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

  • 政府主导下的韩国财团改革发展模式研究
    时,韩国的许多大财团纷纷破产。这一现象引起人们的深思,让人们又开始对韩国财团的发展变化进行反思。本文通过对韩国财团的发展变化展开研究,为我国发展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开展产融结合的企业提供借鉴。一、韩国财团的历史发展阶段财阀是韩国财团的另一个称谓,韩国财团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起步阶段。20世纪40年代末到50年代中期,韩国光复后,所属财产由民族工商业者所购买,并且在美国援助物质的条件下,韩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这段时间也形成了首批财阀,如三星、金星

    科学咨询 2020年19期2020-01-06

  • 蜕变中的西方民主
    体制国家,大资本财团才是真正的国家主人。这些大资本财团一手控制着媒体,一手操纵着政权,以逐利为唯一目标,掌握着超大的权力,使国家机器为跨国财团的私利服务。这是造成西方发达国家目前所面临的几乎所有问题的主要原因西方发达国家正深陷一场二战后最为严重的、全方位的危机,这可能已经是中外学界的一个共识。尚未达成一致的结论,在于这场危机究竟是源于西方发达国家民主体制本身,还是其他因素在起作用:如全球化、伊斯兰问题、2008年金融危机而引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显然,无论

    党员文摘 2016年10期2016-11-01

  • 澳四大家族阻击中资买牧场
    O的澳大利亚本土财团将向拥有澳最大牧场的基德曼公司提出收购要约。上周,澳大利亚女首富吉娜·莱因哈特已与上海中房置业公司联合对基德曼发出收购要约。据报道,BBHO财团由澳最富有的4个畜牧和运输家族组成,其提出的报价可能为3.85亿澳元(约合2.95亿美元),高于澳中财团的3.65亿澳元。财团成员之一的斯特林·邦坦表示,“我们打算为这些土地战斗,并把这个伟大的澳大利亚公司塑造成一个世界级品牌。”当日,澳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宣布,将该国最大配电网络澳洲电网售予两家国

    环球时报 2016-10-212016-10-21

  • 私人财团发展对中国发展是福是祸
    产过千亿的家庭或财团,中国也有数十家。中国最大的私人财团,控制资产规模早已超过万亿人民币。以上数字,随着中国房汇股债市场的发展和洗牌,随着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正在继续显著增加之中。经济发展,财富自然會集聚向少部分人,这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国家一定要控制住合理的分配比例。如果改革开放大多数成果被少部分人、家庭、财团拿走,就不能用简单的社会竞争成败来解释了,那一定不合理。毕竟,中国的发展体制,不能简单地用华尔街、硅谷来套。也许,韩国私人财团的发展历史,将在中

    中国房地产·市场版 2016年8期2016-10-21

  • 韩国慰安妇团体逼安倍发道歉信
    慰安妇“和解治愈财团”汇出10亿日元后,韩国慰安妇“和解治愈财团”向日本政府提出要求,希望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名义发出致慰安妇的道歉信。该财团相关人士19日透露,该财团计划向每位在世的慰安妇支付约1000万日元,向已去世的慰安妇家属最多支付约200万日元,然后再加上安倍的道歉信,以谋求韩国民众的理解。据悉,日本政府并未给出答复,认为这样的要求可能加剧日方对韩方的不信任感。▲

    环球时报 2016-09-202016-09-20

  • 财团时代
    代所受的教育中,财团并不是一个正面的词汇。当时的政治课本中,财团被视为资本主义世界的利益集团,控制着国家的命脉。洛克菲勒财团、摩根财团、波士顿财团……这些面目模糊的机构,用一种看不见的方式,影响着西方人的生活。财团的祛魅化始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如今我们意识到,财团是金融市场高度成熟的一个产物,并不带有天然的正义或者恶意。但或许是一种惯性的政治话语使然,时至而今,我们仍然很少使用“潮汕财团”“贾跃亭财团”这样的话语,我们更习惯于用德隆系、万达系、泛海系来描

    齐鲁周刊 2016年24期2016-08-10

  • 安邦加价收购喜达屋
    邦保险集团领衔的财团修改后的收购价有可能成为更优提议,董事会还没有改变支持与美国酒店连锁营运商万豪国际合并的建议,但3月26日开始与安邦财团展开讨论。 根据新收购提议,安邦财团将以每股82.75美元现金收购喜达屋所有普通股,比3月18日出价每股高4.75美元。新报价将使收购总额达到141.5亿美元。 上周,喜达屋接受了万豪国际提高后达到136亿美元的报价,放弃安邦财团132亿美元的报价。路透社称,万豪想创立全球最大的酒店集团,而安邦则试图创建美国高收益

    环球时报 2016-03-292016-03-29

  • 财团经济”或可成为中国经济的增长发力点
    的“药方”是引入财团制度,利用财团法人实现资本集聚,化暗为明,积小为大,依此来促进经济增长。按照一般的定义,财团是由极少数金融寡头控制的垄断集团,通常包括少数大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为数较多的工矿企业,商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又称金融资本集团。又是“寡头”,又是“垄断利润”,所以一说“财团”,感觉相当不好听。此外,财团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地位,一般来说,财团法人是指法律上对于为特定目的的财产集合赋予民事权利能力而形成的法人,甚至有人说,根据中国的法律,基金会就

    中国经济周刊 2015年20期2015-09-10

  • 民法典编篡背景下财团抵押权制度之体系构建
    民法典编篡背景下财团抵押权制度之体系构建薛 波 郭富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00;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我国《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了可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紧承第2款规定“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此处的“一并抵押”是共同抵押而非财团抵押。当前,民法典编篡议题讨论正酣,未来《民法典》中该如何设计财团抵押权制度,对该问题的思考实具重大理论及实践价值。我国未来《民法典》财团抵押权立法模式不宜采用单行法模式,而应采一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4期2015-03-17

  • 普洛斯获中资财团战略投资第二阶段资金
    讯★普洛斯获中资财团战略投资第二阶段资金本刊讯 2014年9月24日,现代物流设施提供商普洛斯宣布,中资财团战略投资的第二阶段资金已全部到位,总计8.75亿美元。今年2月,普洛斯与以厚朴投资牵头包括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和投资机构组成的投资财团签署了高达25亿美元的战略投资协议。第一阶段的16亿美元资金已于2014年6月到位。在第二阶段资金到位之后,中国投资者财团共持有普洛斯中国33.8%的股份。中国投资者财团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储运 2014年11期201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