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 行政和解中的行政优先权行使
    要:一般情况下,行政和解中均赋予行政主体一定的行政优先权,以维护公共利益,实现治理目标。但行政优先权的过度行使会损害行政和解的合意性,侵害行政相对人等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和解中的行政优先权必须在一定限度内行使。为了防止行政主体以合意之名行单方管制之实,必须对行政优先权的行使进行规制。关  键  词:行政和解;行政优先权;行政和解协议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9)05-

    行政与法 2019年5期2019-06-09

  • 从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谈行政行为
    摘要:行政行为一词最早出现于法国行政学当中,但是德国的奥托·迈耶让行政行为更加的精准,特定,比如行为主体说,该学说主要意思是行政行为就是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也就是说所有行政主体做出的事实行为和私法行为都是行政行为,该学说流传于19世纪初期,由于那时候刚产生行政法,所以这一学说不够完善。该学说的主要意思就是只要行使行政权的行为都是行政行为,该说法太过绝对。本文中通过对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条文对行政行为是什么加以研究,根据立法解决含义。关键词:行政行为;行政

    法制博览 2017年8期2017-09-01

  • 行政不作为的概念界定
    陈 文摘要行政不作为分为具体行政不作为和抽象行政不作为。具体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负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且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抽象行政不作为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基本概念,它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立法权或者行政规范制定权的行政主体,在法定期间内不依法制定、修改或废除某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者迟延履行该项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关键词行政不作为概念具体抽象中图分类号:D922.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期2009-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