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思考
——基于商业银行助力金融强国建设的视角

2024-03-28 11:26周立波
西南金融 2024年2期
关键词:科技型商业银行金融

○周立波

山东省科技服务发展推进中心 山东济南 250101

2022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科技金融置于加快金融强国建设“五篇大文章”首位,既显示了中央对科技创新高度重视,也为金融强国建设明确了发力方向。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仅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也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培育的重要主体,是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重要切入点。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围绕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加快企业创新发展,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科技金融政策举措,有效调动了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科技金融已成为助推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商业银行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广泛的渠道资源,长期以来为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保障,是科技金融服务的主力军。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全国共有21.28 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支持,获贷率47%,比2022 年末高2.7 个百分点;贷款余额2.42万亿元,同比增长22.6%,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高12.4 个百分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制约,商业银行在发展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亟待破解。基于此,本文在分析探讨科技金融相关理论逻辑基础上,结合当前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践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更好发挥商业银行在助力金融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科技金融的内涵及功能定位

(一)科技金融的内涵

国外对“科技金融”从概念上并没有形成独立和完整的界定。在我国,“科技金融”首次被提出是在1993年深圳市科技局“科技金融携手合作扶持高新技术发展”相关表述中,但结合语境分析,此处的“科技金融”表达的是“科技”与“金融”,并非一个专有名词,也未被赋予特定含义。而“科技金融”作为一个专有名词,从而有着特定含义正式出现,则是在1994年召开的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首届理事会上关于“科技金融事业”发展历程的回顾中。此后近30年间,学术界、政策界、实务界对科技金融的探讨越来越多,并大致形成了三种角度的理解。

1.学术理论角度。理论界关于科技金融的讨论主要围绕国家宏观体系和社会经济运行展开。赵昌文等(2009)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角度出发,认为科技金融是促进创新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及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政府部门、科技企业、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等各参与主体及其在金融支持创新过程中的行为总和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房汉廷(2020)从多个维度对科技金融含义进行了界定,认为科技金融是将科学知识和技术发明转化为商业活动的融资行为总和;是以技术创新为引擎、以金融支持为燃料的新型技术-经济范式;是科学技术被孵化为社会财富,实现资本化的过程;是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创新获取超额回报,实现有机构成提高的过程。

2.政策功能角度。根据2010年科技部、人民银行等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科技金融是指通过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和撬动银行、证券、保险、创投等各类金融资本,通过创新产品、改进服务、搭建平台等方式,为各阶段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的系统性政策和制度安排。市场失灵理论认为,垄断、公共物品、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无法达到最大化,即市场失灵。为了解决市场失灵、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政府必须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进行干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不敢投”“不愿投”问题突出,导致大量金融资源沉淀在传统行业、大型企业中,而大量中小企业、创新项目被“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困扰。另外,由于创新研发活动具有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特征,创新产出对整个社会有正外部效应,可能会导致“搭便车”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创新研发积极性。所以,政府有必要通过科技金融政策、货币政策等工具,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调动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实现金融资源、创新资源优化配置。

3.金融机构角度。科技金融服务的对象是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及其创新活动,这决定了科技金融自身也具有相对较强的创新性、前沿性。科技创新的需求牵引与金融创新的活力释放交互融合,不断丰富拓展科技金融的实践内涵。从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的实践来看,科技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围绕满足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及其创新活动需求,通过产品服务创新、机制模式变革等,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分享科技产业红利的过程。因此,从金融机构角度来看,科技金融属于产业金融的一类,类似于能源金融、交通金融、物流金融等。对商业银行而言,科技金融是指通过现金管理、资金结算、科技信贷、投贷联动、财务咨询等方式,满足科技型企业各类创新活动需求。商业银行推进科技金融表面上来看只是客户选择和营销方式不同,实质上则涉及组织架构、体制机制、信贷文化、产品创新等。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数字技术在金融服务中的深度应用,科技金融实践也经历着深刻变革,并逐步进入“数据驱动”阶段,“科学技术资本化”的趋势愈发显现,科技金融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无形的、数据化的科技创新要素通过制度创新、金融科技等手段正被越来越多地挖掘并转化为具有金融属性的信用补充或信用替代手段,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积累、信用发现、信用供给、信用约束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综合现有关于科技金融的定义来看,科技金融既具有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直接目的,也具有弥补市场短板、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价值,更具有促成新型技术-经济范式的长远意义。

(二)科技金融功能定位

无论从制度安排还是金融服务角度来看,科技金融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至少发挥着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及评价检验等重要功能,对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有着重要的助推作用。

1.科技金融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一是提供资金保障。科技创新是一项成本高、周期长的活动,从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再到产业化,以及后续市场拓展,都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单靠企业自身积累很难完成。通过科技金融市场可以有效地将闲散的社会资本集中起来形成巨大的“资金池”,通过跨时间、跨空间价值交换机制,以科技信贷、股权投资、上市交易等多种形式流向科技创新领域,加速科技成果向社会财富的转化。二是弥补市场短板。长期以来,金融资本一直对投资科技创新领域持保守态度,尤其是对于“1—10”阶段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处于成果转化的概念验证阶段,具有高风险和不确定性,如缺乏有效的市场化金融支持手段,大量的成果转化将止步于此,故这一阶段又被称为“死亡之谷”。通过各类科技金融政策工具和手段,在各市场主体间形成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引导科技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各类金融资源向具有良好前景的科技型企业、创新项目聚集,缓解社会资本“不敢投、不愿投”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调节在早期、初创期科技创新领域金融支持方面的短板,纠正资源配置失衡问题。三是综合赋能效应。科技金融为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也可以带动其他创新要素进入科技创新链条并形成优化组合,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综合赋能。例如,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往往对行业发展有深入研究,除了为企业带来长期资金支持,还会深入参与公司治理,为企业提供产业资源、管理经验、业务协同、资本运作等方面的赋能效应。据中国证监会统计,截至2023 年9 月,有约60%的创业板上市公司、90%的科创板上市公司、99%以上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均接受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

2.科技金融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有效的风险分散手段。科技金融体系是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相互联系的有机结合体,在这一体系中,科技创新已经演变成一个完整的生态链条,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在融入这一生态链条过程中,分散了各自部分风险,提高了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从金融机构角度来看,政府科技金融政策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提供了制度保障,财政资金的参与也为相关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了信用背书,降低了金融机构风险程度。例如,在科技部门与商业银行合作的科技信贷模式中,企业科技创新项目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支持后,经科技部门备案获得政府风险补偿政策支持,企业贷款逾期认定不良后,由财政资金承担一定比例的不良本金损失,有效降低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风险。从科技型企业角度来看,科技创新是一项高风险活动,从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到商品化、产业化的过程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科技金融市场为企业提供了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丰富的市场化风险转移、风险分担手段,有效增强了企业在研发活动、研发人员、研发设备、项目融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能力。同时,作为科技金融重要力量的创业风险投资,有相对较强的风险偏好且资金来源多元化,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的长期资金支持,非常契合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高风险、高成长的特点,可以更好地实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有效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

3.科技金融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的评价检验参考。一是价值发现功能。金融市场的本质在于价值发现,科技金融市场更是如此。长期以来,传统金融体系主要沿用财务报表模式和担保价值模式对科技型企业进行价值评估,而企业真正核心实力即创新研发能力未被纳入评价模型,这也意味着企业的真实价值被低估了。而在科技金融体制机制下,企业的创新研发能力被作为重要的指标纳入企业价值评估模型中,真正实现了“知识有价”“人才有价”,企业的潜在价值被进一步挖掘。二是监督评价功能。近年来,财政资金支持科技项目越来越注重引领撬动金融资本参与,发挥金融资本在立项、管理、验收等环节中的监督评价作用。在项目立项阶段,金融资本参与项目预算、商业模式、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评价咨询,有利于提高项目筛选质量。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金融资本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会对资金在项目中的分配、使用及产出等进行监督管理,某种程度上也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最后,在项目验收阶段,通过考察项目的金融资本撬动情况、认可情况,可以检验科技创新成果的有效性和市场价值。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现状

根据2017 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自评、集中公示公告等程序后取得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正式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当年有效。近年来,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得到巩固加强,政策支持体系、创新创业环境日益优化完善,有效激发了企业入库热情,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呈持续上升趋势。据统计,2017—2022 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从不到3 万家增长到45 万家。截至2023 年10 月底,全国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数量53.44万家,超过2022年全年入库企业数量,其中江苏、广东、湖北、山东、浙江、湖南六省入库企业数量占全国总量比重近50%(如图1所示)。

图1 2023年1—10月份各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情况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

1.重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立和发展始终是建立在技术创新和知识创新基础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属于制造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产品服务同质化程度高,技术更新快,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必须依靠持续创新形成自身优势才能生存发展,因而是极具活力和潜力的创新主体,在科技创新成果产出方面贡献巨大。以湖北省为例,2022 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共建有省部级研发机构401个,同比增长51.89%;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72个,同比增长40.2%;产出各类知识产权201298 件,同比增长43.49%。截至2022年底,全国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总量中有21%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全球创新奖评选中,中国获奖企业数量连续两年位居第一,且均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2.轻资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于传统中小微企业,它们通常具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特征,尤其是研发类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超额利润主要来自产品、服务创新形成的高附加值。为保持企业创新优势,筹集资金主要投入研发和设备方面,较少形成固定资产,企业核心资产主要为发明专利、著作权、商标及资质批文等无形资产,流动性较差,价值不易被评估,却蕴含着企业未来商业成功的可能,在传统授信模式下很难被纳入企业融资能力考察范围。以信息技术领域企业为例,企业前期投入主要用于购置高算力设备、组建专业人才团队等,但这些投资无法像原材料、半成品等那样用于抵押融资;再以生物医药企业为例,企业在临床试验阶段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动物实验、药理研究等,但这期间取得的发明专利和临床批文也无法用于抵押融资。因此,轻资产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普遍特征。以山东省为例,2022年全省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平均资产总额约2700 万元,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占比近50%,其中有约1/3 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类企业(如图2所示)。

图2 2022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行业分布及资产规模情况

3.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技术转移和技术创新活动的探索者和实践者,以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为目标,是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力量。虽然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的特点,缺乏有形资产用于抵押,在传统融资模式下受限较多,但是它们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即成长性强,一旦投资成功,其发展将会是爆发式的增长,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一般的小微企业无法比拟的。科技部对2018—2020 年连续3 年入库的5.46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抽样跟踪研究表明,企业的主要创新指标和经营数据均实现增长,其中,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1%,销售收入年均增长9.4%,利润额年均增长13.1%。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性相对应的是企业资金需求的跳跃性,随着企业进入高速发展和业务规模扩张阶段,企业资金回收和资金需求的平衡很容易被打破,资金需求在短期内可能出现巨大缺口,这对企业融资规划提出了更高要求。

4.高风险。2019 年,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报告(2018)》指出,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在3 年左右,成立3年后的小微企业持续正常经营的约占三分之一,这从侧面反映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风险特征。与传统领域中小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面临以下几种特有风险:一是技术升级迭代。《2022中国企业敏捷实践白皮书》调查显示,51%的被调查企业技术迭代周期在3周以内,而互联网企业迭代周期最短,大约为1—2周。因此,面对高强度的技术迭代竞争,如果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法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未能及时跟进技术前沿、有效迭代核心技术,则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面临巨大挑战。二是核心人才流失。与大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差、发展不稳定,在人才培养、福利待遇、职业发展等方面也缺乏系统性制度,人才吸引力不足、流失率较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研发团队上,若研发团队不稳定或核心研发人员流失,则可能直接导致项目停顿,企业陷入困境。三是沉没成本巨大。许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周期长,从研发到成果转化、产业化,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以新药为例,除了较高的研发失败风险,从研发到获批上市短则三四年,长则十余年,而获批上市销售前几乎不可能为企业带来营业收入,这期间还需要大量研发资金持续投入,在时间、精力、资金等方面形成巨大的沉没成本。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支持情况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为重要创新发源地,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各类支持政策,持续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外部环境。

1.国家层面政策支持情况。

(1)综合政策支持方面。2019 年,科技部印发《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创新主体培育、政策完善落实、财政资金支持等7个方面,提出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17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了相关普惠性政策的完善与落实;2022 年,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从研发支持机制、惠企政策落实、高端人才引进、研发成果应用及创新创业激励等方面,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制度保障,为企业创新研发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财税政策支持方面。一是税收优惠方面。201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印发《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2022 年,将加计扣除比例再由75%提高到100%,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创新研发积极性。二是政府采购方面。202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3)科技金融支持方面。一是强化政策支持保障。2023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围绕满足科技型企业不同阶段融资需求,创新产品、改进服务,构建全周期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二是搭建科技金融对接平台。近年来,科技部联合相关部门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等赛事活动,聚集和整合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创新创业要素,促进科技金融对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三是创新企业积分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式,打通企业创新积分与金融惠企政策通道,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科技创新领域资源配置,助力企业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四是金融政策工具引导。2022年,人民银行设立总额度4000 亿元的科技创新再贷款,通过21 家金融机构开展再贷款业务,按照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科技企业贷款本金60%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投放。

2.地方层面政策支持情况。

(1)综合政策支持方面。为更好发挥部门工作合力,调动各方优势资源,全方位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政策环境,各地纷纷出台综合性政策支持措施。例如,2020 年,河南省实施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从资金支持、企业培育、技术攻关、要素保障等方面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2022 年,广州市出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梳理形成10 项主要任务,引导人才、资本、项目、平台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2023 年,浙江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 年)》,从“提能”和“扩面”两个维度,量质并举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2)财税政策支持方面。一是科技创新券补助。运用财政资金补助方式,引导科技服务机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研究开发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以降低创新主体研发成本。二是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通过财政奖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例如,宁波市规定,对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三是科技计划项目补助。例如,山东省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省级财政给予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支持不低于20万元;广州市出台“以赛代评”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所获奖项分别给予10 万至200 万元奖励性后补助。四是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例如,2022 年,湖南省出台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保证金收取方面,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免收或增信替代的优惠政策;同时,将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下限提高至30%,进一步减轻企业回款压力,保障资金周转。

(3)科技金融支持方面。各地围绕国家科技金融工作部署,结合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实际,纷纷出台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措施,强化金融要素保障,不断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一是实施风险补偿。例如,2016 年,山东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省市财政对商业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产生的本金损失最高给予90%的风险补偿,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二是给予融资补助。例如,2018 年,四川省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政策,对企业通过贷款、担保、融资租赁等债权融资服务获得融资给予分类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2年,石家庄市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利息补助政策,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三是探索科技保险。例如,2020 年,云南省开展科技保险险种遴选并实施保费补贴,按照险种类别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给予已缴保费20%至50%的补助,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四是优化融资环境。例如,2023 年,江苏省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提出通过完善科创金融组织体系、丰富科创金融产品服务、优化科创金融生态环境、强化科创金融政策支持等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充分金融要素保障。

三、商业银行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践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既是商业银行落实国家科技金融工作部署、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拓展业务蓝海、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战略转型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商业银行纷纷在战略规划、组织架构、产品创新、金融科技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有效路径。

(一)加快战略转型,融入科技创新发展大局

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各商业银行主动融入国家科技创新工作大局,将科技金融作为差异化经营、特色化发展的新路径,科技金融融合程度不断深化。一是强化工作联动。积极与各级科技部门加强合作,密切金融支持与科技创新工作联系。例如,2021年8月,科技部与中国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围绕支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企业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创业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二是下沉服务重心。积极响应国家科技金融、普惠金融政策号召,深入高新区、科技园、产业园、孵化器等各类创新资源要素集中区域拓展科创客群,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如银企对接、融资路演、产品推介等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支持力度。三是推动资源整合。整合内外部优质资源,营造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例如,建设银行与政府部门、创投机构、核心企业、科研院校、孵化机构等合作,打造“创业者港湾”服务品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孵化+产业+教育”线上、线下一站式综合服务。

(二)创新组织架构,提升科技金融专业程度

近年来,为推动科技金融专业化、制度化,更好发挥科技创新支持效果,各商业银行从经营战略高度出发,纷纷推进组织架构创新。一是总行层面,设立专业委员会或事业部,推动科技金融相关战略规划、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板块联动等重大事项。例如,2022年,中国银行设立科技金融委员会,负责集团科技金融工作统筹管理和专业决策;2023 年,上海农商银行成立科技金融事业部,该事业部享有充分的创新政策和空间,以及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二是分支机构层面,在创新资源要素集中区域建设科技特色支行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配备专业科技金融业务团队,并制定相对独立的授信审批标准、流程,以及差异化的风险容忍度和激励考核机制。例如,工商银行加强科技专营机构体系建设,形成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特色支行及科创网点三级联动的专营模式,相应配备专属业务权限和优惠政策;中国银行在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特色网点基础上,成立了科技金融柔性工作组,不断扩大基层机构科技金融服务半径。截至2023年7月初,各商业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已相继设立科技特色支行、科技专营机构1000余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络不断健全,金融服务可得性得到显著提升。

(三)丰富产品服务,满足科技企业多元需求

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和风险特征,开发专属信贷产品,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各类科技信贷产品层出不穷,为企业提供了丰富的融资选择。例如,以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建设银行创建“技术流”评价体系,打造“纯专利权质押贷款”“政府科研立项补贴贷款”“新三板上市扶持贷款”等24项科技型企业专属信贷产品;着眼于企业研发周期长的问题,工商银行推出“科创研发贷”,不仅贷款用途涵盖研发活动一揽子支出,而且贷款期限可覆盖整个研发周期;配套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中国银行推出“科技成果转化贷”,解决企业“轻资产、少抵押”问题;针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压力较大的问题,齐鲁银行推出“远期共赢利率”产品,采取前低后高付息模式,前期利率可低至2%,有效匹配企业各阶段现金流情况。

(四)强化数据赋能,探索授信评价模式创新

随着数字化进程加快,科技金融与数字金融的融合程度更加紧密,金融科技也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日益成为赋能和改造传统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的重要推动力量。近年来,商业银行加大金融科技投入,积极对接工商、税务、征信、海关等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开发各具特色的科技型企业授信评价模型、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并注重提高综合服务和资源整合能力。例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等将科技型企业各类创新能力指标进行梳理、量化,建立客户准入、信用评价、风险评估等模型,实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差异化增信(见表1)。

表1 部分商业银行科技型企业评价模型及平台建设情况

四、商业银行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困难和主要问题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进入深水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商业银行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传统信贷业务模式面临挑战

科技型中小企业兼具“科技”与“中小”双重特点,与商业银行传统信贷模式在多个方面存在不兼容。一是授信模式不相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轻资产、少抵押”的特点,尤其是研发类企业表现更为明显,但商业银行传统授信审批模式主要依赖对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和抵质押物价值的判断,无法体现企业技术优势、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人才团队等特有而财务报表无法直接量化的内在价值,从而低估企业整体资信水平,在授信额度尤其是信用贷款支持上偏于保守。二是风控手段相对单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处行业竞争激烈、技术更新快,企业除存在传统信用风险外,还存在技术替代、商业模式替代等特有而无法直接量化的风险,这对商业银行传统风控模式也形成了挑战。另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灵活,资金需求变化对市场反应灵敏,具有“短、快、急、散”的特点,交易对手复杂、区域分布广泛,对银行信贷资金监控管理形成较大挑战。三是资金期限偏好不同。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出新产品,从小试、中试再到量产耗时较长,因而研发所需资金期限较长,但商业银行负债主要是短期存款,因而大多提供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而且为了防控风险,这期间可能还会要求企业每年归还一次本金,资金压力重新回到企业,商业银行与企业双方在资金期限偏好方面存在矛盾。

(二)信息不对称问题普遍存在

银企信息不对称一直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制约因素,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表现更为明显。从银行角度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生命周期较短,财务制度不健全、征信薄弱问题突出,而企业征信、项目、经营等信息分散沉淀在各个部门,条块分割、“数据孤岛”现象较为突出,不能有效满足商业银行批量风险评估需求;而且,相对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科技创新活动专业性更强,信息不对称现象更加突出,商业银行需额外花费较多精力收集信息、调查核实,因此业务运营成本相对较高;另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非常灵活,贷款资金大多为流动资金,难以像特殊项目贷款一样在项目内封闭运行,虽然有部分企业通过受托支付形式使用贷款资金,但很多情况下贷款资金进入企业账户后,难以与企业自有资金进行区分,不能确保资金用于事先约定的项目,存在企业挪用贷款资金的风险,故银行贷后管理、监督成本较高。从企业角度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处于初创期、成长期,员工人数较少,且企业创始人大多为技术出身,主要精力集中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缺乏融资整体规划及相关专职人员,金融工具运用意识不强,对各商业银行授信资格、贷款产品缺乏了解和比较,有时盲目申请贷款导致被拒,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者申请的贷款产品不符合自身需求,导致融资成本较高。

(三)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遇到瓶颈

对商业银行而言,科技金融不是单纯的客群细分或产品升级,也不是把既有服务模式机械地套用在科技创新领域,而是从更深层次出发,主动挖掘科技创新活动的内在金融属性和信用价值,实现对抵押、担保增信模式的变革,从而打破传统金融服务在“投早、投小、投科技”问题上面临的困境。近年来,各商业银行虽然围绕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痛点,纷纷开展科技信贷产品服务创新,但创新点大多集中在业务渠道、审批流程、放款效率、期限利率等方面,而围绕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重塑信贷评价体系,进而改革信用供给方式、差异化精准定价的较少,部分产品对政府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等财政增信手段较为依赖,导致市场上许多科技信贷产品科技属性较弱、同质化问题突出,且“贷早、贷小”力度不够。商业银行对具有核心竞争力或一定市场占有率的成熟期科技型企业竞争激烈,甚至可能出现过度授信;而担保不足、营收暂时不佳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对山东省65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问卷调查发现,有257家企业成功申请过银行纯信用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支持,其中仅有大约1/4 为成立五年以内的初创期企业,初创期企业纯信用贷款获贷率仍然偏低(如图3所示)。

图3 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分布情况

(四)风险收益平衡机制尚不成熟

政府风险补偿、业务奖励等政策固然可以提高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积极性,但要想实现商业银行科技金融的可持续、系统性,稳定的市场化风险收益平衡机制是不可缺少的,而目前该机制仍在探索中。一是科技信贷风险收益不相匹配。科技型中小企业许多创新活动技术前景不明确,在研发阶段几乎没有经营性现金流入,商业模式也未经市场检验,第一还款来源不易评估,风险相对较高。据统计,商业银行科技型企业贷款出现风险的概率是其他类型企业贷款的3—5倍。受政策和监管限制,商业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一般有利率限制,银行仅获得较低的固定利息收入,却要承担较高的本金损失风险,风险与收益明显不匹配。因此,商业银行对科技信贷风险考核一般采取逐笔测算、逐笔考核方式,无法按照投资机构“总体收益覆盖风险”的逻辑对批量贷款进行整体考核。二是风险补偿并非根本解决方案。财政资金的有限性决定了政府风险补偿的引导性角色和补偿规模上限,专业担保机构的介入也并未改变商业银行风险防控责任的主体地位。面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信贷资金的巨大需求,作为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必须积极探索市场化、可持续的风险收益平衡机制,提升差异化风险定价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涵养科技金融发展的内生动力。三是投贷联动仍面临诸多问题。外部投贷联动模式下,商业银行的收益仍然仅限于固定利息收入,无法通过分享超额投资收益实现“以投补贷”。虽然商业银行可以发放认股选择权贷款,但一方面需要与外部投资机构协商确定可行的分润机制,沟通成本较高,另一方面还可能面临“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问题,即愿意接受股权稀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许存在较高的风险,而成长迅速、前景良好的企业,创始人出于防止股权被稀释的考虑,则可能不愿接受认股选择权贷款。内部投贷联动模式下,由于信贷业务考核与股权投资业务考核周期不同,商业银行可能面临贷款资金收回时间与股权投资退出时机不一致的问题,影响“以投补贷”的实际效果。另外,按照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主动进行的工商企业股权投资风险权重最高可达1250%,资本消耗显著高于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从而面临巨大的资本压力。

(五)科技金融配套服务支撑不足

从整个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运行来看,商业银行既是科技金融服务的供给方,也是科技金融服务的需求方,尤其面对日益细分的科技赛道中新产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等陌生领域,更需要多方面的专业支撑,但目前这方面的市场配套服务仍不完善。一是知识产权市场支撑不够。由于我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还不健全,缺乏全国性、权威性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现有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缺乏可操作性,商业银行无法有效地对无形资产价值变动进行持续跟踪,在知识产权抵质押问题上普遍面临评估难、变现难、风控难等问题。所以,对商业银行来说,知识产权质押增信效果相对较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属于弱担保、类信用贷款,为了防范风险大多将知识产权作为补充担保措施而非主要担保措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潜在融资能力无法得到充分释放。二是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征信记录是授信审批的重要依据,商业银行通过对企业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估,确定企业信用风险和授信额度。但在当前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下,许多从未使用过贷款的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没有被纳入信用评估系统,即所谓的“征信白户”,这类企业在申请贷款时会面临被拒的风险。目前,上海、深圳等地在利用地方征信平台破解商业银行与“征信白户”信息不对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良好成效,为其他地区提供了经验借鉴。三是数据壁垒仍然存在。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虽然积累了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但更多集中在财务指标方面,而且由于企业成立时间普遍较短,数据可用性受到较大限制。同时,获取外部数据还存在一定的壁垒,部分政务数据、公用事业数据和社会数据对金融行业的开放还缺乏统一、规范和全面的共享机制。虽然商业银行可以从科技部门获取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但名单所含信息较少,授信参考价值有限,企业征信、项目、经营等信息分散沉淀在多个政府部门,多头对接数据的时间、人力、技术、资金成本较高。

(六)科技金融保障机制存在短板

科技金融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涉及商业银行内部资源统筹、平台建设、考核激励等多方面考虑,需要建立完善的各项保障机制。目前来看,商业银行在科技金融保障机制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一是基层科技金融服务力量薄弱。商业银行科技金融人才大多集中在总行或省市分行层面,基层机构科技金融专业人员配备相对不足,一线信贷人员面对各类细分领域科技项目,难以准确判断项目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及还款能力,出于对风险的顾虑而缺乏开展业务的意愿,导致“不愿贷”。二是科技专营机构盈利能力不足。部分商业银行虽然设立了科技支行,并配套专门的授信和风控体系,设置相对更高的不良容忍度,但其仍然是传统商业银行的下属机构,需要在总行业务体制下开展业务,部分科技支行客户群体和业务较为单一,主要为科创类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尚未形成长期可持续的盈利模式,一定程度上依赖行内资源维持。三是科技金融数字化转型相对滞后。当前金融科技在商业银行零售业务方面的应用已日益成熟,但是由于对公业务的复杂性,尤其是科技型企业融资具有“千企千面”特征,其数字化转型尚在起步阶段,不仅面临内部数据积累与整合、外部数据收集与鉴别等数据支撑方面问题,而且由于各地产业规划、行业特色不同,在地区科技金融业务拓展过程中难以提供个性化支持。四是尽职免责机制不健全。近年来,为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科技金融业务,降低相关人员和机构业务顾虑,很多科技金融政策都将科技型企业融资尽职免责作为一项重要保障措施。不少商业银行虽然制定了科技金融方面的尽职免责制度,但仍缺乏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缺乏对授信过程、贷后管理的尽职评价,影响了尽职免责制度的实际操作性,最终更多以结果导向进行追诉,一线信贷人员自证取证难度较大,仍然面临较大的心理负担,影响开展业务的积极性。

五、对策建议

(一)聚焦企业需求,丰富科技金融供给

商业银行应立足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打造覆盖科技创新全过程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丰富产品服务供给。一是构建全周期金融支持体系。当前商业银行在科技金融市场上的竞争日趋激烈,已逐步从单一产品、单一客户转化为创新链、产业链之间的竞争,科技金融系统性服务能力提升日益成为行业共识。商业银行应从完善科技型企业全周期金融服务体系出发,把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科技金融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构建涵盖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等创新活动全过程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打造多层次、多元化、多维度产品服务矩阵,实现互补联动、有效衔接,精准链接企业各阶段金融需求,提升客户触达率。二是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科技型中小企业行业类别多、商业模式新颖且各有不同,相应地会产生多样化、个性化需求,除了信贷支持、结算服务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围绕现金管理、资产配置、财务咨询等深入研究,挖掘企业需求,提供更多适配性、综合性服务方案。例如,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财税、法务等方面的信用管理服务,帮助企业逐步形成良好信用记录,畅通后续融资渠道;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规划、专利保护、许可及转让等提供增值服务,实现更大的商业价值;发挥牌照、信息、资源、渠道等优势,推动企业参与产业对接、项目对接,达到“输血”“搭桥”相互结合的效果,围绕产业链、创新链拓展科技金融服务外延。

(二)加强资源整合,构建科技金融生态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在金融牌照、资金实力、社会信任及银政关系等方面有着天然优势,具备构建科技金融生态的重要基础。一是密切科技工作联系。2023年以来,从国家到地方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科技金融政策,各类新模式新机制陆续落地实施,将科技金融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潮。商业银行应认真研究、用足用好各种政策,主动加强与科技、工信、大数据等部门对接,在项目立项、平台建设、企业培育、人才引进等方面寻求更多合作机会,探索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银政联动支持机制,打通科技项目决策“最初一公里”和科技金融支持“最后一公里”。二是建立科技金融专家库。积极对接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和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等外部智力资源,补齐技术、行业、产业等方面的认知短板,围绕细分科技领域建立科技金融专家库,发挥技术专家、行业专家、投资专家等专业优势,提升对技术替代风险、商业模式风险等风险的识别、防控能力,并在项目决策、业务培训、模型开发等方面提供支持。三是创新投贷联动支持模式。加强与专业投资机构、政府引导基金等合作,充分利用外部信息、资金、渠道等资源,探索“先投后贷”“以贷引投”“投贷结合”等业务创新,不断丰富投贷联动形式,打破依赖息差的传统路径和短期模式,统筹设置投贷联动考核方式及期限,建立新型风险收益平衡机制,在与企业共同成长过程中培育更多长期综合效益增长点。

(三)重视数据赋能,强化金融科技应用

数据赋能是科技金融发展的趋势,也是商业银行提升经营风险水平和差异化定价能力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应坚定数字化转型的决心,持续深化金融科技在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方面的应用,推动科技金融发展模式由“资本扩张型”向“数据驱动型”深刻转变。一是拓宽数据采集渠道。积极参与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地方征信平台合作,围绕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提出针对性的数据需求,提高数据归集针对性和数据可用性;加强与科技、工信、大数据等部门对接,探索建立企业信息常态化对接机制,推动企业创新研发类个性化信息共享;加强与专业数据服务商、产业园区、孵化器等合作,通过专业的产业链数据库丰富商业银行多维度产业大数据。二是加强产学研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类数据指标众多,且指标背后有着较为复杂的技术、行业、产业等背景,单靠商业银行自身专业积累,短期内无法充分挖掘其内在价值,因此需要发挥专业数据服务商和科技金融专家库作用,分领域开发科技型企业客户准入、授信评价、风险定价等模型,深入挖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增信价值,建立分层分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客户“白名单”并持续更新,不断提升主动授信和风险管理能力。三是加强模型应用验证。对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模型而言,最硬的检验标准在于应用。商业银行在完善模型设计的同时,应加大模型在基层机构中的应用推广,提升一线信贷人员理解、运用模型的能力,助力准确识别科技属性突出、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及时跟踪、收集模型应用效果和问题反馈,持续对模型进行迭代、优化,防止因模型本身设计不当或使用不当而产生风险。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人才是商业银行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基石。科技金融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专业性、综合性,对从业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加快专业人才积累,不断夯实科技金融工作基础。一是优化队伍结构。商业银行可以围绕全行经营发展战略,设置科技金融类岗位序列,加强对具有理工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的招聘和引进,不断优化各级科技金融队伍结构,形成分工明确、专业互补、结构合理的专业组合。二是完善培训机制。联合政府部门、高校院所、投资机构、行业龙头、创新平台等建立科学的科技金融培训体系,强化行内外师资力量配备,常态化、标准化开展岗位培训,通过行内资格认定、业务技能考核等方式,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加强科技金融业务研究学习,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加强队伍锻炼。在日常业务培训基础上,加强与高校院所、投资机构、行业龙头、创新平台等合作,建立科技金融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探索跨机构跨层级业务落地联动,在实际工作中打造更多熟政策、悉金融、懂科技、具备投行思维的科技金融专家型团队,充实各级机构专业力量。

(五)强化考核激励,完善业务保障机制

商业银行打通科技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关键在于一线信贷人员。通过完善绩效考核和尽职免责机制等方式,更多利用制度激发、保护一线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科技金融各项工作落地执行。一是发挥考核导向作用。科学设置科技金融类考核指标,提高科技金融类指标在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岗位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户数、金额、增长情况等指标考核,弱化存款指标考核,引导专营机构释放更多精力拓展科技金融业务。二是推动尽职免责落地。建立完善操作性强的尽职免责规定,明确免责清单及认定标准,完善内部问责申诉通道及保障机制,营造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尽职免责的宽松环境,降低一线信贷人员业务负担。三是创新差异化不良容忍度实现路径。从长期收益覆盖长期风险的角度,适当延长一线信贷人员绩效考核周期;根据循序渐进原则,针对部分科技信贷产品试点设置相对宽松的不良容忍度,在不良容忍度范围内,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原则上免于追责;在进行不良责任认定时,应综合考虑相关模型评价结果、政府风险补偿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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