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

  • 婚姻家庭伦理在配偶继承权重构中的价值考量 ——以《民法典》继承编为视角
    承制度中,配偶继承权地位较低,配偶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2021 年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实施,在继承编中加强了对配偶继承权的保护,并强调婚姻家庭伦理在配偶继承权重构中的重要作用。本文将分析《民法典》继承编中婚姻家庭伦理在配偶继承权重构中的价值,并提出重构配偶继承权的措施。一、配偶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和现实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和价值观念也在发生着深刻变化,特别是在配偶关系方面,越来越多的人注重平等、和

    法制博览 2023年32期2023-12-19

  • 《民法典》视域下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实现路径探索
    ,以未成年人的继承权为讨论焦点,指出当前未成年人行使继承权面临的困境。虽然法律承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性,但在具体行使继承权时仍存在争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民法典》中均有提及,但在具体适用时不免出现困难;遗赠和胎儿的继承权问题更是我国法律研究密切关注的焦点。在厘清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文章针对保护未成年人继承权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关键词]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继承权;《民法典》[中图分类号] D92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大学教育 2023年10期2023-08-27

  • 5种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决,张女士丧失继承权,陈某的房屋归陈某的兄妹按份共有,每人各享有1/2产权。说 法该案中,张女士是陈某的配偶,虽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她抛弃病中的丈夫,完全不管不顾,已经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特别是抛弃身患重病的配偶于不顾,张女士的行为已构成了遗弃。遗弃被继承人的,将会丧失继承权。上述案例是继承权丧失的一种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详细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5种情形: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为了尽早获得遗产而杀害被继承人,这样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

    现代妇女 2023年1期2023-07-05

  • 《民法典》中关于住房继承权的思考
    配偶、子女住房继承权的纾困之路。关键词:民法典;住房;继承权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138-(2022)01-0041-04 收稿日期:2021-10-03作者简介:左俊美、徐勇,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我国的普遍价值观和传统观念是身后财产传于子孙后代,造福家庭内部。若法律不能保障被继承人财产集中向下传承,分散外流,不但影响个人对于财富创造的积极性,还可能会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破坏良好的风气风尚。现行有效的《民法典》继承编将“

    中国房地产·市场版 2022年1期2022-04-29

  • 加强继承权公证工作的策略分析
    的主要业务就是继承权公证,同时这项业务也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其风险的来源主要是继承们的谎言和做假。面对这一社会现状,需要相关部门或者相关行业的领导人,其实做出合理应对措施,解决相关难题。关键词:继承权;公证工作;方法措施引言:随着中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人民的物质生活有了基本的保障,中国的人口基数逐渐增大,人民的生活越来越需要法律的维护,需要法律的介入,法律可以帮助人民群众取得他们应有的权利。而公证是法律行业中最有效的手段,其中的继承权公证工作存在某些问题,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15期2021-10-21

  • 篡改遗嘱一定会丧失继承权
    认为其兄已丧失继承权,因此父亲的遗产6万元均应由他继承。长子却不同意,认为他仍應继承2万元,兄弟俩为此争执不下。那么,篡改遗嘱一定会丧失继承权吗?答: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据此可知,继承人篡改遗嘱并不必然导致丧失继承权,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如果情节不严重,继承人不会丧失继承权,他仍有权按照遗嘱规定的内容继承遗产。何为情节严重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伴侣 2021年8期2021-09-17

  • 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研究
    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权,保护一、网络虚拟财产概述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型财产形式也逐步受到人们的关注。目前学界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狭义说将网络虚拟财产定义为用户在网络游戏中花费金钱所购买的电子货币、游戏皮肤以及武器等虚拟物品;而从广义说将网络虚拟财产概括为一种具有相当的经济价值且可以被自然人支配的账号、域名、游戏账号等网络虚拟物。本文所讨论的网络虚拟财产采用了广义说的观点,以便于当下及未来可能出现的网络虚拟财产都

    公关世界 2021年3期2021-04-18

  • 家事公证领域存在问题与发展分析
    证;财产协议;继承权引言:在公证法律体系之中,家事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家事法律必然会在当今时代实现进一步的发展。但目前家事公证领域的发展却陷入了瓶颈,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广大群众尚未知晓公证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多数公证机构不重视家事公证法律服务的发展。一、家事公证领域存在的问题(一)宣传力度不足,群众尚未知晓公证的作用现阶段,公证机构所涉及的家事公证业务较多,包括继承公证、遗赠抚养协议公证、财产公证等,虽然家

    神州·中旬刊 2020年9期2020-09-22

  • 论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法律规制
    650223)继承权的享有与丧失是继承制度的核心内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一切继承均无从谈起。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享有的继承权,作为公民享有的一项不可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其权利人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实施违法或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时,各国均规定了不尽相同的对其继承权进行剥夺的继承权丧失制度。无论各国的规定差异如何,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都必须有充分、正当且合理的理由。而我国对此制度的规定仅见于1985年的《继承法》第7条及同步的相关司法解释,其中的不足之处尤为明显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20年2期2020-02-21

  • 继子女对离婚后继父母的遗产有无继承权
    庭二次解体后的继承权问题上存在颇多的争议。文章以实际案例为基础,以现有法律规定为准绳,以扶养关系为契入点,结合司法实践,对继父母子女的继承权问题从法律层面进行探讨,以期厘清继承权的关系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关键词:继父母子女;遗产;继承权目前,二婚家庭数量正在快速增长,成为一个新的社会现象。而重组家庭往往由于婚姻感情基础较为薄弱,面临的社会生活压力较大,重组家庭往往有较高的二次解体风险。我国目前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较为笼统,分布在现

    青年与社会 2020年22期2020-02-03

  • 试论汉代遗产继承中女儿的继承权
    位继承人,这种继承权是得到汉代法律以及民间习惯的承认和保护的。在具体操作方面,汉代女儿的遗产继承,有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关键词:汉代;遗产;继承权;女性汉代民间的遗产继承方式,主要是采用诸子均分的方式,即几个儿子共同分割遗产。西汉中期以后,在上层知识分子家庭中,逐渐开始出现少量的数世共财的情况,也就是以家族为单位共同继承遗产,不分割家产。但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是以男性直系后代为对象,进行的遗产继承。那么,如果一个家庭没有儿子,那么遗产将如何继承呢?人们首先

    锦绣·下旬刊 2020年8期2020-01-26

  • 小议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若干问题
    004一、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概念放弃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构在给公证申请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通常是以声明书的形式给申请人出具公证书。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实务中的争议(一)放弃部分遗产的继承权继承权概括放弃的矛盾对于是否可以对部分遗产放弃继承权,我国立法上未作规定,在公证实务中,也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和规则,是公证界争论的焦点之一。肯定说的人认为:

    法制博览 2019年24期2019-12-13

  • 继承权公证工作相关问题浅析
    公证 公证员 继承权 审查核实作者简介:林慧芳,福州市闽江公证处,四级公证员。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1.204一、问题研究背景近日,我所在的城市许多地方都在进行拆迁改造,拆迁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祖屋的拆迁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2期2019-12-10

  • 继父母子女间继承权研究
    继父母子女 继承权 抚养关系作者简介:杨静丽、伊爽,辽宁顾阳律师事务所。中图分类号:D923.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1.229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们生活观念也有一些改变,社会上家庭重组的情况已经非常普遍,随之而来的则是家庭纠纷问题,最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2期2019-12-10

  • 论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制度改革与居住权的关系
    。 关键词:继承权;继承顺位;居住权;制度改革 在过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立法中曾对是否设立居住权有过很大的争论,但最终因居住权欠缺现实的基础而没能落实。而现在,《民法典(草案)》突破了《物权法》原有规定,在草案物权篇中对居住权进行了规定。但是该草案未将居住权与继承编之间联系起来,很可能让居住权失去立法基础。因为继承编进行制度改革,可为居住权的确立提供前提,居住权的立法又反之可推动继承编制度改革的落实,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一、继承编辑制度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9年6期2019-09-10

  • 农村五保户遗产继承权公证探析
    五保户;遗产;继承权年初,一村主任向本处申请,称其所在村内有一五保户(散居)因病死亡,死亡后在银行遗留有小额存款需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员向其了解情况得知,该五保户于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因病死亡,该五保户未婚无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无兄弟姐妹。经过向其所在乡镇及民政部门核实后得知该五保户一直由该村集体照顾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该五保户也未与所在村集体、乡镇及民政部门签订过五保户协议。本着公证为百姓排忧解难的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5期2019-08-18

  • 继承权公证之转继承
    认识。关键词:继承权;公证;转继承;代位继承我们在办理继承公证时经常会遇到转继承的情况,当我们向当事人讲解时,有很多人不理解,纷纷表示,父母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何会涉及如此多的人,普遍认为,父母死亡后遗留的财产理应归自己。在此,笔者浅析一下对转继承的理解。一、转继承的概念及特征我国的《继承法》对转继承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4期2019-08-11

  • 特留份制度的理论与价值分析
    的讨论并未涉及继承权的性质及以特留份限制遗嘱自由的正当性。在对以上问题深入分析后,本文提出了对《继承法》中对必留份制度修改的立法建议。【关键词】继承权;特留份;必留份;遗嘱自由;家庭伦理特留份是指被继承人遗产中不能用遗嘱加以处分的、按一定比例特定留给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部分。支持特留份制度的学者认为:“特留份制度的设置是基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身份关系,不考虑该继承人是否有劳动能力、有生活来源,且明确规定特留份的应继份额。其实质是对特定的近亲属的继承期待权的保护

    商情 2019年7期2019-03-29

  • 试论继承公证中的调查取证难点及措施
    作开展过程中,继承权公证具有比较特殊的复杂性,其涉及了社会、家庭等方面利益因素。因此,本文以继承权公证中调查取证为研究对象,介绍了继承权公证中调查取证的一般方法,分析了继承公证中调查取证工作存在的法律关系及取证难点,提出了几点继承权公证中调查取证措施,以便为继承公证中调查取证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依据。关键词 继承权 公证 调查取证 公证法作者简介:闫巍,河南省郑州市大豫公证处。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期2019-02-22

  • 浅析法律在婚姻家事中发挥的作用
    事;财产分割;继承权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35-0152-02作者简介:方建锋(1983-),男,汉族,福建仙游人,本科,初级职称,任职于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其规范、约束着我国人民的婚姻家事。在日常的婚姻生活中,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属于家庭内部的关系,但是其整体构成了基于伦理关系的社会团体。因此,法律在家庭内部关系中也发挥着保护性作用,推动着人们形成正

    法制博览 2019年12期2019-02-10

  • 浅析继承权公证的若干疑难问题
    增多,为了保证继承权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进行公证十分必要。关键词: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权;制度1  继承权与放弃继承权1.1  继承权公证的解释继承权公证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从而证明该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产的能力,并且对死者的财产具有合法的继承权。在现在的继承权公证中,将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分为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需要根据被继承人的生前意愿进行财产的分配。法定继承则是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财产的分配。1.2  放弃继承权公证的

    装饰装修天地 2019年24期2019-01-19

  • 浅析日耳曼法中的遗产继承顺序
    在中世纪早期,继承权问题是财产权问题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家族的内部,这牵扯到遗产的公平分配问题、男女是否共同享有继承权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日耳曼法相关条目,对中世纪早期蛮族国家中财产继承问题进行分析和解释。关键词:继承权;蛮族法;财产1 财产继承的顺序问题:“依照日耳曼人的旧传统,财产和家族是紧密结合的”⑴,继承所要首先保证的一点,就是财产不能够从家族内部流失。自日耳曼蛮族时期这一点体现得就已经非常鲜明了,例如《日耳曼尼亚志》中这样记载:“做妻子的应

    卷宗 2018年24期2018-11-07

  • 关于《民法总则》中胎儿遗产继承权的问题研究
    儿;遗产份额;继承权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14-0091-02作者简介:邱蕴菡(1993-),女,汉族,河北秦皇岛人,河北大学,2016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一、《民法总则》关于胎儿遗产继承权的修改(一)将继承利益修改为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

    法制博览 2018年5期2018-07-12

  • 夫妻一方故意伤害对方致其死亡案件中扶养费的判决与继承权的行使
    对被害人遗产的继承权?文章以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对这两个问题分别予以解释,首先,根据现行司法规则,扶养费属于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因而不属于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这一规则可以考虑从变更附带民事赔偿的履行方式和执行期限等方面加以改进。其次通过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反面解释等,可以认为,夫妻一方故意伤害、杀害对方致其死亡的,行为人仍然享有对被害人遗产的继承权。【关键词】 附带民事诉讼;扶养费;继承权在我国,发生在夫妻之间的故意伤害、杀害案件还比较常见。这类案件存在两方

    新西部·中旬刊 2018年2期2018-03-19

  • 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的问题分析
    时,有关于财产继承权公证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公证机关的继承权公证业务量日益增多,而且由于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对复杂,专业性又比较高,办理程序多,利益面又广,由此增加了公证员在办理过程中的复杂程度。通过对办理继承权公证所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其认定、审查与判断给予一定阐述,由此实现公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减少诉讼纠纷。关键词:继承权;公证;合法权益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中,涉及到个人财产的纠纷问题日益增多。如何通过合理地运用法律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2期2018-02-26

  • 夫妻约定互相放弃对对方的继承权是否有效
    对方个人财产的继承权,该约定是否有效?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订立书面协议,约定婚内财产归属,因此,该协议对婚姻延续期间各自财产归属的约定部分应为有效。但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与被继承人的子女和父母同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在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以依据该规定获得配偶的全部或部分财产(视第一顺位继承人数而定)。如果夫妻双方为了保持各自财产的绝对独立性,互相放弃对对方的继承权,该部分约定是否有效?由于我国《继承法》仅在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了对在继

    法制博览 2018年22期2018-01-23

  • 浅析配偶继承权的法律适用
    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日常生活的多样性,《继承法》中一些规则制度的不足与滞后也有所凸显,目前多数学者关于配偶继承权的思考多数集中于如何保障女性配偶的继承权益,而本文想谈谈现有的配偶继承权制度对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权益的影响及现有代书遗嘱制度缺乏可信力的问题。关键词 配偶 继承权 法律适用作者简介:陆菁,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讲师。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2期2017-12-08

  • 对民国时期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解读
    要 女子财产继承权是近代法律变革的重要内容,它打破了财产继承以男性为中心的传统。此次法律变革开辟了男女平等的新时代,对封建性别歧视予以严重抨击。尽管法律赋予女子继承遗产的权利,但这并非是行为能力。此次法律变革实质上有利也有弊,变革的原因在于统治者的政治目的,并不是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这对于我们进行现代化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 民国时期 宗祧继承 女子财产 继承权作者简介:钱紫涵,西安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图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9期2017-11-03

  • 对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思考
    承 代位继承 继承权一、代位继承概述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起源于罗马法的按股(株)继承。罗马市民法规定:“先死亡或受家父权免除的子之子,取得父之应继份。”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是我国法律

    商情 2017年31期2017-09-10

  • 继承制度中期待权问题刍议
    分别对期待权与继承权进行分析界定,进而辨析了其相互间的关系,第三部分在此基础上阐释了遗嘱继承中的后位继承制度,将其与我国现有的遗嘱继承中的第二顺位继承制度相比较,得出我国继承权非为期待权的结论。最后,笔者期望后位继承制度能够建构与我国的继承法之中。关键词:期待权;继承权;后位继承在我国,若以权力实现要件的齐备与否作为分类标准,可分民法中的民事权利为既得权和期待权两种。有学者认为,继承权系期待权,但笔者认为,从现有的概念的界定到理论的实践运用都难以说明继承权

    魅力中国 2017年32期2017-08-17

  • 关于完善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若干思考
    文摘 要:对于继承权丧失制度,我国在《继承法》中规定了四种法定事由会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这四种法定事由中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情形,对于一些重要的法定情形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本文从继承权丧失制度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关键词:继承权;丧失制度;完善继承权丧失这一思想,最早起源于古巴比伦时期,在古日耳曼法和罗马法中均有体现,继承权丧失,简单地说,就是继承人丧失了其继承的资格。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8期2017-06-19

  • 继承权向所有权转化探究
    淳摘 要:对于继承权向所有权转化这一问题,各个学院有着不同的观点。本文将对继承权、所有权的概念和两者的关系进行说明,并结合前人一些理论成果对此进行探究,提出自己对此问题的相关观点。关键词:继承权;所有权;瞬间转化说;过渡说;折中说1 前言对于继承权向所有权转化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其中一种意见认为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时,如果继承人没有声明放弃继承权,这个时候继承人就享有遗产的所有权;另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依法将遗产进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8期2017-06-19

  • 对我国继承人问题的研究
    继承;继承人;继承权一、继承人的含义继承人,是指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亦即继承权的主体。作为继承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继承人具有以下含义:第一,继承人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个人决定的。第二,继承人是在继承中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第三,继承人是于继承开始时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自然人。二、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我国继承法因受前苏联的影响,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的规定比较狭窄,一般也只是限定在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的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继

    大东方 2017年3期2017-05-30

  • 浅析继承类公证中继承人配偶的权利
    释疑。关键词 继承权 财产分割 配偶权利 公证作者简介:曹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公证处。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262在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公民财富逐渐积累,个人财产不断增加,特别是在如今房价不断攀升的情况下,往往在一个继承公证事项中涉及的遗产价值百万。然而,在当今社会中,离婚率居高不下,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往往会在被继承人死亡到遗产分割期间发生了

    法制与社会 2017年5期2017-03-14

  • 论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修正与完善
    042)论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修正与完善喻梦妍(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 200042)为体现法律对继承人不法行为的制裁,“继承权丧失”应称为“继承权剥夺”。继承权剥夺事由应排除因正当防卫而杀害被继承人的情形,增加“以欺诈或胁迫方式,使被继承人违背其意志订立、变更或撤销遗嘱”情形。对于“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不宜要求达到“情节严重”。因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或者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违背意志订立、变更或撤销遗嘱而被剥夺继承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5期2017-03-07

  • 浅析债权人对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撤销权
    摘 要:放弃继承权的行为能否成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的?理论界虽有“否定说”和“肯定说”之分歧,但通说是债权人无撤销权。但,实践中各地做法却极其不统一。我们认为,继承权兼具人身性和财产性,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并不会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只是阻止了责任财产增加的机会。如果简单地适用债权人撤销权来撤销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会极大地损害继承人的利益,也违反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因而,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能成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的。关键词:放弃继承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0期2016-11-30

  • 继承权的阶段性性质之辨析
    明》)中,关于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的性质,其解释为:“从理论上分析,‘继承权一词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性质,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属于‘期待权,或说是一种资格,不存在放弃的可能。”从该《说明》可以看出,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属于“期待权”,具有期待权性质,继承人在该阶段不存在是否放弃继承的可能。该《说明》的意思同时也符合《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但是,从分析期待权的特征来看,可能会与上述《说

    经营者 2016年12期2016-10-21

  • 继承权的阶段性性质之辨析
    陶友林继承权的阶段性性质之辨析陶友林中国公证协会在《关于<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送审稿)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关于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的性质,其解释为:“从理论上分析,‘继承权’一词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性质,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属于‘期待权’,或说是一种资格,不存在放弃的可能。”从该《说明》可以看出,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属于“期待权”,具有期待权性质,继承人在该阶段不存在是否放弃继承的可能。该《说明》的意思同时也符合《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经营者 2016年12期2016-10-14

  • 一起继承权公证案件的解析
    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后才能到房产部门办理更名手续,为了孙子上学,没办法一群人又来到公证处,将需要办理的事项进行了咨询,今天虽然来了不少人,可费某有一个弟弟费小某来不了,这个兄弟不幸因病在2013年去世了,费某向公证人员也说明了上述情况,并特别叮嘱了一下,自己下岗后一直在外打工,收入并不是太高,希望能按最节约的方式将父亲遗留的房产更名到自己名下。【關键词】:继承 公证 继承权案件争议焦点:对于本案,费某的父亲费维某在2009年去世,费维某的一个儿子在他之

    西江文艺 2016年19期2016-05-30

  • 继承期待权之法律问题探讨
    性与特征,根据继承权的相关理论,对继承开始前继承人之法律地位进行分析,认为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属于期待权,也不具有权利属性,其法律地位实为继承人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法律资格,属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畴,继承期待权并不存在。【关键词】期待权;继承权;继承期待权;民事权利能力一、期待权概述(一)期待权概念及构成民事权利可进行多种分类,以是否已具备全部成立要件为标准,可区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既得权是权利人可实现的具体权利,具备全部成立要件,而还没有具备全部成立要件,将来

    智富时代 2016年9期2016-05-14

  • 口头放弃继承可以反悔吗
    老人,同时放弃继承权。父亲去世后,弟弟又表示房产应当平分,并说继承父母遗产是他的权利。请问,我弟弟现在还有继承权吗?如果有的话,他没有尽到赡养父亲的义务,是否应当少分财产给他?律师答:你弟弟在这种情况下是有继承权的,他提前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成立。因为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发生效力。在分遗产时,你的弟弟因没有尽到赡养父亲的法定义务,应当少分遗产。

    百姓生活 2016年3期2016-03-25

  • 农村已婚妇女遗产继承权的法律探讨
    村已婚妇女遗产继承权的法律探讨袁翠清(山西大同大学 政法学院 ,山西 大同 037009)摘要:我国现行法律保护妇女的合法继承权,受我国重男轻女及以嫡长子继承制为代表的封建宗法继承制的影响,目前在继承中忽视和侵犯妇女继承权的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农村已婚妇女的遗产继承权极难得到保障。为了推进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应明确农村已婚妇女遗产继承权的法律界定,分析农村已婚妇女在遗产继承中面临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农村已婚妇女遗产继承权的建议。关

    长春大学学报 2016年5期2016-03-24

  • 论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 ——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为对象
    —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为对象付 茜(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 200042)通过对放弃继承权的性质进行分析,将放弃继承权制度的价值与债权人撤销权价值进行对比分析,解决在两种制度发生冲突时如何进行利益平衡的问题。在对各方利益进行考量的基础上,在债务人恶意放弃继承权时,准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做法是比较妥当的。放弃继承权;债权人撤销权;利益平衡1 问题的提出民间借贷案件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案件,但该类案件执行难是最为突出的问题,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镇江高专学报 2016年4期2016-02-14

  • 关于完善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若干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若干思考方卫文(515000 汕头市汕头公证处 广东 汕头)对于继承权丧失制度,我国在《继承法》中规定了四种法定事由会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这四种法定事由中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情形,对于一些重要的法定情形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本文从继承权丧失制度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继承权;丧失制度;完善继承权丧失这一思想,最早起源于古巴比伦时期,在古日耳曼法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6期2016-01-31

  • 继承权向所有权转化探究
    广东 汕头)对继承权向所有权转化探究李美淳(515000 汕头市汕头公证处 广东 汕头)对于继承权向所有权转化这一问题,各个学院有着不同的观点。本文将对继承权、所有权的概念和两者的关系进行说明,并结合前人一些理论成果对此进行探究,提出自己对此问题的相关观点。继承权;所有权;瞬间转化说;过渡说;折中说1 前言对于继承权向所有权转化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其中一种意见认为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时,如果继承人没有声明放弃继承权,这个时候继承人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6期2016-01-31

  • 浅析债权人对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撤销权
    人对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撤销权任会平(550000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贵州 贵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能否成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的?理论界虽有“否定说”和“肯定说”之分歧,但通说是债权人无撤销权。但,实践中各地做法却极其不统一。我们认为,继承权兼具人身性和财产性,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并不会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只是阻止了责任财产增加的机会。如果简单地适用债权人撤销权来撤销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会极大地损害继承人的利益,也违反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20期2016-01-31

  • 一起继承公证案件的法律分析
    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公证。余某能否撤销该放弃继承权公证?二、法律分析这个案例的解决需要回答的问题是,余某对李甲所继承份额是否享有夫妻共同共有权利。而要说清楚上述问题,需要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分析继承权的法律内涵。具体内容包括:继承权何时开始?何时完毕?在这期间权利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即应如何行使?下面我们结合法律具体规定和相关法理来进行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制博览 2015年28期2015-02-06

  • 死亡保险金在继承中的角色探究
    保险金 遗产 继承权 共同灾难条款 保险公司作者简介:刘阿丹,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本科生。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01-02一、死亡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的立法规定我国最新修订的保险法 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2014-10-21

  • 我国继承法修改完善的几个疑难问题探析
    追求。关键词:继承权;法定继承;遗嘱;遗产中图分类号:D9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5-0084-03自1985年我国《继承法》颁布实施至今,已经适用了28个年头,尽管其在维护家庭稳定、保护私人财产方面扮演着自己独有的角色,但是随着现代经济发展已被推向深入的今天,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家庭结构以及私人财产状况等已经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支撑着作为国家上层建筑层面的制定法发展的经济基础得到蓬勃发展的同时,国家制定法层面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5期2014-06-26

  • 海峡两岸继承权丧失制度比较研究
    吴国平海峡两岸继承权丧失制度比较研究吴国平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四种法定情形,但现行规定对继承权相对丧失法定事由的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某些规定明显不合理,对一些重要的法定情形还没有做出规定,显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议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尽快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丧失继承权法定事由的规定,重新划分继承权绝对和相对丧失的法定情形,严格区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与其他相关行为的界限,明确被继承人宽恕的表现形式及其效力,完善继承人丧失继承

    海峡法学 2014年2期2014-04-05

  • 完善我国继承权放弃制度的思考
    00)完善我国继承权放弃制度的思考任 军(安徽省霍邱县公证处, 安徽 霍邱 237400)继承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制度与人们的社会、经济、文化、家庭生活息息相关,作为取得财产的重要方式,历来为人们所重视,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继承纠纷源于继承人对遗产的争夺,但是放弃继承在实践中亦不鲜见,当遇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是否会侵害了他人的共同财产,常有争议;我国关于继承权放弃的司法较为抽象和原则,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有必要对继承权放弃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继承权; 继承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4期2011-08-15

  • 浅析我国的代位继承制度
    公民的私人财产继承权得到足够的保护。[关键词]继承权;法定继承;代位继承所谓代位继承,各国通行的概念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由于其他原因丧失或放弃继承权时 ,由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位继承其应继遗产份额的一种法律制度。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法定继承的一种重要补充,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的适用主体有严格的限制,必须是具有法定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是一次性继承,是间接继承,区别于转继承的两次连续直接继承。 一、 我国代

    活力 2011年8期2011-06-22

  • 遗嘱继承权公证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遗嘱;继承权;公证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广义的遗嘱还包括死者生前对于其死亡后其他事务做出处置和安排的行为,遗嘱是遗嘱继承的前提或依据,但遗嘱不等同于遗嘱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嘱有五种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在五种遗嘱中效力最高,其他四种遗嘱均不能变更、撤销公证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六条的规定,继承开

    活力 2009年21期2009-12-23

  • 浅议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继承问题
    女;外孙子女;继承权;继承顺序中图分类号:D923.5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20—0197—02一、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继承权(一)继承权确定的依据当今世界各国继承立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规定,很少有完全相同的,但是确定继承权的依据都不能排除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随着现代许多国家财产继承立法的发展,在取得继承权的问题上,逐渐突破了传统的以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作为取得继承权的依据,从而扶养关系也成为确定继承权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理论·下 2009年8期2009-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