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或分手了,“彩礼退不退”有新依据

2024-04-09 03:12韩谦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24年2期
关键词:鹏飞彩礼男方

韩谦

这是一场离婚官司,双方结婚还不到一年。

法庭上,男方拿出了20页花费记录,包括和妻子谈恋爱时在情人节、七夕节、生日发的红包共9800元;看电影、吃饭、旅游等花费19814元;订婚时给的彩礼88888元、衣服钱2万元,买“四金”(金项链、金镯子、金耳环、金手链)3.6万元;结婚时办酒席6.4万元,以及支出的“上车钱”“离娘钱”各1万元,总计近26万元。

男方认为这些开销都是彩礼,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女方则认为,只有媒人给的88888元是彩礼。为了彩礼的计算与返还问题,双方长辈、村干部、司法所都尝试调和。不过,矛盾还是逐渐激化,男方为了要回彩礼多次去女方家,双方大打出手。

2024年2月1日,陕西富平县法院法官冯鹏飞调解了这场纠纷,女方返还了4.6万元。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彩礼新规”)正式实施。

彩礼新规的明显变化是,增加了现实中早已存在但此前司法解释未规定的两种情形:未婚同居、已婚但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就离婚的,一方提出返还彩礼,法院可以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

据公开报道,2月1日,除富平县法院外,至少还有湖南郴州、安徽合肥、江苏徐州、湖北鄂州、内蒙古包头等5地法院也审理了当地在彩礼新规实施后的“第一案”。

“举全家之力”

冯鹏飞所在的流曲法庭是富平县法院的农村派出法庭。法庭办理的民事案件中,约有一半是婚姻家庭案件,其中又有一半涉及彩礼纠纷。

在冯鹏飞看来,彩礼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多的同时,彩禮费也在不断增长。他记得,十年前他刚上班那阵,渭南(富平隶属渭南)流行的彩礼是66000元,而现在,光彩礼就有十多万,再加上“四金”等,对男方来说,要结婚,花费最少也得20万左右。

2022年渭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约1.6万元。冯鹏飞以自己为例,作为公职人员,在当地已算是收入较高的群体,年收入不到10万。而他审理的新规实施后“首案”中,夫妻双方都在外地打工,没有稳定收入,二十多万元的婚礼开支对男方家庭来说是沉重的负担。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胡云红在2021年6月-2022年1月间向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对彩礼纠纷状况做过调研,收回158份调查问卷。

调研发现,婚约财产返还纠纷的案件量呈现明显的地域特点:西多东少、北多南少。问卷中近七成地区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平均价值在5万-15万元之间,另有两成地区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平均价值达15万-25万。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在纠纷发生地,三成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万-5万元,两成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仅3000—6000元,还有近8%地区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这意味着,彩礼返还纠纷中,彩礼价值通常是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3—10倍以上。

在冯鹏飞看来,高涨的彩礼,与男多女少的性别比有关。在他所处的富平县,“未婚女生非常吃香。即便是曾经有过婚约,也不害怕她将来嫁不出去。”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生周新成在2024年寒假返回华北地区农村老家,发现农村单身男性越来越多。他在返乡观察中写道,“女性即使离异再婚,也是照第一次结婚办仪式、收彩礼”。

除了男多女少的问题,周新成认为,也与乡城流动与社会分化有关。传统“高嫁低娶”模式在性别比失衡中被延续,乃至被扩大化。中下层男性最终很难逃出被剩下来的命运,特别是缺乏代际经济支持的男性,最容易被剩下来。

什么是“价值不大”?

冯鹏飞调解好那起彩礼纠纷的当天,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法院也调解了当地依彩礼新规审理的“第一案”。

两起官司的共同点是,男方都在法庭上主张,为女方购买礼物、节日转账、请吃饭等开销都属于彩礼的范畴。

在2024年2月1日的庭审上,梁子湖区法院田宏当庭向当事人宣读了最高法彩礼新规的内容。新规第一次从法律层面对彩礼给出定义:认定为彩礼,要符合两个条件,以结婚为目的,且按照习俗。

同时,新规还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3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一方在节日或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在田宏看来,新规对此的规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比较强。有了这条规定,法官向当事人解释的理由更加充分,当事人也更信服。最终,调解认定女方需返还6万元彩礼,而男方坚持的1万元购买礼物等的开销未被纳入彩礼范围。

冯鹏飞审理的案件中,最终认定的彩礼数额是16.6万元,包括订婚时媒人给的彩礼钱、衣服钱、“四金”“上车钱”和“离娘钱”。这些名目,都符合当地婚嫁习俗。衣服钱,是女方结婚时的服装费;上车钱,是新娘在上婚车前,新郎给新娘准备的上车红包;离娘钱,则是婚礼当天,新郎给新娘母亲的红包。

当他对彩礼数额作出认定后,男女双方都没有对此提出异议。“虽然女方自认为只收了88888元彩礼,但她也认可另几笔项目也算是彩礼。她也知道,这是当地惯常的做法。”

不过,彩礼新规对“价值不大”的解释仍显得模糊。

在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看来,判断价值大不大,很难制定一个全国统一计算标准,而要根据个案情况综合分析。她举例,对于拥有巨额财富的人来说,送一辆售价20万元的车或许价值都不算大;但对中低收入者来说,送一部5000元的手机,价值就算大了。

蒋月认为,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风俗习惯也不同,的确难以从国家层面制定出具体金额价值的规则。

早在2008年,河南周口市中院就针对彩礼纠纷制定了指导意见。时任周口中院民一庭副庭长王红亚曾撰文介绍,一开始,周口中院请示河南省高院民一庭的领导,希望省法院能制定统一适用的指导意见。省高院民一庭领导则指示,考虑全省各地风俗习惯差别很大,无法制定全省统一的意见,建议周口中院制定全市适用的指导意见。

周口市中院自2008年施行的指导意见中,认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过程中给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便属于彩礼,“数额较大”的划定基线是500元。

2020年,河南商丘市中院出台了针对彩礼纠纷的裁判指引。其中规定,彩礼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礼、聘礼、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及价值3000元以上的贵重财物。

这份裁判指引还划定,高于10万元,便算是高额彩礼。双方未婚但同居不足半年,彩礼总额超出10万元部分,应全额返还,10万以下部分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返还。

商丘中院民二庭副庭长许玉霞是指引的主要起草人。她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商丘两级法院在审理婚姻家事案件中,发现不少农村家庭存在因婚致贫的现象。10万元这个标准是在对案件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定的。

未婚同居与“闪离”

确定了什么是彩礼后,下一步便是确定彩礼是否应该返还,以及返还比例是多少。

彩礼新规出台前,法院执行的裁判标准是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解释条款。其中规定彩礼应当返还的情形有三种:双方未结婚登记、双方结婚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蒋月告诉笔者,事实上,这则解释照搬了2003年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在她看来,这份解释相关条款内容过于简略,已无法满足现实中的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观念的变化,以及生育政策调整,婚恋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未婚同居的,女方怀孕、流产、生育子女等情形,或是婚后共同生活不长便“闪离”。

此前,最高法有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未能回应这些新情况。蒋月认为,这与时间紧迫有关。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生效,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也同步生效。从民法典通过到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出台,间隔时间短,要在短时间内对原有的司法解释做比较大的修订,客观上也有难度。

彩礼新规补充了对上述两种情形的规定:未婚但共同生活,或是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较高的,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多少,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彩礼的实际使用和嫁妆情况、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

包头中院在适用新规后审理的首例涉彩礼官司,便属于未婚同居情形。男女双方在2022年5月举办婚礼后同居,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其间,女方因宫外孕导致一侧输卵管被切除。2023年3月,双方不再共同生活。之后,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全部6.8万彩礼。

最终,包头中院判定女方返还一半彩礼。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对此判决作出解释:如果仅因未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考虑到女性在妊娠、分娩等方面的付出,为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应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确定返还比例。

除包头中院外,湖南郴州、安徽合肥、江苏徐州、陕西渭南、湖北鄂州五地适用新规“第一案”中,都是婚后同居时间不满一年的情况,其中3个案例的彩礼都在20万元以上。

在冯鹏飞看来,新规实际上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新规出台前,实践中也并非完全按照原来的司法解释机械执行,也已考虑了生育、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与河北清河县法院法官庄双澧合作的一篇论文中也指出,实践中,已经有相当多的案件对彩礼的处理突破了最高法原有司法解释的规定。

蒋月认为,新规出台前,各地法院考虑的因素不那么统一,容易引起人们认识上的模糊。此次直接点明判断彩礼返还比例的因素,有利于统一司法裁判。当事人、律師也能更加清楚应从哪些方面去陈述事实、提供证据,以争取获得法院支持。

没有标准答案

有了明确的考虑因素,在判断返还比例时,各个要素的占比如何确定?蒋月曾在司法判例中注意到,有一审、二审法院依据相同的事实,确定了不同的返还比例。

马忆南与庄双澧分析了河北省内法院在2012-2017年作出的124份彩礼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总结出未婚情况下,同居时间与彩礼返还比例之间的关系:同居半年内,返还70%-90%;同居半年到一年的,返还40%-80%。

商丘中院的裁判指引则规定,同居不足半年,按照10万元标准,返还50%-70%;半年到一年的,返还比例为30%-50%;彩礼款总额超出10万元的部分,应全额返还。若同居超过一年或已生育子女,则不支持退还彩礼。

在渭南,冯鹏飞表示,虽然当地没有成文的规定,但法官们会有约定俗成的惯常做法。例如,同居时间长短,一般以两年为界。超过两年以上,原则上哪怕双方没有孩子,也不支持返还彩礼。此外,彩礼数额多少也是考量的因素之一。

冯鹏飞认为,对具体的返还比例,司法解释还是相对笼统,需要法官自由裁量。“现实情况太复杂,一个案子有一个案子的情况”。

而制约法官裁量尺度的一个无形因素便是原被告双方满意度。

如果判得过高或过低,肯定有当事人不满上诉。冯鹏飞也担心“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改判。会不会影响我的年底考核?”

如何认定返还多少彩礼?冯鹏飞认为,还是得根据个案具体分析。在他办理的新规生效后首案中,法庭上,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全额彩礼,女方则不愿返还彩礼。实际上,男女双方到法院诉讼前,就有过沟通与试探。男方提出最少返还5万彩礼,“互相是知道对方底线的”。最终这一案件以女方返还4.6万元彩礼了结。在冯鹏飞看来,“这是妥协与平衡的结果,不是个有标准答案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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