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建设视域下农民生活方式的演进轨迹、风险透视与实践进路

2024-04-17 08:38谢加书王宇星
理论导刊 2024年4期
关键词:数智化数字乡村科技创新

谢加书 王宇星

摘要:伴随新一轮信息技术与产业革命的急遽发展、数字乡村建设的深度推进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加快建设,数智化成为乡村生产生活的必然发展趋势。农民生活方式在智能化、信息化潮流下改变了狭隘性、封闭性、保守性与僵化性等特征,整体上渐次向现代文明跃升。其中,农民活动图式朝向“智慧”转变、农民生活节律趋向“自由”转变、农民生活秩序通向“德性”转变。然而,由于数字技术具有两面性,农民生活方式“智”变中存在部分农民生活样态变形、生活节律混乱、生活秩序失范等降“智”风险。为此,要从生产方式、社会制度、生活理念、数字接入等方面入手,为农民生活方式“智”变增添动力、提供遵循、指引方向和铺路架桥。

关键词:农民生活方式;数字乡村;数智化;科技创新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4)04-0063-09

生活方式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为生活主体价值观所指导的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全部生活活动的稳定形式”,某一生活方式由一定的生产关系性质所决定,并且随之发生变化[1]。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带来了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和社会组织方式、管理方式的巨大变革,整个社会生活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体系等都发生了广泛深刻的改变。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数智化成为乡村生活的必然发展趋势,数字技术在乡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数字技术“大大拓展了时间、空间和人们认知范围”,“人类正在进入一个‘人机物三元融合的万物智能互联时代”[2]197,乡村社会生产和社会形态正逐步转向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农民生活方式从局部开始发生增量“智”变,包括传统生活领域的数字化、数字领域的生活化,农民逐渐改变原有以农业文明为特征的生活方式,代之以虚拟与真实叠加泛在的数字化生活方式。美好生活是农民生活方式“智”变的目标,生活方式的“智”变是农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现实尺度,彰显并助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一、数字乡村建设视域下农民生活方式“智”变的演进轨迹

“智”意在智慧、文明,指向现代化的方向;“变”源自于相异,是“一个替易或发展的过程,从一种状态变成另一种状态”[3]340。随着乡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生活方式发生变化,包括活動图式、生活节律、生活秩序等方面的变化。

(一)农民活动图式朝向“智慧”转变马克思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4]501。实践活动是个体生活与社会发展的联结点,数字乡村建设促进了乡村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引起农民活动图式的变化。

1.农民思维方式日渐现代化。恩格斯指出,“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包括我们这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5]。其一,思维方式的自主性增强。在传统社会,农民依循前人经验认识和改造世界,如今,农民自主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究事物及其发展规律。比如,农民运用卫星遥感、地面传感等物联网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有效防范农业生产风险[6]。其二,思维方式的开放性凸显。农村电商、直播卖货等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拓宽了农民的视野,农户与家庭农场、合作社、平台企业之间的协作更加频繁,农民对接市场、对外交流的能力提高,获得更多信息、更新知识结构,提升数字劳动的能力由此得以增强[7]。乡村数字治理平台创新议事形式、拓宽参与方式、畅通表达渠道,使农民在参与乡村自治中有更多的参与感和获得感,主体意识更强。其三,思维方式的文明性突出。数字媒介助力乡村移风易俗,减少了人情、面子等给农民思想造成的负担。农民的婚丧嫁娶观念发生转变,破除“天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比如,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运用“微信群”织就传播积极健康婚丧嫁娶文化的“高速路网”,建立覆盖全区600余个村和机关单位的村—乡—区三级微信矩阵群,“由总群自上而下进行婚事新办、‘零彩礼宣传,引导农村单身青年树立正确婚恋观”[8]。

2.农民劳动方式日益数智化。马克思认为,“人们用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命的一定方式、是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劳动方式作为生产方式的微观叙事是生活方式的指示器[4]520。其一,从一般体力劳动向科技劳动转变。随着传感器技术、地理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高新科技融入育种、灌溉、施肥等农业生产全过程,劳动工具超越机械化在向智能化迈进,体力劳动的强度降低了,农业劳作逐渐呈现出从体力劳动投入为主转向体力劳动减少、脑力劳动增加的趋势。农民不仅要掌握农业基本知识,还要具备运用计算机等现代信息手段进行自动化操作的能力。其二,从重复性劳动为主转向创新性劳动驱动。数字技术联通农户与市场,及时将日新月异的市场需求转化为不断增长的产业需求,推动农业供给侧向高端方向变革,创新定制化、个性化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模式。比如,江苏昆山“养蟹专家”许玉凤,通过请教养蟹能手、参加培训班等,摸索出一套无抗全生态虾蟹混养技术,极大提高了蟹的品质,并不断创新销售模式,从礼品盒到注册公司商标,再到加入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扩大了销售规模[9]。其三,劳动形式更加多样,非农业劳动和“本土化”趋势明显。乡村数字经济既使农业衍生出多种功能,催生创意农业、认养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新模式,又促进了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发展,丰富了农民生存和发展的方式,造就了带货主播、直播助理、物流快递员等需求量大、方式灵活的新岗位,农民就业创业兼业的就地就近化趋势明显。

3.农民交往方式逐步扩大化。马克思预言了人类交往的理想形态,即与生产力普遍发展相联系的世界性普遍交往[4]539。社会交往状况是社会进步程度和人民自由度的标尺,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数字媒介不会代替传统媒介,而是作为其补充,以“键对键”增补“面对面”,数字分身“在场”迭代物理身体“缺场”,传统交往也能够在虚拟账号、用户节点、人工智能之间发生[10]。其一,交往空间从物理空间延展到物理与数字共存。QQ、微信、抖音等数字媒介为农民交往提供了数字空间,单个农民可以同时拥有多个不同的“数字分身”,不仅可以随意进入任何一个元宇宙搭建的虚拟时空,开展学习、工作、社交、旅游、消费等活动[11],还可以随时随地切换“数字分身”,往返于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之间,实现全息全时交往。其二,交往对象延伸至陌生人。数字媒介以超边界、低门槛、强链接等特性,一方面打破了交往的时空隔阂,如“附近的人”“通讯录推荐”“共同好友推荐”等功能将物理世界中现实的关系网移至数字空间,巩固了生活中原有的熟人圈子,使线上与线下相协调;另一方面,农民通过线上交往突破“熟人社会”范畴、扩大“私人”边界,不再局限于血缘、地缘等内部关系互动,开始依据发展需求、兴趣爱好等加入各类网络社群,扁平化格局迭代以血缘、亲缘和地缘为基础的差序格局,丰富且释放人的个性。其三,交往形态的“平台聚合化”。在交互图像传输的计算机和互联网络等信息时代,人们以“信息流”代替“人员流”。比如,传统基层政府的职能部门分布在不同的地理空间,农民办事可能会“跑断腿”,数字治理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由“物理空间分散化”走向“数字空间整体化”[12],向农民提供“一体式”“一站式”“一窗式”服务,以数据跑、物流跑代替干部跑、农民跑。

4.农民消费方式逐渐云端化。马克思认为,人们为了能够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4]531。消费是人们获得物质生活资料和精神生活资料的必要手段。农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发展提高了农业收入、丰富了家庭收入来源,为农民消费方式优化升级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其一,消费内容趋向丰富。经济实力是农民群众消费的物质前提,随着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数字产品和服务向乡村“下沉”,农民这方面的消费支出越来越大。数字产品和服务的稳定运转均离不开互联网的支持,如今农村基本上家家户户都安装宽带,网络费用已然成为农民家庭消费的一项固定支出。其二,消费渠道向线上延伸。随着淘宝、拼多多、京东等线上购物平台以及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的迅猛发展,农民消费行为开始从“赶集”等线下转移到线上“网购”,从现金交易到移动支付,远距离网络消费增多。比如,“点外卖”逐渐成为农民消费活动中的“新时尚”,越来越多的村民开始选择餐饮外送服务,或者线上订购预制菜。其三,消费习惯“共享”比重增大。随着分享经济、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产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得以分置,数字平台以其双边市场性连接资源供需两端,促进供需有机衔接,消费行为从物质生活资料的积累、占有转向生活资料使用权的日常享有,农民在最大化利用资源的同时节约生活成本,有效地满足自身的美好生活需要。其四,消费结构更加均衡。随着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农民越来越愿意为文化产品和服务“埋单”,上网成为其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网络文化消费日益增多,开始愈发追求深层次的精神满足和享受。

(二)农民生活节律趋向“自由”转变

任何生命活动的运动过程总会体现出某种节奏和规律,缺乏节奏或节律的生活无序混乱。时间是生活节律的指示器,人们在时间体验上的变化表征着生活方式的变化。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民不再完全按照自然节律来生活。

1.生活的自由时间日益增多。马克思认为人的生活时间由生理时间、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有机构成。劳动时间是“财富的创造实体和生产财富所需要的费用的尺度”[13],自由时间是“个人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力的时间,履行社会职能的时间,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以至于星期日的休息时间”[14],“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15]。享有自由时间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同样的生命长度,人们的自由时间越多、生活内容越充实,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可能性就越大。数字技术能通过减少劳动时间体量来增加自由时间,生物遥感、人工智能等高新科技与农业生产过程的结合,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减少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劳动的时间;乡村数字经济通过盘活土地、宅基地等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可以减少农民从事谋生活动所花费的时间;一些智能家居能够减少农民从事繁琐家务劳动所需的时间;乡村数字治理平台能简化治理流程、提高治理效率,减少村民需求反馈时间、缩短政务服务周期。如此,农民就能拥有更多休闲娱乐或从事高级活动的闲暇时间,获得多样的生活体验成为可能,自由全面发展的空间得以拓展。

2.生活节奏打破自然系统性。“节奏是體现生命运动风格的运动流”[16],传统乡村农民生活基本遵循以下两个时间节奏,一是昼夜交替、春夏秋冬轮转、二十四节气等自然韵律;二是人的出生、结婚、生育、衰老、死亡等演进图式。数字技术以其跨时空、瞬时性模糊了传统“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时间规则,打破了“农忙与农闲交错”的生活节奏,削弱了时间的凝固、恒常和均匀流逝性,生活节奏多变,延展了生活的随机性、偶然性。具体来讲,从劳动活动来看,从不违农时转向不唯农时。数字技术融入农业生产全过程,为改变农作物生命活动周期、消解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季节性提供可能,农民可以依据市场需求,运用数字技术模拟或改造自然生态,比如通过控温、调湿等创造农作物生长所需的气候环境,降低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的依赖,不仅摆脱了四季交替、生长周期对农业劳动的约束,还让农业精耕不再严格受制于土地边际报酬递减规律。从交往活动来看,QQ、微信等数字媒介的广泛运用,加上物联网等万物互联性,使农民群众在信息与通信世界获得了新的沟通维度,即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拓展到人与物、物与物的连接[17],几乎所有的空间都在同步受信息流的影响,任何一个地方发生的事件不再限于地域范畴,农民的交往活动更具即时性。

3.时空组合日渐凸显交叠共在性。其一,高速传递的信息压缩了时空距离。随着高速计算机、高速调制解调器、高速线路和高速程式等与乡村生产生活的深度融合,文本、声音、图像等信息形式被以数字技术组织起来并以电子为载体进行传输,“信息高速公路可以以每秒600万比特的光速的速度来传输这些信息,使人们超越了时空的限制与制约”[18],信息传递不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只要能登入网络,农民便可以在任何时间传递、接收任何地方的信息。其二,农民重叠式、并列地利用时间。数字生活是现实生活的数字孪生体,数字空间与物理空间相互连接、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农民能够在线上和线下同时从事多种实践活动,比如边聊天边看短视频、边做饭边直播,非闲暇时间变得“闲暇化”。其三,生活时间可逆成为可能。农民运用数字技术将生活过程投射到数字空间,在线上与线下有机互动中,维持一种无限的当下,延展美好日常生活体验,强化乡村集体记忆,为自身提供精神寓居的“场所”。

(三)农民生活秩序通向“德性”转变

秩序是事物之间及其内部要素协调一致的动态非均衡状态,生活秩序是指生活系统处于稳定、平衡与和谐的状态。数字秩序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逐步渗透于生活实践,穿透、夷平了现实生活世界的一切壁垒,并与其深度融合,归约、同化着一切法则。

1.农民的家庭秩序更加和睦有序。数字技术降低了农业生产经营对体力的要求,有助于增加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贡献,再加上乡村数字经济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工作机会,家庭各成员在家庭收入中的贡献更加均衡,家庭关系更加稳固。此外,随着移风易俗深入人心,“天价彩礼”逐步退出农民生活支出,减轻了农民的生活和人情负担,减少了因婚致贫、返贫的可能性,降低了由此发生家庭冲突的概率。从情感上看,数字平台的语音、视频等功能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提供了便利,有助于增强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凝聚力、向心力。远程养老等数字养老方式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留守老年人生活困窘的状况,减少了家庭成员之间因赡养而产生的摩擦或冲突。数字素养和技能的代际反哺,减轻了老年人等数字弱势群体的被剥夺感,使其更加便于获得其他家人的“云”陪伴。

2.农民的交往秩序“去差序化”。其一,数字治理以扁平化结构改变了条块矩阵结构,促进权力重心“下沉”,扩大乡村精英、乡镇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在村庄中的话语权和行动权,权力关系从集中化向分散化转变,逐步形成一种合作性权力。比如,福州市长乐区搭建“乐和解”平台,集合智能咨询、法规检索、诉讼服务等多种功能,集中各类数据信息,实现不见面、不用跑地解决纠纷[19]。其二,数字治理以网络化结构迭代亲属差序结构,改变了权力机制的制衡因素,减少了血缘、亲缘等关系对治理过程的不良干扰,创造性地融入人情、面子等文化传统的积极方面,在追求治理速度的同时兼顾温度,不仅维护程序正义,还强化了法治实施的可接受性。

3.农民的信任秩序“契约化”。在傳统乡村,“乡土社会的信任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生发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20]。农民的信任“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在确定“对象是谁,和自己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3]38。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乡村从熟人社会变成半熟人甚至陌生人社会,“人际关系范围更大,姻亲关系与拟亲戚关系渗进差序格局”[21],变成血缘、地缘、业缘关系混合的社会。虽然差序格局有了新的时代内容,但其所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和社会环境仍未改变,亲情关系仍然是农民信任秩序的决定性因素。数字乡村建设为农民提供了新的信任机制——“智信”,一种以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为基础构建的“去中心化”认知型信任体系,瓦解了乡村以“差序格局”为基础的情感型信任机制。数字技术以其数据信息公开透明、不可篡改、可全程追溯等特质让乡村信任无需再依赖传统的血缘、亲缘关系,与市场交易相关的制度信任也无需政府或其他权威主体的背书。

二、数字乡村建设视域下农民生活方式降“智”的风险透视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依网而生的数字技术也具有两面性。因此,数字乡村建设在推动农民生活方式变革的同时,也存在以下风险。

(一)部分农民生活样态存在变形的风险

1.部分农民存在价值世界松弛的风险。其一,在资本逻辑的驱使下,数字平台的“算法推荐”功能会频繁、重复推送相似内容,造成数据信息的“窄”化传播,长期处于“信息茧房”中的农民容易失去创造力和想象力,甚至产生“精神荒漠化”。其二,数字媒介的超时空高速传播容易加剧各种社会思潮在网络空间的交流交融交锋,加大历史虚无主义、文化虚无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思潮对农民的侵袭以及色情、暴力等腐朽文化对农民的腐蚀,导致农民价值观紊乱、生活方式的价值偏向。

2.部分农民存在身心健康受损的风险。其一,随着数字化视听媒介的兴起,屏幕作为一种交流方式日益替代文字、面对面的交流,数据信息的视觉化传播越来越盛行,过度暴露在数字屏幕下的农民可能会产生视力下降等生理不适。其二,随着高速计算机、高速调制解调器、高速线路、高速程式等在乡村的广泛应用,“高速”已然成为信息时代农民生活方式的底色,每时每刻都有大量的信息被生产和传播,部分农民可能会因为害怕错过信息而产生焦虑、压力等心理不适。其三,部分数字平台为了快速“收割”流量,一味迎合受众猎奇、寻求刺激等娱乐天性制造信息,容易让部分农民深陷虚拟世界的即时行乐,使其身心健康受损。

3.部分农民存在生活体验失真的风险。数字技术为农民群众提供了现代文明生活的物质条件,使其运用数字技术提高生活质量,但部分农民会滋生过度依赖数字技术的情感,以数字演绎代替个人的生命体验,使具有丰富意义的生命实践活动存在堕变为“技术使用”的可能,美好生活的规划会由此变成一种技术性规划[22]49-50,农民生活世界会被所谓的专家系统、推演结果等知识权威操纵,生活的目的和手段发生混淆,人容易沦为工具,生活也极易变为技术理性控制的舞台,失去价值美感。

(二)部分农民生活节律存在混乱的风险

1.部分农民的自由时间存在减少的风险。其一,部分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在建成后因缺少优化升级,容易出现网络信号不稳定、数字系统卡顿等问题,增加农民调适数字硬件设备的时间,减少农民的自由时间。其二,部分乡村不注重线上与线下有效对接,容易把数字弱势群体排除在数字乡村建设之外,使其难以享受高速、便捷的数字服务,增加其获得服务的准备时间体量,干扰个人正常生活。其三,数字治理加速数据信息传播、提高政府回应农民诉求的速率,缩短治理周期,部分农民缺乏办事等待的耐心[23]。为此,部分乡村干部可能会将闲暇时间置换为在线劳动时间,以应对农民的即时性需求。其四,农民花费在数字应用上的闲暇时间,实质上是为数字应用创造数据信息,数字应用为了赚取更多流量,利用饥饿营销等方式炮制需求,部分农民的闲暇时间被数字应用占据,自由的闲暇生活呈现出被技术支配的倾向。

2.部分农民存在因不适应生活节奏变化而陷入生活无序的风险。其一,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医疗、数字教育等将农民的生命实践活动分割为一段段“数字应用”,在“数字应用”中操作的时间被切割为一个个“功能”,生活时间变得分立、脱嵌,部分农民容易失掉时间感,不利于系统地规划未来。其二,正如列斐伏尔认为“生产活动越接近使用机器的工业生产,生产活动就越具有线性重复的特征,进而丧失了它的节奏特征”[24],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数字技术的运维下突破了例行常规,农业生产效率提高,部分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周期性等节奏特征逐步减弱,部分农民未能适应日益增多的自由时间,生活面临陷入紊乱、无序的失控风险。

(三)部分农民生活秩序存在失范的风险

1.部分农民的家庭关系存在紧张的风险。部分农民沉溺抖音、快手等数字媒介,无节制地观赏短视频,引发家庭关系紧张。从夫妻关系层面来看,部分农民出于猎奇、从众等心理,热衷于直播打赏、盲目购买视频推荐产品等,由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合法财产性收益均属于共同财产,单方行为无疑会损害双方共同利益,影响夫妻之间的和睦关系。从代际关系层面来看,子女会模仿父母的行为,倘若父母一味地刷手机、看视频,自制力差的孩子也将难以抵挡诱惑、沉迷其中,影响学习,使父母与子女之间围绕上网、用网时长等问题产生矛盾。部分家庭中,祖辈与父辈的教育理念截然相反,因溺爱孙辈,祖辈会无条件支持其上网看视频、玩游戏等,容易因此产生难以调和的冲突,进而导致家庭关系紧张、纠纷不断,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2.部分农民的交往关系存在不稳定的风险。其一,虽然数字媒介扩大了农民的交往范围,改变了之前“弱连接—弱交往”的局面,但由于“差序格局”的制度基础和社会环境尚未改变,部分农民囿于根深蒂固的血缘、地缘等文化传统,倾向于熟人间交往,数字交往出现“强连接—弱互动”等表面化现象,线上连接大多是为了获得“在那里”的体验,而并非交往的具体内容,交往的功利化加重[25]。其二,部分农民过度依赖手机、电脑等智能通讯设备,逐步从邻里、宗族等传统地方共同体中抽离出来,倾向于选择个人化的交往方式,不仅容易滋生数字隔离,还会引发串门等传统交往方式逐渐式微,出现邻里关系淡化、宗族关系疏离的可能性,从而造成人际交流的“群体性孤独”等负面后果[26]。

3.乡村公共生活秩序存在失灵的风险。其一,部分农民道德责任意识淡化。在数字场景中,一方面,农民大多以“数字分身”的形态出现,没有一种分身能够抓住“整体自我”的本质,每一个分身对行为结果的贡献都很微小以致于不能够被明确归结为因果,如此容易削弱农民的道德感。另一方面,在“远距离行为链条中,行为者的目的与行为的最终影响分离,行为者很少思考服务目的,甚至不会直接面对其行为后果”,责任无法归结于某个特定的人,容易降低农民的责任感[22]166。其二,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漠。部分乡村传统秩序与数字化规则衔接不畅,乡村社会传统“礼治”秩序由于乡村数字化转型而产生功能与形式的断裂,又尚未形成契合农民生活方式“智”变的规则体系、确立“俗人”之权利与义务,部分农民容易迷失在数字化转型的“裂缝”中[27],导致其在数字交往中产生诈骗、色情、网暴等数字化越轨行为。

三、数字乡村建设视域下增“智”农民生活方式的实践进路

马克思认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8],这是农民生活方式“智”变的方向。农民生活方式的变迁不是简单的以新代旧,而是在生产方式、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等因素作用下,传统与现代发生一系列冲突和调适之后达成平衡的结果。

(一)变革生产方式为农民生活方式“智”变增添动力

马克思认为,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会有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农民生活方式“智”变由生产方式变革决定,因此必须不断推动生产方式变革。

1.生产方式变革的利器是科技、关键在改革。新质生产力发展是生活方式变革的物质驱动。马克思认为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而且“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4]538。其一,科技是发展生产力、变革生产方式的核心驱动。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高新科技创新及其成果的转化推动农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推进产供销一体化、提高农业生产力,催生乡村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增加农民的家庭收入,为农民生活方式的“智”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数字技术能够凭借其远程化等优势改进公共生活物品的供给方式,拉近农民与教育、医疗、养老等优质公共服务的时空距离,助力解决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分布不均、可及不公等供给不足问题。其二,改革是解放生产力、变革生产方式的增量器。改革旨在革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桎梏,改掉一切不适应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清除各种利益纠葛、顽瘴痼疾,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政治方面“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338;经济方面与时偕行,正确对待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提高社会公平正义;社会方面积极化解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释放科技与改革驱动生产方式变革的乘数效应。科技创新是生产方式变革的内在驱动,也是深化改革的前提,改革能够为生产方式变革注入活力,为科技创新消除阻力。其一,完善涉农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彰显社会主义制度推动科技赋能生产方式升级的优越性。一是综合运用法治、行政、经济等手段深化涉农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集聚涉农科技创新要素,破除制约科技创新强农、惠农的制度藩篱,构筑农业科技创新与生产力的转化通道,提升国家涉农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二是建立健全基于学术责任、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科技评价体系,涉农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应用必须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科技造福农民群众。三是“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2]201,提前改进、积极应对。其二,加快涉农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应用。一是加强基础研究,掌握涉农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加强源头性技术储备,不仅提高数字技术的可供性,还要以技术进步来解决技术不足,持续为生产方式变革创造新条件。二是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既要依托“链主”企业普及应用涉农的新型信息技术和产品,促成产业链健全、专业协作机制完善的创新应用企业集群,又要推动现有数字产品和服务的适农化、适村化、适老化等升级改造,打通以数字技术为主的高新科技助力乡村生产生活方式变革的“最后一公里”,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二)筑牢制度体系为农民生活方式“智”变提供遵循

数字乡村建设推动了乡村社会信息基础设施与物理实体的有机嵌合,塑造了一个与物理空间互相勾连、融合的数字孪生世界,数字生活世界成为农民生活场域的重要组成,农民可在传统与数字、线上与线下间随时切换。

1.传统秩序与数字规则有机嵌合。数字技术是人类依靠计算机设备与技术创造出来为人类生活服务的工具,数字生活世界以现实生活世界为依托,最终要回归现实生活世界,这意味着农民生活方式的变迁是传统延续与数字发展辩证统一的过程。中国乡村是熟人社会,农民群众的思想行为多受村规民约等文化传统的影响,许多方面问题靠情感、信任、理解、包容甚至让步加以解决,数字化甚至法治解决不了的矛盾冲突往往会在情感与信任沟通中化解于无形。但伴随着乡村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乡村社会也出现了传统秩序无法解决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因此必须推进乡村传统秩序与数字化规则的嵌合。乡村传统秩序重道德,数字化规则重法律,要想实现两者的有机嵌合,就必须推动德法互融互促。一方面,建立健全乡村数字生活相关法律規范体系,以成文规则明确政府、市场主体、涉农组织、农民群众等主体权责利边界,发挥法律法规的震慑、惩治功能,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规则意识,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加强常态化保障,避免偏离航向。另一方面,处理好数字“硬”标准与乡村“软”规则之间的关系,与时俱进地将数字化相关法律法规融入乡规民约等传统规则中,提高乡村传统秩序供给的适配性,强化数字化规范体系的适用性和灵活性,加强乡村社会内部的约束与监督,消除农民生活方式转型中的不和谐因素。

2.线上与线下生活整体建构。构建线上线下一体规划、一体实施、一体评估模式。其一,线上线下生活秩序一体规划。增设补偿性制度体系,推动线上与线下有机衔接,缓解数字技术赋能“硬着陆”的尴尬。比如,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成立的“帮办服务站”,聚力打造“全程帮办、协助帮办服务体系”,补偿数字化行政服务中缺失的社会性确证,减少农民群众介入数字化治理的成本,尤其降低数字弱势群体享有数字政务服务的门槛,缓解了数字赋能逻辑与乡村自我发展逻辑的张力[29]。其二,线上线下建设方式一体实施。推动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发挥线上线下手段各自优势,追溯线上生活不美好的现实根源,使线上问题线下解决成为常态。以线上手段赋能消除线下生活不美好的因素,面对农民反映的现实生活问题,及时在线下研究解决,保证“线上有速度、线下保质量”,让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成为农村发展“强大增量”。其三,线上线下生活效果一体评估。美好的线上生活离不开线下生活的支持,既要利用关联指标建立混合型、权重式指标体系,使线上与线下遵循同一标准、同一尺度,又要以线上线下相互配合、相互贯通推进数字生活建设效果的综合考量,依据考核结果,同频共进。

(三)转变生活理念为农民生活方式“智”变指引方向

思想观念反映人的心理结构和思维定势,决定生活行为,持续重复的生活行为形成生活习惯,生活习惯通过生命系统有机组合之后构成生活方式,可见,思想观念是生活方式“智”变的“变压器”,对生活方式的變迁产生重要影响。

1.适时推动农民更新生活观念。生活观念是生活行为的先导,符合生产力和社会发展前进方向的生活观念能够推动生活方式朝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进阶。其一,形成正确的生活观。在内容上,融入数字化相关因素。比如,尊重数字劳动,但不能轻视体力劳动;树立绿色的网络消费观念,自觉抵制网络消费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潮侵蚀;树立文明的网络交往观念,不在网络空间为所欲为。在形式上,注重思想引导和实践养成相结合,既要发挥文明乡风、校园文化等濡化功能以及课堂的育人功能,帮助人们养成男女平等、尊老抚幼等思想观念,形成热爱生活的新风尚,还要将绿色健康文明的生活观念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利用各种时机和场景吸引广大农民群众自主参与,使其在潜移默化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其二,生成合理的数字化需要。需要产生于激情或思虑,有多种多样的杠杆,或源自客观存在,或生发于个人偏好,或基于纯粹的想象。“合理数字化需要”是指符合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个人承载力的期待或要求,农民群众通过自身辛勤劳动和乡村公共物品供给获得满足,农民群众的合理数字化需要不仅能够持续为数字乡村建设、补齐数字中国的乡村短板注入动力,还有助于其过上现代文明的生活,提高生活品质。因此,要加强科普工作,使农民全面认识数字技术给生产生活带来的变化,坚持适度原则,培养高雅的生活情趣,避免养成过度依赖政府救济、扶持的心理,使健康上网、用网等理念深入人心,科学合理地安排闲暇生活,防止过度沉溺于虚拟空间。

2.提升农民的网络文明素养。网络文明与乡风文明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网络文明素养能够引导农民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绿色的网络生活方式。其一,注重文化熏陶。文化如水、润物无声,将提高素养与满足需求相统一,既要立足优秀乡村传统文化繁荣乡村网络文化,丰富网络文明的涵养源;又要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数字化水平,促进农村文化礼堂、农村书屋等数智化转型,加强乡村数字博物馆、数字剧场等的建设,为农民提供丰富优质的精神食粮,满足其精神需要、充盈其精神世界、增强其精神力量。其二,加强道德教化。坚持正面宣传与批评报道相结合,揭露和批评网络不文明乱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并宣传农民中的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农民知荣辱、辨是非、明善恶、识美丑、讲正义、作奉献,提高其网络文明素养。其三,增强制度规训。将网络文明规范融入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中,使之成为农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基本遵循。同时,开展群众性网络文明创建活动,形成倡导践行网络文明的生产生活场景,吸引农民广泛参与。其四,肃清网络不文明存量。既要综合运用各种治理手段,定期、大力彻底整治网络失范行为,又要建立健全网络监督的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型、渗透式监管,保持抵制网络不文明的高压态势,及时发现风险、查漏补缺。

(四)巩固数字接入为农民生活方式“智”变铺路架桥

客观层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接入性”、主观层面农民数字化“可负担性”是农民生活方式朝向美好生活数字化和数字化美好生活转变的重要影响因素。

1.夯实农民生活方式“智”变的物质载体。没有信息基础设施,农民生活方式“智”变就是空想,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能够为农民进入数字生活世界铺路架桥。其一,继续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依据乡村数字经济实力、人口规模等状况,探索制定差异化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充分发挥县乡科创资源优势,分领域分步骤地有序扩容骨干网、提高网络速度、增强网络稳定性,提高数字生活接入能力[2]207。其二,挖掘信息基础设施的多样功能。以延伸体验场景为例,将日常生活需求与线上数字服务本地化供给相融合,聚焦农业生产经营、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示范性强、覆盖面广且发展前景广阔的千兆光网应用模式和场景,不仅推动千兆光网应用规模化、多样化发展,还要让农民用得上、用得好。其三,建构新的融合型基础设施。一方面,推进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通过提升水、电、交通等传统基础设施的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推进机器视觉、机器学习等技术应用与普及,形成融合型基础设施。比如,成都市S镇政府将安装监控同其已有的照明行动联系起来,升级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30]。另一方面,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预留与传统基础设施相衔接的“结合点”,促进传统与新型基础设施之间的资源互通、空间互联等。

2.提高农民适应“两栖化”生活的能力。其一,提高农民数字化本领。一是提升农民的信息素养,使其养成数字化思维,认识数字技术的两面性。以参与数字治理为例,“信息素养水平越高意味着在互联网时代的个人禀赋相对更高,更容易参与到乡村数字治理的实践活动中”[31]。政府要与科研院所、平台企业等合作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使农民了解数字化相关专业知识,消解其对数字治理的抗逆思维。二是提高农民的数字能力,使其畅游数字生活世界。以农业生产数字化为例,既要推动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动态化终身职业教育体系,“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促进产教有机融合,又要加强对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塑造与农业数字化相适配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尤其要确保低收入农户等掌握劳动技能或技术,提高其就业竞争力[32]。其二,加大农村法治供给。农民生活方式“智”变的过程中会出现许多问题,除了立法不够、规范无据等原因,大多在于有法不依、失于规制。既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建构发散式传播矩阵,强化法律知识传播的广度、密度和精度,又要充分发挥道德规范作用,在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厚植法律底蕴,突出法治文化熏陶,从而深化农民法治意识、坚定法律信仰。同时,提高农民用法的能力。通过开展讲座培训、学法用法比赛等活动提高农民依法表达权益诉求、参与法治监督的能力,使其学会用法律调节利益关系、化解矛盾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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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治理法治化研究”(19VHJ00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数字化促进‘美好生活的理论基础、样态嬗变和建设途径研究”(22BKS144);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一般课题“广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美好生活示范区研究:基于美好生活数字化维度”(2022GZYB46)。作者简介:谢加书(1973—),男,武汉人,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王宇星(1995—),女,河南洛阳人,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责任编辑:张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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