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缅北“财神国际”电诈集团的画皮

2024-04-16 09:42殷晓章
公民与法治 2024年4期
关键词:犯罪集团谢某西吉县

殷晓章

在缅甸成立电诈集团

隶属于缅甸第二特区(佤邦)的勐波县,为主要缅北华人聚居区。近年来,勐波大力招商引资,22层高的金鑫国际大楼等建筑拔地而起。2019年4月,曾颖和钟水华二人在缅甸勐波县城金鑫国际大楼14楼成立“财神国际”诈骗犯罪集团。

钟水华有过网络赌博的经历,便萌生了自己做网络赌博的想法。他联系曾颖,二人决定偷渡前往缅北做网络赌博。2019年2月24日,二人一起从江西乘坐飞机前往云南后,非法出境前往缅北勐波。2019年3月中旬,二人在勐波租用金鑫国际14楼,设立未经登记的“财神国际”公司,租用电脑、手机,购买收款银行账户等。集团成员以江西吉安人为主,多达130余人,他们将作案的目标人群锁定为30岁左右的女性,从2019年4月至案发不足两年时间共诈骗196人。“财神国际”实行公司化管理,层级清晰、分工明确,设有老板、总监、代理、组长、组员五个层级。曾颖全面负责掌控该犯罪集团活动,安排各代理对各个诈骗组队进行管理,安排专人传授诈骗方法;总监负责公司日常管理;代理负责从国内招募人员,管理各组组员,发放工资提成等;组长负责管理各组组员、培训组员、辅助组员聊天,决策拉黑受害人等。

“财神国际”还设有技术组、财务组、客服组、直营组、冲锋组等。各组根据分工,分别负责维护诈骗后台网站、互联网上筛选目标受害人、搜集下载诈骗用的素材、对受害人定向实施诱骗、诈骗过程中给受害人上分、统计分配诈骗所得、负责团伙警戒等。

2020年4月,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的谢某受高薪诱惑,经曾颖联系从江西辗转到达云南边境,曾颖安排人开车将其接到中缅边境的一座山底下,后爬山偷渡至缅甸勐波县。与此同时,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的陈某被邓某邀请去缅甸挣钱。经邓某安排,陈某到达云南澜沧,后被人安排爬山偷渡至缅甸勐波县。

进入“财神国际”后,谢某、陈某二人才知道,“财神国际”的生财之道是:成员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账号伪装成“高富帅”,以聊感情、谈恋爱为名取得中国大陆公民信任。接着通过推荐恶意程序“腾讯竞技”“腾讯理财”“腾讯掌上宝”等平台诱骗中国大陆地区居民以充值投注的方式,后台操控骗取被害人财物。

谢某加入“财神国际”后,代号“阿火”,他入职培训一个星期后,直营组组长“苍狼”给他三部手机,下载安装了探探、陌陌等聊天软件后添加女性聊天培养感情。他摇身一变成了30岁左右的离异男,家住浙江杭州市,从事二手车、房买卖等。谢某做组员时,底薪每月5000元,共收到1.8万元的底薪。2022年5月“苍狼”离开直营组后,他担任组长,月薪升至8000元,组员有“明明”“太子”“拉登”等几人。

陈某的代号为“香蕉”,经短期培训开始实施诈骗。他的身份是“90后”小伙子,在深圳金融公司上班,月收入10万元。冲锋组有组员8人,每人每天平均要发送400条信息,共发送信息4.8万条,诈骗120多人。

近两年诈骗2796万元

2020年8月份,曾颖被抓后,谢某和陈某离开了“财神国际”。

2020年2月初,固原市公安局民警在对西吉县涉毒人员苏某的动态轨迹进行研判时发现,他长期在缅甸勐波“财神国际”从事诈骗活动。同年3月28日,固原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并由西吉县公安局负责侦查此案。“3·2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还被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列为2020年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经过专案组数月侦查,决定实施抓捕。

2020年8月初,在公安部刑侦局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的指导协调下,专案组在江西、云南、宁夏等8个省区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0名,查获诈骗APP500余款,查扣现金718万元,收缴了一批作案工具。

2022年1月10日,西吉縣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西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曾颖、钟水华等67名被告人,分别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另有多名被告人被另案起诉。

法院审理认定:2019年3月起,被告人曾颖和钟水华二人成立“财神国际”诈骗犯罪集团,先后有王强、高丽丽等54名被告人加入实施诈骗。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为该犯罪集团提供资金账户和帮助转移犯罪所得、技术支持或支付结算等。截至2020年10月,该犯罪集团共诈骗196名人,诈骗金额共计2796万余元。

2022年3月24日,西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曾颖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钟水华、王强等34人12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1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罚金;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苏博铮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2万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方萍、曾娟等23人8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方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樟根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小真等6人3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并对26名被告人判处缓刑。

一审宣判后,曾颖、王强等24人提出上诉。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曾颖、王强等5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集团犯罪。另外,部分被告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雷建华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方萍、曾娟、彭樯三人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苏博铮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叶小真、唐海波等6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方萌、郭樟根2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上述67名被告人所犯罪行,应予惩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

2022年7月7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人分别参与诈骗上千万

2022年6月15日,谢某联系云南劝返工作组民警,称要回国自首,并表示愿意帮忙劝返滞留在缅甸的邓某、肖某、李某。同年7月,谢某帮助江西省遂川县公安局民警联系李某、肖某、邓某投案。同年8月3日,谢某开车将肖某和邓某从缅甸勐波县城送至缅甸佤邦特区邦康市。2022年9月26日,谢某因非法出入境,被云南省普洱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行政罚款4800元。2020年10月11日,他向遂川县公安局投案。

2022年10月28日,陈某的母亲杨某联系吉水县公安局文峰派出所民警商议陈某回国投案事宜,后民警通过杨某微信联系到陈某,陈某于同年11月9日投案入境。2022年11月14日,陈某因非法出入境,被云南省镇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0元。

谢某、陈某涉嫌诈骗一案侦查终结后,被移送至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西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谢某、陈某犯诈骗罪一案,向西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被告人谢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参与诈骗犯罪集团,与他人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引诱中国大陆地区居民进行充值投注后通过后台操控,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西吉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在“财神国际”期间,参与犯罪金额为1227万多元,违法所得1.88万元。谢某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1万元;陈某参与犯罪金额1087万多元,易信数据91万多元,违法所得8800元。陈某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認为:被告人谢某、陈某在他人组织下加入“财神国际”,属共同犯罪,系犯罪集团。被告人谢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谢某、陈某在境外实施电信诈骗,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谢某、陈某主动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审判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谢某、陈某主动部分或全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劝返滞留缅北人员,系立功,应当从轻处罚。

法院最后认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考虑被告人谢某系直营组组长,被告人陈某易信数据显示参与诈骗成功的金额较大,两人均系犯罪集团积极参加者,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畸轻,不予采纳。

2023年11月9日,西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谢某、陈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1.88万元按比例优先返还各被害人,被告人谢某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8000元继续予以追缴,优先返还各被害人。

二审认定认罪认罚不当

谢某、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谢某的主要上诉理由是:原判认定其在“财神国际”期间参与犯罪金额为1227万多元无证据证实。其在犯罪集团上班期间未诈骗到财物,只领取了1.88万元工资;原判量刑过重,其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立功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对其适用缓刑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请求二审再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其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谢某是胁从犯;一审对谢某的量刑与该案其他同案犯相比量刑过重。

陈某的上诉理由是:原判量刑过重,其是被骗进入“财神国际”,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原判认定其诈骗数额1087万多元及易信数据91.68万元有误,其没有诈骗那么多钱。请求二审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其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原判量刑过重,陈某应当认定为胁从犯,且陈某也是受害者,主观恶性非常小,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建议二审判处陈某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3万元以下。

出庭履行职务的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12月18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谢某、陈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判未责令上诉人谢某、陈某在其参与实施诈骗的犯罪数额范围内退赔各被害人损失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二上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并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一审庭审中对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对量刑建议不予认可,故本案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原判认定二人有认罪认罚情节并从宽处理不当,因上诉不加刑原则,法院对二人的量刑不予改判。上诉人谢某、陈某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2023年12月22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项,即“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即“被告人谢某、陈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1.88万元按比例优先返还各被害人,被告人谢某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8000元继续予以追缴,优先返还各被害人”。责令上诉人谢某、陈某在其与曾某等人共同参与实施诈骗期间的犯罪数额范围内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警惕网上热心“高富帅”

二审法官认为,“财神国际”以高薪为诱惑,以老乡同学亲友为纽带,不断引诱国内无业人员偷渡到缅甸加入诈骗集团,面向国内实施有组织的“杀猪盘”电诈犯罪活动。该案提醒大家,在一些交友、聊天平台,要谨慎添加好友,更不要听信“高富帅”推荐在虚假的博彩网站及股票、期货等投资平台投资,以免落入犯罪集团精心设置的陷阱。

另外,该犯罪集团实行公司化运作,共享犯罪利益,诈骗所得按公司制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扮演不同角色的成员,且组员按照业绩有阶梯式的提成比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故原判对谢某、陈某参与期间犯罪集团全部的犯罪数额进行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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