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随着数智技术的迅速发展,如何调整个体发展与数智技术之间的关系,让个体获得真正的自由已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自由全面发展本应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最终目标,但数智时代衍生出的“数字异化”等问题,使得个体的自由悄然隐退。立足历史唯物主义视角,自由隐退主要体现为自我决定的异化、自我创造的异化、自我实现的异化三个方面,从而影响“完整人”图景的建构。可以通过重构数智技术价值认知、重构自身角色认知、构建道器相融的实践方案,全面实现自我决定、自我创造、自我实现的复归,进而重建个体人格的完整性。
关键词 数智技术 自由 异化 复归
〔中图分类号〕B016.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5)01-0076-08
随着数智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化和智能化深度融合,生成式人工智能(GAI)、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广泛应用渗透,成为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深刻形塑个体的生活方式。数智技术以其技术优势,构建了一个独特的场域空间,为个体获取信息、休闲娱乐、学习教育、社会交往等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和便捷。在数智时代,似乎人人都可随时召开一场“新闻发布会”,也可随时获知各类最新的“新闻报道”,还可以实现“AI换脸”,自动生成论文、视频、代码等。但与此同时,正如法国技术哲学家斯蒂格勒所言,“技术既是解药也是毒药”,“数字异化”等正悄然蚕食个体自以为拥有的自由,让个体迷失,例如,“信息茧房”“泛娱乐化”“数字拜物教”等悄然剥夺了个体对信息的控制权,让个体获得积极自由变得更加困难。数智时代的“数字异化”等给个体自由而全面发展带来的危害正日益显现。
目前学界关于数智时代个体“自由”的直接相关研究成果较少,现有研究大多从西方的积极自由、伦理学、哲学、心理学等视角切入,如通过积极自由理论分析数字技术对自由的影响,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数字化时代的伦理转向,从哲学的角度论述数字技术对人主体性的影响,从心理学的角度探索算法推荐环境下的个体认知心理困境及应对策略等。但是随着数智技术的迭代更新与生活场域的变化,个体“自由”的内涵也发生新的变化。在这样的时代,个体是实现了更大的“自由”,还是受到了更大的“束缚”,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聚焦在数智时代如何获得真正的“自由”这一关键点,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切入,通过对个体和数智技术的关系分析,探索因“数字异化”导致的个体“自由”隐退的表征及原因,构建“自由”复归的实践路径,以促进个体自由而全面发展。
一、数智时代“自由”的理想图景
1.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自由”
自由问题是主客体矛盾运动的最高问题。哲学中的自由是指“由意志支配的行为对客观必然性的自主性”。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实践是自由的根源。他认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而物质生产这一自由的自觉活动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是人的类特征。全部人类历史不过都是在不断实现人类这自由自觉的族类特征。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由观是在对本体论自由观和认识论自由观扬弃的基础上提出的。本体论力求从客观性中寻找自由的依据,主要分为两种,一种认为自由就是顺应自然的本性,如霍尔巴赫认为的“一切都是必然的”;另一种认为自由就是意志自决,如斯宾诺莎认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自主性即自由。认识论的自由观起源于康德,他把必然归于认识领域,把自由归于意志领域,试图通过领域的划分解决自由和必然的对立。他认为意志自律即自由,人的认识必须服从必然性,但行动受意志支配,服从内心的“绝对命令”。但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自由观均有其局限性,马克思在“意志”和“客观必然性”两个视角之外,另辟蹊径地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去理解自由。他认为,自由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指摆脱束缚,另一方面是指自觉自愿地遵照客观必然性去从事创造性的生活。他批判了消极自由的狭隘,认为不受限制、为所欲为的消极自由并没有指明如何摆脱限制,例如“天赋人权”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就是消极自由的集中体现。他充分强调了积极自由是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的统一,认为自我决定、自我创造、自我实现是自由的本质。
2.数智时代“自由”的应然特征
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自由观至今仍然具有强大的解释力,本文以此作为理论工具,分析数智时代积极自由的理想图景。从自我决定、自我创造、自我实现三个维度看,理想的自由应具备如下特征:
自由意味着实现自我决定。自我决定是指人类“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即个体对自己活动对象选择和发展方向具有自决权。数智时代个体自我决定的自由是指自己能够根据自己的目的,选择相应的数智技术,并能理性地控制使用的发展方向。以新媒体平台为例,个体可以理性地根据自己的目的,选择适合的媒体平台,控制浏览时间,把握信息的合目的性,也即具有信息获取、输出、管理等自由。
自由意味着赋能自我创造。自我创造是指“主体对必然的认识和改造”,人摆脱束缚,把客体异己的力量转化为实现主体自由的力量,通过创造实现了主客体能动性的统一,使物有了属人的性质,人实现了自己的本质力量和理想。数智时代,个体需要建立对数智技术及其建构场域的正确认知,运用其进行积极主动的创造性活动,让其为个体自由的实现、创造性的发展而服务。以ChatGPT为例,人们不应直接用其来“作弊”,而应运用其强大的数据库、基于人类反馈的强化学习(RLHF)等,进行内容创作,以提升内容生产的效率与丰富度,更好地实现主体的自由。
自由意味着促进自我实现。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提出了每一个“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理想,为自我实现刻画了生动的图景。自我实现从主体角度是指“主体使自身中沉睡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活动受自己控制,成为自己活动的主人”,从客体角度是指“人支配客体成为自然的主人”。人对自我实现有着充分的规划、选择、控制的自由。自我实现作为自由的本质之一,意指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目的改造自身,形塑“新我”,是主客体统一后达到的主观境界的自由。个体运用数智技术的同时,理应借助其工具力量,有效激发自身潜能,促进自我价值实现,助力个体全面发展的过程。
二、数智时代“自由”隐退的表征
在数智技术给人们的自由赋权增能的同时,人们为所欲为的可能性也逐渐增大,消极自由的程度也不断提高。所谓消极自由,是一种不受限制、为所欲为的自由,是未获得具体规定的意志自由,没有强调人摆脱束缚的创造性。马克思眼中的积极自由是具体规定消极自由的行动自由。他认为消极自由是积极自由的必要条件。自由就像一双“红舞鞋”,促使人们不停地从消极自由向积极自由转化。数智时代,人们拥有的积极自由正在悄然隐退,虽然不同群体之间存在差异性,但从自我决定、自我创造、自我实现三个自由的本质特征分析,主要有如下表征:
1.从“自有”到“他有”:自我决定的异化
科学技术作为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种工具,从伦理关怀的视角,理应让人们在处理各种关系中,拥有更大的“自决权”。数智时代,人们看似获得了更大的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但吊诡的是,很多情况下人们对于网络数据的选择和发展方向却无法决定,呈现出从“自有”到“他有”的状态。
数智时代,数字技术和智能化的平台媒介协同建构了全新的信息流通模式,让人们实现了更大的“自有”权,包括人人可发声和裂变式传播等,体现了所属的自主性。从信息发布的角度看,自上而下的话语垄断格局被打破,信息发布不再是具有资质的主流权威媒体的独有权利,任何一个草根都拥有和主流媒体同样的发声平台,形成了“去中心化”的典型特征。从信息传播的角度看,“裂变式传播”使得信息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即一个人通过数智技术将信息传播给一些人,然后这些人再将信息传播给更多的人,如此反复传播,形成指数级增长的“扩音器”传播效果。信息发布和传播的便利,似乎更加契合个体表达自我、实现自我的期待。
人们在享受数智技术带来的自由红利时,各大数字平台或其他网民也在贪婪地记录、保存着人们的各种数据。尽管各大科技公司声称用户至上,但事实上网民的信息主权却在各种制式协议中被“架空”。数智时代,人人都是“数字劳工”,生产并提供各种个人信息。然而有时信息生产得越多,失去得越多,仿佛在积极参与“数字化全景监狱”的构建。同时,信息传播速度加快、传播覆盖面广,再加上“技术赋权”,使得话语呈现流变的特征,表现为热点主题、意见领袖、议程设置等不断变换。个人话题容易转变为公众话题,而这些话题往往并非客观理性的。在网络匿名的保护下,有些甚至夹带着极端、片面的情绪宣泄和攻击性言论,以至于出现泛政治化批判、网络暴力、网课爆破等现象。
科学技术伦理失范的表征之一就是其成为一种具有“人的意志”,反过来可以控制人的存在物,人自身的意志被其占据和束缚,无法自由发挥和自主决定,也即决定权由“自有”转变为“他有”。“信息所属”的不自由体现为个体对自身数据的存储、删除、使用、保密、控制等权利被装进了“黑屋”,甚至人们的遗忘权都有可能被剥夺。“话语所属”的不自由体现在个体在媒体上的发声被演绎和裹挟,比如,个体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吐槽”信息,本意可能仅仅是一时的情感宣泄,但是在网络上会被断章取义、摘取博人眼球的“热点”字段进行传播,随着裂变式传播的发生,该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已经完全不受发布者本人控制,也失去了发布者本人当初发布的本意。人在实践中,无法保证结果的“合目的性”,也即自我决定发生异化。
2.从“个性”到“同质”:自我创造的异化
科学技术本是人类所创造的生产力,理应帮助人类对客体进行改造,将客体异己的力量转化为实现主体自由的力量。数智技术为个性化的创造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但过度依赖则会让人们受到新的束缚,误入同质化的陷阱。
数智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人们获得个性化的服务、展示个性化的自己、产出个性化的作品等提供了极大的自由和便利。信息系统通过搜集个体的浏览大数据,根据算法推演兴趣偏好,有针对性地推送“私人定制”信息,包括需要的知识、精准的生活信息、精彩的短视频、具有吸引力的新闻评论等。信息的高速流通给个性化的展示带来了极大便利,在数智技术场域中,人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也可以随时随地观看充满创意的“全民DIY”的视听狂欢。在这样的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创造者。在表象上似乎赋予人们更个性、更自由的展示平台。特别是2022年底,以ChatGPT技术为代表的通用人工智能火爆“出圈”,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深度学习技术等,在提供个性化的信息、完成自动化任务处理、提供实用建议等方面为人们创造性地完成任务提供了强大的高性能辅助。
在信息接收方面,算法推荐可能会导致同质化。由于“人类大脑通常习惯于选择认知负担轻的信息”,因此简单化、趣味性强、娱乐性强的信息更容易为人们所选择。有些网络平台在商业逐利的影响下,过度迎合受众的低层次需求,推送的信息趣味性超越价值性,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信息困扰。当某种类型的信息被用户关注,算法会推荐更多同类型的信息,从而导致用户接收的信息愈加同质化。网络信息还具有“圈内同质化、圈际异质化”的传播特质,例如以微博为代表的“Fan圈”、以哔哩哔哩为代表的“二次元圈”,人们貌似在通过各自的平台载体和话语体系彰显个性,但圈内实则愈加同质化。生成式AI会帮助人们完成任务,但基于大型语言模型运作的机器人也会导致更普通的想法,因为它们只能给出“平均”回答。同时,由于大量信息的易获得和传播,设计灵感、创意想法等都能被迅速复制和传播,使得原本具有创新性和独特性的作品渐次同质化。
表象的“个性”是指在科技异化的“魔棒”引导下,人们进行自以为“创造性”的活动,实质却是一种被动性或虚假的创造。从接收自由的角度看,数智技术在无察觉的情况下,以“伪个性化”的方式,向主体灌输“同质化”的信息和价值观念。例如,通过消费者画像、智能决策等让主体的认知狭隘、思维局限,从而导致了创造力的退化。从输出自由的角度,人们过度依赖数智技术进行的活动是被动的、虚假的创造,带来的是个体想象能力、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的逐步退化,难以产生新颖且有价值的思想和作品。人在实践过程中,无法实现主体对客体的真正改造,也即“自我创造”发生异化。
3.从“赋能”到“退化”:自我实现的异化
人的发展是科学技术的伦理旨趣。数智技术理应“赋能”主体,帮助激发自身潜在力量,促进主体本质的自我实现。但不恰当的人机关系则会导致个体主体性的让渡,从而由“赋能”异化为“退化”。
随着移动智能设备的快速发展和普遍应用,人类在“电子人”、数字“义肢”等人机混合体的方向上飞奔,更多更智能的机器成为人类身体的一部分,增强人类的能力,比如电子手表可以监测人类的心跳、血氧等各种生物学指标。因数智技术加持而升级的知网、谷歌、小红书等可以帮助人类快速获取知识、信息,拓展认知能力;ChatGPT、Sora等可以通过大数据形成解决问题的建议,生成论文、视频、代码等作品,拓展思考能力;同时实时通讯工具升级打破了交往的地域局限,人们随时可以在网络空间进行交流互动,赋予人们更自由的社交空间,拓展了交往能力。
与此同时,被数智装置“赋能”的身体也是一种量化的身体,过度依赖会导致人类对身体认知的退化,从多维度感知简化为单向度的数据,从而让人们忽视了生命活动的丰富性。从心理角度看,人们无时间限制地消费短视频,会出现“毫无节制的呆视”的感知模式,严重的甚至产生了信息疲劳综合征(IFS)等心理疾病,网络信息过载会使得患者出现分析能力下降、注意力分散等情况;人们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过度依赖智能技术,将注意力放在了知识获取的途径上而非知识本身,以至于自身的思考能力和创造力出现逆退现象;数智装置打破了人际沟通的限制,但也让人们面对面的沟通减少,同时还构建了一个个网络“工位”,使得工作、访友等变得随时可达,入侵个人自由空间。能力的退化、情感交流的缺失,导致个体生活的意义与价值不断被弱化、肢解。
通过数智装置赋能的自我是一个“增强版”的自我,在一定程度上让人类的能力得以延伸,但发展的最终指向却未必是人类真正的自我实现。无人驾驶、无人工厂等“无人”产业的发展,会带来“技术性失业”,甚至最终让一些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人成为“多余人”,即被驱逐出由技术所塑造的数智世界,成为人类创造的物的异己存在。技术在赋能的同时也对人的本质发起隐性挑战,当对技术产生过度依赖时,人类自身原有的力量逐步让渡,认知力、注意力、记忆力、思考力、创新力等悄然弱化和衰败,最终指向的并非按照主体意愿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是以数智技术为中介的资本、权力等主导目标的实现,也即自我实现的异化。
三、数智时代“自由”隐退的机理透视
数智时代,自由实现的程度受限于个体对数智技术以及自我角色的认知水平,也受限于个体驾驭数智技术的实践水平,同个体本质力量的发挥程度同步。
1.客体维度:数智技术对价值理性的消解影响个体自由的实现
客体有其固有规律,算法是数智技术实质性运作的重要基础,而资本与政治是算法权力的形塑者。①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个体对数智技术运作规律的认知程度会影响自由的实现程度。
在技术逻辑层面,自由隐退在于技术理性代替了人的价值理性。数智技术运作的背后是智能算法,在大量数据的收集与处理基础上,通过各种数据模型,将错综复杂的现实世界编制成条理清晰的“数智世界”,为个体解决各种问题提供技术支持。算法就像是一个贴心的“信息助理”,通过大数据来尽力匹配个体的各种需求。“信息找人”是算法推荐的运行机理,流量最大化原则和使用者保持认知协调心理之间不断进行交互反馈,在自生循环验证下,最终形成信息系统的同质化生态。这种“同质化”的信息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群体的同质,即对不同圈层的大数据分析,给该群体定制推送的信息;另一方面是个体的同质,即对单个个体的大数据分析,给该个体推送的定制信息。同质化信息不断裹挟、不断叠加,让“回音室”的屏障日益加厚。这些同质化的定制信息将个体诱入信息的茧房,在无察觉的情况下,个人像蚕蛹一样被信息所束缚。
在资本逻辑层面,自由隐退在于资本通过技术实现了对人的控制。算法的背后是数智技术与资本的结盟,以资本增殖为最终目的,对公众进行日常监控和信息投喂,通过算法来牵引和重塑受众的认知、情感和意志。资本通过算法规则,“投其所好”地给个体推送带有引导性的推送,以此来诱导个体进行信息消费,例如短视频平台设置的“兴趣推荐机制”、淘宝等购物平台的“兴趣偏好设置”等。市场利益驱使个体在媒体上的发声被演绎和裹挟,裂变式传播往往是一种营销策略,可能是品牌推广或者观念传播,也可能是为了提升某个媒体账号的“关注度”。在《共产党宣言》中,资产者希望把人训练成机器,因为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数智设备因其远超人类的耐受力、精准性等特征,更能满足资本增殖对于劳动力的期待。随着数智技术的发展,各种可以代替人类的智能机器不断更新迭代并广为应用,机器逐步取代人成为劳动力,剥夺部分人实现自身本质力量的机会。
在政治逻辑层面,自由隐退的机理是不良思潮以数智技术为中介对受众思想的影响。技术与权力异化会导致“算法污染”。一方面,技术的本质及其“内嵌式规则”决定了其鲜明的价值负载性,技术研发开端便可内嵌特定的意识形态倾向,因此一旦政治权力异化,人工智能、区块链等设计者便可将某些不良价值诉求进行编码,通过“技术黑箱”干预受众的思想生长。另一方面,从信息传播场域来看,数智化场域蕴含着丰富庞杂的意识形态纹理,是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数智技术革命重构了信息的产生与传播机制,任何发布热点信息的人都可能成为“知识的传播主体”,使得主客体的关系变得模糊,信息传播呈现多点散发的无序状态。主体的多元性也导致西方的不良思潮在中立技术的掩护下,以潜隐性、泛在性的数据形态潜伏于数智化场域中,毫无阻碍地进入个体的视野,在某种程度上极具隐匿性地沦为西方“和平演变工具”。
2.主体维度:对“数字自我”角色的认知影响个体自由的实现
所有问题都离不开人。自由的隐退追根溯源还是在于人在对象性活动和关系中对自我的确认和区分。数智技术对真实自我的遮蔽,影响个体自由的实现。
从认知的角度看,自由的隐退在于数智时代人们认知模式被重新构建而不自知。在心理学家皮亚杰看来,“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是图式发展的根本原因”。数智时代信息的样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量上呈指数式增长,时效性越来越强,形式上呈现碎片化、并行化等特征。在外部环境的作用下,个体对信息的获取、处理模式悄然改变,认知图式被全面改写。例如,“信息过载”加剧认知偏见,弱化了人们的感知模式;“信息茧房”使得认知图式窄化;多任务切换和窗口分屏等技术催生了“多任务模式”(multitasking)的注意力分配新模式,碎片化信息打破了认知的系统性,量化的信息让人们的认知数字化。
从思维的角度看,自由的隐退在于人们对技术的过度依赖,导致记忆、思考等模式的重构。一是思考主权的让渡,在复杂的社会问题面前,人们选择信任、依赖越来越聪明、能干、便捷的数智系统,通过它们采集、存储和分析大数据,甚至作出关键性的评价和决策,比如听从导航的路线安排,采纳美食排行的推荐建议等。二是记忆的让渡,庞大的信息存储、高效的检索引擎“解放”了人类的记忆,个体的依赖性和惰性与日俱增。碎片化的知识获取方式使得个体忽视了知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一方面导致无法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知识累积的深度和宽度受到不利影响,另一方面阻碍了个体综合思维能力的提升,削弱了个体对复杂知识和跨领域知识的深度掌握能力。三是创造性思维的让渡,人类正在自觉或不自觉地让渡出作为设计者、开发者、创造者的主体地位,沦为数智装置的“附庸”和“奴隶”。
从交往的角度看,自由的隐退在于交往模式的重构。数智时代人际交往模式的改变不可避免地会对个体的自由产生影响。一是重塑了人际交往的方式。数智时代,“部分接触性的社会交往逐渐被非接触性的网络交往所取代”,交往从感知的维度被简化,通过网络进行的远程视听交流成为新的交往模式。但人类的感知不仅包括听觉、视觉,还有嗅觉、触觉等,是多维度、多层次的感知,人们被网络赋予自由沟通的同时,触觉等身体的其他感知则被直接剥夺。二是重塑了人际交往的对象,“虚拟交往”逐渐取代传统的交往模式,特别是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ChatGPT等聊天机器人被研发并推广应用,能做到与人类几乎无异的交流。相较于现实中复杂的人际关系,很多人选择与快捷、贴心、忠诚的智能系统交往。三是数智技术在给交往自由赋能的同时,也实现了对人们社交行为的监控,通过分析偏好从而实现更精准的社交推荐,同时也带来了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的社交隐患。
3.实践维度:驾驭数智技术的能力影响个体自由的实现
实践能力和水平制约着自由。个体数字素养水平、群体数字鸿沟差异,以及社会层面的数字治理和数字伦理的建构程度,会导致不同个体在实践中实现自由程度的差异。
从个体角度看,数字素养不足导致无法驾驭数智技术为自由赋能。一方面是对数智技术使用不当。因对数智技术相关知识、技能,乃至其背后的运转逻辑的认知不够,导致主体性的让渡。例如,陷入技术崇拜的陷阱,表现为“技术依赖”等现象;也可能导致“数字沉溺”“数字致瘾”等现象,例如在《2023豆瓣青年生活趋势报》中,“赏味电子榨菜”成为排名前三的当代青年独特生活方式。另一方面是缺乏数据保护意识导致各种网络安全问题,例如,为通过数智技术获得更多自由而暴露个人信息,或是轻信他人点击病毒链接,或是简易设置电子账户密码等。
从群体角度看,数字鸿沟导致各类群体间利用数智技术获取自由的机会存在不均衡。数字鸿沟主要分为接入鸿沟和使用鸿沟。接入鸿沟主要由于不同国家、地区互联网普及率、网络覆盖率等的差异,导致不同群体在数智技术面前并非拥有同样的机会,如古巴的互联网发展指数得分仅为美国的54%。使用鸿沟主要指由于文化、教育等水平不同,导致数字素养存在差异。素养不足的群体会对数智技术无感、弃用或过度依赖、上瘾,从而导致自由隐退;还有因平台、程序等设计时仅仅关注精英群体,从而形成的“群体歧视”,这导致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使用数智技术方面存在不自由。
从社会角度看,数字治理、数字伦理建构不及时导致人们无法自由驾驭数智技术。从治理方面看,现有的法律法规往往难以涵盖不断更新迭代的数智技术带来的新问题和难点问题,例如由于网络存在匿名性、扁平化、分散性等特征,人们在使用时常常只看到了为所欲为的消极自由,导致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乱象出现;同时,一些网络平台、公司为追求利益,在产品设计和使用中,借“服务”之名强制或变相地过度索取用户数据。此外,数智化时代衍生出了新的伦理危机,例如读心技术、AI换脸、人工智能等裹挟的伦理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传统伦理学已难以给出有效的回应。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约束的欠缺使得人们在消极自由的路上越走越远。
四、数智时代“自由”的复归
自由是主客体统一的集中表现和最高形式。表象的消极自由,最终导致的是真正自由的丧失。真正的自由是建立在对事物规律的把握基础上的,也是建立在认识和改造外在世界和自我世界的能力之上的。人们需要通过重构对数智技术的价值认知,破解自身角色的认知困境,以实践的方式重塑数智时代的自我价值,最终建立“道器合一”的共同体,重获积极“自由”。
1.回归主体逻辑,重构数智技术价值认知,复归自我决定
数智技术本身的价值属性是中立的,不同价值取向的权力主体使用会导致不同结果。资本和政治都是背后的权力主体。而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要想实现真正的自由,只有回归历史唯物主义视域,看到人民群众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主体地位,让人民的主体逻辑超越资本逻辑和政治逻辑,才能走出技术价值的误区,使技术真正为人所用,夺回数智时代的自我决定权。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数智技术赋予个体话语权、传播放大器和扩音器等优势,优化政治参与功能,推进参政、议政自由。让更多的人能参与到对数智技术发展与应用的决策中来,成为技术背后真正的权力主体,避免数智技术成为为少部分人谋福利的工具。二是要帮助人们重构对数字技术、智能技术、算法权利等的价值认知。伦理失范往往不是技术本身误入歧途,而是人对技术的认知不够。人们只有清醒地识别深藏在数智技术背后的隐形力量,还原技术的真实原像,才能跳出资本和西方意识形态编织的信息陷阱,确保结果的合目的性。三是要发挥主流价值观的导向作用。“算法权力是智能治理时代政治权力的技术延伸”,要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创造契合当代受众心理特征的文化作品,提升主流话语的黏着力和有效传播力,充盈人们的精神世界,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
2.唤醒主体意识,重构自身角色认知,复归自我创造
在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往往容易忽视自身角色的变化。其实人类自身应对误入技术异化迷途负重要责任。唤醒主体意识,培塑主体性,重新建构数智化场域下的对于自我角色的认知,摆脱数字依赖,脱离数字极权的掌控,提高自身思考力、记忆力,复归自我创造权,实现对人本质的真正占有,是实现积极自由的应然路径。一是要重构数智时代的认知模式。在“人机共生”的数智时代,对信息的获取、处理模式需要与技术一同迭代更新,以破解认知图式简化、认知协调异化、认知理性偏离等带来的认知偏差。二是要加强理性思维、创新思维的培养。通过阅读书籍、纪录片、主流新闻、调查研究等方式引导个体系统思考、深度思考、独立思考,深化对自身和技术的认知,重塑个人价值追求,充盈精神世界,在主客体统一中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要提高学习思考能力,减少算法推荐导致的“回音壁”增厚现象,跳出同质信息牢笼。要提高创新能力,消解技术异化对人们的裹挟与控制。三是要重构交往模式。面对不断迭代更新的数智化社交媒体,人们需要清醒定位虚拟社交和真实社交中的自我,避免沦为数字劳工和免费流量。同时也要利用数智技术高效互动的优势,通过多向互动模式,打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壁垒,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凝聚价值共识,重塑人与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3.回归主体自由,重构道器伦理关系,复归自我实现
科学技术与人的发展应具有一致的逻辑指向。在中国语境之下,这体现为“器”和“道”的关系,早在《朱子语类》中,就主张“器亦道,道亦器,有分别而不相离”。在本文语境下,器是指技术,道是指伦理。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全面自由”是人类发展的最终追求。要促使技术之“善”与个体自由而全面发展相结合,以达到“美好生活”的理想。一是要提高个体的数字素养。作为数字化转型的先行领域,教育部已于2022年发布《教师数字素养》标准。随着数智技术的飞速发展,所有个体均需要提升数字素养,强化数字化意识、增长数字技术知识、提高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力、增强数字安全意识等。如此,才能从被数字规训,转为驾驭数智技术,赋能自我实现。二是要弥合数字鸿沟。要通过增加数智基础设施、推进长者移动接入计划、数智设备适老化改造、加强数字素养和技能培训等方式来弥合城乡数字鸿沟、银发数字鸿沟等,让不同个体都能享受到技术发展带来的自由红利。当然,也要确保非数字化生活方式的畅通,为不会使用智能设备的个体正常社交生活提供保障。三是要通过伦理、法规等来确保数智技术以“人”为核心的使用目的。进一步加强伦理治理、完善法律法规、共建算法秩序、加强网络监管,规避技术异化带来的风险,基于“善”的目的,推动数智技术向“上”发展,赋能个体自我实现。
作者单位:宗晓卫,河海大学人力资源处、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韩璞庚,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王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