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多阶段治理机制选择

2024-04-10 11:56顾桂芳李文元
科技管理研究 2024年3期
关键词:权益小米阶段

顾桂芳,李文元

(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江苏镇江 212013)

0 引言

构建多主体共同创造、共生演化的创新生态系统已成为核心企业推进创新的重要方式已成为国内外学者的共识。如Ander[1]以多个失败的新产品开发案例揭示了创新生态系统对推进创新的重要性;欧忠辉等[2]运用仿真方法揭示创新生态系统的核心企业共生单元、配套组织共生单元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通过各种共生模式推动创新。王宏起等[3]、王新新等[4]进一步指出,企业同时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创新资源,共同创造创新,获取价值,提升整体创新能力。在该系统中,成员企业间既需要合作实现创新,又因为利益分割产生竞争,为保证创新生态系统健康运行,核心企业该如何选择适当的治理机制以协调成员企业等利益相关者间的权责利关系?对此,学者们曾提出合同治理和关系治理两种机制。拥护合同治理的Williamson[5]、Zhao 等[6]学者主张,创新生态系统各主体通过复杂合同就生产决策、收入分配、争议解决等程序达成一致,各自按合同约定投入资源实现创新生态系统价值创造;支持关系治理的Dyer[7]、赵艺璇等[8]学者则认为,开放式沟通、信息共享、信任、相互依赖和合作是创新生态系统跨组织治理的关键。近年来,核心企业为增加其核心产品价值或加强对稀缺资源的控制,采取合并、收购、股权投资等方式,实施水平或垂直一体化,由此Wen 等[9]认为,权益治理也成为重要的治理机制选择。

然而,在创新生态系统治理实践中,尽管核心企业实施了合同治理、关系治理或权益治理,但合作伙伴与核心企业“反目成仇”的事件仍频频发生,昔有任天堂第三方软件开发商集体“叛逃”,近有腾讯游戏和华为一度“决裂”。究其原因是核心企业忽略了治理机制需随系统演化的内在要求。共生演化是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本质特征[2],核心企业要根据创新生态系统演化的不同阶段设计相应的治理机制[10],如果核心企业的治理采取静态思维,治理机制不随创新生态系统的演化而调整,过往成功的治理机制就会失去效力。实践困境需要学者们采用动态视角研究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治理问题,而现有这方面的文献甚少,此外,现有文献多采用案例研究法分析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治理,受制于案例研究法外部效度不高的局限,研究结论难以一般化[11]。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众多[12],如果采用检验性的实证研究,不仅调研对象难以确认,而且所需成本大且耗时长。计算机仿真能弥补上述研究方法的缺陷,以较低的成本实现特定情境下的分析[13]。基于此,本文基于动态视角,首先界定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多个阶段,然后通过文献梳理出当前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机制的类型,最后构建基于计算实验的多主体仿真模型,借助计算机仿真工具,模拟分析不同阶段不同治理机制下企业创新生态系统运行状态的动态演化,进而设计核心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不同阶段的最优治理机制,并以案例进行验证。本研究以期丰富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和跨组织治理理论研究,指导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建设实践。

1 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多阶段划分

生命周期理论认为,系统形成与发展具有生命周期特征,在不同阶段,在系统内外部环境等因素的驱动下,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不断演化,呈现阶段性特征。纵观已有研究,关于系统生命周期的划分目前还未统一,研究者们结合自己所研究的企业或行业得到了不同的划分。如Haken[14]学者提出系统生命周期分为出生、发展、成熟、蜕变和衰退这5个阶段;Moore[15]将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生命周期分为4 个阶段,即诞生阶段、扩张阶段、权威阶段和再生阶段,这一划分较全面涵盖了不同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不同发展阶段。本文基于Moore[15]对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生命周期的划分,认为创新生态系统的各参与主体,为了共同创造创新,提升整体创新能力,在实践中主体之间往往是强强联手,形成创新生态系统以后,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政策及竞争环境等因素的驱动下,使得创新生态系统快速成长与发展,而且外部环境具有易变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和模糊性,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只有快速经历诞生阶段,很快进入扩张阶段,才能引领创新潮流[16]。因此,本文不明确区分诞生阶段和扩张阶段,将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生命周期阶段分为3 个阶段,即诞生—扩张阶段、权威阶段和再生阶段。

(1)诞生—扩张阶段。在此阶段,核心企业的主导产品进入市场后,市场占有率先慢后快地提升。在此阶段,企业需要从外部环境中获取大量的互补性资源和冗余性资源,并将其与内部资源进行整合,且对外部资源和知识的消化、转化和应用能力较弱,主体间信任感不高,核心企业对其他主体的控制能力弱。此阶段核心企业的治理任务是,通过经济和非经济手段,吸引足够多的外部主体加入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同边效应和交叉效应,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产品,快速提升市场占有率。

(2)权威阶段。在此阶段,核心企业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最高值。在此阶段,核心企业占据创新生态系统的核心位置,创新生态系统聚集的众多主体为价值创造提供异质性资源,核心企业与其他主体建立了深度信任,能快速吸收其他主体的知识并转化为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此阶段核心企业的治理任务是,加强对其他主体的控制,防止其出现机会主义行为或退出创新生态系统。

(3)再生阶段。在此阶段,替代性的产品进入市场,对核心企业主导产品形成挑战。此时,如果核心企业能利用其创新生态系统的主导地位和长时间建立的信任感,重新整合资源,吸收外部知识,那么企业创新生态系统能够再生,否则系统将步入衰退。此阶段核心企业的治理任务是让创新生态系统在替代品市场上快速扩张。

2 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机制的目标及类型

2.1 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机制的目标

精细设计的治理机制是为了实现激励和控制[17],Gibbons[18]认为,经济组织的主要理论都是为了解决激励一致或控制权分配问题;Huber 等[19]认为,所有以“创新生态系统治理”为主题的实证性文献都可归为对激励或控制两个目标的分析,并认为激励包括资源共享、提供信息、授予自治权和给予奖励;控制包括接入控制、结果控制、行为控制和外部关系控制。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是由核心企业、供应商、互补商、用户等主体构成的复杂系统,价值创造和价值获取是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核心过程。在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治理中,核心企业是治理者,其他主体是被治理者,核心企业要激励其他主体投入互补性资源和冗余性资源,与自身的资源进行整合,为用户提供价值;在价值获取中,核心企业既要能保证各主体平等参与、谈判、分割和实现价值,又要能控制某主体为分割更多的价值而做出敲竹杠、搭便车、退出威胁、隐瞒与虚假发布等机会主义行为。因此,激励和控制是核心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机制的目标。

2.2 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机制的类型

为划分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机制类型,本文检索了CNKI 数据库和Web of Science 数据库中题目含有“生态系统治理”“ecosystem governance”的国内外文献,文献类型为“论文”,删除研究主题为自然系统的文献,一共检索到中文文献32 篇,外文文献45 篇。在众多文献中,将生态系统治理机制分为合同治理和关系治理是最为广泛的分类,有8篇中文文献和9 篇外文文献采用此分类,都占到各自文献总数的20%,其他文献都是基于不同研究视角提出各自分类,但大多没有被同行采纳。本文沿袭此分类,同时基于以下考虑加入权益治理机制:第一,随着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行业的发展,小米科技、华为、海尔、亚马逊等企业在组织外部进行了大量的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正成为核心企业构建和建设生态系统的重要手段。第二,已有学者将权益治理作为生态系统治理的机制,Cumming 等[20]、Audretsch 等[21]进一步强调和验证了权益治理在生态系统治理中的应用。

因此,本文将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机制分为合同治理、权益治理和关系治理。

(1)合同治理。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合同治理是核心企业通过正式合同来激励和控制参与主体行为的机制[22]。在合同治理下,各主体的角色和责任、主体间沟通的内容和方式、合作的结果或产出、监督程序和违规处罚等都通过合同加以明确或确定[23]。由于合同对各主体的专用性投资行为进行了事前约定和事后违规处罚,因此可以激励各主体按合同约定投资,而且合同准则营造了融洽的沟通氛围,有利于知识的共享和获取[24]。然而,人的有限理性限制了各主体精确预测意外情况的能力,技术日益复杂使得精准评价绩效变得愈发困难,这为机会主义的滋生留下空间[25]。Lu 等[26]的研究表明,合同治理的激励效率较高,但对控制机会主义没有效果,由此,合同治理的特征是高激励和低控制。

(2)权益治理。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权益治理是核心企业通过股权关系来激励和控制参与主体行为的机制,股权关系包括成立合资企业、共同股权投资、单向股权投资等形式[27]。权益治理在控制主体行为方面具有以下优势:第一,权益治理增强了核心企业对独特的、难以模仿资源的控制,核心企业可以凭借所有权优先获取到资源[28]。第二,权益所有权使合作双方的激励和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核心企业控制合作中的延搁问题和机会主义行为[29-30]。而在激励方面,权益治理存在以下不足:第一,被投资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会降低,从而产生激励成本[31]。第二,企业过早进行股权投资,当技术和市场未达到预期时,将会产生承诺成本[32]。由此,权益治理的特征是低激励和高控制。

(3)关系治理。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关系治理是指核心企业通过信任和共同准则等非正式制度来激励和控制参与主体行为的机制[11]。信任和共同准则是关系治理的两个重要形式。信任是指核心企业在具有风险性的交换关系中对合作伙伴的诚信、信誉和仁爱的自信程度[33]。共同准则是创新生态系统中各主体行为的共享期望[34]。关系治理在激励和控制参与主体方面具有以下优势:第一,共同规则促进互惠学习,信任作为防范措施可阻止某主体出于自身利益盗取知识[35]。第二,主体间共同建立的惯例可以提升合作伙伴的生产率和效率[11]。第三,良好关系下各主体乐意承担不确定性成本且更有灵活性[36]。然而关系治理的局限性减弱了其激励和控制效果:第一,因为缺乏监控和正式合同,关系治理下的主体易受到机会主义行为的侵扰[17]。第二,稳定的关系易滋生惰性,使核心企业缺乏激励去寻找更好的合作伙伴[37]。第三,对关系的投资和形成的惯例对核心企业而言是沉没成本,对核心企业不愿轻易割舍沉没成本的预期让合作伙伴丧失提升效率的动力[38]。Lu 等[26]的研究表明,关系治理能防范机会主义,但激励效率低于合同治理。综上所述,关系治理的特征是中等激励和中等控制。Williamson[39]对三种机制的比较也为本文的分析结论提供了佐证,如表1 所示。

表1 合同治理、权益治理和关系治理三种机制的比较

通过对合同治理、权益治理和关系治理这三种治理机制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三种机制在实现控制和激励方面各有千秋,合同治理表现为高激励和低控制功能,权益治理表现为低激励和高控制功能,关系治理表现为中等激励和中等控制功能。

3 基于计算实验的多主体仿真模型构建

复杂适应系统(complex adaptive system)理论认为,主体与环境以及主体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是系统演化的主要动力[40]。创新生态系统内各参与主体经过选择、合作、学习、协同的过程形成一个协同整体[41],各主体的行为选择以及彼此间的相互作用会影响系统整体收益,即系统的整体健康状态是通过各主体的行为及交互作用而涌现出来的。当创新环境发生变化时,作为治理主体的核心企业可以通过制定或改变治理机制来促使各主体做出行为调整,有效的治理机制不仅可以防止机会主义行为,而且可以促进主体间加强合作,进而吸引新的主体加入到生态系统中来,从而促进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可见,创新生态系统健康发展的复杂性就在于主体为适应环境变化,在有效的治理机制下改变自身的行为规则,通过微观主体的相互作用生成宏观整体的涌现现象。本文之所以采用基于计算实验的多主体模型进行仿真分析,主要基于两个原因:其一,本文研究目的是提出核心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不同阶段的最优治理机制组合,三种治理机制可以形成多个机制组合,但在治理实践中只有一种机制组合会得到实施,其他组合的治理效果无法得到验证,仿真可以对不同机制组合的治理效果进行模拟、对比分析,进而得到最优的治理机制组合;其二,对于动态演化的复杂系统,计算实验方法为这类系统自组织、动态演化及宏观与微观层次间相互作用等问题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手段[13]。

因此,本文借助计算机仿真工具Netlogo 构建多主体仿真模型,观察不同治理机制下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状态在一段时间内的动态演化。

3.1 基本假设

本文对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环境资源、主体属性与行为偏好、主体行为交互做如下假设:

(1)资源环境。所有环境资源分布在世界38×38 的正方形区域,世界环境中有3 个不同的企业创新生态系统A、B 和C,分别采用合同治理机制、权益治理机制和关系治理机制。A、B、C 的市场竞争环境相当,且发展阶段保持同步,每个系统以半径为5 的圆形表示。每个企业视为一个主体,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负责建立和治理创新生态系统的核心企业;另一类是指除核心企业之外的伙伴企业,他们或是已加入创新生态系统的成员企业,或是未加入创新生态系统的外部企业。

(2)主体属性。被研究主体的属性主要有:合作意愿、地理位置、投入水平、收益。1)合作意愿,指主体拥有的一种合作态度,代表其对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整体的心理认同,合作意愿只分合作与不合作,令C=2 表示合作,C=1 表示不合作,C在{合作,不合作}间随机选择。在现实世界中,各主体具有不同的传统性及风险规避程度[42]。本文借助正态分布函数使得主体具有不同程度的传统性T1和风险规避程度T2,。本文假设不同主体的传统性为中性,将T1的值设为0.500,并且保持此传统。对各主体的风险规避程度,本文采用Peysakhovich等[42]对T2取值方法的建议,将T2的取值分为三种水平:0.200、0.167、0.142,分别指5 个企业(组织)中有1 家违约、6 个企业(组织)中有1 家违约、7 个企业(组织)中有1 家违约。在创新生态系统的诞生—扩张阶段,由于市场环境较不稳定,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成员企业对核心企业的信心不足,加入创新生态系统的面临的风险较高,对风险的规避程度也最高,故置;在权威阶段,由于系统外部环境稳定,核心企业扩大经营领域,声誉优势提高,与成员企业的协调和沟通增多,此阶段成员企业对风险的规避程度最低,故置;在再生阶段,核心企业要进入不太熟悉的市场和技术领域,成员企业尽管已与核心企业建立了亲密关系,但依然要承担较高风险,此阶段成员企业对风险的规避程度高于诞生—扩张阶段而低于权威阶段,故置。2)地理位置,指主体在世界空间上的位置,令dij表示主体i和主体j地理位置距离。3)投入水平,指主体为实现创新生态系统价值共创而投入的成本。代表其对创新生态系统的投入。要将主体的合作意愿转化为实际的投入行为才能对系统产生宏观影响,用投入水平来表示主体将合作意愿转化为投入行为而付出的投入,如资金、劳动力等,主体合作意愿越高,其投入水平就越高。本模型将它们间关系假设为Iij=D×Cij;其中,Iij为创新生态系统i中第j个伙伴企业的投入水平,D为控制参数,经训练和测试设定为2,Cij为创新生态系统i中第j个伙伴企业的合作意愿。4)收益,指主体经过一次价值创造后获取的收益。假设以投入水平作为主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则主体收益表示创新生态系统i中第j个主体的收益水平,Iij为创新生态系统i中第j个主体的投入水平,Ni为创新生态系统i中的企业总数,即系统规模,yi为创新生态系统i的总绩效。

现实中,采用不同治理机制的创新生态系统中的主体即使付出相同的投入,其收益也会不同。说明治理机制不同,系统的协同效应也不同,会导致主体不同的收益及行为选择。本模型采用表示投入与产出之间关系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来表示不同治理机制下,系统将投入水平转化为总体绩效的协同因子K,。p,q分别代表创新生态系统核心企业对成员企业的激励水平和控制水平。对核心企业来讲,激励伙伴企业价值共创是首要任务,其用于激励的投入高于控制,由此本模型将p的值设为2,q的值设为1;α、β为大于0 的常数,分别表示不同治理机制的激励效用和控制效用,α+β=1。前文的分析表明,合同治理机制表现为高激励效用与低控制效用,权益治理机制表现为低激励效用与高控制效用,关系治理机制表现为中等激励效用与中等控制效用,基于此逻辑和对多家核心企业管理层的访谈,本文对α和β的值设置如下:在合同治理机制下,;在权益治理机制下,;在关系治理机制下,。

(3)主体行为偏好。创新生态系统中的主体只有两种合作行为:互惠型合作行为与机会型合作行为,且每个主体在某一时刻只能选择一种行为。

(4)主体行为交互。主体都是有限经济理性的,其行为选择会受系统中其他成员企业和外部环境的交互影响,在具体做出行为选择前会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主体在世界范围内自愿选择和移动,系统内的成员企业可以选择离开系统,系统外的外部企业也可以选择加入系统。

3.2 主体行为交互规则

(1)仿真初始时,创新生态系统A、B 和C 中核心企业数量都为1。令100 个主体进入并离散分布于世界环境中,有些主体随机分布于创新生态系统A、B 和C 区域内,其合作意愿依据随机概率被赋值,随机概率随企业创新生态系统阶段而发生改变,合作赋值为2,不合作赋值为1。

(2)主体的视力值随机分布于[0,5]范围内,对于处于独立创新的企业,如果其与某个创新生态系统A、B 或C 的距离小于等于其视力值,则会选择加入该系统。

(3)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机制不同,使得系统整体协同效应也不同,并影响系统中主体的收益,导致主体不同的行为选择。对于系统中的主体,若当前收益大于单独创新收益,则会选择继续留在系统中,否则会选择离开当前系统。此外,选择留在当前系统的主体又会受自身可视范围内其他主体的影响,当主体察觉到自身收益高于周围其他主体平均收益时,会选择留在当前系统,否则也会离开当前系统。

(4)对于选择继续留在当前系统的主体,则会模仿学习其可视范围内收益最高的主体,通过自适应学习改变自身的行为,以获得更高的收益。本文通过模仿概率Pij来体现系统中主体间的相互影响[44],即。其中,Pij为模仿概率,表示主体i可视范围内收益最高的主体j的收益水平,表示主体i的收益水平,dij表示主体i和主体j地理位置距离,通过调用Netlogo 中link-length 计算得出。可看出,当主体间地理位置距离一定时,主体间的收益差距越大,主体i模仿主体j的概率越大;当主体间的收益差距一定时,主体间地理位置距离越大,模仿概率越小;反之亦然。留在当前系统的企业会根据模仿概率的大小来调整自身的行为,假设时,主体i会向主体j学习。

3.3 计算实验情境设计

为了模拟分析企业创新生态系统运行状态在不同阶段不同治理机制下的动态演化,本文依据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演化的3 个不同阶段和三种治理机制的组合,设计了9 种实验情境,分别进行模拟,进而为核心企业根据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所处阶段选择最佳治理机制提供依据。依据前文分析,本文将9种实验情境参数设置如表2 所示,其他参数结合上文的参数设定。

表2 实验情境及参数设置

4 基于仿真结果的核心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不同阶段治理机制选择

本文分别将系统规模(Ni)、系统平均绩效(yi/Ni)作为核心企业创新生态系统运行状态的效果变量,以衡量治理效果[45]。每次模拟的周期T=100。

(1)诞生—扩张阶段的治理机制。在此阶段,各主体合作意愿服从正态分布N(0.500,0.200),仿真结果如图1、图2 所示。

图1 诞生—扩张阶段三种治理机制下的系统规模

图2 诞生—扩张阶段三种治理机制下的系统平均绩效

从图1 和图2 中可以看出,在诞生—扩张阶段,合同治理机制下的企业创新生态系统规模最大,关系治理机制次之,权益治理机制最弱,而且不同治理机制下平均绩效指标也表现为与系统规模相似的特征。由此推断,企业创新生态系统诞生—扩张阶段的最优治理机制是合同治理,同时辅以关系治理和权益治理。

在诞生—扩张阶段,合同治理之所以成为最优治理机制,是因为此阶段核心企业治理的首要目标是吸引伙伴企业加入创新生态系统,激励伙伴企业进行专用性投资,为用户创造价值。但此时核心企业尚未占据合作网络中心位置,无法凭借声誉优势吸引合作伙伴进行专用性投资;此阶段核心企业与伙伴企业间尚未建立充分信任,很难通过信任激励合作伙伴进行专用性投资;此外核心企业拓展市场需要大量资金,缺乏充裕资金进行权益投资。此时,通过合同设计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的惩罚措施,对该阶段核心企业和伙伴企业而言是最佳的选择。

(2)权威阶段的治理机制。在权威阶段,各主体合作意愿服从正态分布函数N(0.500,0.142),仿真结果如图3、图4 所示。

图3 权威阶段三种治理机制下的系统规模

图4 权威阶段三种治理机制下的系统平均绩效

从图3 和图4 中可以看出,在权威阶段,关系治理机制下的企业创新生态系统规模最大,合同治理机制次之,权益治理机制最小。不同治理机制下的平均绩效指标表现为与系统规模相似的特征,合同治理机制和关系治理机制的平均绩效在仿真周期的大部分时间不分上下,关系治理机制的平均绩效在仿真周期的末段高于合同治理机制。由此看出,在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权威阶段的最优治理机制是关系治理,同时辅以合同治理和权益治理。此外,就平均绩效的数值而言,权威阶段三种治理机制都高于诞生—扩张阶段的对应值,这说明在权威阶段,三种治理机制能够创造更好的产出。

在权威阶段,关系治理机制之所以成为最优,主要原因有:首先,创新生态系统演化到权威阶段时,核心企业的主导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已经相对成熟,技术不确定性和市场不确定性变低,主体间专用性投资的需求降低,伙伴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能规格已经定型且易于衡量,此时诱发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降低,核心企业已与伙伴企业形成稳定的关系,激励伙伴企业的需求也已降低;其次,权威阶段的合同往往是直接重购或修改重购合同,签订合同的过程简单快速,主体间只需就交易物规格做出约定,合同方对合同争议处理已驾轻就熟,此时合同治理的重要性逐渐减弱;再次,权威阶段核心企业战略目标是扩张市场和维持市场占有率,实现此战略目标需要高资金投入,因此权益治理无法成为此阶段的优先治理机制;最后,各主体经过诞生—扩张阶段的协商、调整、配合以及近距离观察,对合作伙伴行为模式有更深入的了解,已形成共享的关系规范和信任,为关系治理提供了用武之地。

(3)再生阶段的治理机制。在再生阶段,各主体合作意愿服从正态分布函数N(0.500,0.167),仿真结果如图5、图6 所示。

图5 再生阶段三种治理机制下的系统规模

图6 再生阶段三种治理机制下的系统平均绩效

从图5 和图6 中可以看出,在再生阶段,权益治理机制下的企业创新生态系统规模最大,合同治理机制次之,关系治理机制最小。不同治理机制下平均绩效指标表现为与系统规模相似的特征,权益治理和合同治理的平均绩效在仿真周期的前段不分上下,权益治理的平均绩效在仿真周期的末段高于合同治理。由此看出,在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再生阶段的最优治理机制是权益治理,同时辅以合同治理和关系治理。此外,就平均绩效的数值而言,再生阶段三种治理机制都高于诞生—扩张阶段的对应值,低于权威阶段的对应值。

在再生阶段,权益治理机制之所以成为最优,主要原因有:首先,再生对核心企业意味着其主导产品或服务发生转移,核心企业要重新整合资源构建新的创新生态系统,核心企业的再生战略往往是进入技术相关的领域,该再生战略对部分伙伴企业而言风险并不是非常高,因而激励难度较低,然而该战略的技术和市场不确定性相对于权威阶段在上升,各主体经过长时间合作后发现机会主义空间的概率在增加,因而治理的控制需求较高;其次,再生对所有主体而言意味着目标市场、竞争对手和经营环境的改变,市场不确定性和技术不确定性使得主体间签订复杂合同时预估意外情况的难度增加,合同治理的效力减弱;再次,再生也意味着主体间原有信任关系的调整和重构,调整和重构主体间关系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因而在新的信任关系建立之前,关系治理的潜力得不到有效发挥;最后,权威阶段积累的资金为再生阶段的权益治理实施提供了财力保证,再生阶段的治理需求与权益治理相吻合,推动权益治理成为创新生态系统再生阶段的主导治理机制。

5 核心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多阶段治理的实例分析

为验证仿真结论,本文以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为例进行实例分析。本文选择小米科技为实例研究对象,是基于以下理由:一是小米科技的创新生态系统历经了3 个阶段的演化,完成了手机创新生态系统向“手机+AIoT”双引擎过渡,在当前再生阶段小米科技正全力打造手机为平台的智能家居创新生态系统;二是小米科技的崛起过程恰是社交媒体飞速发展时期,社交媒体提供的海量数据为剖析小米科技治理机制演变提供了证据支持。

(1)小米科技在诞生—扩张阶段的治理机制。2010—2013 年是小米科技的诞生—扩张阶段。2010年小米科技创立,当年推出MIUI 首个内测版,2011年推出小米1,2012 年推出小米2,2013 年推出小米3 和红米,凭借优质平价、互联网营销等手段,小米手机业务迅速地成长,从2011 年销量27 万台,到2012 年销量719 万台,直至2013 销量达到1 869万台[46],国内市场份额进入前三。尽管手机业务发展迅速,但手机创新生态系统的构建过程并非一帆风顺。2010 年年末小米科技在艰难获得高通的专利授权后,小米开始寻找合作伙伴,但大多数供应商因为担心小米科技的出货量,拒绝和小米科技合作,经过多次拜访沟通小米科技才获得了一些供应链的合作协议。在此过程中,创业团队原有的个人关系也为创新生态系统的构建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此可见,小米科技在诞生—扩张阶段治理机制以合同治理为主,并辅以关系治理,权益治理在此阶段的作用微乎其微。

(2)权威阶段的治理机制。2014—2017 年是小米手机创新生态系统的权威阶段。在此阶段,小米手机销量增速减慢且出现下滑,2014 年手机销量达到6 107 万台,国内市场份额第一。2015—2017 年手机销量分别为6 655 万台、5 542 万台和9 141 万台[46]。在此阶段,诸多合同无法预料的问题给小米科技创新生态系统治理带来挑战:2014 年,触控屏的供应商Wintek 倒闭,使小米4 面临产能不足的巨大压力;2015 年高通骁龙801 芯片发热问题严重影响了小米Note 销量;2015 海外市场10 亿元库存的出现暴露了小米科技对经销商激励和控制的不力;2016年三星断供AMOLED 面板将小米Note2 上市时间推迟了一年;此外,伙伴企业供货价格高等机会主义行为也开始隐现。上述问题的解决多依赖关系治理:小米手机销量下滑后能够再次爬升得益于前期积累的忠诚用户,正是这些用户的信任为小米的调整提供了机会;小米科技创始人用个人关系挽回了三星的再次供货;管理层用真诚和信任对供应链合作伙伴进行了优化。在此阶段,小米科技基于用户信任,以小米品牌背书的方式投资生态链企业,投资孵化了紫米移动电源、万魔耳机、华米手环、智米空气净化器、青米插线板等77 家生态链初创企业。

由此可见,小米科技在权威阶段治理机制以关系治理为主,并辅以合同治理,权益治理开始发挥效力。

(3)再生阶段的治理机制。当小米科技2018年实施“手机+AIoT”双引擎战略时,标志着小米科技创新生态系统进入再生阶段。在该阶段,手机业务稳定发展,持续为智能家居生态系统提供连接的载体,2018—2020 年小米科技手机业务销量分为11 866 万台、1.246 亿台、1.46 亿台[46]。而AIoT 业务则发展强劲,2018—2020 年,AIoT 与生活消费产品收入分别为438 亿元、621 亿元和674 亿元,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达25.1%、30.2%和27.4%[46]。截至2021 年年底,小米科技共投资生态链企业310 家,资产估值480 亿元[46]。

小米科技主要采用权益治理机制治理智能家居创新生态系统。小米科技从众多智能家居研发团队中选择研发能力很强但销售能力不足的团队进行股权投资,使其成为生态链企业,小米科技占生态链企业的股份最高为40%,多数都是20%左右[46]。小米科技成立谷仓学院,培训生态链企业的管理人员,将小米既有的营销能力、供应链能力、产品能力尽可能地赋予生态链企业。生态链企业根据小米科技设计思想形成产品设计思路,产品通过小米科技的渠道进行销售。小米科技和生态链企业通过合同确定利润的分配比例。在此过程中,信任等关系治理机制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生态链企业授权小米科技决定产品价格,小米科技相信生态链企业对制造成本和研发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由此可见,小米科技在创新生态系统再生阶段的治理机制是以权益治理为主,合同治理和关系治理为辅。

6 结论与讨论

6.1 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创新生态系统理论和跨组织治理理论,划分了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多个阶段,分析了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机制的类型,构建了基于计算实验的多主体仿真模型,运用仿真工具NetLogo 模拟分析不同阶段不同治理机制下企业创新生态系统运行状态的动态演化,揭示不同阶段的最优治理机制,并以实例进行验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依据系统演化的结构和状态,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演化分为诞生—扩张阶段、权威阶段和再生阶段。吸引足够多的外部主体加入创新生态系统、防止成员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或其退出创新生态系统、实现创新生态系统在替代品市场上快速扩张分别是核心企业在3 个阶段的治理任务。

(2)核心企业是创新生态系统的治理主体,在治理中既要激励伙伴企业实现价值共创又要控制其机会主义行为。可供核心企业选择的治理机制有合同治理、权益治理和关系治理,三种治理机制在实现激励和控制目标上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合同治理是高激励低控制,权益治理是低激励高控制,关系治理是中等激励和中等控制。

(3)根据企业创新生态系统运行状态的演化结果,在创新生态系统的诞生—扩张阶段,核心企业应选择合同治理为主、关系治理和权益治理为辅的治理机制;在创新生态系统的权威阶段,核心企业应选择关系治理为主、合同治理和权益治理为辅的治理机制;在创新生态系统的再生阶段,核心企业应选择权益治理为主、合同治理和关系治理为辅的治理机制。

6.2 理论意义

(1)拓展了跨组织治理理论的研究视角。现有的跨组织治理研究通常采用静态视角将治理机制分为合同治理和关系治理,研究两者在促进组织绩效中的替代作用或互补作用,而对治理机制的动态性研究不足。本文采用动态视角,主张在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治理机制。

(2)丰富了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理论。现有文献认为治理机制单向影响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状态,本文引入演化的思想和方法,揭示出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所处的演化阶段影响治理机制选择,而治理机制又进一步影响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状态,本文提出的治理机制与企业创新生态系统运行状态双向影响的观点,对现有文献是一补充。

6.3 实践意义

(1)改变了核心企业选择长久最佳治理机制的思路。本文研究表明,不存在永远最佳的治理机制,治理机制随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所处的阶段及系统环境中资源丰饶情况而发生改变,核心企业应因势而改变治理机制。

(2)为核心企业选择治理机制提供了指导。本文揭示了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不同阶段的最优治理机制,有利于核心企业根据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所处阶段,做出治理机制选择。

猜你喜欢
权益小米阶段
意外伤害与权益保护
传递
关于基础教育阶段实验教学的几点看法
漫话权益
在学前教育阶段,提前抢跑,只能跑得快一时,却跑不快一生。
杜小米的夏天
读《幸福的小米啦:小米啦发脾气》有感
可爱的小米
广场舞“健身权益”与“休息权益”保障研究
你的权益被什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