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老人农业是一种生产效率不低、社会效益较高的农业经营方式。理解老人农业现象,必须坚持辩证“三农”观。从生产效率的角度看,老人农业的土地生产率依然处于较高水平,契合东亚国家人多地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现实条件;老人农业依然蕴含着增产潜能,在粮价上涨的条件下可以被激活;在村留守农民的饭碗里装自己种的粮食,这是中国粮食安全的关键保障。从社会效益角度看,老人农业增强了农民家庭的发展能力和养老功能;农村青年特别是中西部农村青年面临城镇化成本高和其收入水平低之间的矛盾,其经济压力需要父辈通过经营农业给予支援。肯定老人农业的社会效益,就是要避免单纯从生产效率角度来简单理解农业生产活动的功能和价值。
关键词:老人农业;辩证“三农”观;乡村振兴;城镇化;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4)01-0041-10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伴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针对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现象,一方面要结合基本国情和发展现实,在比较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的基础上,正确认识老人农业的生产效率问题;另一方面要兼顾农业生产的社会效益,重视老人农业对于农村低龄老人养老和青年城镇化的重要意义。
一、“老人农业”概念审视
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较早出现于东部乡镇企业快速发展的地区。例如,20世纪80年代,江苏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农业劳动力向农村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转移,其中1986年和1987年两年时间,江苏乡村农林牧副渔业中的劳动力减少84.8万人,而乡村工业劳动力则增加69.3万人。劳动力向工业的规模转移,导致农业劳动力中女性和老年比例不断增高,有些村庄出现老人农业现象[1]。20世纪90年代,该趋势在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表现得更加明显,个别地方土地撂荒或粗放经营、产量下降[2],手工业发展亦受到影响。在浙江嘉兴,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了桑蚕生产中的老龄化问题,一些家庭“儿子当工人、媳妇当客人、种田养蚕是老人”,其中八字乡60.8%的劳动力已经从事二、三产业,农业生产主体力量是老人和妇女。因为家庭劳动力紧缺,养蚕操作粗放化[3]。2000年以后,伴随着打工经济的发展,中西部农村的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开始凸显。在湖北黄冈蕲春县农村,“种田的老汉采茶的婆,村村难见年轻人。”[4]这是打工经济发展后,中西部农村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真实写照。
理解“老人农业”概念,需要特别注重以下几点。
首先,区分农业人口的自然老化和结构性老化。从各国现代化发展路径来看,农业的劳动力配置情况很大程度上受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情况的影响。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流动,未被二、三产业吸纳的劳动力,留在农业领域。因为二、三产业偏好年轻劳动力,必然导致农业劳动力平均年龄不断提高。所以,从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历史进程来看,农业劳动力老龄化是一个必经过程。也正是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现阶段的农业劳动力老龄化,主要是结构性老化(即主要是不同年龄段劳动力在不同产业中的配置),而不是西方许多国家的自然老化[5]。
其次,把握老人农业界定标准的复杂性。学界主要参考农业生产中的老年劳动力占比来判断农业老龄化的程度。问题在于,老年劳动力的年龄标准并不统一。国际劳工组织将45岁以上的劳动力都称为老年劳动力。依此标准,中国农业的老龄化水平就会被严重高估,因为农业经营者中45岁以下农民只占极小比例,這部分劳动力更大比例在工业商业等领域就业。全国农业普查在统计农业劳动力时,起初采用“整十”分段方法,按20岁及以下、21~30岁、31~40岁、41~50岁、51岁以上的类别进行统计。其中,1997年第一次农业普查时,51岁以上农业从业劳动力占比18.11%;2007第二次农业普查时,这个数据上升到32.50%。2017年第三次农业普查在统计“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时,采用了新的年龄分段标准,分别为35岁以下、36~54岁、55岁以上。相比较而言,55岁这个节点更符合农业劳动力从业现状。按这个标准,全国3.14亿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55岁以上劳动力比例为33.6%。
再次,重视老年人实际劳动参与率对农业老龄化的影响。考虑到农村老年人高比例的劳动参与率,中国农业老龄化程度会远高于农业普查的统计数据。诸多实地调研所显示的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支持了这一观点。其中周小洪等人2012年在四川省南部县大王镇的调研具有一定代表性。全镇43%的农户全家外出务工,外出务工劳动力占比67%;在村劳动力中,50岁以上的占比82%;在家务农劳动力平均年龄超过60岁;另外值得注意的一个信息是50~60岁之间的在家农民,普遍都是身体染病或身患残疾[6]。之所以中西部农村农业老龄化数据远高于全国农业普查数据,主要因为两方面原因:第一,中西部农村比东部农村外出务工人口比例更高,所以剩余劳动力年龄偏大,加重了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第二,农业普查只统计农林牧副渔“大农业”,相比较而言,种植业老龄化程度更高,因为机械化水平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老年人劳动参与率。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率较高,根据《中国人口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60~64岁老年人从事农业的比率为60.13%,65岁以上老年人从事农业的比率为21.19%[7]。白南生等于2004年在安徽省枞阳县三个村的抽样调查显示,50~59岁的老人参与农业生产劳动的比例为90.3%,60~69岁老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比例为77.9%,70岁以上老人参与农业生产劳动的比例为29.5%[8]。
最后,关注“老人农业”概念所指的变化。起初学者们用“老人农业”概念来指代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近十年来,随着农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以及学者对老人农业现象研究的深入,“老人农业”开始被理解为一种“农业形态”,即由农村中老年人兼业经营的小规模农业,与中等规模的家庭农场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农经济的基本类型[9]。从家庭经济的角度看,老人农业同时是一种“半耕”模式,父代留村“半耕”与子代在城“半工”,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家庭经济体;“半耕”不只是经济活动,更是社会和文化的再生产[10]。
二、老人农业的评价标准
学界针对老人农业现象形成了两类研究议题:一类是留守老人研究,另一类是老人农业研究。首先引起人们关注的是留守老人的生存状态,子女外出务工提高了老年人生产劳动参与率和增加了家务劳动量,同时引发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11]。关于老人农业的研究略晚一些,农业经济相关研究关注了老人经营对农业的影响。留守老人和老人农业研究都有一个共同面向,那就是注重考察老人经营农业的负面效应和劣势。其中,留守老人研究的着力点在群体生活状态问题(如劳动负担重、养老缺乏保障),老人农业研究的着力点在生产效率(如生产效率下降、不利于农业现代化)。
也有研究强调老人农业对于农村家庭发展的关键意义,注重分析老人农业对于老年群体养老的重要性,认为老人经营土地的收入不仅有利于低龄老人养老[12],还有利于助推农民城镇化[13]。
综合来看,学界针对老人经营农业这个社会现象形成了截然相反的两类观点。一类持基本否定态度,认为老人农业阻碍农业现代化;一类持基本肯定态度,认为老人农业对中国农村发展具有保护作用。
本文认为,以上两类观点源于两种不同的“三农”观。一种是将农业、农村、农民三类要素单独抽离出来进行理论关照,具体到老人经营农业现象研究,着重从农业或农民角度进行专门分析,形成了老人农业生产效率和老人群体生存状态的相关研究和判断。另一种是将农业、农村、农民三个要素进行综合考量,即考察农业、农村与农民三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兼顾“三农”问题与中国城镇化进程之间的关系。相比较而言,第二种“三农”观考察老人经营农业现象时,更加注重“三农”诸要素之间的联系,笔者将第二种“三农”观概括为辩证“三农”观。
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中考察“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时,涉及对“三农”问题的分析,强调从发展工业的角度来认识农业的重要性,进而确定合适的“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还强调要处理好“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的关系,基本方法是“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这些观点,都渗透着辩证思维。辩证“三农”观的核心要义在于:首先,注重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联,不能孤立看待某一方面,一定要重视三个问题之间以及相关要素之间的关联;其次,理解“三农”问题内部和外部之间诸多矛盾关系时,一定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基于辩证“三农”观审视老人农业现象,有以下两个问题需要重点认识。
第一,老人农业的生产效率问题。老人农业的效率低吗?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影响着我们对老人农业性质的判断。从劳动者能力和素质角度看,很容易认为老人农业低效,但来自农业经济研究领域的实证研究表明,在农业生产领域特别是粮食作物种植方面,与中青年相比,老年劳动力并未表现出明显低效。此外,评价老年农业,还要区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优先提高和保持土地生产率,是人地关系紧张的东亚地区的普遍生产需要。
第二,老人农业的社会效益问题。老人农业不只是一种产业形态,同时也高度关联家庭和社会的发展。可以从家庭发展和城镇化两个维度来审视老人农业的功能价值。在家庭发展方面,既要关注老人农业的养老功能,亦要考察老人农业对子代家庭发展的支持作用。在城镇化方面,要重点分析当前中西部地区县域城镇化的特点,进而理解老人农业与渐进式城镇化之间的关联。
三、老人农业的生产效率评价
诸多学者认为农业生产中的老龄化问题会影响农业生产效率,特别是危害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主要原因包括:第一,受体力精力的限制,老人会缩小经营规模,甚至引发抛荒问题。第二,老人经营保守,不利于现代农业要素投入,不利于农业产业升级。第三,老人为了提高单位土地的收益水平,倾向于种植经济作物,减少粮食作物种植,从而出现老龄化和非粮化之间的恶性循环[14]。
值得注意的是,农业经济领域诸多针对老人农业生产效率的实证研究普遍不支持老人农业低效的判断。周宏等基于2006年、2008年和2010年中国水稻主产区20个省份的水稻生产数据分析发现,年轻组与老年组农户的水稻生产效率间没有显著差异,这意味着中国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对水稻生产效率尚不构成负面影响[15]。刘景景等基于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农户数据,比较了老年农户和中青年农户在农业劳动时间、农业经营规模和粮食产量等方面的差异,研究发现老年农户虽然经营规模化程度低于中青年农户,但户均粮食产量和粮食播种面积逐渐接近并超过中青年农户[16]。亦有研究发现,老年劳动力在化肥、农药、机械和劳动用工量等方面的投入量并不比年轻劳动力少[17]。
中国近年来粮食总产量连续增长,已经喜获“二十连丰”,连续八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该趋势从另外一个侧面表明,不能简单认为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必然会导致粮食安全问题。为什么粮食产量连续多年增长和农业劳动力老龄化两个趋势并存?针对这个悖论,学界从多方面进行了解释。其中,最为关键的原因是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一方面,农户更为广泛地应用小型农业机械;另一方面,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大中型机械规模使用,在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种植方面表现得更加明显[18],使粮食作物种植的劳动强度大大降低。水利条件、交通条件改善也大大减轻了农业劳动的强度,为农村老年人参与农业经营提供了便利。
劳动者年龄只是农业生产中的要素之一,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更大程度上依赖于多种生产要素投入所形成的一种综合效应。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现代农业技术改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背景下,现代农业生产日益追求全要素生产效率的提高,老年农业劳动力在体力和知识方面的不利因素很大程度上被抵消或减弱,同时老年劳动力种植经验优势也会得到一定程度发挥。
正确认识老人农业的生产效率,必须区分农业经营中的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土地生产率关注的是单产,即单位面积的农产品数量。为了提高单产,就需要更多的要素投入,包括种子、肥料和劳动力。劳动生产率关注的是每个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数量,其中最关键的影响因素是单个劳动力的经营规模,同等条件下,经营规模越大,劳动生产率越高,为了增加单个劳动者的经营规模,客观需要机械化来节省劳动力。美国和日本的农业生产率,分别代表了两种农业现代化路径。20世纪70年代,美国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是日本的82.5倍,勞动生产率是日本的10倍,而美国土地生产率只有日本的1/10[19]。中国农业生产率情况与日本类似,即劳动生产率低,土地生产率高。这是土地稀缺、劳动力资源丰富国家农业发展的普遍特征,即倾向于沿着更加节约土地的方向发展,从而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快速提高[20],导致土地生产率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劳动生产率。中国农业增长路径属于典型的土地生产率导向的亚洲型增长路径[21]。
中国农业机械化推进背景下,小农户依然是经营主体力量,机械化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小农经营,相反,小农经济反而变得更加具有生命力。机械化不是扩大了小农户的经营规模,而是降低了劳动强度,从而使老年人可以胜任农业经营。也正因为如此,中国农业机械化和农业老龄化两种趋势可以并存。
从劳动生产率的角度看,中国老人农业的效率确实不高,但这并不是因为农业经营者老龄化,而是由中国人地关系所决定的。美国农业的高劳动生产率特征,根本原因不是机械化水平高,而是农业经营规模大。美国约有200万个农场,平均每个农场土地面积规模约1200亩。如此规模的农场,必然需要提高机械化水平,进而助推劳动生产率提高。换言之,美国农业生产,规模大是原因,机械化是结果,不能反过来理解,更不能参照美国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水平来确立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中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在人均耕地面积没有大幅提高之前,保持和提高土地生产率依然是保障农业安全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因此,老人农业与当前中国农业发展目标具有兼容性。老年农业在土地生产率方面并不低于中青年劳动力,不能简单认为老年农业效率低。
从粮食安全角度来看,老人农业同样具有效率。这不仅是因为老人经营背景下中国粮食持续多年保持总产量稳定,还因为老人农业有效保障了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在村人口的口粮供给。中国粮食安全,首先是在村人口的口粮自给问题。因为在村人口收入水平低,对粮食市场价格更加敏感,如果在村人口的口粮供给高度依赖市场,那么很容易推高生活成本。所以,更为稳妥的方式是在村人口口粮自给。在村留守农民的碗里装自己种的粮,这是中国粮食安全的基础保障。当前,一些地区存在一个趋势,那就是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存在从双季种植到单季种植的现象。这的确影响粮食总产量,但这并不是老人农业所导致,而是生产者基于粮食市场价格而做出的生产行为调整。一旦粮食市场价格提高,农民感觉有利可图,就会灵敏地调整种植策略,增加种植面积和茬数,扩大粮食供给。也就是说,当前中国农村依然蕴含着粮食生产潜能,可以通过提高粮价而激活。这种潜能,同样是我国粮食安全的潜在保障。如前文所述,现有农村生产条件下,老人农业可以参与到由粮价提高而带来的粮食生产潜能释放过程,在提高农业收入的同时,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
综合土地生产率和粮食安全保障两个方面来看,老人农业并不低效。评价老人农业的生产效率,不能脱离农村的人地关系、生产条件,也不能脱离劳动力状况特别是不同产业之间的配置结构来分析。基于这些特点,老人农业是当前农村农业生产方式在诸多要素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均衡结构。尽管从劳动生产率来说,我国和美国之间有较大差距,但从土地生产率和总量效果来看,这种均衡绝对是高水平的。
四、老人农业的社会效益评价
理解老人农业,既要关注其经济效益,也要关注其社会效益。所谓经济效益,即老人农业作为一种经济生产方式,为社会生产农产品,具有经济价值。所谓社会效益,即老人农业这种经济活动对家庭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作用。老人农业社会效益分析的关键理论关照在于:从劳动者生活逻辑的角度透视产业发展。也就是说,我们除了要分析经营主体对产业发展的影响,还应该考察农业对于经营主体的作用和价值。
农村老年人并没有明确的退休观念,从家庭的角度看,农村老年人要根据自己的家庭生命周期及家庭发展要求来安排自己的生计活动。农村经营农业的老人,可以粗略分为两个群体:一类是家庭负担较重的老人,另一类是家庭负担不重的老人。两类老人经营农业的基本逻辑有差异。前者更多面临子代家庭发展压力,后者的主要目标是服务于自己养老。
(一)老人农业与子代家庭城镇化
老人农业为老人支持子代家庭城镇化提供了经济基础。中国未来城镇化难点在中西部。中西部农民普遍的城镇化路径是县域城镇化,即通过跨省务工或省内务工积累资本,在县城购房,进而实现从“就业在城”到“家庭生活在城”的过渡。
评价农民城镇化,既要看数量,关注进城就业生活的人口数量,亦要看质量,考察农民在城生活能力。只有农民收入水平足以支持其在城生活成本时,这种城镇化才是可持续的,才是高质量的。中西部农民城镇化的成本主要涉及两部分:一部分是购房成本,包括首付和贷款月供;另一部分是日常生活成本。对于已婚青年夫妻来说,购房首付通常是婚前男方父母支付,购房月供和日常生活开支由年轻夫妻自己支付。
目前一些青年无法独立承担月供和在城生活开支,还需要老人补贴。青年在城生活的拮据性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中西部县城工业体量小,就业机会少,工资水平低;另一方面,物业、哺育、教育、医疗等开支增加经济压力。一些家庭在孩子上幼儿园后,母亲就开始陪读,还会进一步影响家庭收入,加剧经济压力。
城镇化成本与青年夫妻的收入水平之间存在缺口,这个缺口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代际支持的方式来应对。父母补贴的力度和频度影响着子代在城生活能力,进而影响夫妻婚姻稳定性。因此,许多农村老人在子女成婚生子在城生活后,依然面临很大经济压力。有的老人不仅支持儿子、儿媳妇在城生活开支,还要提供部分资金帮儿子、媳妇还房贷,甚至有的同时面临儿子成婚时的购房首付借款和彩礼借款。正是从这个角度看,老人农业成为子代城镇化的关键支持力量,有利于增强城镇化过程中的代际合力。这种合力,在子代进城这个环节发挥作用,在子代在城生活期间同样必要。其根本原因在于要化解青年城镇化成本与其生计能力之间的矛盾,需要老人的经济支持。
中西部农民城镇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子代进城买房并非意味着城镇化的完成,这仅仅是一个开始。子代面临的经济压力,需要两代人甚至更长的时间来应对和消化。農村青年在城镇生活,绝不意味着永久性在城,一定比例的农民到达一定年龄后,会将城市房产留给子女,自己返乡务农,像昔日父辈支持自己那样支持自己的孩子,同时兼顾自己养老。可见农民城镇化中的接力效应,存在多种表现形式,其持续性主要取决于在城生活能力,当且仅当其能独立支付在城生活成本且能兼顾父代养老时,这种城镇化才算基本完成,这种城镇化才算是高质量的。
考察农民城镇化的渐进性,就是为了强调农民家庭合力作用发挥的空间,保持老年农民与土地的关联,从而提高其生计能力,为子代提供经济支持,为子代之后返乡生活留出退路。正是从这个角度讲,农村老年农业关联城镇化进程。老年农业是中西部农民城镇化有序推进的条件保障。
(二)老人农业的养老功能
子代面临城镇化生活压力,这也会影响其对父代的反哺和赡养能力,这种现象不能简单从孝道角度进行批判,还应该考察家庭城镇化中的子代生活压力和养老责任履行之间的经济矛盾。这进一步凸显了老年农业的养老功能重要性。城镇化使传统农村的子代反哺逻辑发生变化,老年人自养的必要性增强。
老人农业是老年人自我养老的经济基础。老年人在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农业生产劳动,都有利于提高自己的养老能力[22]。老人农业提高了老年人的经济能力和经济独立性。老人耕种几亩土地,种植瓜果蔬菜,不仅口粮和部分蔬菜自给,还能通过销售增加现金收入,加上国家养老保险、子女逢年过节给些钱,这样老人养老质量就比较高。绝大多数老年人在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生产经营,自我供养,不同程度弱化了老龄化所引发的养老负担问题。一些低龄老人还面临着赡养父母的责任,所以更需要通过农业劳动增加收入从而增强反哺高龄老人的能力。
理解老人农业的养老功能,一定不能忽视农业劳动的休闲属性。并不是所有的农业劳动都具有休闲属性。一些农民给农业企业或种植大户打工,田间劳作要计算时间或工作量。雇佣模式下的农业劳动,因为不自由,所以谈不上休闲。农民在自家田地劳动时,能够相对灵活地安排劳动时间和生产节奏,劳动产品归自己所有,所以整个劳动体验比农业工人要自由舒适得多。对于许多农村老人来说,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有地种,只要劳动强度适度,还能增加收入,这种老有所为的劳动生活体验,是许多城市老年人所不具备的。劳动是人的一种存在方式,老人农业的休闲属性,很大程度上契合了劳动对于人的本体性意义。特别是对于具有长久农业劳动经历的老人来说,晚年阶段保持熟悉的生产生活方式,也是一种养老方式选择。农业生产对于老年人休闲生活的价值,在一些土地规模流转、整村拆迁上楼的老年农民群体中得到反证。这些农民虽然有了土地流转收入或社保,过上了城市老人般的退休生活,但因为脱离了土地,和之前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的彻底断裂,百无聊赖,普遍不适应脱离了农业生产的纯粹休闲生活。
综合两方面来看,老人农业之社会效益的实现,关键主体是低龄老人。大部分低龄老人处于四代家庭结构之中,类似于中年人“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状态,所以需要像中年人那样努力经营,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大化利用自己的劳动能力,在经营规模、品种选择、劳动投入等方面遵循效益最大化逻辑,以此增加收入,完成赡养父母、支持子代、照料孙辈的责任。低龄老人所表现出来的“老人不老”的精神气质,激活了家庭发展功能[23]。
此外,经营农业的老人是村庄社会秩序及其治理的关键力量。因为中青年大量外流,老年人成为村庄生产生活的主体。在村庄社会秩序维系过程中,耕者和非耕者发挥着不同作用。非耕者只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红白喜事、日常交往等方式参与到村落社会秩序建构,其社会交往主要是生活性的。耕者却不同,除了扮演生活者角色之外,还扮演生产者角色,是生产者角色和生活者角色的统一。基于农业生产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比纯粹因居住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更加有机和相互依赖紧密。当前中国农村的社会关系内容在发生变化,一些发达地区的村落不同程度去生产化,村民之间的关系密度在降低,更多通过共同生活而关联,交往圈缩小,村级治理也日益趋向于城市中的社区治理。相比较而言,广大中西部农村虽然存在空心化问题,但是因为老人农业存在,没有去生产化,村落社会关系还保持着生产属性,村民基于水利、地界、生产合作而发生生产性关联,通过老人农业得到表达和再生产。经营农业的老人,也有参与村组治理的积极性,特别是针对产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改造、相关农业政策落实都保持着高度的利益关系,可以成为村组治理的积极分子。所以说,老人农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村落社会活力,激活和维系村落社会功能。这都是老人农业社会效益的集中展现。
五、结语
基于辩证“三农”观,老人农业是一种生产效率不低、社会效益较高的农业经营方式。
从生产效率的角度看,老人农业的土地生产率依然处于较高水平,符合东亚国家人多地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现实条件。农业机械化的更为广泛的影响不是直接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而是通过降低劳动强度,提高了老年劳动力经营农业的适应性。这促使中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背景下,农村粮食作物生产保持稳定,保证了国家粮食安全。与此同时,老人农业中依然蕴含着增产潜能,在粮价上升的条件下可以被激活。在村留守农民的饭碗里装自己种的粮食,这是中国粮食安全的关键保障。
从社会效益角度看,老人农业增强了农民家庭的发展能力和养老功能。农村青年特别是中西部农村青年面临城镇化成本和其收入水平之间的矛盾,其经济压力需要父辈通过经营农业给予支援。这有利于提高農民家庭城镇化质量,增强城镇化的渐进性和韧性。鉴于子代家庭发展压力,其反哺父辈能力也不同程度弱化,迫切需要老年人提升自养能力,这进一步凸显了老人农业的养老功能。老人经营农业不仅增加了收入,还保持了熟悉的生产生活方式,经营有主体性的晚年生活。肯定老人农业的社会效益,就是要避免单纯从生产效率角度来简单理解经济生产活动的功能和价值。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经营制度中,要优先考虑农业经营对于农民家庭利益保障和发展能力提升的作用。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推进、农村人地关系变动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老人农业也会发生变动,存在诸多去老龄化的可能路径。当地非农就业机会多少、农业利润水平高低,这两个因素共同影响着农业劳动力年龄特征。当经营农业的收入水平相当于或超过在外务工收入水平时,农村就会有中青年劳动力进入农业,降低从业者平均年龄水平。在农业去老龄化道路上,我们要相信农民的能动性,农民会结合务工机会和收入水平、农业收入水平,理性做出实现家庭经济收入最大化的生计决策。同时,我们也要尊重农业产业自身的发展规律,劳动力年龄水平与产业利润水平基本适配。老人经营农业,这种劳动力配置格局很大程度上是中国二、三产业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农民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营框架中,将家庭中青年劳动力优先配置在二、三产业,剩余劳动力配置在农业,这有利于家庭收入最大化。农业去老龄化的实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然过程,最基本条件是劳动力充分转移或有充分就业机会,从而为当地农业经营规模扩大提供了基本条件。
总之,理解老人农业现象,必须坚持辩证“三农”观,注重“三农”问题诸要素之间的联系,把握“三农”问题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农村发展和农民家庭发展、养老等角度来审视老人农业的功能及其未来发展的可行路径。这种辩证“三农”观,在理解其他农村经济社会现象时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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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民英
收稿日期:2023-09-1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小农户‘组织困境破解研究”(项目编号:21CSH087)
作者简介:陈辉,男,辽宁北票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农业转型与乡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