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

  • 论侦查阶段我国律师会见的分级监督机制
    00031)律师会见被追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简称“律师会见权”。律师会见既可以在被追诉人没有被羁押的情况下进行,也可以在被追诉人被羁押(包括被监视居住,下文不再特别说明)的情况下进行;前者属于没有现场监督的自由会见,后者则会受到现场监督,因而关于会见的申请、许可、会见过程中的监督都有特定程序。在我国,公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律师会见问题已经彻底解决,所谓的律师会见难是指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存在很多困难,因此本文只研究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2021-12-30

  • 论有效辩护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
    键词 有效辩护 会见 调研 阅卷作者简介:江申生,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国家二级律师,研究方向:刑事法律制度。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7.284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1期2019-08-22

  • 刑事辩护全覆盖视域下律师会见权研究 ——以侦查阶段为视角
    护司法公正。律师会见权作为辩护权的应有之义,是开启刑事辩护的重要前提,不仅影响辩护权行使的最终效果,而且关系到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以会见权的行使及保障为出发点,侦查程序阶段最为重要,尤其是当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的状况下,保障律师富有意义地行使会见权对于控辩平衡及辩护职能的发挥起到关键作用。[2]但是,随着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推行,律师在侦查阶段行使会见权遇到的阻碍颇多,如何保障辩护律师的合法会见权,值得关注。一、立法沿革:辩护律师会见权的历史脉络作为现代刑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2期2019-07-08

  • 完善律师会见监狱服刑人员规定
    司法部发布《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以下简称《会见规定》),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会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感到无比激动,他于2017年全国两会的提案发挥了作用。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施杰提交了一份《关于完善律师会见监狱服刑人员规定的提案》。2017年7月11日,司法部在答复中说,“针对你提出的修改《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建议,我部在该法修改草案已予以考虑;你们提出的律师代理申诉权、设立律师会见室、会见程序、会见人数等方面建议,很有针对性”。在这

    民主 2018年2期2018-11-17

  • 浅论被追诉人会见
    00050)一、会见权的权属问题(一)我国会见权权属问题的争议会见权的目的在于给被追诉人和辩护人建立沟通协商的机会,使得双方在会见交流中交换案件信息,沟通辩护方案,进而保障被追诉人的辩护权。在我国立法和实践中,一般强调会见权是属于辩护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会见权在我国立法中几乎可以等同于“辩护人

    皖西学院学报 2018年4期2018-03-07

  • 宁夏中卫: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制度
    定》中规定的亲情会见制度,合法、规范、有序开展亲情会见活动,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親情会见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了会见的相关要求,在会见人员、地点、条件方面要求: 已经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案件,检察人员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市看守所亲情会见室内进行会见、通话。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持《亲情会见通知书》,进行亲情会见,法定代理人或近亲

    方圆 2017年11期2017-06-30

  • 未成年司法社工社会调查中的权利
    年人;司法社工;会见;阅卷权我国目前对于司法社工这一角色的主体定位模糊,其权利很少提及,为了更好的保护青少年,也为了司法社工在社会调查中更高效的完成工作,需要为司法社工提供必要的权利,独立参与诉讼的主体地位。一、未成年司法社工社会调查中的权利来源未成年司法社工作承担着制作专业化的社会调查报告的义务,而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能只要求其承担义务而不给予权利,未成年司法社工的权利来源于三个方面。1.法律来源国际上《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标准规则》中最先规定社会调查制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8期2017-06-19

  • 辩护律师行使会见权时的人数之我见
    侯国锋辩护律师会见被羁押、被监视居住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辩护律师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辩护律师实施有效辩护的前提之一。随着刑事司法的改革,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就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文指被羁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必须是两人,仍然存在很大争议。从目前各地看守所安排辩护律师会见的情况看,有些看守所不限制辩护律师人数,一人即可会见,有些看守所要求辩护律师两人以上才可会见。从法律规定看,我国刑事法律仅规定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6年6期2016-05-14

  • 辩护律师的执业困境及出路探索
    境为研究点,并以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为例,对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进行概括分析:相关立法缺乏清晰明确的内涵、有关机关未尽到配合义务以及相关理念的缺失。并指出要想破解当前我国辩护律师的执业困境,需要从三个方面予以完善:完善有关立法,赋予辩护律师执业豁免权;落实有效的司法救济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关键词 辩护律师 会见 阅卷 调查取证作者简介:张继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文

    法制与社会 2016年8期2016-05-14

  • 辩护律师行使会见权时的人数之我见
    文辩护律师行使会见权时的人数之我见·侯国锋*/文*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452470]辩护律师会见被羁押、被监视居住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辩护律师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辩护律师实施有效辩护的前提之一。随着刑事司法的改革,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就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文指被羁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必须是两人,仍然存在很大争议。从目前各地看守所安排辩护律师会见的情况看,有些看守所不限制辩护律师人数,一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1期2016-02-11

  • 论辩护律师会见
    荔浦)论辩护律师会见权潘忠敏(546600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检察院 广西 荔浦)2012年,《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相继修改及妥善衔接,丰富了律师会见方面的权利,使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渠道更加通畅。在分析新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问题上的立法变动的基础上,分析该变动对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积极影响,并指出上述立法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地方。律师;会见权;保障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6期2016-01-31

  • 我国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利浅析
    我国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利浅析李长福 李辰君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四川 德阳618500在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是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律师自我价值的一种体现,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职权主义色彩浓厚的社会体制下,保障律师会见权利的行使,对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了解案情、查清事实真相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律师;会见权;侦查阶段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诉讼中律师有查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2015-02-06

  • 实质与形式:会见权的权属及其救济
    程 龙会见权的权属问题早已为学界关注。按目前通说会见乃辩护人之权利,我国立法亦依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中国律师会见难已经成了普遍性的问题。目前尽管有一些律师采取了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试图解决这一困境,然而这种中国式的“会见权救济”有自身显著特点。其一,犯罪嫌疑人的缺失。“会见难”困境下蒙

    云南社会科学 2014年3期2014-08-30

  • 当前我国辩护律师会见之问题
    当前我国辩护律师会见之问题刘文峰1张 涛2(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2.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 100726)2012年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律师“会见难”问题在得到制度性解决的同时仍面临一些问题: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人和“三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成为新的难点,个别办案机关通过变更羁押场所规避律师会见,部分看守所硬件不足制约律师会见,律师会见权缺乏有效救济等。律师会见呈现出新旧问题并存交织、立法不足与法律实施不规范交互影响、立法理念与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14年4期2014-04-09

  • 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意义和完善细则的建议
    法》中涉及到律师会见权规定的解读,阐述了其规定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保障律师会见权的几点建议。关键词会见权 法律完善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070-02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已于2008年6月1日施行。新修改的《律师法》中专门列出了“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一章,规定了一些新措施破解律师执业难题,以更好地改善律师的执

    法制与社会 2009年5期2009-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