存在张力的影响。这种思路的转化可以参见图1所示内容。

图1 对束缚命题的再思考

围绕束缚命题的另外一个思考,则在于重新认识家庭和个体化之间关系的性质。按照束缚命题的讨论,二者之间的关系无疑是负面的。这和我们的常识性认知也是一致的,即家庭的维系往往需要遏制个体的自由。但是,如果结合保护命题来思考的话,家庭的稳固是否也可以作为个体化生活状态的一种保障呢?正如保护命题所言,很多时候个体需要家庭的支持来应对生活中的各种超越个体能力范围的挑战和风险。那么,拥有一个有很强支持能力的家庭无疑对于个体应对此种挑战和风险提供了极大的助力。此时,我们可以作出以下推论:与那些完全依靠自己的个体而言,有家庭支撑的个体更有信心和能力来追求个体化的生活。因此,除了负面的束缚之外,家庭亦有可能成为实现个体主义的基础。

(四)对保护命题的再思考

正如学者阎云翔所言,中国社会的个体化进程是在国家主导下快速实现现代化过程的副产品。[29]因此,在个体化过程的复嵌阶段,我们往往缺乏新的重塑归属感的机制,因此,个体不得不再次回到一系列的传统制度性设计之下寻求庇护。由于血缘关系所隐含的丰厚的情感基础,家庭成为这种复嵌的直接对象,从而带来新家庭主义的复兴。这也就是为什么,即使是在转型期个体化趋势日渐凸显的今天,家庭作为港湾这一比喻仍旧耳熟能详,甚至日渐频繁。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代社会的很多风险却恰恰来自家庭这一制度性安排(如代际关系和夫妻关系中的冲突以及处理此类关系所涉及的时间与金钱压力)。[30]此时,我们在描述家庭这一基本社会制度时便存在一个悖论:家庭既被视为一种现代社会的风险来源,又被视为一个为个体遮挡风险的港湾。这种悖论体现了家庭在当代转型期社会的复杂属性,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将家庭完全视为个体化过程中的某种风险保护机制并不妥当。围绕这一点,吴小英的一篇评论性文章颇具启发性。在该文中,吴小英指出,在日渐老龄化的今天,将家庭作为解决社会照顾危机的救命稻草实则是陷入了家庭主义的想象舒适圈,甚至是一厢情愿地强调了家庭的保护性功能。[31]实际上,对家庭的过度依赖反而有可能放大家庭脆弱的一面,从而让家庭成为各种风险的来源甚至是相关负面效果的放大器。

鉴于此,一个相关的理论推论是,个体化过程中的复嵌是否一定要回归家庭本身,这应当是一个经验问题,需要立足于经验证据进行具体的分析。向家庭复嵌过程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家庭自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抵御能力,足以担当“保护器”的角色。如果家庭本身没有这种能力来保护家庭成员,那么面临各种风险冲击的个体回归家庭并不能抵御这些风险。此时,家庭对于个体而言不但不能起到一种保护器的作用,反而有可能成为一种新的风险和负担来源,让个体的生活境遇雪上加霜。在此情境下,个体对家庭重要性的评价自然也并不会高。总之,个体化过程的保护命题不应当视为一种理所当然的普适命题,而应当是有条件成立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条件便是家庭自身的抵御风险能力。

此外,结合上述对于束缚命题的再思,即使家庭能够起到个体保护器的作用,是不是这就一定如阎云翔所言,意味着个体要重新依赖、嵌入家庭之中,进而构成新时代的新家庭主义呢?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其答案也应当是开放性的。一个与新家庭主义理论相左的情况是,有了稳定的家庭支持,个人会更有信心和能力来追求个体化的生活状态。此时,家庭的港湾成为人们追求个体化的一个基础。那么,一个和新家庭主义相悖的情况是,来自家庭的支持越强,个体化水平越高。从这个角度来讲,保护命题并不必然否定个体化命题。来自家庭的保护有可能是实现个体化的保障。

综合上述讨论,本文认为,在既有的束缚命题和保护命题之外,当我们从家庭内视角转向家庭外视角之后,有以下三个新的命题可以进一步研究:

(1)个体化进程对于家庭制度的冲击只是其对于社会各种聚合机制冲击的个例。除了家庭之外,个体化过程也会对其他聚合机制产生影响。

(2)家庭与个体化过程有可能呈现正向关系,即家庭对于个体所提供的支持能够成为个体追求个体化生活状态的保障。

(3)在个体化过程中,家庭的保护器作用是有条件的,其取决于家庭是否有能力抵御个体生活中面临的风险。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与变量

本文所采用的经验数据来自世界价值观调查(World Values Survey,WVS)。之所以采用这一数据,是因为世界价值观调查中的中国样本积累了数年的重复横截面调查信息,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家庭重要性的历时性变化。具体而言,WVS 中的中国样本涉及年份分别是1990 年、1995 年、2001 年、2007年、2013 年和2018 年。在抽样方面,WVS 的中国样本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的设计方案。其初级抽样单位(PSU)是省级行政单位;第二阶段抽样单位(SSU)为省会城市、中小城市和县级行政单位;最后,在每个SSU 中,随机选择来自城市和农村的住户,从每个住户中随机选择一名受访者进行面对面访谈。所有五个时期的总样本量为8 924。

WVS 提供了跨时点的家庭重要性评价变量,且该变量使用了相同的题器,从而保证了跨时期测量的一致性。具体而言,家庭重要性的相关问题是“请评价家庭在你生活中的重要性程度”,这个问题的选项是“1=根本不重要;2=不重要;3=重要;4 =非常重要”。除了测量题器上的一致性之外,WVS的另一个优点是对不同年份的调查采用了类似的抽样策略,因此,可以尽可能保证跨时期的可比性。

如上文所言,采用家庭外视角,我们需要将家庭重要性和其他具有社会学意义的分析单元进行对比。在这方面,WVS 同样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数据支撑。具体而言,我们在家庭重要性之外,还考察了朋友、工作和休闲时间三个分析对象的重要性。相关的选项为“1=一点都不重要;2=不太重要;3=比较重要;4=非常重要”。这些变量的选取有其理论意义:朋友是个人社会资本的重要构成要素,因此,是家庭之外的另外一个聚合性机制。[32]按照上文的讨论,如果个体化过程对于朋友和家庭重要性都产生负面冲击,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认为,个体化进程和家庭重要性的负面关联是个体化对更大范围聚合性机制冲击的个例表现。与朋友重要性相比,个体化进程应当可以提升休闲时间的重要性,因为后者更集中于个体生活,不涉及聚合性机制。相较于朋友和休闲时间,工作则处于一种中间状态。一方面,大多数的工作是一种集体性的活动,需要个体和其他人员配合完成。另一方面,这种集体性涉及的是正式化和制度化的同事关系,彼此之间即使发生联系,也并不能算得上是“结社”意义上的联结。因此,从朋友到工作再到休闲时间,呈现出的聚合性逐渐下降。除此之外,我们选取工作重要性评价来作为家庭重要性评价的对比,也是因为工作经常被用来作为与家庭私领域相对的公领域的重要表现。[33]因此,将家庭与其对比分析有助于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当代中国社会家庭重要性评判的独特性。

自变量方面,本文分别考察了个体化倾向、社会风险度认知和家庭风险抵御能力。其中个体化倾向这一测量,我们采用了Christian Welzel 在世界价值观调查中所设置的个体化倾向题器。这一题器围绕对离婚、堕胎和同性恋问题的个人选择的认可度,建立了一个取值在0 到1 之间的个体化态度变量。其数值越靠近1,表明越认可在这些事项上个人的选择自由,因此,越具有个体化倾向。在社会风险度认知方面,我们借鉴了已有研究,以人们对于社会不平等状态的感知作为测量依据。[34]这一变量的测量取值区间从1 到10,其中“1=需要更大程度的不平等以激发个体的活力,10=收入需要更加公平”等。换言之,我们可以大致以5 或者6 这一中间点位为基准点。与之相比,数值越小,则越认为现在社会“过于”平等,需要引入不平等机制以激发大家的活力;数值越大,则越认为现在社会存在不平等问题,需要采用措施予以遏制。在家庭风险抵御能力方面,我们采用了家庭经济状况满意度来衡量,其具体取值范围是1到10。取值越大,越表示满意。除此之外,我们也考虑了一系列的控制变量,包括性别(1=女;0=男)、年龄、婚姻状态(1=已婚;0=其他)、工作状态(1=全职;0=兼职)、教育水平(1=义务教育及以下;2=中学教育;3=高等教育)、调查年份(1=1995;2=2001;3=2007;4=2013;5=2018)以及收入水平(从1 到10 将收入划为10 个组别,组别越高,收入越高)。

(二)分析策略

由于世界价值观调查是一个重复截面数据,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同一题器跨时期的变化来考察家庭重要性随着社会变迁所呈现出来的变化模式。但是,这种基于描述性统计所展示出的变化模式有可能是年龄效应和同期群效应的混淆所致。[35]因此,为了剔除年龄效应和同期群效应,我们采用了多层次年龄—时期—同期群(APC)分析模型[36]来估计在控制年龄效应和同期群效应之后的时期效应。

在分析家庭重要性的各影响因素时,我们拟合了最小二乘回归模型。之所以没有采用排序或者多分类的logistic 回归模型,是因为后者所生成的回归系数彼此之间不可比。[37]采用最小二乘模型可以克服这一弊端。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在补充分析中也采用了排序logistic 回归模型对本文的研究问题进行分析,由此所得出的实质性结论与本文所报告的结论是一致的。

最后,采用家庭外视角要求我们将家庭重要性评价和朋友重要性、工作重要性以及休闲时间重要性等问题进行对比分析。由于这些题器具有同样的编码方式,我们可以用家庭重要性得分分别减去其他各分析对象的重要性得分,然后利用回归模型分析哪些因素影响这种重要性得分的“差值”。

四、经验发现

(一)家庭重要性评价的描述性趋势

我们首先对家庭重要性评价的历时性变化进行描述性分析,相关结果参见图2(个数据点的95%置信区间也予以标注)。通过图2 可以发现,家庭重要性在1990 年到2001年之间呈现倒U 型的变迁特点,但之后家庭重要性就呈现出了历时性的上升趋势。考虑到中国社会在进入21 世纪之后所面临的各种转型压力,个体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有所增加。在此背景下,家庭重要性评价的这一描述性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国社会转型期家庭在个体心中变得日渐重要,这亦与保护命题相一致。与家庭重要性相比,工作重要性的评价整体而言从20 世纪90 年代初开始逐渐降低,这或许与中国社会单位体制的衰退有关。[38]但是,到了2018年,工作的重要性开始有所提升,只是这种提升是否具有延续性仍需后续资料的探索。朋友重要性的变迁模式与休闲时间重要性的变迁模式有类似之处。尤其是在2013年之前,总体而言两者都是呈现上升趋势的。如果说朋友重要性的提升或多或少地归因于改革开放后个体社交生活圈子的扩大,休闲时间重要性的提升则或许可以看成是个体化发展过程的一个更为直接的表现。

图2 不同分析对象重要性的历时性变化模式

总体而言,图2的描述性发现说明,家庭的重要性在过去的数十年间呈现出了上升的状态,但是与个体化过程密切相关的休闲时间重要性也同时提升。可见,个体化和家庭之间的关系并非简单的此消彼长,而是存在更为复杂的联系,这需要更为细致的多元分析。在进入多变量分析之前,我们采用了多层次交叉分类的APC 模型,估计了在控制年龄效应和同期群效应之后,家庭重要性评价的时期效应。相关结果如图3 所示。图3的分析将1990年作为基本参照组,由之可以发现,时期效应的历时性特征与描述性发现中的基本特征在变化模式上是一致的。这种经验发现的一致性说明,家庭重要性的变迁模式确实反映出了时期的变化,而不是因为年龄效应与同期群效应的混淆所致。

图3 通过APC模型估计出的时期效应

(二)家庭重要性的影响因素:家庭内视角

我们首先从家庭内视角来看不同的因素如何影响个体对于家庭重要性的评价。之所以说是家庭内,是因为我们没有将家庭重要性和其他社会学分析单元进行对比。相关的统计分析结果参见表1。由此可以发现,在控制了一系列背景因素之后,个体化的态度越强,其家庭重要性评价越低。而在社会不平等水平的认知方面,相关的经验结论呈现出明显的U 型形态(二次方项的系数显著为正),且基于基本的数学关系,此种U型形态的拐点在不平等认知得分等于7时出现(0.028/0.004=7)。结合上述描述的不平等认知的测量,我们知道,当人们的不平等认知超过7时,数值越大,代表人们对于不平等情况越不满意。因此,这种U 型关系也就意味着,越认为社会不平等程度高,越认为家庭重要。最后,家庭经济状况的满意度越高,则越倾向于认可家庭的重要性。

表1 家庭重要性影响因素分析

除了这些我们关心的核心变量之外,表1 还呈现出了一些其他的经验模式。例如,年龄越高,越不太认可家庭的重要性,同时教育水平和已婚状态都是提升家庭重要性认可度的变量。整体而言,收入与家庭重要性的评判相对独立,从低收入群体过渡到高收入群体没有观察到显著的家庭重要性评判变化。最后,与描述性发现相一致,与基线的1995年相比,2001年的家庭重要性评价有所降低,但是之后呈现线性的增强。

整体而言,基于家庭内视角的这些经验模式表明:个体化过程与家庭重要性之间存在负向关联,但是对于社会风险的认知越高,家庭越能起到保护器的作用,则越认可家庭的重要性。

(三)家庭重要性的影响因素:家庭外视角

正如上文所述,当我们把分析的视角从家庭内转向家庭外以后,我们就不是仅就家庭本身来谈论家庭的重要性,而是要比较家庭的重要性和其他具有社会学意义的分析单元重要性之间的差异。相关的经验发现参见表2。通过考察表2,可以发现,个体化态度对于家庭重要性和朋友重要性之间的差异没有显著的解释能力。但是在家庭与工作、家庭与休闲时间之间,个体化的态度促使个体更加倾向于赋予工作和休闲时间以更高的重要性。由于无论是工作还是休闲时间都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结社”(工作关系是正式的制度化关系,而个体是休闲时间的主要“消费者”),因此,这一经验模式表明,个体化态度所针对的并非家庭本身,而是包括朋友在内的集合性机制(但不包括工作和休闲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上文的理论论辩。

表2 家庭重要性与其他分析单元重要性的相对关系之影响因素分析

就不平等认知而言,尽管其一次方项在“家庭重要性—休闲时间重要性差异”这一因变量上边际显著,但总体而言,这一变量对于家庭和其他分析单元重要性上的差异没有比较强的解释力。家庭经济状况的满意度变量呈现出了多样化的模式。对于家庭和工作之间的相对重要性而言,其显著的正向系数表明,家庭经济状况更好的个体无疑更加愿意赋予家庭以更高的重要性。这一发现支持了本文前面提出的理论论辩。但是,这一变量的系数在家庭与朋友之间以及家庭与休闲时间之间都呈现出负向显著的模式。这说明,家庭经济状况更好的个体,相较于家庭,更加愿意赋予朋友以及休闲时间以更高的重要性。这个发现表明,一个具有良好经济状况的家庭,可以是促使个人参与家庭外活动的一种保障与助力。这也支持了本文上述对于束缚命题以及保护命题的再思考。

为了更好地理解上述发现,我们也分别就朋友重要性、工作重要性和休闲时间重要性进行了分析,考察了我们关心的关键自变量对它们的影响。相关的统计分析结果参见表3。通过和表1 对比可以发现,各因素对于朋友重要性的影响机制和对家庭重要性的影响机制类似。但是,个体化态度并不能够显著改变个体对于工作重要性的评价,而不平等的认知也无法显著改变人们对休闲时间重要性的评判。正是因为这些独特的影响机制,我们才会得到表2 的研究结果。

表3 关键自变量对于其他分析单元重要性的影响

五、结语与讨论

在转型期中国社会,家庭对于个体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基于个体化理论的分析脉络,家庭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对人们追求个体化发展施以束缚;另一方面,新近文献则从安全感维持的角度将回归家庭视为一种抵御风险的机制性安排。本文从家庭外视角出发,从家庭重要性评价的角度,重新审视了束缚命题和保护命题。通过分析世界价值观调查历时性的数据,本文发现,无论是家庭重要性评价还是偏向于个体化的休闲时间重要性评价,两者都随着时间推移有所提高。这说明个体化和家庭之间的关系至少在重要性评价方面并非零和关系。进一步的多元回归分析表明,个体化态度所针对的并非家庭本身,而是包括朋友在内的集合性机制(但不包括工作和休闲时间)。家庭经济状况更好的个体,相较于家庭,更加愿意赋予朋友以及休闲时间以更高的重要性。这表明,一个经济状况良好的家庭,是促使个人参与家庭外活动的一种保障与助力。

本文的研究发现对于理解当代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家庭变迁及其背后的社会整体变迁具有启示意义。从本文的研究发现来讲,家庭与个体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平衡的互动关系:家庭为个体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撑和保护,但是获取这种支撑和保护的个体却更有可能寻求一种个体化的反家庭的生活。正是这种不平衡的关系,决定了大多数的经验研究所展示的是个体化如何对家庭重要性进行削减。但是,这并非家庭和个人互动过程的全部。除了常规的负面关系之外,我们仍需看到家庭制度在支撑个体化方面的功能和价值。从这个角度来讲,个体化过程虽在“反噬”自身的支持机制,但是这种“反噬”并不会完全消除家庭制度。此外,如本文所示,个体化进程虽然对家庭重要性评价有所压制,但是这种压制并不是家庭所独有的,而是涉及其他各种社会性的聚合机制。从这个角度来讲,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家庭变迁研究需要跳出“家庭”谈“家庭”,将家庭的变迁和其他社会构成元素的变迁结合起来考虑,寻找家庭变迁的个性和共性。这一家庭外的分析路径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从家庭研究跃迁到社会研究,以家庭和其他具有社会学意义的分析单元的变化展现出社会整体的变化趋势。这种“以小见大”的分析逻辑也是社会学分析范式的题中之义。

本研究的相关发现对于个体化理论也有所推进。在现有的个体化理论中,很多学者都指出了个体化过程是立足于特定的制度环境下才能够产生的,从而凸显出个体化过程的地区差异。例如,阎云翔就发挥了这一主张,强调了中国社会和西欧社会个体化进程的不同之处,前者是政府主导状态下的迅速地个体化,后者则立足于社会完善的保障制度。这种对比有其合理性,但是中国社会的个体化过程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背后的保障机制。正如本文所示,个体化的推进受益于具有保障能力的家庭。这一发现或许意味着,如果说西欧社会个体化的保障机制来自社会化的福利措施,那么中国社会的个体化是不是立足于更为家庭化的保障呢?当然,本文的研究发现尚不足以充分回答这一问题。但是至少我们可以认为,个体化过程绝非无根之木,如果缺乏特定的物质保障,个体化过程必将无从谈起。而这种保障除了来自个体的经济活动之外,也依赖于特定的集体化力量,无论这种力量来自社会保障还是家庭保障,都应当在个体化研究中得到更多的重视。

附表 变量的描述性发现

变量家庭重要性(%)1=一点都不重要2=不太重要3=比较重要4=非常重要性别(女)(%)年龄婚姻状态(已婚)(%)工作状态(全职)(%)教育水平(%)义务教育及以下中学教育高等教育收入水平(%)第1组别第2组别第3组别第4组别第5组别第6组别第7组别第8组别第9组别第10组别个体化态度不平等认知(%)1=需要更大程度的不平等以激发个体的活力2均值/百分比(标准差)0.12 1.43 19.43 79.02 51.01 42.77 81.32 52.93(14.21)45.03 39.57 15.4 8.4 11.12 16.71 14.78 20.99 14.07 8.03 4.36 1.12 0.43 0.21(0.21)3 4 5 6 7 8 9 10=收入需要更加平等家庭经济状况满意度(%)1=不满意12.2 7.44 13.91 9.7 8.42 10.93 5.87 9.52 9.31 12.7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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