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协定中技术性贸易壁垒条款对中国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影响

2024-03-09 00:39冯晓华陈九安
亚太经济 2024年1期
关键词:双边成员国价值链

冯晓华 陈九安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逆全球化”思潮的兴起,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认为传统的WTO 等多边框架损害了自身利益,开始推进国际经贸规则的区域化和高水平化。其中,以促进技术要素流动和加强技术跨国合作为宗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条款成为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框架下的重要经贸规则。FTA 中TBT条款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内容:增加信息透明度,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的合作,标准制定和监管机构的合作,技术信息的交流合作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22年6月出台的《关于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提升我国生产标准和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加强规则对接和政策协同,引导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促进产品质量升级。而FTA中TBT条款正是我国统筹以技术要素为核心的要素流动型开放和以“境内开放”为核心的制度型开放,推进我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的重要制度保障。截至2023年,中国已经签署的绝大部分FTA中均包含TBT条款。

囿于我国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短期内难以消弭,发达国家通过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了中国企业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导致贸易国之间不断地进行政策反制,从而陷入“TBT-贸易保护”的恶性循环,弱化贸易国之间的双边价值链关联(杨明月和肖宇,2018)。此外,发达国家高标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一种典型的“规则歧视”,极大地阻碍了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中国企业被迫向价值链下游移动甚至退出国际市场,中国在价值链贸易上面临着“去中国化”和“断链脱钩”的风险。可见,加强与成员国关于FTA中TBT领域的合作是中国破除技术性贸易壁垒,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增强和上下游国家间双边价值链关联的重要途径。

综上,本文拟基于2002—2018 年中国签订的FTA 中TBT 条款文本,使用自然语言处理法构建TBT 合作水平变量,研究FTA中TBT条款对中国与FTA成员国间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影响机制,并分析其在不同条件下的异质性影响。

二、文献综述

关于国际经贸规则对双边价值链关联影响的研究。刘斌等(2021)基于双边投资协定(BIT)文本构建BIT 深度指标,指出BIT 通过促进双向投资、研发创新和减少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促进了中外双边价值链的关联;齐俊妍和李月辉(2022)基于36项数字服务贸易监管措施构建数字贸易监管异质性指标,指出监管异质性通过增加服务贸易成本和降低服务技术含量抑制双边价值链关联;肖皓和刘菲菲(2022)则通过构建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深度指标,指出区域数字贸易规则通过贸易成本降低效应和生产效率提高效应促进双边价值链关联。但是,已有研究较少聚焦FTA中TBT条款对成员国间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影响。

关于TBT合作水平的量化研究。已有文献量化FTA中TBT合作水平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虚拟变量法,如童伟伟(2020)基于DESTA 数据库中的FTA 中TBT 条款信息数据,通过设置最小贸易扭曲和争端解决机制虚拟变量,研究FTA中TBT条款对中国进口边际的影响;另一种是自然语言处理法,如蔡宏波和朱祎(2020)、冯晓华和陈九安(2023)等学者基于FTA中TBT条款文本,使用自然语言处理法构建TBT合作广度和深度等变量,探究FTA中TBT条款对中国的出口贸易和全球价值链位置的影响。

关于全球价值链双边关联的量化研究。学术界目前主要有两种构建方法:第一种是基于已有的价值链参与度指标衡量双边价值链关联。如刘斌和顾聪(2019)基于Wang 等(2013)对出口的16 项分解,将Koopman 等(2010)构建的价值链参与度指标改进为双边价值链关联指标,研究互联网发展对它的促进作用;葛顺奇等(2021)参考价值链参与度指标的构建方式,基于双边复杂价值链占双边总出口的比重构建了双边价值链关联指标,研究外资退出对它的负面影响。第二种是从中间品贸易的视角构建双边价值链关联指标。如张志明等(2019)将国际贸易中的中间品贸易定义为价值链合作,将最终品贸易定义为非价值链合作,进一步将两经济体借助于直接的中间品贸易渠道开展的价值链合作定义为直接价值链关联,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肖皓和刘菲菲(2022)同样基于中间品贸易强度构建了双边价值链关联指标,从规则异质性的视角研究其驱动因素。

综上可知,已有文献较少聚焦在FTA 中TBT 条款对成员国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影响研究上,且对FTA 中TBT合作的量化有待进一步拓展。因此本文拟在以下方面对现有研究进行拓展:第一,与以往针对FTA 中其他制度性条款的研究不同,本文将视角聚焦于TBT条款,探讨在FTA框架下,TBT条款如何影响中国与成员国间的双边价值链关联;第二,与以往聚焦国家层面的研究不同,本文将研究对象下沉至行业层面,探讨在FTA 框架下,TBT 条款影响中国与成员国间双边价值链关联的行业异质性差别;第三,与以往使用频数法和赋值赋权法构建TBT合作指标不同,本文使用自然语言处理法,基于TBT条款文本构建TBT合作指标。

三、理论分析

(一)中介效应分析

FTA 中TBT条款主要包含以下几项重要内容:增加信息透明度,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的合作,标准制定和监管机构的合作,技术信息的交流合作。FTA 中TBT条款旨在通过统一技术标准,降低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产品、服务,尤其是知识、数据等要素的跨境流动从而增强缔约国间的双边价值链关联。根据FTA中TBT条款的内涵,本文主要从降低贸易成本和促进技术溢出两个视角分析FTA中TBT条款对成员国间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影响机制。

1.贸易成本降低效应

FTA中TBT条款能够通过降低缔约国间企业的贸易成本促进双边价值链关联。一方面,TBT条款在透明度、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中的相互承认部分要求将两国的产品和工艺制造标准统一,对于产品标准较严的一方,制造标准的统一意味着产品生产技术门槛的降低,从而降低了两国企业为满足技术标准所支出的额外研发成本;另一方面,TBT条款中的标准制定和监管机构合作部分也要求条款签订国在产品差异化生产规范上达成统一,以此减少本国企业产品出口中因需要适应不同的产品生产规范而增加的生产成本(Baldwin,2000)。此外,TBT条款能够促进成员国间的贸易政策更加透明,减少了企业为了适应政策差异而产生的间接成本(蒋庚华和刘菲菲,2022)。综上可知,FTA中TBT条款通过减少企业因为技术差距、生产规范差异、政策制度差异而产生的额外贸易成本,扩大缔约国间的中间品贸易,促进双边价值链关联(刘斌和顾聪,2019)。

2.技术溢出效应

FTA中TBT条款能够通过促进缔约国企业之间的技术溢出加强双边价值链关联。一方面,FTA中TBT条款有助于处于价值链下游国家的企业学习和吸收价值链上游国家企业的技术溢出,获取和整合流入的跨国技术要素,从而提高本国企业出口中包含的国外增加值,促进两国间的双边价值链关联(杨继军和艾玮炜,2021);另一方面,FTA 中TBT 条款通过促进两国在技术法规标准和信息交流上的合作,增加了两国企业之间开展技术交流以及咨询交换的机会和频率,促进了两国企业在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上的合作,有助于缩小两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嵌入位置上的差距,使得双边价值链关联更加紧密(冯晓华和陈九安,2023)。综上可知,FTA 中TBT 条款通过增进缔约国上下游企业间的互动式学习、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了双边价值链关联。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说1~3:

H1:FTA中TBT条款能够促进成员国间的双边价值链关联。

H2:FTA中TBT条款通过降低贸易成本加强成员国间的双边价值链关联。

H3:FTA中TBT条款通过促进技术溢出加强成员国间的双边价值链关联。

(二)基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差距的调节效应分析

缔约国间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差距指不同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不同程度,表现为法律、制度、执行力度、保护期限等方面的差异。当FTA缔约国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差距较大时,可能导致双方对于TBT条款的不同解读和执行力度,这可能会降低TBT合作的实施效率,进而削弱FTA中TBT条款对双边价值链关联的促进作用,故本文提出假说4:

H4: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差距会削弱FTA中TBT条款对双边价值链关联的促进作用。

四、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

本文参考刘斌和顾聪(2019)、齐俊妍和李月辉(2022)的研究,在双向固定效应的基础上引入TBT 合作水平变量,探究FTA中TBT条款对中国与成员国间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影响,并使用聚类稳健标准误来使模型估计更加精准。模型构建如下:

其中VCijmt为t年i国和j国在m行业的双边价值链关联水平;TBTijmt为t年FTA中的成员国i国和j国在m行业的TBT合作水平;Xijmt表示一系列控制变量;φijm为国家-行业固定效应,μt为时间固定效应,ϵijmt为随机误差项。

(二)指标度量及分析

1.TBT合作水平

本文尝试对中国2002—2018 年之间签订的9 个双边FTA 中的TBT 条款文本进行量化分析。参考Elsig 和Klotz(2018)、韩剑等(2019)等学者对文本量化方法的研究,本文基于自然语言处理法(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NLP)中的文本分析法,分别从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构建TBT合作水平变量。首先,基于英文版本的FTA中TBT条款文本,分别选取条款数和总字数作为衡量TBT合作广度的指标;其次,使用杰卡德相似度来构建TBT 合作深度指标,比较FTA 中TBT 条款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TPP)中TBT 条款文本的相似程度。3 个TBT 合作变量测度结果见表1,由表1 中后三列可知,中国和新加坡以及韩国签订的FTA 中TBT 条款数最多,说明其覆盖的范围最全面,而和哥斯达黎加签订的FTA 中TBT 条款数相对较少;中国和新西兰签订的FTA中TBT条款总字数最多,并且拥有最高的文本相似度,这说明中国和新西兰签订的FTA 中TBT 条款在合作广度上和深度上均有很高的水平,中国和冰岛签订的FTA 中TBT 条款文本总字数和文本相似度则都是最少的。从总体来看,中国和FTA贸易伙伴国的TBT合作深度均在30%以下,相对于TPP/TBT条款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表1 TBT文本量化分析结果

基于以上3个TBT 合作变量,本文进一步构造TBT 合作水平变量。首先,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加权得到国家层面的TBT 合作水平获得综合得分。其次,参考齐俊妍和任奕达(2022)对行业层面变量的构建方法,以i国t年m行业对伙伴国j的增加值出口占m行业全部增值出口的比值作为权重,将TBT合作水平从国家层面分解到行业层面,构建公式如下,其中RVAijmt为分解的权重:

2.双边价值链关联

本文借鉴张志明等(2019)的研究,基于中间品贸易强度构建双边价值链关联指标。相比于刘斌和顾聪(2019)、葛顺奇等(2021)和其他学者构建的指标,该指标有三个显著的优点:一是可使用的数据年份跨度大,二是数据可得性较高,三是数据可信度较高。具体构建公式如下:

其中,DIVCijmt为t年i国和j国在m行业的双边价值链关联水平,分子表示两国出口到对方国家的中间品贸易中的增加值之和,分母表示两国从对方国家进口的所有产品中的国外增加值之和,DIVCijmt越大说明双边价值链关联越紧密。VAIEitjm为t年i国m行业对j国总出口中包含的国内增加值,GEitjm为t年i国m行业对j国的总出口额,VAIFESitm为t年i国m行业最终品出口中包含的国内增加值占其总出口之比,两者乘积则代表t年i国向j国出口的包含在最终品中的国内增加值。VAIEjtim、GEjtim、VAIFESjtm的含义同理,不同之处在于上标中i、j的位置进行了互换。CVAIItijm为t年i国m行业进口中包含的j国增加值,CVAIItijm包含两种增加值,一种是i国m行业从直接进口国j国进口的产品中包含的j国增加值,另一种是i国m行业从间接进口国(第三国)进口的产品中包含的j国增加值,同理CVAIItjim也包含两种增加值。

3.控制变量

本文的控制变量设定如下:

(1)本国行业出口规模(lnGECimt),用本国的行业总出口额来表示。本国行业的出口规模越大,与成员国进行中间品贸易的可能性越大,越能促进双边价值链关联,因此预期系数符号为正。

(2)成员国行业出口规模(lnGEPimt),用成员国的行业总出口额来表示。成员国行业出口规模越大,与本国进行中间品贸易的可能性越大,越能促进双边价值链关联,因此预期系数符号为正。

(3)经济自由度差距(lnEFGijt),用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之差的绝对值来表示。两国之间的经济自由度差距越大,贸易壁垒、投资限制和产业差异越大,两国间越难进行直接的中间品贸易,从而抑制双边价值链关联水平,因此预期系数符号为负。

(4)制度质量差距(lnINSTijt)。使用6 个维度的全球经济治理指标(WGI)的平均值来表示一国制度质量,并且用两国制度质量之差的绝对值来表示制度质量差距。两国间制度质量差距越大,说明一国制度相对于另一国更加稳健、透明和高效,越能使得制度质量较低的一方拥有更大的合作需求,并促使制度质量较高的一方获得更多贸易机会,从而促进两国的双边价值链关联,因此预期系数符号为正。

(5)地理距离(lnDISTijt)。基于冰山贸易成本理论可知,地理距离越远,两国间进行中间品贸易的成本也就越高,双边价值链关联越会受到抑制,因此预期系数符号为负。由于地理距离是一个难以随时间变化的国家层面变量,因此在引入固定效应模型的过程中使用两国人口最多城市的加权地理距离与年度国际油价乘积的对数来表示随时间变化的地理距离。其中国际油价一定程度上反映两国间进行国际贸易的运输成本,因此被用来构建新的地理距离变量。

(三)数据来源及说明

FTA 中TBT条款的文本数据来源于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双边价值链关联水平和行业出口规模的数据来源于TIVA 数据库;经济自由度差距的数据来源于美国传统基金会数据库;制度质量差距的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WGI数据集;地理距离的数据来源于CPEII数据库和美国信息能源署(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EIA)。参考丁文喻和刘洪钟(2022)基于TIVA 数据库和ISIC 行业代码进行的行业划分,本文选取2002—2018 年中国17 个制造业和8 个服务业的相关数据作为样本。样本期的选择依据在于2001 年中国加入WTO 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对外贸易,而2019年新冠疫情暴发则极大地影响了中国和其他国家的价值链关联。为了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本文选取2002—2018年共17年的数据进行相关研究。由于各国均存在非贸易行业,导致测算双边价值链关联指标使用的变量数据存在为0或近似于0的情况,使得价值链关联指标值异常,因此本文删去存在异常值的样本。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2。

表2 描述性统计

五、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基准回归结果见表3。TBTijmt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正向显著,这说明FTA 中TBT 条款的签订促进了双边价值链关联,这验证本文的假说H1。参考蒋庚华和刘菲菲(2022)的研究,FTA中TBT条款减少了本国对非成员国的贸易转移效应,使成员国的比较优势上升,原本分配给非成员国的价值链环节将会转移给成员国。控制变量方面,除地理距离的影响不显著外,经济自由度差距的影响显著为负,行业出口规模和制度质量差距的影响显著为正,符合本文预期。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二)内生性处理

考虑到遗漏变量、反向因果和测量误差等内生性问题的存在可能对导致估计结果有偏,因此本文以FTA文本中的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RO)条款文本构建的RO 合作水平作为工具变量,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检验模型是否存在内生性。在相关性方面,RO 条款旨在确定产品的真实原产地以便提供关税和非关税优惠,其中包括要求产品必须符合特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以确保其在成员国内完成了真正的制造或加工。当两国进行FTA 中RO 条款内容的谈判时,往往会倾向于签订高水平的TBT 条款解决和协调技术贸易壁垒,以保证商品的原产地符合要求,因此符合作为工具变量的条件。内生性检验的结果如表4中第(2)列所示,TBT 合作水平的系数仍在1%的水平下正向显著,结果与基准回归一致,并且拒绝了工具变量不可识别和弱工具变量假设。

表4 内生性检验

(三)稳健性检验

1.替换核心解释变量

由于TBT合作水平是一个双边变量,可同时从中国和成员国视角进行考查。故本文从成员国的视角进行二次考查,以成员国某行业对中国的增加值出口占其总增值出口之比作为权重,构造新的行业TBT合作水平变量TBTi'jmt。回归结果见表5,如表中(1)列所示,TBTi'jmt仍然显著为正。

表5 稳健性检验

2.样本区间划分

考虑到FTA 中TBT 条款的实施是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参考林僖和鲍晓华(2018)、侯俊军等(2023)的做法,采用3 年为一期的样本区间划分方法,在区间选择上采取“舍远求近”的原则,选择2004—2018 年作为样本期。回归结果如表5中(2)列所示,TBT合作水平仍显著为正。

3.添加金融危机虚拟变量

本文参考肖皓和刘菲菲(2022)的做法,考虑加入金融危机虚拟变量以排除2008年金融危机对回归结果的可能影响。如表5中(3)列所示,排除金融危机后本文的研究结论仍然是稳健的。

4.缩尾检验

考虑到部分极端值的存在会对回归结果产生影响,本文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下进行双边缩尾处理,处理后的结果如表5中(4)、(5)列所示,TBTijmt的系数符号显著为正。

5.替换被解释变量

参考张志明等(2019)的研究,使用浅度双边价值链关联(SVCijm)t来替换被解释变量。浅度双边价值链关联指的是仅跨境一次的中间产品贸易,可较好度量两国的双边价值链关联水平。回归结果见表5 中(6)列所示,TBT合作水平的系数仍显著为正。

(四)机制检验

1.中介效应检验

参考江艇(2022)对中介效应模型的研究,本文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其中,Mijmt为中介变量,分别包括双边贸易成本COSTijmt和双边出口技术复杂度PRODijmt。ϑijm、ωt为国家-行业和年份固定效应,μijmt为随机误差项。

(1)贸易成本效应

参考钱学锋和梁琦(2008)的做法,本文基于Novy模型构建行业层面的双边贸易成本变量,公式如下:

其中,COSTijmt和COSTjimt分别为t年i国和j国m行业的双边贸易成本,EXPijmt为t年i国m行业对j国的出口额,Yimt为t年i国m行业的总产出,EXPimt为t年i国m行业的总出口额,EXPjimt、Yjmt、EXPjmt的含义同理可得。参考钱学锋和梁琦(2008)的做法,令参数S=0.8,ρ=8。回归结果如表6中(1)列所示,TBTijmt的系数显著为负,这说明FTA中TBT条款能够有效降低中国和成员国之间的双边贸易成本从而促进双边价值链关联,这验证了本文的假说H2。

表6 机制检验

(2)技术溢出效应

本文参考程大中等(2017)、齐俊妍和李月辉(2022)的研究,基于双边出口技术复杂度构建行业层面的技术溢出变量,公式如下:

其中,PRODYmt为t年m行业的出口技术复杂度,EXPimt为t年i国m行业的出口,pcGDPit为t年i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PRODijmt为t年i国和j国m行业的双边出口技术复杂度,是以行业占所有行业的双边出口额之和的比重作为权重,将PRODYmt分解后得到的。由于PRODijmt较大,本文采取对数形式进行实证分析。回归结果如表6 列(2)所示,TBTijmt在1%的水平下正向显著,说明FTA 中TBT 条款能够通过提高中国和成员国间各行业的技术溢出促进双边价值链关联。这证明了本文的假说H3。

2.调节效应检验

作为国际经贸规则的一种,FTA 中TBT条款的实施也会受到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故本文基于两国行业间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差距的绝对值来构建调节变量,其中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用知识产权指数(GP 指数)与行业双边出口技术复杂度占比的乘积来衡量。GP 指数由Ginarte 和Park(1997)提出,分别从专利法覆盖范围、国际专利协定成员资格、权利丧失保护、执行机制和保护期限五个维度对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进行衡量,指数的取值区间为[0,5],数值越大表示保护水平越高。调节效应模型构建如下:

IPRijmt根据GP数据自行计算获得;TBTijmt×IPRijmt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差距的调节效应,在交乘前经过了去中心化处理。回归结果如表6中列(3)、(4)所示,交乘项系数显著为负,这意味着成员国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差距对FTA中TBT条款对双边价值链关联的促进作用产生了负向的调节效应。从而验证了本文的假说H4。

(五)异质性分析

1.行业异质性分析

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二者的创新内涵和技术进步形式存在较大差异。制造业创新主要表现在研发投入、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和授权等技术进步方面;服务业创新则更多表现在组织结构重构、管理流程优化、营销模式升级等方面,技术进步的表现较少。FTA 中TBT条款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认证、审批和测试程序等方面的合作能够促进产品工艺标准提升和技术合作,更有利于促进制造业企业的创新活动,因此对制造业的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影响更加明显。

参考丁文喻和刘洪钟(2022)的方法,本文将样本数据划分为17 个制造业行业和8 个服务业行业并分别对制造业和服务业进行分组回归①。对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回归结果如表7中(1)、(2)列所示,FTA中TBT条款对制造业的双边价值链关联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对服务业的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影响则不够显著。这说明相比于服务业,FTA中TBT条款对制造业的影响更大。

表7 异质性分析

2.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异质性分析

成员国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意味着两国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不同,因此难以形成十分紧密的双边价值链关联(齐俊妍和李月辉,2022)。此外,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国家间的制度差异可能会增加FTA 中TBT合作的困难和风险,从而影响双边价值链关联的韧性。一般而言,经济发展水平相似国家间进行FTA 中TBT合作时,更容易形成互惠互利和稳定的双边价值链关联效应。

本文将与中国在FTA 框架下签订TBT合作条款的成员国分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个类别并进行分组回归,回归结果如表7中(3)、(4)列所示,中国和发展中成员国签订的FTA 中TBT 条款对双边价值链关联的促进作用要大于中国和发达成员国签订条款的促进作用。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往往更愿意在谈判过程中寻求互惠性和对称性,能够更公平地签订FTA中TBT条款,推进更加顺畅的双边产品和服务流通,从而提高双边价值链关联的紧密程度;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准入水平较低,产业结构相对简单,主要生产用于出口的中间产品,因此双方更容易实现价值链分工上的互补,促进价值链的水平关联。此外,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与其他发展中国家间的制度差距相对较小,因此双方更容易进行沟通和协商。

3.双边价值链关联程度的异质性分析

当成员国间的双边价值链关联程度较浅,中间产品只需要跨境一次便可实现价值链关联(简单双边价值链关联)时,产品和技术标准仅限于双边国家之间,通过FTA中TBT合作能较快实现标准的统一,成员国间的双边价值关联容易达成。反之,当成员国间的双边价值链关联程度较深,中间产品需要多次跨境才能实现价值链关联(复杂双边价值链关联)时,涉及了多个国家的多种标准和制度,大大提升了FTA中TBT的合作难度(张志明等,2019),双边价值链的关联较难达成,易遭受外来冲击。

参考张志明等(2019)的研究,本文进一步将双边价值链关联划分为简单双边价值链关联(SVCijmt)和复杂双边价值链关联(DVCijmt),研究FTA 中TBT 条款对不同程度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影响差异。回归结果如表7中(5)、(6)列所示,TBT 合作水平的系数均显著为正,且对简单双边价值链关联的促进作用大于对复杂双边价值链关联的促进作用。这说明相比于复杂价值链,FTA 中TBT条款能更好地通过统一技术标准、促进技术要素跨境流动促进两国在简单价值链上的相互关联。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使用2002—2018 年中国和FTA 成员国签订的FTA 中的TBT 条款文本,使用自然语言文本处理法量化TBT 合作水平,并基于TIVA 数据库构建测算双边价值链关联水平,在此基础上考察FTA 框架下,中国与成员国签订的TBT 条款对中国与成员国行业层面双边价值链关联水平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FTA 中TBT条款显著促进了中国与成员国的双边价值链关联。(2)FTA 中TBT条款通过降低贸易成本和提高技术溢出两个渠道促进了中国与成员国间的双边价值链关联。(3)中国和成员国间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差距会削弱FTA中TBT条款对双边价值链关联的促进作用。(4)FTA中TBT条款对中国与成员国间制造业的双边价值链关联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对服务业的影响不显著。(5)中国与发展中成员国签订的FTA中TBT条款对双边价值链关联的促进作用大于中国与发达成员国签订的FTA中TBT条款的促进作用。(6)FTA中TBT条款对中国与成员国间简单双边价值链关联的促进作用大于对复杂双边价值链关联的促进作用。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推进与CPTPP 等高水平FTA 的TBT 合作,降低“脱钩断链”风险。目前,中国签订的双边FTA中TBT 条款仍面临着“低覆盖率、低深度”的问题。推进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高水平FTA的TBT合作能够有效降低技术性贸易壁垒引致的贸易成本,促进中国企业的跨国技术信息交流和合作,降低价值链生产环节“去中国化”的风险。通过对CPTPP等高水平FTA的TBT条款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和评估,梳理中国需要进行的改革措施和需要修改的法律法规,加快实施相关领域内改革开放的先行先试,稳步实现与CPTPP等高水平FTA的TBT合作。

第二,妥善处理FTA中TBT合作的知识产权问题,提升双边价值链关联度。FTA成员国间的TBT合作建立在WTO 的TBT 协定框架基础之上,要求各成员国既要提高采用国际技术标准的效率和质量,又必须对国际标准中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给予充分和合理的保护,二者存在一定的冲突。因此,TBT 协定下国际标准制定和采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长期困扰FTA成员国间的TBT合作。我国已提出了推动解决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的中国提案,一方面推动TBT 委员会利用其三年审议的工作优势就该问题进行讨论,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和政策;另一方面,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TBT协定涉及的重要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努力在实现标准化需要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寻求平衡,加强成员国间的双边价值链关联。

第三,聚焦制造业等重点贸易领域开展TBT标准国际合作,增强双边价值链韧性。在制造业等重点贸易领域开展TBT标准比对与标准协调研究,促进标准信息共享和服务,推进标准协调,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引导企业对标TBT国际先进标准,聚焦差距、补齐短板,推动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参与TBT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制定工作,以减缓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冲击,增强双边价值链关联的韧性。

注释:

①17个制造业行业包括:食品、饮料和烟草(D10T12),纺织、纺织制品、皮革和鞋类(D13T15),软木木材和软木制品(D16),纸制品及印刷(D17T18),焦炭及精炼石油产品(D19),化学及化工产品(D20),医药、药用化学及植物制品(D21),橡胶、塑料制品(D22),其他非金属矿产品(D23),碱性金属(D24),金属制品(D25),计算机、电子、光学设备(D26),电气设备(D27),机械设备,未列入其他分类(D28),汽车、拖车及半拖车(D29),其他运输设备(D30),其他制造、机器和设备的修理和安装(D31T33)。8 个服务业行业包括:建筑(D41T43),分销贸易、运输、住宿和食品服务(D45T56),信息通信(D58T63),金融及保险业务(D64T66),房地产活动(D68),其他工商业服务(D69T82),公共行政、教育和卫生(D84T88),其他社会和个人服务(D90T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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