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事业单位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对策

2024-03-29 11:31
中国农业会计 2024年4期
关键词:专项资金科研项目预算编制

盖 雪

(作者单位: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

在新时代背景下,科研事业单位面临着改革发展的新局面,需要加快转变自身的发展方式,调整自身的管理模式,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做好科研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对于科研事业单位来说,科技专项资金是开展科研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直接影响研发项目的成功率和投资回报情况。《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中明确指出,要“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但近年来,围绕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调整随意性大等,不仅导致科研资金被大量浪费,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科研项目的成效。因此,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有效的管理对策,确保科技专项资金能够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使用效益。

一、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的意义和政策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科学技术领域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科技专项资金也逐渐增多,通过加强对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可以进一步推动科技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促进科技水平不断提升。首先,科技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专项资金的高效管理能确保资源被优先分配给具有高回报和创新潜力的项目,从而加速技术创新和推动国家整体发展。其次,有效的资金管理可以防止资金浪费、不当挪用或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实现科技创新获得最大效益。最后,透明和规范的资金管理有助于增强公众对科研项目的信任,推动项目的审批与实施。

针对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 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 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财教〔2019〕226 号)等[1],对科技专项资金的设立、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定,并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经费管理进行了规范。此外,各主管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如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为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二、现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科技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科学,未充分发挥预算约束作用

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是做好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实现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关键。但目前来看,部分科研事业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科技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合理。科研事业单位与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因此在编制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时,部分科研事业单位受经费来源和行政隶属关系的影响,没有对预算进行合理分解,造成部分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无法反映科技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从而导致预算与实际执行脱节。二是科技专项资金配置不合理。部分科研事业单位没有将科技专项资金预算与全年工作计划相结合,只是简单地按照年初工作计划编制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没有根据实际需要对科技专项资金进行调整。三是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不严格。部分科研事业单位在执行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时,对人员费用、设备费、劳务费等费用没有进行细化分解,造成部分研发人员劳务费发放不及时、设备费支出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出现,严重影响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项目预算调整随意性大,随意调剂预算

一些科研事业单位在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中过分强调成本效益原则,为减少成本支出,随意调增预算[2]。有的科研事业单位虽然增加了经费支出,但由于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实际支出与预算有较大差距。还有一些科研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健全科技专项资金的预算调整制度,或者对科技专项资金的预算调整程序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科研事业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大。例如,某科研事业单位在申报某研发项目时,由于项目负责人的疏忽,将本年度该项目的预算调增到下一年度使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该研发项目并没有经费支出需求,该科研事业单位本年度的经费预算又无法用完,所以只好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经费、调整科研项目预算等方式进行调剂。实际上,该研发项目资金已经被用于其他研发活动中。科研事业单位在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应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编制科技专项资金预算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增或者调减科技专项资金预算。

(三)间接费用核定缺乏科学依据

间接费用是指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支出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两部分[3]。以劳务费为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 号)规定,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但是,许多科研单位对此规定理解不准确,在执行中将劳务费理解为与项目聘用人员相关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导致劳务费支出不合理。此外,现行的间接费用管理机制是在“一刀切”式的间接费用管理基础上制定的,即只考虑直接费用中工资、奖金、津贴等部分,不考虑其他项目间接费用等其他项目支出,这使得间接费用比例普遍偏低。目前大部分科研单位仅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科研人员绩效奖励,导致间接费用比重较低,严重影响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三、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预算编制是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的基础环节,也是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事业单位要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科研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根据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的类型、类别、研究内容等因素,制定科技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指南[4]。在此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几点:一是要结合项目任务书确定预算需求,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二是要明确项目任务书、课题合同、财务核算等基础信息的填报要求,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三是要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科技专项资金支出科目。

(二)规范预算测算,严格执行预算

在科技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过程中,科研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的预测和测算,对科技专项资金进行分类分项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此外,科研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立清晰的预算目标,合理估算项目成本,考虑潜在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并预留适当的预算弹性空间,建立一套科学、细致的预算编制流程和评审机制,规范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保证科技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科技专项资金预算,不得擅自调整或超支,对超出科技专项资金预算的项目,要按照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后执行。对随意调整科技专项资金预算的项目,要采取适当措施加以纠正;对由于重大政策变化或市场因素导致不能完成预计目标的项目,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无法避免的预算调整,应确保调整过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优化科研间接费用管理,确保间接费用的合理性

首先,要明确间接费用的定义和范围,确保各科研单位理解,且执行标准要统一。要对相关政策法规中关于劳务费的规定进行明确的解释,强调劳务费不仅仅限于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还应包含其他与项目聘用人员相关的合理支出[5]。其次,需要对“一刀切”式的间接费用管理机制进行修正,允许不同的科研单位根据其实际情况和项目特性来确定间接费用的提取比例,确保各单位能够得到合理的资金支持。此外,国家应鼓励科研单位提高间接费用中的绩效奖励比重,确保研究团队得到应有的激励。同时,建立定期的监督和审查机制,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对间接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和分析,确保间接费用的使用透明、公正、合理。采取相应措施优化间接费用管理,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确保我国科研项目高效运行。

(四)建立项目经费使用公示制度,强化监督约束

科研事业单位应建立项目经费使用公示制度,将项目经费支出的时间、内容、标准及依据等予以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经费使用的时间、内容、标准及依据等应具体明确,便于被公示单位和人员了解项目经费的具体用途。如用于购置设备或软件支出的,应提供购置清单;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的,应提供购置发票等凭证;用于劳务费或差旅费支出的,应提供出差审批表(附出差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用于科研活动人员工资、奖金及津贴支出的,应提供发放表及发放人员姓名;用于科研活动人员出国及学术交流活动支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了增进公众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了解并增强监督效果,科研事业单位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在线经费公示平台,实时更新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同时,应建立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抽查制度,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五)完善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增强绩效评价的针对性

科技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应围绕项目实施过程开展,可以分为项目立项前、项目执行中和项目验收后三个阶段进行。为确保绩效评价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项目的各个阶段都应有绩效评价的重点:项目立项前,要对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科研人员的知识技能等方面进行评价;项目执行中,要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项目验收后,要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成果转化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从评价结果来看,应建立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核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不同阶段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把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和社会经济效益作为重要依据。此外,绩效评价结果还应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在部门预算安排中体现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确保绩效评价结果能真正发挥作用。

(六)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科研信用体系,发挥信用监管作用

结合科研事业单位特点,建立健全以诚信为核心的科研项目科研信用体系。重点加强对项目负责人、承担人员、参与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等参与科技专项资金申请、管理和使用活动的主体的信用评价,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力度,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对于遵循规定、表现良好的单位,也应给予相应的信用奖励,如优先享有项目申报、资金拨付、成果转化等政策支持。此外,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监管流程,切实加强对科技项目资金的监管。对在申请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违背诚实守信原则,弄虚作假,以及违反项目任务书约定和验收要求等行为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关惩戒措施,并纳入科研信用体系。

四、结语

科技专项资金是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科研工作的重要资金来源,针对现阶段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规范预算编制、建立科研信用体系等手段,确保科技专项资金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国家发展。相信随着科研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不断改进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方式,科技专项资金的利用能够更好地服务国家科技事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为构建创新型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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