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传波 潘海莲 赵倍波
(山东精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 250031)
截至2022 年底,全国各类煤矿数量接近4400处,2022 年全国原煤产量45.6 亿t;年产120 万t以上的大型煤矿1200 处左右,产量占全国的比重85%左右;年产千万吨级的生产煤矿79 处,产能12.8 亿t/a;安全高效煤矿1146 处,产量占全国的比重70%以上。智能化煤矿572 处,智能化采掘工作面1019 处,31 种煤矿机器人在煤矿现场应用。全国煤矿平均单井(矿)产能达到120 万t/a 以上,人均生产效率1800 t/a。
通过收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及各省局网站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通报信息、煤矿安全网(www.mkaq.org)事故快报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形成2022 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清单。2022 年全国煤矿(含露天矿)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68 起,死亡245 人,伤42 人,其中较大事故11 起,死亡54 人,重大事故2 起,死亡24 人,没有发生特大事故,百万吨死亡率0.054。
根据我国沿用几千年的十二时辰分段计时法划分事故发生的时间段,十二时辰的划分基于日月运行以及人类的生活习俗和生产活动规律。
我国煤矿多采用三八制作息,部分工种也会采用四六制作息,不同地区不同煤矿企业交接班的时间也不相同。通过不完全调查,早班交接时间一般为6 点至8 点(卯时、辰时),中班交接时间为下午4 点至6 点(申时、酉时),晚班交接时间为晚上10 点至12 点(亥时、子时)。由图1 可以看出,在交接班的子、辰、酉三个时间段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高于其他时段。早班多为下井人数最多的班,上午段临近交接班时间,经过一段时间的体力劳动,导致注意力不集中,身体疲劳,容易发生事故[1];晚间段寅时正是正常作息时间的深度睡眠时间,如果接班前没有得到充分休息,寅时工作精神不集中、工作能力下降,容易造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图1 煤矿事故按照时刻统计分析
基于月份的煤矿事故死亡统计如表1 所示。
表1 基于月份的煤矿事故死亡统计
由表1 可以看出,2022 年我国煤矿事故在月份之间较为平均,年初1 月事故最少,原因可能是临近年末和春节,煤矿安全管理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监察力度较平时进一步加大,同时生产任务指标压力减小,假期较多工作时间相对较短。从2021 年6 月份开始,煤炭价格上涨趋势加剧,至2022 年6月份达到顶峰,后在政策调控下有所下降并趋于平稳,但一直处于高价位运行,煤矿生产也就处于满负荷状态,也不排除在一段时间的超能力生产,带来大量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通过对2022 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类并统计,得到各类事故发生起数及事故死亡人数占比,按数量降序排列,见表2、表3。
表2 按各类事故起数排序统计
表3 按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排序统计
由表2 可以看出,2022 年顶板事故发生起数最多,占33.33%;其次是运输事故,占22.02%;其他事故,占19.64%。顶板事故和运输事故频发必须引起煤矿和各级监管监察部门注意,如山东2022年发生的4 起安全事故全部都是顶板事故。采用先进的局部地质精探手段加强工作面地质条件的监测,采用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手段精细化工作面支护质量管理和围岩状态观测预警,是降低顶板事故的有效措施。通过加强运输设备的日常保养、运行维护,强化安全意识,严抓不安全行为,采用智能化先进设备,合理设置躲避硐室[2]都可以有效控制运输事故的发生。
由表3 可知,2022 年顶板事故死亡人数最多,占40%,平均每起1.75 人,全年井工煤矿唯一的一次14 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就是顶板事故,打破了人们对顶板事故“零打碎敲”[3]的认知;其次是其他事故,占17.55%,平均每起1.3 人;运输事故列第三位,占15.1%;机电事故列第四位,占11.02%。顶板事故、其他事故和运输事故虽然死亡人数都较多,但多数事故每起死亡人数较少,容易被煤炭企业轻视。2022 年瓦斯事故平均每起死亡人数为3.5人,虽然较其他类型事故多,但瓦斯事故多年来得到行业内重视,事故起数明显得到了控制,这与多年来煤矿企业对瓦斯事故的重点防范、完善通风设施、瓦斯抽放、瓦斯监测以及行业重点监管监察密不可分。
按照我国依据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对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对2022年煤矿事故按事故等级进行统计,见表4。
表4 基于事故等级的煤矿事故统计
由表4 可知,2022 年全国煤矿未发生特大事故,一般事故起数占92.26%,死亡人数占68.16%,一般事故无论发生数量还是死亡人数,都占煤矿事故的绝大部分,因此煤矿安全要从小处抓起,加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不放松;较大事故与重大事故发生13 起,占死亡人数的31.84%,发生起数虽然少,但是造成的伤亡与经济损失却非常大,因此仍要坚持严防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022 年全部13 起较大及以上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见表5。
表5 2022 年较、重大事故统计表
由表5(按事故类型排序)可以看出,顶板事故发生6 起,死亡人数40 人,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死亡人数51.28%;瓦斯事故发生3 起,死亡人数17 人,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死亡人数21.79%;水害事故发生3 起,死亡人数11 人,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死亡人数14.1%;其他事故1 起,死亡10 人,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死亡人数12.82%。通过数据统计分析,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是较大及以上事故防范的重点。贵州省发生3 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1 起重大事故,死亡人数31 人,占比达39.74%。贵州开采条件复杂,在抓好瓦斯灾害治理的同时也要重视顶板事故的防范。云南省发生3 起,不到7000 万t 的产量,两起较大水害事故,顶板和水害是云南应当重点防范的事故。山西、陕西省各发生2 起,两省分别为国内煤炭产量的第一和第三位,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防范时刻都不能放松。
为方便有关人员获取数据,将2022 年煤矿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按照省份进行统计分析,见表6。
表6 按照省份的煤矿事故统计分析
由表6 可知,山西、贵州、陕西、云南、内蒙四省死亡人数分别占前四位,占同期全国煤矿死亡人数的67.85%。山西、陕西、内蒙古三省原煤产量达到32.27 亿t 多,占全国产量的71.78%,可见煤矿安全事故与高产量下的安全管理有一定关系。贵州与云南地质条件复杂,必须加强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安全生产保障研究,加大安全投入、完善预警机制、加强监管。
对比分析2018 年至2022 年煤矿各类事故数据,首先看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变化趋势,如图2。
图2 近5 年煤矿事故趋势分析
从2018 年至2021 年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处于下降趋势,但是2022 年有所抬头,这与2021 年下半年开始,煤炭价格的不断上涨并维持高位,2022 年原煤产量较2021 年增加近4.5 亿t,增长10%,有很大的关系。但是,总体上看实现了煤矿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四个大幅下降”。
按照事故类型分别对2018 年至2022 年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行统计分析,如图3、图4。
图3 近5 年煤矿事故起数按事故分类统计
图4 近5 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按事故分类统计
由图3、图4 可以看出,无论是事故起数还是死亡人数,顶板、运输事故都是最近5 年来最多的,行业监管监察部门也高度重视,采取了针对性监管监察措施。顶板事故起数5 年来一直居于事故起数第一位,除2019 年因百吉矿业李家沟煤矿“1·12”重大瓦斯事故死亡21 人第二外,死亡人数近三年也呈上升趋势;运输事故除2022 年有所抬头外,前4 年呈下降趋势,这与设备智能化、调度信息化、定位精确化的推动密不可分;其他事故最近几年发生频繁,占比高,说明煤矿安全管理复杂,形成其他事故原因很多,在切实落实双预控体系的基础上,需强调对其他事故的案例分析要求,精细化风险预控,在全行业案例分享。
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出现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和各种人的不安全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之所以出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就是管控风险的各种措施失效导致。因此从人、机、环、管等诸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风险向事故演化是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手段。瓦斯、顶板、水、火、煤尘这五类事故风险受地质环境条件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可以认为是人类生产活动与大自然环境的斗争,这里称之为地质环境风险;机电、运输、爆破、其他这四类风险事故是因生产过程管控失效引起,主要是人、机、管方面的措施失效,这里称之为生产过程风险。按照地质环境风险、生产过程风险两类风险性质将近5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统计,见表7。
表7 按风险性质历年煤矿事故统计
为了更直观地展示按风险性质分类的历年事故变化情况,用趋势图分析,如图5。
图5 近5 年按风险性质历年煤矿事故比较趋势图
总体上看,地质环境风险事故和生产过程风险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都呈下降趋势,但是每年生产过程风险事故起数几乎都高于地质环境风险事故起数,说明生产过程风险管控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必须得到更高的重视。过去煤矿在控制煤矿事故的各种措施中采取工程技术手段,用提高设备、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来解决安全问题,也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最佳安全措施,但由于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完全依靠工程技术上的改进来预防事故既不经济也不现实,只有在生产过程中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工程技术手段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4],从而降低生产过程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
通过对我国2022 年煤矿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
1)从事故发生时间来看,交接班时间段、午夜及正午是事故多发时间段;在年末元旦春节双节期间,以及国家重大活动较多的月份,煤矿企业以及行业监管监察都加强了安全管理力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减少,说明加强安全管理的意识很重要。
2)从事故发生的类型来看,虽然近几年瓦斯事故控制成效显著,但瓦斯事故的“群死群伤”[5]特点没变,一旦发生就可能是较大及以上事故,仍需坚持防范措施不放松;顶板事故、运输事故多发,且有上升趋势,应采取针对性的监管监察措施,进行重点监管监察。
3)其他事故发生较多,说明大多数煤矿的安全管理在抓好重点的时候忽略了很多细节,风险分析还有遗漏,隐患排查和抓“三违”还有死角。
4)从事故等级来看,一般事故起数占比大,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相对较少,但死亡人数比例大。
5)从事故发生省份来看,山西、陕西、贵州煤矿安全事故较为严重,在事故资料整理时发现多省有事故瞒报发生,全国瞒报33 起、迟报23 起,合计占到全年事故起数的33.33%,应加以警示,加大监管、监察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