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师-东南大学的民主化管理探索(1915—1927 年)

2024-04-10 01:38吉祥佩胡金平
关键词:学生自治东南大学治校

吉祥佩,胡金平

(南京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1911—1927 年被称为中国高等教育发展“非常重要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国才真正开始致力于建立一种具有自治权和学术自由精神的现代大学”[1]。五四运动前后,随着西方教育理念和民主思想的传入,中国近代高等教育逐步向民主管理的方向发展。这一时期的大学民主管理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教授治校模式,如蔡元培仿效德国大学改革北京大学,倡导“教授治校、民主管理”;另一种是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治校模式,其典型代表是郭秉文领导的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以下简称“南京高师”)和东南大学[2]。由于东南大学是在南京高师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两校在管理上有政策上的延续性,因此学界通常将二者合称为“南京高师-东南大学”。郭秉文以美国大学为模本,设立各类分权制衡的议事组织,强调大学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校务,主张尊重师生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自我管理等方面的主体性,建立民主化治校的管理体制。本研究以南京高师-东南大学为研究对象,探究其在治校过程中形成的民主化管理模式。

一、多元主体: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

大学是由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治理的组织。19 世纪下半叶至20 世纪中叶,美国大学逐渐形成董事会、校长、教师三大治理主体,分别负责政治领域、行政领域、学术领域的事务[3]。郭秉文接任南京高师校长职务后,借鉴美国模式建立起校长、学者、董事会多元利益相关主体参与校务的管理模式,形成了科学、民主、高效的行政管理制度。

(一)校长治校

1912 年,教育部制定的《学校管理规程》指出,“校长应按照学校种类状况,订定管理细则”,如果“管理细则在国立学校,应呈报教育总长”[4]。《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内部组织试行章程》和《国立东南大学大纲》都规定:校长总辖全校事务。可见,民国时期高等学校校长负有管理学校的权力和责任,是学校发展的重要利益相关主体。南京高师首任校长江谦上任后做的第一项重要决策就是聘请留美博士郭秉文为教务主任。郭秉文接受过系统的西方近代教育,到南京高师后,与江谦形成组合,为南京高师的迅速崛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5]。1918 年3月,江谦因病辞职后推荐郭秉文继任校长。翌年9 月,教育部正式任命郭秉文为南京高师校长。郭秉文前后在南京高师-东南大学任职10年,正式掌校6 年,这使他有充裕的时间将美国的大学教育理念付诸实践。郭秉文在其博士论文中曾提出,历代政府都有统筹管理全国教育的职责,因而我国的教育体系大多归入政治组织,学校俨然成为一台机器,政府是其唯一管理者,但这种专制的集权管理模式会严重抑制学校的办学活力[6]绪言7。1920 年代,郭秉文以“校长治校、学者治学、董事会参与”为原则,效仿美国大学模式建立起“三会制”(评议会、教授会、行政委员会)和董事会相结合的内部管理制度,平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赋予教师、董事会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构建了一种以实现利益相关者目标为导向的权力架构,实现了民主治校理想。

(二)学者治学

1915 年,南京高师成立之际,因为学校规模小,师生人数少,所以学校管理机构的设置比较简单。在校长领导之下,由总务处统管全校行政之事。总务处之下,设有教务处、斋务处、庶务处,各处各设主任一人,分负其责。不属于以上归属的重大事情,须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由校长与总务、斋务、庶务主任组成。此外还有各部、各科教员会议,这些会由各主任教员主持,讨论各部各科有关事务[7]。总体来看,南京高师在成立初期采取校长负责与合议兼重的制度,赋予教师参与校务的机会,改良集权式的管理方式,初步呈现出学者治校的民主倾向。1919 年,郭秉文以学者治校原则着手改革,落实民主化的管理方式,主张“教师与学生分任其应尽之职务”[8],把校内的部分事务交给教师进行管理,治校模式从集权走向分权。随着南京高师与东南大学的合并,学校师资队伍逐渐庞大,建立三会制的时机开始成熟。此后,“三会制”逐渐成为教职员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途径。

教育部核准后的《国立东南大学大纲》[9]规定,东南大学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三会制,即按“政议分开”原则,建立“责任制”与“合议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评议会负责商议学校重大事项,由校长、各科系代表等组成,下设各项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在评议会员中指定,负责商议教育方针、系科增废等事宜;教授会由校长、各科系主任、教授等组成,决定学位授予、学生成绩标准等教务方面的事务;行政委员会协助校长处理校务,由校长和若干教职员工构成。简言之,评议会、教授会和行政委员会分别负责议事、教学和行政事务。“三会制”的成员构成和议事内容均体现了民主精神。“由于实行‘三会制’,校长本人只管大政,具体校务交由教授管理,教授在校务、教务、系务中都享有相当大的权力,也激发了教授的积极性”[10]67,教师作为学校重要利益相关主体的地位也得到了发挥,教授会成为保护教师学术自由的载体,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教师的学术自治权。

(三)董事会参与

1920 年,王正廷、蔡元培、张謇等人发出筹建东南大学的倡议,希望社会各界力量予以支持[11]。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的筹建、管理,成为东南大学的一大特色,“短期内筹资和办学效果显著”[12]。1921 年,《国立东南大学校董会简章》规定:“本校董事会成员分为当然者和选聘者,当然者为校长和教育部代表1人,选聘者为声望卓著、热心教育之人,或以学术经验、经济赞助本校之人,董事会的职权为扶助学校之进行和保管私人所捐之财产两项。”[13]东南大学第一届董事会有成员17人,其中既有硕学鸿儒,也有教育大家,还有实业巨子。董事会的功能主要限于寻求社会上的经济赞助。通过董事会成员的联名募捐,上海纱厂联合会捐助东南大学改良棉种试验费20 000 元,上海面粉公会捐助东南大学小麦良种试验经费6 000 元,上海银团公司资助10 000 元[14]87。1923 年,郭秉文提议进一步扩大董事会职权。1924 年修正的《国立东南大学校董会简章》规定:校董会职权包括决定学校大政方针,审核学校预算决算,推选校长于教育当局,决定学校科系之增废等[15]。至此,董事会成为东南大学的权力机关,开始真正参与学校管理,学校的重要事项均须由董事会讨论决策。

分析前后两份简章对董事会相关职权和功能的描述可以发现其中的变化,董事会起初是为解决办学经费不足而设,后来演变为学校最高权力机关。这一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学者治校的影响力,带来了学术自由危机。柳诒徴等人曾发表宣言,公布校董会的种种违法情形,认为校董会“强词夺理,舞文欺人,真不知置法律二字于何地也”[16]。1925 年,教育部在给东南大学的训令中指出:“国立大学校得设董事会,原为协助学校进行起见,乃该校董事会近年以来常有侵越权限情事,势将益滋纠纷,应即暂行停止行使职务”[17]。虽然南京高师-东南大学由于董事会权力扩张而遭到诸多非议,但毋庸置疑,董事会制度开启了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管理的先河。

郭秉文在南京高师-东南大学引入美国大学的民主管理模式,力主“校长治校,学者治学,董事会参与”,改革后的南京高师-东南大学由校长、教师、董事会共同管理,形成了学校管理主体多元化的模式。简言之,南京高师-东南大学的管理呈现出三维权力图式:第一维是指权力主体,由校长、教师、董事会成员组成;第二维是指权力类型,由政治权力、学术权威、社会力量组成;第三维是指权力实现途径,由校长、三会制、董事会组成。南京高师-东南大学的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多元利益相关主体真正参与到大学管理中来,成为民主治校的一次成功探索。

二、自由发展:师生管理方式的改进

郭秉文认为,“学校培养人才,一是要发挥教师的作用,靠教师主动去教;二是要提高学生的自觉,靠学生自动去学”[14]90-91。在教师管理方面,要想充分发挥评议会、教授会的作用,就必须自主延聘教师,赋予教师自由研究和自由教学的权力,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在学生管理方面,郭秉文提出成立几种自治团体,“使学生分任一部分关于整理学校秩序之事”[6]90。南京高师-东南大学以实用主义为指导方针,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权,废除学监制,完善学生自我管理制度。学校实行男女同校制度,体现了对学生社交权利的尊重。在师生关系方面,学校鼓励教师与学生进行情感交流,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和交往。王焕镳评价南京高师-东南大学师生“埋首钻研于学问而不以外事乱其中”[18],这与民主式的师生管理模式不无关系。

(一)教师管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

1. 不拘一格延聘教师

1914 年,教育部颁布了有关教职员任用的法令,其中规定:凡直辖专门以上学校之专任教员、兼任教员、学监主任、庶务主任及教务主任等均由校长延聘,但须开具详细履历,详报教育总长[19]。该法令赋予了校长充分的人事任用权。无论是江谦校长,还是郭秉文校长,二人都礼贤下士,不拘一格延揽人才。南京高师首任国文系主任王伯沆先生博通经史、四书、各体诗文,江谦曾三次登门造访,坚持邀聘,先生深受感动,答应一试[20]。1919 年,郭秉文任南京高师校长后,随即聘任留美归国但未获博士学位的陶行知为教务主任,聘任思想开明的刘伯明为学监主任。郭秉文校长“日夜奔走南北,网罗中外专门人才,以满足莘莘学子求学之欲望”,该校所聘教师“均为中外积学之士,一时人才济济,实为该学校学子学业前途无量之幸福”[21]。郭秉文校长不仅网罗了任鸿隽、竺可桢、张士英、汤用彤、陈鹤琴等众多人才前来任教,还促成了由数百名中国留学生组成的“科学社”迁来南京高师,这些人是南京高师-东南大学重要的师资来源[14]97。在校长江谦、郭秉文等人的努力下,南京高师-东南大学成为众人向往的可以潜心学问的地方。曾任燕京大学校长的司徒雷登回忆,东南大学“集中了五十多位在自己的学科内取得优异成绩的留学生,这里推行美国的教学方式,是当时中国最好的院校之一”[22]。据《国立东南大学教职员一览》[23]显示,在224 名教员中,拥有留学经历的人数占全校师资总数近三分之一,其中理工科教员大部分是归国留学生,学校各科、系、部的主任除国文科、文牍部、群育部外,大多是留美学者。正是因为拥有这样一支有美国教育背景的师资队伍,所以郭秉文能够在南京高师-东南大学顺利地推行美国大学民主自治的管理制度。

2. 赋予教师充分的学术自由

南京高师-东南大学给予教师充分的专业自主权力。“教员对于所任教课负完全责任,如有需要商榷之处,由系或科教授会主持之”,如“临时考验遇必须时,教员得在授课时间内酌量行之”[24]。

不仅如此,两所学校都营造了相当自由和包容的学术研究环境,比如东南大学的《规定派遣教授出洋考察及休息年假办法》,规定教授有继续任职满五年者得休息一年,于休息之年有愿出洋继续研究者,其休息一年内支原薪,并由本校备往返川资,出洋之期限最多两年,第二年费用由本人自备。充分自由的学术环境吸引了一批学人前来任教。1920 年秋,梅光迪来东南大学任教,意欲以此校为聚集同志知友,发展理想事业之地[26]。1921 年,吴宓谢绝清华大学月薪200 元的聘约,接受梅光迪的邀请,来到月薪160 元的南京高师[27]。在梅光迪、吴宓、胡先啸、刘伯明、柳诒徴等人的努力下,1922 年1 月《学衡》杂志创刊,“学衡派”形成。“学衡派”不仅批判杜威及其教育思想,而且对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的办学理念也多有驳斥,其言论在东南大学颇为自由。胡先啸曾称赞道:“环顾国内,惟东南大学为不受政治影响专事研究学术之机关”,“大学言论自由,亦不过如此而已”[28]。当时,在东南大学内,杨杏佛讲马克思主义和阶级斗争,江亢虎讲社会主义,还有人宣传三民主义、改良主义、国粹主义等[14]90。

郭秉文还陆续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这不仅加强了南京高师-东南大学与国内外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而且大大活跃了校内的学术氛围。1920—1924 年间,杜威、罗素、孟禄、门罗、泰戈尔等外国学者,梁启超、蔡元培、蒋梦麟、黄炎培等国内学者纷纷受邀到南京高师-东南大学讲演。南京高师-东南大学营造的自由的学术氛围,与蔡元培先生“思想自由,兼容并包”“囊括大典,网络众家”的主张遥相呼应。在民主的氛围推动下,南京高师-东南大学学者云集,逐渐发展成为“言论、思想至为自由”[28]的大学。

(二)学生管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权

1. 自治训练:培养学生的自治能力

江谦任校长之时,南京高师在训育管理中已开始注重学生“自动”,鼓励学生自觉向所定目标进行。郭秉文掌校后,认为“学监处掌学生之训育及管理,关系一校风纪至重,惟以数百学生之德行全赖一二人负督查辅导之责,心劳力疲,而其效亦甚浅薄,故训育之责似宜为全校教职员人人所共负”[29]。因此,他提出应当逐渐改“严厉管理”为“学生自治”,采取教师指导与学生自治相结合的手段。1919 年12 月,经校务会议通过的《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学生自治会简章》规定,南京高师学生自治会由议事(立法)部、纠察(司法)部、执行(行政)部组成,实行学生自治,自治会下设各类课外活动机构,校舍卫生、膳食料理、体育设备、学术研讨等都由学生参与管理[30]。简章还明确了学生的职责。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学生自治会不仅组织学会,开展研究学术,还出版刊物,参与校务管理。1920 年,南京高师在呈教育部的校内试行简章中指出,“高师学生大都成人之年”,因此“似宜有学生自治会之设,以练习其自治之能力”,并“由校选派教职员组织委员会以辅导之”[29]。校务会议下设的学生自治委员会专门负责指导学生自治会的工作,第一届学生自治委员会由刘伯明、陶行知等人主持。在郭秉文看来,学生自治理应是师生合作与学生自治相得益彰,师生之间人格平等,彼此尊重、相互理解,在此基础上逐步培养合作意识。此后,南京高师“于施教与训育,亦渐变以往由尚管束之意味,而奖掖学生之自觉自动”,学生“参与群众运动与社会服务,风气渐趋活跃而不流于嚣浮”[31]。

学生作为学校重要的利益相关群体,理应享有一定的参与校务管理的权利。当然,学生自治的范围是有限度的。在1919 年11 月5 日召开的校务会议上,南京高师学生自治委员会报告了学生自治会的筹备状况,与会人员重点就学生自治的权限问题进行了商讨[32]。1920 年6 月,校务会议就“学生自治会提出自治会三名部长加入校务会议的请求”进行了讨论,鉴于学生自治会不对学校行政负责,三部长无参与会议之理,故校务会议否决了此项请求[33]。郭秉文认为,学生自治制度的实施,不仅需要明确教职员的管理权限,而且需要学生尊重且遵守学校行政管理者的合法权利[6]90。陶行知则在《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中指出,学生自治是学生团结起来,自己管理自己,学校为学生自治提供机会,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学会自治,培养学生自治的能力,以养成未来民主共和所需的公民[34]。换言之,欲培养将来治人之人,必先自治。

这一时期,高等学校陆续实行学生自治制度,学生权利扩张,学潮频发。有学生“借助学生自治会的力量,毫不顾忌,赶校长、赶教员”,“诋毁、攻击、谩骂,以泄其愤”,这种现象“非常普遍”[35]。然而,南京高师-东南大学的学生自治工作在1925 年之前开展得有条不紊,几乎没有发生过学潮事件。学生自治会在教师们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自治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在当时,“训练共和国公民,养成自治之精神”成为南京高师-东南大学学生自治的准则。

2. 男女同校:重视学生的社交权利

晚清民初的女子学堂,对女子实行比较严格的管束和控制。例如,学堂门口悬挂“永远不准男人闯入”的标识。五四运动参加者王兰坦言,“北女师管理先生,向来是严厉的;不是用命令式的言词来训饬,便是用督责奴隶的态度来干涉”[36]。更为严重的是,男女分校的教育模式导致男女之间难以真正实现正常交往。郭秉文曾断言,“他日吾国女子之于公共生活,得占重要位置,为期当不远耳”[6]108。他充分肯定女子接受教育的意义,并大力支持男女同校的尝试。

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带来了思想的解放,“男女同学”“男女社交”的争论在学界展开。1919 年12 月,陶行知在校务会议上提出审议《规定女子旁听办法案》,商讨南京高师“各科功课,有宜女子旁听者,可否通融办理,容其旁听,遂其向学之志愿”[37]。1920 年4 月,南京高师第十次校务会讨论并通过了招收女生的提议。此后,学校又成立“招收女生委员会”,专门负责草拟女子招生办法。南京高师实行男女同校后,遭到了诸多非议和反对。保守势力认为,男女同校将使中国数千年来的礼教制度荡然无存。为男女学生能平等接受教育,郭秉文、陶行知等人与北京大学蔡元培、蒋梦麟等人商定南北一致行动,两校共同开放女禁,并借此在全国范围内制造声势,以推动大学男女同校之进程[38]。

由于男女同校是学校场域内男女新式关系的首创,学校对男女交往的管理十分谨慎。为方便管理,学校配备了“女生指导员”,还规定“女宿舍学生每晚七时必须回舍,因故不能回校者须向女生指导员请假”,“男生到女生宿舍来访时,会客室的门必须始终敞开着”[39]。尽管如此,男女同校后,男女同学之间的社交活动还是如火如荼地展开了。在此过程中,社团充当起男女生沟通交流的平台。女学生李今英回忆,为了把女同学拉出闺房,男生们便选女生在社团任职,有些胆大的男生常常以俱乐部事务、班级问题、野炊郊游、向教授或当局请愿等为借口接近女生[10]112-113。女学生张佩英回忆,男女同校后,大家相互竞争,特别勤奋[40]。不仅如此,男女之间的交往也十分自由。曾任国务总理的熊希龄来校参观后称赞道:“令粗暴男生入女子班中读书,不两月男生即变成为女生,毫无粗暴之气;女生入男生班中亦然。试验男女同学问题,而得男女性调和之结果,趣味盎然”[41]。

南京高师-东南大学实行的男女同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教育立法的进程。1922 年教育部制定的《学校系统改革案》废除了男女分校的双轨制,正式确立了男女同校的法律地位。中国高等教育中的“女禁”被打破,男女平等接受教育的理念落地生根,男女之间正常的社交权利得到重视,这也表明我国高等教育的民主化进程逐渐加快。

(三)师生互动:基于平等的情感交流

清末民初,受传统教育模式影响,教师往往以知识权威的身份对学生进行知识灌输,学生通常只能机械地接受或服从。在精神上,师生经常处于疏离状态。匡亚明曾提到:“介在师生之间的,不是勤苦为学,共同研究的真诚,而是敷衍了事,苟且偷安的虚伪”,“师生间所以维系的,只在点名与分数而已”[42]。南京高师开办之初,江谦分析了师生交往之弊,“职员与学生离隔太甚。无精神上之联络,彼此隔阂,相见以文,以致一校之设施,行为大都牵率强制,无共同自然之趋向,而施教与被教成为一种机械之作用,学校之内,遂无活泼之生气可以涵濡”[43]46。因此,江谦提议,“先令学生逐日分班与职员接见,行种种之谈话,俾知学生过去之状况”,因为“师生之情意既通,乃能起信仰之心,而行指导之法”[43]46。他提出要加强师生之间的情感交往,倡导教师关心学生、接近学生,要求学生尊敬教师,并组织学生主动看望教师。可见,南京高师在建校之初便注重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和学生的自动精神,致力于营造宽松、民主的师生情感交流氛围。

郭秉文认为,新教育始兴,教师多来自于旧制学生,他们“仍持其强压与傲慢之精神,滥使其权力以驾驭学生”[6]89,因此,“今而后最当注意者,为学校全体共作之精神,非限于校长与教员之联络,而学生与教职员之情谊亦非疏通不可”[6]90。在教员和学生的共同努力下,南京高师-东南大学养成了“朴质勤敏之学风”[44]。

大学校园既是一种教育环境,也是一种文化环境。教育环境规范了教师和学生的本职,而文化环境则为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情感交融和人文交流提供了场域。南京高师-东南大学在学校管理中比较注重新型民主师生关系的构建,教师和学生的人文交流增多,“师生合作基础上的学生自治不仅成为南京高师与东南大学校园的基本生活方式,也成为其特色鲜明的育人理念与模式。”[45]南京高师-东南大学注重教师对学生的言传身教,倡导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教师的学识与品行。教师从传道者转变为指导者,学生从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互动交往者,在此过程中,师生间建立起良性互动的桥梁。

三、发现学生:教学管理体系的重构

受从日本引进的教学模式的影响,南京高师成立之初在教学上仍沿用教授法、年级制。在这样的教育模式下,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管制的状态,个体能动性和自觉性无法发挥,局限性十分明显。佐理校务的刘伯明主张,“教学管理不宜过于死板,应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自由,注重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46]。许多留学生目睹了西方的教育改革,归国后,纷纷倡导在教学中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其中,南京高师-东南大学倡导的教学法和选科制颇具代表性,对推动教学管理的民主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倡导教学法

1918 年,在南京高师教务会议上,代理教务主任陶行知提出改“教授法”为“教学法”。大多数与会人员对此持反对态度,认为此事纯属“哗众取宠”“标新立异”。因此,提议未获通过[17]45。此后,陶行知仍坚持批判教授法,宣传教学法。1919 年,陶行知发表文章系统阐述了从“教授法”到“教学法”的理念转变,认为现在学校里大多使用教授法,教师只管教,学生只管学,然而教和学是不能分离的,两者应当合一。具体理由有三:第一,教师的职责不在教,而在教学;第二,教的法子必须根据学的法子;第三,教师要把自己的学问同他教的法子、学生学的法子联络起来[47]。“教授法”和“教学法”关系到教育的实质和内涵,两者有很大区别:“教授法”体现的是单向度的知识传授和灌输,是以教师为权威和中心构建的教学模式,未考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自主性;“教学法”则是基于学生中心的教学模式,是一种新兴的、民主的师生关系样态。换言之,假如教师处于主动地位,学生处于被动地位,那么学生自由的研究精神就会被抑制,学生的自治和自动能力也就无法培养。因此,学校亟待进行教授法改革,要摒弃灌输,采用启发、自学等手段调动学生的能动性。

据陶行知自述,在郭秉文校长的支持下,“1919 年,五四运动事起,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同事无暇坚持,我就把全部课程之中的‘教授法’一律改为‘教学法’”[48]。此后,西方各种新的教学思想传入,教师的思想观念开始转变,“教学法”这一提法逐渐被教育界认可。“从1920 年到1923 年,‘教学’与‘教授’两词并用,但是‘教学’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而‘教授’的使用频率则越来越低,到1923 年,‘教学’基本上取代‘教授’,成为表达教学概念的通用词语。”[49]“教授法”与“教学法”虽只一字之差,却反映了教育理念从忽视学生到发现学生的转变,体现了对学生主体性的观照。因此,改“教授法”为“教学法”是重新发现了学生,赋予了教师和学生自由的学习权和研究权,体现了教与学的双向合一,也彰显了尊重学生的民主化特征。

(二)实行选科制

南京高师在成立之初实行学年制,规定“学年试验成绩在六十分以上者升级,在六十分以下者留级;毕业试验成绩在六十分以上者给予毕业证书,六十分以下者留级或给予修业证书”[50]。学校对修业年限、修习课程、学习时间和内容也有统一安排。这种标准化的培养模式,剥夺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话语权,阻碍了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曾指出,年级制的最大流弊是“使锐进者无可见长。而留级者每因数种课程之不及格须全部复习,兴味毫无”[51]。1919 年北京大学率先宣布实行选科制。同年,南京高师选科制提议经教务会议通过。学校规定用选科制,学生所习学程,一部分为必修,一部分为选修;一科学生可以选择他科之学程;学生成绩以学分计算,满120 学分者毕业[52]。选科制最早出现于德国,是为革除工业化时代人才培养规格单一化的弊端而产生的,它强调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兴趣,赋予学生一定的选择权,即给予学生若干可供选择的课程作为主修科,而其他课程则作为选修内容。选科制尊重学生的自主性,不仅满足了学生的个性化需要,也推动着教师不断开发、建设课程,有利于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1921 年,东南大学开始实施选科制,规定学程采用学分制,满160学分者毕业[9]。此后,选科制与学分制相结合的制度渐趋完善。以文理科为例,学生所选课程分为三类:一为必修科,除国文和英文共计18 学分外,另选数门课程作为必修,总计必修科约56 学分;二为主系辅系,主系课程至少应修40 学分,至多修60 学分,辅系课程至少选15 学分,至多选30 学分;三为随意选科,除上述规定外,学生自选,但须取得指导员同意[53]。这种选科形式体现了“通才”与“专才”平衡的培养目标。虽然,选科制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弊病,如“缺乏团体的精神”“知识失去统一”[54],但是,选科制的实施着实有助于教师按照学生的秉性、天赋和兴趣来因材施教,避免了整齐划一的年级制所带来的弊端。

总之,选科制从学生和教师的角度出发,不仅激发了教师主动的教和学生主动的学,而且实现了从注重共性到发掘个性的变革,更推进了学校在教学管理上从忽视学生到发现学生的转型。

四、余论

经过江谦、郭秉文二位校长以及归国留美学人的努力,南京高师-东南大学以民主为原则进行了多元共治的初步探索,形成了民主自由的学风、校风,在短短几年之内,成长为与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北京大学相提并论的学府。

那么,蔡元培借鉴德国大学的做法在北京大学开展民主改革,郭秉文以美国大学为模本在南京高师-东南大学实施变革,两者究竟有何异同?首先,在行政管理方面,北京大学实行教授治校,把治校权力交给教授,让学术权力凌驾于行政权力之上,其目的在于真正实现学术自由、民主自治;南京高师-东南大学形成的董事会制度,引入了社会治校,既扩大了学校民主管理的参与程度,又巧妙地解决了学校的办学资金问题。其次,在师生管理方面,北京大学与南京高师-东南大学都主张尊重教师的学术自由、教学自由,两校都云集了一批大师;两校南北商议、一致行动,推动了男女同校政策的实施。再次,在学生自治方面,北京大学的学生自治程度较高,学生自治会权力逐步膨胀,导致学潮频发;南京高师-东南大学的学生自治基于师生合作,以培养学生自治能力为主,在郭秉文治校期间,学校几乎没有发生过学潮。最后,在教学管理方面,蔡元培和郭秉文都主张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为了克服年级制的弊端,两校都推行了选科制。不同的是,蔡元培从大学为研究高深学问之所出发,强调教、研合一;郭秉文认为大学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才,因此注重教与学的结合。总之,蔡元培与郭秉文都强调民主化管理,但两人在治校理念上还是略有区别。北京大学与南京高师-东南大学表现出不同的民主特色。胡适曾说,南京高师“以稳健、保守自持,北大以激烈、改革为事,这两种不同之学风,即为彼时南北两派学者之代表”[55]。张其昀在回忆南京高师与北京大学时称,“民国十年左右,南高与北大并称,有南北对峙的形势。北大是新文化运动的策源地,而南高则是人文主义的大本营”[56]。由此可见,郭秉文对美国大学模式的借鉴是比较成功的,而南京高师-东南大学的迅速崛起,就是最有力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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