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参考规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海洋法公约》”或“《公约》”)常被冠以“海洋宪章”或“活文书”之称,意指其可以亦应当不断发展,以适应新形势。《公约》存在多种发展途径,但现有文献主要关注演化解释及争端解决机制等对《公约》发展的影响,研究存在片面性。近年来,环境保护成为国家间海洋法律事务的重要议题。截至2023年3月,联合国海洋法法庭(简称“ITLOS”)受理的31起海洋纠纷案件中,有25起都或多或少与海洋环境相关。[1]与环境保护议题密切相关的《公约》发展途

    政法论丛 2023年5期2023-10-20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专属经济区争议 ——基于航行自由视角
    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核心构建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公约》是国际海洋法最重要的渊源[2]。美国于1979年建立了航行自由计划,这是一个挑战沿海国家过度海洋主张的外交和军事机制,以确保美国对国际海洋法的解释能够保证其海军舰队的机动性。美国的“航行自由行动”或“航行自由计划”是在全球范围的不同海域,意图性、系统性地挑战和制约美国所声称的“过度海洋主张”[3]。沿海国的不符合《公约》条款的对海洋区域的主权、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主张,被认为是构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2期2023-08-07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序言中“一般国际法”的界定与适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序言将其未予规定的事项诉诸一般国际法规则和原则。一般国际法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以来未得到充分重视,各国也较少直接将其作为海洋确权的法律依据,导致中国以此构建海洋权利主张存在难度。对一般国际法的界定可将国际法委员会报告作为重要参考,将其归纳为包含习惯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国际与国内法普遍適用的规则,以及法律效力位阶更高的强行法,在国际条约、法院规约、司法实践及海洋领域广泛运用。一般国际法实质有效且有法律约束力,对于规则与权利的确认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3年1期2023-06-26

  • 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促进海洋及其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放签署40周年。1982年,历时近十年谈判才产生的《公约》在牙买加开放签署时,中国是较早签字的国家之一。中国于1996年批准《公约》,也是较早批准《公约》国家之一。中国积极践行《公约》,对于《公约》在确立现代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在维护全球和地区海洋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包括有效促进海洋及其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予以积极评价。首先,《公约》兼容其他国际法规则。《公约》在大部分章节中通过诸多“关联条款”吸纳国际海事组织、粮农组织等的

    太平洋学报 2022年8期2023-01-23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40年:历程、挑战和中国角色
    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22年时值《公约》开放签署40周年。40年后的今天,《公约》已获得了包括欧盟在内的168个国家和实体批准。40年来,不少学者提出,《公约》是一部“海洋宪章”,对确立现代国际海洋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不断深化和变革,《公约》在解决传统与新兴海洋法问题中逐渐显现出漏洞与不足,国际社会开始出现修正《公约》的考量。就中国而言,《公约》是中国自1971年10月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以来参与的第一次

    太平洋学报 2022年9期2023-01-23

  • 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权利挑战、规则重构和诉讼愿景
    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但这种联系并不意味着现行的《公约》能够对全球气候变化引起的所有法律问题做出妥善的安排。当时限于全球气候变化尚未被列入国际环境议程,故《公约》并没有明确提及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只是在与海洋的关系中偶然考虑了气候的某些具体方面。①Bleuenn Guilloux,“Which International Law for Ocean and Climate?”Ocean and Climate Scie

    太平洋学报 2022年9期2023-01-23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海洋宪章”地位: 发展与界限
    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通过并开放签署,并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作为海洋领域最重要的一部国际条约,《公约》的通过是第三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历时9年、11个会期、15次会议,才达成的重大成果。其包括17个部分、320个条款、9个附件,以及2个执行协定,被国际社会广泛称为“海洋宪章”(Constitution for the Oceans)。经过40年的发展,《公约》在“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制度、国际

    交大法学 2023年1期2023-01-19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关于军事活动和执法活动争端的区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第298条第1款(b)项的可适用性问题在近年发生的几起案件中成为了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公约》附件七仲裁庭裁定自身(初步)管辖权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这些案件包括“南海仲裁案”(1)在2013年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由于中国在2006年通过声明排除了关于军事活动和执法活动的争端,仲裁庭必须确定菲方提起的第12项和第14项诉求所反映的争端是否属于该条所指的关于军事活动的争端。参见PCA:South China Sea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2年3期2023-01-09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整体性及其对条约解释的限制 ——以南海仲裁案裁决为例
    丁 铎(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海南海口571100)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以包装诉求的方式单方面将南海有关问题诉诸《公约》附件七强制仲裁[1]1。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辖权裁决》[1]2;2016年7月12日,仲裁庭就案件实体问题以及剩余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裁决[1]70。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菲律宾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由此引发了两国间的领土问题[1]91。20世纪70年代特别是《公约》通过后,随着国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年2期2022-11-24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程序的比较与选择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参见联合国网站公布的版本。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of 10 December 1982,Overview and full text,https://www.un.org/Depts/los/convention_agreements/convention_overview_convention.htm。通过,并开放

    地方立法研究 2022年5期2022-10-10

  • 塑造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中国贡献 ——纪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放签署40周年
    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与《公约》直接相关的后续立法活动中,中国对富钴结壳规章中的矿区面积的建议,促进了规章的顺利通过;对沿海国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相关条款的执行提出建设性意见,促成了“初步信息”的达成。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制定《公约》和后《公约》时代的相关海洋国际立法和国家实践中,中国审时度势,积极行动,为塑造和改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贡献了智慧和方案。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22年5期2022-09-21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项下海洋环境治理规则体系演变及中国应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项下的海洋环境治理规则体系是当今海洋环境治理的核心,该公约不仅搭建了海洋环境治理的基本框架,同时也引入“参考规则”将外部环境条约纳入治理规则体系之中。海洋环境治理规则体系的不断演进不仅影响着国际力量对比的深刻调整,并且随着21世纪人类对海洋需求的增长逐步呈现出新时代的新特点。中国应当积极应对海洋环境治理规则体系的演变,加强对“参考规则”适用性的研究,在尊重现有海洋环境治理规则体系的基础上输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开展区域及全球合作。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2年2期2022-07-05

  • 论海洋命运共同体视野下的海洋科学研究相关规制
    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和“区域”内相关的海洋科学研究问题作出详细规定,海洋科学研究活动在其推动下取得较好发展成果。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利益、价值、责任维度方面对推动海洋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在面对现实发展时,为更好地实现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对海洋科学研究的推动作用,各国应当全面了解并发展相关规定的内涵,并在以下方面给予加强:加大投入海洋科学基础设施建设以提升观测技术;国家财政为海洋科学研究提供更多资金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2年2期2022-07-05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发展进程中的司法能动主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海洋事务方面的规制不足日益显现。在正式国际造法路径进展缓慢的情况下,国际司法机构的司法能动主义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则的发展提供了替代性的路径。在海洋划界裁判进程中,国际司法机构自创海洋划界方法论,管辖并裁决200海里外大陆架边界,强化海洋划界争端当事方的法律义务,成为司法能动主义的典型。但是,海洋划界裁判中的司法能动主义亦逐渐暴露出局限性:海洋划界方法论适用时主观性和灵活性依旧,200海里外大陆架裁判中衍生出一系列法律不確定性,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2年2期2022-07-05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结背后的国家利益考察与中国实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结,是国际海洋法規则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期间,缔约国提交的提案中的主张并非无的放矢,其提案的背后是基于国家利益的考量,其谈判过程中蕴含着对谈判尖锐问题的妥协、平衡与调和。中国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结作出了重要贡献,相关提案的背后显示出中国所秉持的“义利兼顾”的正确义利观。当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维护的利益呈现出由国家利益向全人类共同利益演进的趋势。中国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坚持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海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2年2期2022-07-05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条款评析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UNCLOS)是20世纪国际法最重要的发展成果之一,历经1958年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1960年第二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1973—1982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缔约谈判历时10余年,终于在1994年生效,缔约国已达100多个,在对数百年来海洋法发展成果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确立了20世纪末的新海洋秩序,并对21世纪海洋新秩序的确立将产生重大影响,被誉为“海洋宪章”,构成缔约国间的“一揽子”协定。鉴于海洋问题和利益的整体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22年6期2022-04-07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区域性反致条款”的适用研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自生效起便被视为一项统领海洋权益的基础性规范,在均衡国家海洋权益、化解国家海洋争端以及规范国家海洋事务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海洋领域外延的快速拓展及法律本身的滞后性,注定了《公约》在面对多元海洋争端时,仅能在既有制度框架内发挥有限功效。[1]为此,《公约》在序言中规定,“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试图通过与国际法体系挂钩的方式,弥补《公约》本身的制度缺陷。而这一指导思想也在规制不同海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2年4期2022-04-07

  • “美国习惯法”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的海洋秩序 ——基于沿海国和海洋利用国利益平衡的视角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共17部320条文本中,有关实体权利义务的领海、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岛屿制度,均涉及对沿海国和海洋利用国利益的调整和权力分配及规范权力行使之内容。(2)上述各项制度中涉及环境保护和科考的沿海国的权力行使的规范还在公约第12部(海洋环境保护)和第13部(海洋科学考察)中进一步加以规定。特别在领海的无害通过、国际海峡的过境通行、群岛海道通行和专属经济区第三国活动等多项制度上,《公约》较为鲜明

    地方立法研究 2022年6期2022-03-15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 “公平解决” 下的划界方法:价值取向与规则演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的制定代表了努力实现海洋空间管理的 “公正和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 的普遍性意图。最终以一揽子方案为基础形成的《公约》,显然考虑到了不同利益问题的密切联系和实践的灵活性。《公约》第74 条和第83 条规定了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重叠区域的划界问题,要求其得到 “公平解决” ,但并未规定具体的可适用规则。 “公平解决” 这一术语具有高度模糊性,适用时存在着灵活性, “公平解决” 也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2年6期2022-03-14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放签署四十周年:回顾与展望
    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今年是《公约》开放签署四十周年,也是《公约》生效二十八周年。一、召开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并制定《公约》的主要动因1970 年第26 届联合国大会做出了召开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决定。有学者认为,推动联合国大会开启这一进程的动因是多方面的,例如,联合国内部对海洋法一些问题(如深海资源开发问题)取得新进展,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1967 年马耳他常驻联合国大使阿尔维德·帕多的著名演讲,他提出国家管辖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2年6期2022-03-02

  • 英国议会质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履行情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否同21世纪的基本目标相适应?”(UNCLOS:Fit for Purpose in the 21st Century?)的质询,就《公约》及其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国际海事组织的职能、英国在全球热点争议海域应采取的政策,以及气候变化、海上人权保护、无人船、海洋资源开发等新问题给履约带来的新挑战等议题收集了40余份书面证词,并自10月20日起先后召开10余场听证会。这是自《公约》生效近30年来,首次有缔约国立法机关对其履行情况进行全

    世界知识 2022年2期2022-03-01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条在大陆国家洋中群岛的过度适用问题研究*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中未单独规定大陆国家洋中群岛在海洋法上的地位。但《公约》第7条规定了直线基线在海岸线极其曲折的地方或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可适用直线基线,该条在一定条件下可变通适用于部分大陆国家洋中群岛基线的划定,将群岛作为整体划定基线。(1)Mark Killas,“The Legality of Canada’s Claims to the Waters of its Arctic Archipelago,” Ottawa Law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22年6期2022-02-26

  • 中国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十一部分的协定》(下称执行协定)和1995年《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之规定的协定》。中国还积极参与制定了“区域”内资源勘探的三项规章,即2000年发布的《“区域”内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2010年的《“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探矿和勘探规章》和2012年《“区域”内富钴铁锰结壳探矿和勘探规章》,以有效落实《公约》和1994年的《执行协定》关于“区域”及其资源是“人

    区域治理 2021年22期2022-01-01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管辖权的“必要性”分析 ——由意大利诉印度“艾瑞克·莱谢号”案裁决引发的思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附件七仲裁庭就“意大利诉印度‘艾瑞克·莱谢号’案”(以下简称“‘艾瑞克·莱谢号’案”)作出裁决。“艾瑞克·莱谢号”案仲裁庭以国家官员外国刑事管辖豁免问题为载体,对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在个案中行使其管辖权的“必要性”问题进行了系统和充分的论证。鉴于“艾瑞克·莱谢号”案仲裁庭的相关裁决存在诸多值得商榷之处,可能会对其后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或者其他国际司法机构产生错误的示范效应,故本文在此对于UN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21年5期2021-12-04

  • 演化解释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发展 ——结合联合国BBNJ谈判议题的考察
    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的作用,引起了越来越多国外学者的关注[13-15],国内学界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则相对欠缺。在国际海洋法领域,为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国际法律约束力文书》(以下简称 “BBNJ 新文书”) 的政府间谈判进程是当前的热点议题。目前,BBNJ谈判已经进入到以文本为基础的谈判环节[16]。2019年11月,在第三次BBNJ政府间大会中各国达成的共识和所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2021-11-27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中可受理性的“功能性搁浅”:问题及应对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实践中,裁判机构对可受理性或敬而远之,或作时而严格、时而宽松的解释,造成可受理性“功能性搁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可受理性的外延不明晰,涉及请求国资格的可受理性障碍解释空间过大,是导致其“功能性搁浅”的表面原因。实效主导海洋争端解决的逻辑是可受理性“功能性搁浅”的根本原因。基于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款明确覆盖的可受理性障碍可与管辖权异议一并提出,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款以外国际法原则相关的可受理性障碍应单独明确提出。此外,衡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1年3期2021-10-08

  • 美国的政策转向与南海形势新动向
    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成功的几率仍然较低。无论美国是否加入该公约,也不论南海是否会出现法律环境的战略性改变,美国新政府都可能在南海改变政治手段,改采更加细致的法律战路线,加强国际法理层面的斗争。对此,中国应采取“小破大立”的路线,说明自身立场,补强相关法律,将南海社区的概念落到实处。【关键词】南海  半闭海社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美国参议院【中图分类号】   D81                                 【文献标识码】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1年3期2021-04-23

  • BBNJ协定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制度:包容与创新*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以下简称《公约》)制定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文书。为此目的,联大设立筹备委员会(以下称“筹备委员会”),就《公约》框架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草案的内容向大会提出实质性建议,以期召开政府间会议,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进行谈判。筹备委员会向联合国所有会员国、专门机构成员和《公约》缔约方开放,并根据联合国的惯例邀请其他国家作为观察员国。根据授权,筹备委员会在201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2021年5期2021-04-17

  • 论海洋划界前“作出临时安排”义务 ——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83条第3款为基础
    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没有规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的具体方法[2],且各国都尽最大努力争夺海洋权益,导致短时间内无法达成划界协议。为了在海洋划界前公平而有效地利用海洋资源并有利于争端的和平解决,《公约》第74、83条第3款分别规定了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前,有关国家应基于谅解和合作精神,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以下简称“作出临时安排”)。但《公约》对于“作出临时安排”的性质、如何“作出临时安排”、临时安排的概念和形式等问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21年4期2021-01-13

  • 北极海冰消融背景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 条的解释和适用争议及对中国的启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34 条是北冰洋沿海国在北极海域专属经济区范围内制定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和规章的重要依据,而沿海国过度行使这一权利将损害北极海域商业航行的开展。 作为《公约》中的“北极例外条款”或“冰封区域条款”,第234条在内容上具有相当的模糊性,长期以来面临争议。 在气候变暖和北极可通航海域拓展的背景下,厘清第234 条的适用争议及其原因,对北极商业航行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拟从《公约》第234 条的规定和沿海国的

    太平洋学报 2021年12期2021-01-06

  • 浅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中“不能维持人类居住”的含义
    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 条第3 款没有对其社会经济属性的标准即“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予以明确规定,学界和国家实践对此有不同的看法,而国际法院至今也未曾对该标准作出直接的解释。本文通过归纳总结国际法学家的有关著述,对公约第121第3款中“不能维持人类居住”这一标准的含义作初步的探究。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岛屿;岩礁;“不能维持人类居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 条的第1款规定了岛屿的定义;第2款规定了岛屿的权利( 即可主张

    世界家苑 2020年4期2020-06-30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视角下国际海事安全制度:构成内容与发展面向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狭义海事的层面就证书相符的适航要求、主体多元的管控责任和避碰导向的海道划设等内容明确了制度构成。而基于海洋宪章和“伞形公约”的属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二元并存”的立法准据,不仅有效协调了其与专门的国际海事安全条约的关系,而且将缔约国的国内立法基准设定为“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与“可适用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从而实现了上位法的准据统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引入区域协同理念,旨在弥补船旗国、沿海国和港口国等国家管辖权配置

    社会科学 2020年6期2020-06-19

  • 论判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军事活动的主体基准问题
    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宗旨和目的,尤其是第298条的起草目的,这一基准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在不违背公约宗旨和目的的条件下,基于内在的逻辑联系检讨“主体基准”和“目的基准”的融合,可能会形成一个更加合理的判断基准。虽然当今国际法已经在一般情况下否定了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但是国际法没有意图禁止军事活动的存在,海洋法亦如此。(1)R.Wolfrum, “Military Activities on the High Seas: What Are the Impa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20年3期2020-02-20

  • 中国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经验教训与发展建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1982年开放签署以来至今已有38年,生效26年。虽然从1973年开始的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历经了9年的时间才产生此《公约》,但是它依然还有大量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30多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海洋的认识和影响更加深入,同时,国际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原有旧的国际海洋秩序是由西方国家主导和建立的,现如今随着中国以及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国际地位的提高,它们必定要求在国际海洋秩序的发展中获得更多的话语权。因此,总结中国在

    唐山学院学报 2020年4期2020-01-09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哪些规则需要完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有哪些制度或规则需要完善和发展?张良福:在《公约》制定的过程中,尽管大家想穷尽所有的海洋问题,但是肯定不能够包括所有的海洋问题。随着人类海洋能力的不断提升,肯定会有一些新问题浮现。即使已成文的法律规则,实践的过程中,还会碰到一些例外,而且政策执行过程中也有需要改善、完善的地方,这是总体的原则。例如,国家管辖海域外的生物资源的养护和利用,就是一个新问题。过去深海生物资源人类利用不了,但随着科技的发展,深海基因资源提取

    世界知识 2019年23期2019-12-30

  • 中菲《南海仲裁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规定了解决国际争端必须遵守“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中菲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未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交换意见义务与谈判义务,单方对中国提起仲裁。本文将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为视角,剖析中菲南海仲裁案,菲方单方提起仲裁的非法性。关键词:南海仲裁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交换意见义务与谈判义务;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一、南海仲裁案中所涉及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十五部分的争端解决机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

    青年生活 2019年16期2019-10-21

  • 中美航行自由争议解析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国际法的框架下对中美航行自由的观点予以法理解释,逐步揭开美国“航行自由”的真面目,从对内和对外两个层面提出中国应对美国“航行自由”的对策,为维护中国海洋权益和南海地区的和平与安全提供可行性建议。关键词:航行自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海中图分类号:D99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28X(2019)03-0059-08Analysis of the dispute over the freedom of n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9年3期2019-09-10

  • 环境保护议题:参与北方海航道治理的法律路径
    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以环境保护为核心,以俄罗斯为主导的“半封闭式”治理。基于此,中国应当探索以环境保护为议题参与航道治理,这既契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本精神,也符合各方利益诉求,更能迎合全球环境治理的需要。现阶段应搁置争议,立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重视环境保护与参与治理的表述自洽,以中俄互动促进多边机制的构建,以软法推动硬法生成,切实维护中国的航行利益。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北方海航道;环境保护;航道治理;航行利益中图分类号:D99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9年2期2019-09-10

  • 北极海域的气候环境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问题的提出在北极地区,低效的太阳能量为高纬度的生物生长提供了有限的热量,同时寒冷的低气温却减缓了光合作用和分解。寒冷的气候和低营养密度为大多数在北极地区生存的生物创造了一个极其艰苦的环境,使得仅有360种植物和8种哺乳类动物能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下生存下去。对于环境污染的影响,北极地区尤为敏感,而这主要是由六个原因决定的。第一,低温度阻碍了自然界或人类引起的污染物质的分解;第二,再生的周期因为非常短的生长季节而相当缓慢;第三,动物的高

    锦绣·下旬刊 2019年3期2019-09-10

  • 关于中日两国专属经济区制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探析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洋管辖权 中日基金项目:本研究成果得到2019年度韩国 BK21PLUS高丽大学中日语言·文化教育·研究事业团的资助。作者简介:蔡捷,韩国首尔高丽大学中日语文学科博士课程生,研究方向:中日海洋法、中日政治制度。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3期2019-08-29

  • 海洋习惯法在现代国际海洋法中的地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海洋对人类文明程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1982年,经过了九年的谈判,多国共同缔结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为成员的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地球大部分海面上确定了一套规范的海洋制度,确认了沿海国和非沿海国在海洋中的多项权利和义务,故被称为国际海洋法。但是在维持各国国际海洋秩序除了国际海洋法以外,历史形成的习惯法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海洋条约法与海洋习惯法之间的关系海洋法是为了调整国家间关于海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4期2019-08-11

  • 国际法视野下的东南亚海盗问题
    析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罗马公约和ReCAAP对海盗犯罪的相关规定与局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认为只有进一步完善相关公约条款,加大打击海盗的力度、加强地区合作,才能有效地解决东南亚的海盗问题。关键词 东南亚海盗 国际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者简介:胡燕玲,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硕士研究生。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法制与社会 2019年8期2019-03-27

  • 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半闭海条款在南海区域合作中的适用*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九部分(即半闭海条款)为南海区域合作提供的法律基础被频繁在重要的外交场合论及。[1]南海是符合《公约》第122条定义(该条对“闭海或半闭海”的定义未区分闭海与半闭海,一般均笼统称为半闭海)的典型半闭海,《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白皮书中对南海的界定为,“南海北靠中国大陆和台湾岛,南接加里曼丹岛和苏门答腊岛,东临菲律宾群岛,西接中南半岛和马来半岛”,“是一个东北-西南走向的半闭海”。《公约

    政法论丛 2019年6期2019-01-26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的强制调解制度评析 ——以中国利益为视角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将调解作为海洋争端的解决手段之一,分为自愿和强制调解。自愿调解被规定在第十五部分第一节中,属于缔约国自行选择的争端解决程序,其启动、过程、结果都有极强的任意性;而强制调解,顾名思义,具有强制性,不须经争端另一方同意则可以一方的意志直接启动。①参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7条、298条及附件5第2节。由于适用条件严格且从未实践,强制调解一直以来都很少受到学界的关注,学界在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研究时不同程度地提

    太平洋学报 2019年8期2019-01-19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中国(圆桌会议)
    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中国投了赞成票。同年12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牙买加开放签署时,中国首批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文件》。可见,中国完全参与了当代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建立。1982年当代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建立后,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并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变革,主动参加“涉海国际组织、多边机制和重大科学计划,推动国际和地区海洋合作”。中国参加了联合国秘书长主持的《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第11部分的协定》的协商工作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5期2019-01-03

  • 俄罗斯解释和运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包含了有利于实现俄罗斯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环境保护利益的条款。俄罗斯对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运用有积极的因素,体现为外大陆架划界案支撑性科技信息的提交以及和有关国家展开的大陆架划界谈判;也有消极因素,体现为北部海航道航行规则包含的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规定。建议我国借鉴俄罗斯对公约的合法运用,规避不合法运用,推进区域资源开发、南海海域划界谈判和外大陆架勘定进程,加强对南海航道的管辖权,强化北极航道管辖方面的中俄合作。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

    西部学刊 2019年18期2019-01-02

  • 论海洋法中的剩余权利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建立起一套崭新的海洋法律制度,为世界各国所遵守。但由于《公约》是海洋大国与发展中国家力量对比与平衡及其对不同权益的折中、调和的产物,且受到当时历史条件和科学技术的限制,《公约》的许多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在某些权利的调整过程中留下了空间,导致出现了剩余权利问题。国际海洋法的发展趋势表明,《公约》的签署只是解决海洋法相关问题的开始,随着世界各国的发展,新问题不断出现,国际海洋法的空白之处日益明显,对各国的海洋安全产生了影

    新生代·下半月 2018年12期2018-10-20

  •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海洋法的拓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8)05-0122-07三分陆地、七分海洋,人类的共同命运与海洋的全球治理息息相关,而“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1]同样离不开公正、合理的海洋秩序。20世纪80年代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卞简称《公约》),不仅建立了各国海洋权益划分的基本框架,也划定了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海底区域”。自此之后,人类在和平

    理论探索 2018年5期2018-10-19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领土型混合争议仲裁管辖权问题研究
    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的“混合争议”通常指的是同时涉及《公约》解释或适用问题以及国际法中其他领域问题的争议。①Jia Bingbing,The Principle of the Domination of the Land over the Sea:A Historical Perspective on the Adaptability of the Law of the Sea to New Challenges,57 German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8年4期2018-10-16

  • 国际海洋法视角下“冲之鸟”岛的法律地位分析
    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的规定简单又原则,适用起来的困难很大,因此有关“冲之鸟”的争议一直无法得到平息。事实上解决中日“冲之鸟”之争的关键在于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21条第3款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很显然日本对于“冲之鸟”的主张过于片面,忽略了第3款的重要性,没能将岩礁制度放在岛屿制度的框架之下正确理解。从“冲之鸟”的情况来看,它不仅不能维持人类居住,也不能维持自身的经济生活,因此它不符合公约对于岛屿的认定,从而主张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为没

    智富时代 2018年8期2018-09-28

  • 浅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人工岛屿建造之区域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视野下,分不同区域对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公海建造人工岛屿的相关规定做了梳理与分析。关键词:人工岛屿;建造;领海;公海一、领海沿海国对于本国领海的水体、上空和底土享有永久性的完全主权,本质上是领海是沿海国对于陆地领土主权的延伸。虽然海洋法公约没有明确的条文对沿海国从事领海建造行为的事项作出规定,但是作为享有领海主权的沿海国仍可以在不违背相关国际法的条件下建造人工岛屿。沿海国在领海从事建造行为也不是任意自由的,它受到三个方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8期2018-09-24

  • 美国未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原因探析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当今最重要的多边性质的国际海洋法。美国虽然参与了《公约》的谈判与形成过程,但却迟迟未签署并批准《公约》。本文阐述了《公约》的基本情况、美国与《公约》的历史渊源,分析了美国未加入《公约》的原因——美国认为其影响自己的安全利益、经济利益,因而不愿赋予国际海洋组织太多的权力,加入《公约》的紧迫性不够强。本文认为美国将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在使其国家利益最大化的情形下加入《公约》,在此之前它将继续以国家利益为对外行为的准则,

    西部学刊 2018年6期2018-09-20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中国海洋贸易争端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意义都不容忽视。关键词:海洋法公约 一带一路 争端与合作 国际经贸关系一、中国与国际海洋法公约1982年12月10日,155个国家和国际实体经过近9年谈判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牙买加蒙特哥湾开放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涵盖了海洋利用和海洋资源的几乎所有方面,被誉为“海洋宪章”,其历史地位仅次于《联合国宪章》。中国从始至终参与了谈判会议的整个进程,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通过和普遍性做出了贡献:在协商中坚持和平发展原则,

    西部论丛 2018年8期2018-09-03

  • 里海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吗?(答读者问)
    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吗?安徽读者 王胜寒里海能否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先弄清楚里海是湖还是海。里海位于亚欧交界处,是全球最大内陆水域。但距今1.1万年前,里海仍有水道与黑海相连,并非完全的内陆水域。从传统地理意义上说,里海是湖;但由于面积巨大,达37万平方公里,给人的感觉类似于海,因此在英语、俄语、哈萨克语、现代波斯语、阿塞拜疆语、土库曼语和其他突厥语系语言中都被称为“海”。在1991年苏联解体前,里海周边只有前苏联和伊朗两个

    环球时报 2018-08-162018-08-16

  • 国际海底区域环境保护制度研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图分类号:D99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14-0166-02作者简介:戴为卿(1990-),女,贵州贵阳人,硕士,三亚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教师,助教,三亚学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国际法、海商法。保护国际海底区域的环境是维护“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重要内容。国际海底管理局通过的有关规章极大地发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公约》)确立的国际海底区域环境保护制度。

    法制博览 2018年5期2018-07-12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3条交换意见义务:问题与检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强化和平解决争端的重要性,并且充分顾及国际法的精神与诉求,如《联合国宪章》的规定。①See R.R.Churchill and A.V.Lowe,The Law of the Sea,3rd ed.,Manchester: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9,p.190.为了实现《公约》第十五部分的立法目的,《公约》设置“导致有约束力的强制程序”的前置条件,如一般性、区域性或双边协定义

    政治与法律 2018年4期2018-05-31

  • 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局限及前景研究
    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设立的,法庭在国际上备受赞誉,但纵览法庭所受案件,其中关于船舶和船员的快速释放以及临时措施占据大部分,作为规模最大且享有盛誉的国际争端解决机构,何以受案范围会如此狭窄,本文将对此进行研究。【关键词】 国际海洋法法庭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管辖冲突国际海洋法法庭(以下简称法庭)自成立以来迄今共受理25起案件,其中关于船舶和船员的快速释放以及临时措

    大经贸 2018年2期2018-05-14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及影响分析
    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在当今海洋争端解决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由于裁判依据的局限性、裁判中法官个人因素的干扰以及执行上的缺陷,《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并不能有效解决所有的海洋争端。对于领土主权、海洋划界等关乎国家根本利益的争端,从战略上来说,传统的外交途径更有利于促成争端的有效解决。关键词 海洋 争端 解决机制作者简介:刘一然,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

    法制与社会 2018年6期2018-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