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由卖房子引发的政坛震荡

2024-04-10 02:46吴钩
领导文萃 2024年7期
关键词:开封府三司酒场

吴钩

刘保衡卖房还债

宋仁宗嘉祐四年(1059)春,开封府接到一起诉讼案:一名刘姓老妪状告她的侄子刘保衡“亡赖豪纵,坏刘氏产”。

刘保衡本为开封富民,在京城承包了一家大型酒场酿卖商品酒。宋官府在转让酒坊、酒场经营权的过程中,逐渐推广了一种极富现代色彩的招投标制度,叫作“扑买”或“买扑”,意思就是竞价买卖。刘保衡就是一名通过竞标拍下京师某个酒场的富商。我们不知道刘保衡究竟是因为投标时标价过高,还是因为对酒场经营不善,总之亏了大本,“负官曲钱百余万”,欠下官府1000多贯钱。

负责管理京师官营企业“扑买”事务的机构是三司。作为债权人,三司当然要找刘保衡讨债。刘保衡被政府追债,没办法,只好卖掉祖业——京城中的一处宅院来偿还欠款。

北宋开封的房地产业非常发达,刘保衡到“庄宅牙人”(类似于房地产交易中介)那里一放盘,马上就有人买下他的房产了。那时候也没有按揭,都是一次性交钱,刘保衡用卖房款还清了欠数,没有交给家里一文钱。

那位到开封府告状的刘姓老妪,是刘保衡的姑姑,所控告内容,正是刘保衡卖掉祖业还债一事。刘氏姑姑坚称刘保衡败坏了刘家的产业,要求追回房产。

三司使被拖下水

开封府法官说,刘保衡卖掉的是他自己的物业,没什么不对啊。

这时刘氏姑姑向法官提供了一个对刘保衡极不利的证言:“保衡非刘氏子。”刘保衡实际上并不是刘家的儿子(也许是养子),他没有权利卖掉刘家的祖业。

开封府马上派吏员调查,证实刘氏姑姑所言非虚。换言之,刘保衡并不是刘家物业的权利人,由他签字的田宅交易合同是无效的。于是,法官按律判处:取消刘保衡鬻卖刘家祖业的交易,刘保衡将钱款退还买方,买方将物业退还刘家。

这个案子很简单,本来到此便可以结案。但是,开封府法官在审案时,得知当时跟刘保衡买下宅院的买家,正是现任三司使张方平。

由于京师的房子太贵,北宋前期,很多高官都是租房居住,张方平攒了一笔钱,准备自己买房子。恰好刘保衡因为欠了三司1000多贯酒场的租金,不得不卖房还债,张方平近水楼台先得月,便掏钱将刘保衡的宅第买了下来。刘保衡急于将房子出手,要价不会太高,估计也就1000贯左右。

权御史中丞包拯很快就上书劾奏张方平,因为刘保衡的债权人是三司,而张方平是三司的行政长官,现在刘保衡卖房还债,恰好又是你张方平将房子买下来,那谁知道在交易的过程中有没有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或者单方面恃势压价的不公正行为。

在包拯看来,张方平的行为,显然属于“乘势贱买所监临富民邸舍”。一个“身主大计”的三司使,怎么可以做出这么愚蠢的事?性情刚强的包拯不但上书弹劾,还跑到宰相富弼的办公室,“诟责宰相,指陈前三司使张方平过失,怒宰相不早罢之”。

随后,御史台的言官都纷纷要求处分张方平。嘉祐四年三月,宋仁宗应御史台的要求,下诏罢免了张方平的三司使之职,外放到陈州(今河南淮阳)。

包拯当上三司使

一次不得当的房产交易,居然导致一位高官去职,很想不到吧?但“刘保衡鬻卖房产案”引发的官场震荡才刚刚开始。

宋仁宗罢去张方平的三司使职务后,任命刚回京述职的益州(今四川成都)知州宋祁接任。但这一人事任命很快又遭到包拯的强烈反对。包拯的理由是,宋祁在益州时,“多游宴”,贪图享乐,不宜升迁;而且,宋祁的兄长宋庠是执政官,宋祁应该避嫌,“不可任三司”。仁宗不听,包拯就“累论之不已”。

这时,宋祁兄长宋庠也说,自己“身处机密,弟总大计,权任太重”,确实不合适,“乞除祁外官”,陛下还是将宋祁安排到地方吧。

因此,宋祁在三司使的位子上屁股还未坐热,又被改任为郑州知州。宋祁走了,那么谁来接替他呢?

宋仁宗大概觉得,以前张尧佐担任三司使时,你包拯认为不合适;张方平任三司使,也被你弹劾下来,现在宋祁又被你赶走了,那不如你包拯来做这个三司使吧。于是,仁宗下诏:“权御史中丞包拯为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

包拯呢,也当仁不让,大大方方接受了任命。

这下御史台不再闹腾了吧?

御史们有没有意见且不说,翰林学士欧阳修首先就不干了,上疏反对包拯的任职。欧阳修认为,包拯接受三司使的任命,是非常愚蠢的表現。御史的天职是监察政府、弹劾官员,你怎么抨击都没有人会觉得过分;但如果“逐其人而代其位”,那即便是自己确无取而代之的野心,外人也不能不这么猜疑。

欧阳修的奏疏呈上去,包拯闻知,也提出辞职,居家“避命”,但仁宗皇帝并没有批准,过了一段时间,包拯“乃就职”。

在我看来,欧阳修对包拯的弹劾,并非出于私怨,而是想申明一条非常重要的政治伦理:避嫌。

避嫌的政治伦理与制度

“刘保衡鬻卖房产案”给嘉祐政坛带来的震动还不止于此。开封府在审理这个案子时,还发现宰相富弼的女婿、扬州知州冯京也跟刘保衡有牵连。

冯京外放扬州之前,在京任馆职,“与刘保衡邻居”,有一次,冯京急需用钱,便以铜器为抵押,向刘保衡借钱。此时刘保衡可能因为酒场经营不善,家里已没什么余钱,却又不便拒绝冯京,便用家里的银器作为抵押物,向质库贷款借给冯京。冯京还曾经“从保衡借什物以供家用”。

这本是小事,但毕竟失当,因而也引起了一些议论。当初刘保衡卖房子时,肯定想不到,他的这一宗不合法的买卖,直接导致原三司使张方平与宰相女婿冯京被贬谪,间接致使宋祁被包拯弹劾、包拯被欧阳修弹劾。从中我们可以一窥北宋仁宗朝“嘉祐之治”的风气,其中最值得我们留意者,就是彼时政要对“避嫌”的自觉与强调。

没有证据显示张方平向刘保衡购买房子时使用了不正当手段,但他毫无疑问犯了该避嫌而没有避嫌的大忌,你作为三司的长官居然跟三司所监临的商人发生私人交易,谁相信里面没有猫腻啊?

而包拯接替宋祁出任三司使之所以受到欧阳修的猛烈批评,亦是因为包拯不知道避嫌。包拯之前对张方平、宋祁二人提出弹劾,也许是出于公心,但由于他不知避嫌,自己取而代之当了三司使,这“公心”便免不了要被怀疑。

那么宋人为什么这么强调避嫌呢?我觉得,与其说,这是在表达士大夫的某种道德洁癖,不如说,我们的先人们其实信奉一种比较务实的人性预设:人皆有私心,如果有机会,谁都可能会徇私。也因此,宋人不但将避嫌当成一种自觉的政治伦理,并且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回避制度,防患于未然。

(摘自《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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