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文丽
(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南昌 330000)
现代意义来说,“美育”一词最早出现是在18世纪末德国古典美学家席勒的《美育书简》中,他促使美育的地位得以独立,由此正式提出了“审美教育”的概念。美育即审美教育或是美感教育,其核心内涵为“通过审美活动,人们实现精神自由,从而获得人性的完满”。而最早将“美育”概念带入我国大众视野的,是王国维翻译的牧濑五一郎《教育学教科书》本论第2章“教育之方案”中,出现了“美育”概念,即“又文科、理科之教育,谓之知育。图画、唱歌等,谓之美育”[1]。西方美育理念引进入我国后,以蔡元培为首的美育建设者,极大的重视美育中具体的艺术行为的教育,试图走出一条属于中国美育的道路,美育在中国化的进程中有了更加清晰的定位以及指导落脚点,指出了艺术之于美育的重要性,可以说艺术活动是实现审美活动的重要途径之一,以美为宗旨的艺术教育在我国美育事业建设中具有显要地位。自此我国掀起了一股美育的热潮,美育也在蔡元培等人的推动下进入了国家教育的方针,成为现代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我国艺术教育中,多数以音乐、舞蹈、美术等作为“美”的教育形式,而舞蹈素有“艺术之母”之称,舞蹈作为美育的一部分,其本身具有美育的功能。虽说“美育”概念最早由席勒所提出,但美育实践和美育知识,古之有矣,虽未冠美育之名却行美育之事。早在先秦时期,孔子在就提出了“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可见孔子对于“乐”的重视,孔子认为,“乐”可以提高人的道德素养,是实现人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所以自古以来乐舞教育就是美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舞蹈作为一种以人体动作为物质材料的艺术形式,本身集审美、道德、情感为一体,善于表现人最真挚的情感,通过最直观的具体的视觉形象来感知肢体行为,表达内心深层的精神世界。不同于生硬的说教,舞蹈通常以春风化雨、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感染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礼记》中曾记载道“观其舞,知其德”,舞蹈向来不仅仅是简单的肢体运动,更是对内心的一种修炼与进化,具有明理净心、人格构建的功能。《毛诗序》中所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而以“情”为核心的舞蹈,能够最大限度地得到精神上的满足,感受到幸福与愉悦。在素质教育中,舞蹈美育的人文关怀作用不可估量也不可磨灭,而在道德建设上的意义也毋庸赘言,在高举“美育”大旗的今天,舞蹈应当成为“美育”的主力军,舞蹈美育的建设势在必行。
自党中央召开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校美育工作,把学校美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指出“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2]。2020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3],2022年3月25日,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版)的通知,首次将舞蹈纳入义务教育中[4],在素质教育大力支持的今天,舞蹈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舞蹈审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形式,在发展和培养学生的身心素质与心理素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然而,尽管如此舞蹈依然是少数人的专利,舞蹈美育对人的身心全面发展的价值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舞蹈课程在广大中小学校的普及中还是存在着许多问题。
我国中小学舞蹈美育意识薄弱,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长期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以“知识改变命运”为主导的思想在我国根深蒂固,其最直接的反映是在“高考”上,似乎高考已成为寒窗苦读十二年最后的检验标准。当然并不能否认应试教育下我国培养了一大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人才,高考也曾改变一代人的命运,甚至改变我们国家的命运,但在这种思想压力下,社会对于“考大学”的高度认可,学校所面临的升学压力,不得不让大众视野聚焦在考试科目上。尽管1993年以来,我国高呼“素质教育”、强调“发展美育”,但在传统教育的观念下,舞蹈美育的发展受到制约。国民对舞蹈的认可度低,目前,舞蹈还未能全面进入中小学课程,而中小学所开设的艺术课程,音乐与美术,长期以来同样冠以“副科”的帽子,大众对于舞蹈的定位停留在娱乐上,甚至是姊妹艺术音乐的附属品上,思想上抱有可有可无的态度。艺术教育不受重视,同时还要面临文化课程的挤压,舞蹈更加难有容身之处,缺少培育的“土壤”,舞蹈的育人作用难以得到发挥,且舞蹈的育人效果并非“短平快”,而是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浸润学生的心灵,由此恶性循环,大众在意识上对舞蹈美育的忽视,让许多孩子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失去了一大片丰饶的田地。
教师作为实施教育的直接参与者,作为教育的第一资源,对受教育者有着重要影响,目前中小学舞蹈老师的匮乏是中小学舞蹈美育中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由于舞蹈的实践特性,舞蹈美育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要求老师有着一定的专业技能以及教育知识储备,这就不得不需要老师有一定的专业修养及思想内涵。但是,由于目前中小学未全面开设独立的舞蹈课程,学校在教师的选择与招聘上,更多偏重于音乐教师,而学校在课程设置上将舞蹈放于音乐课堂的做法也屡见不鲜,此时音乐老师兼具双重身份,既要完成主业教授音乐,同时也要兼具教授舞蹈,而作为非舞蹈专业人士,对舞蹈育人的方式方法不甚了解,甚至不规范,容易简单固化的将舞蹈教学变成肢体训练,这与舞蹈美育以“美”为核心的理念相悖,此外,音乐老师对舞蹈课程学习难以具有延续性和探究性,很大程度上达不到舞蹈美育的基本要求,尽管想保证课程质量,却因专业受限而心有余而力不足,作为育人的主体,老师却成为课堂中的“门外汉”。师资力量的矛盾,中小学缺乏专业的舞蹈老师,而对于舞蹈育人的方式方法更是缺乏关注与研究,无法达到舞蹈美育培养人要求,直接影响着课堂教学质量,影响学生接收的学习内容,影响舞蹈美育的育人效果,这就使得舞蹈美育的推广与发展大受限制。
我国大众对于舞蹈“美”的认识,绝大部分来自舞台之上,以“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的高度评价拉开了群众距离,奠定了舞蹈专业性的基础,舞蹈成为人们口中具有“高精尖”技术的高雅艺术,大众认知中舞蹈似乎仅以展示的价值而存在。于舞蹈界而言,“专业”一词也具有“绝对的”“说一不二”的分量,而我国舞蹈人才培养长久以来以专业化培养模式进行,所谓专业化,指长期以较为严苛的方式进行舞蹈训练,且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能力。在中小学课堂上,老师不管是专业舞蹈院校、师范类院校舞蹈专业,抑或是其他院校教育专业,凡是以“舞蹈老师”自居的想必都接受过“专业”舞蹈训练,而教育理念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受到教育者的影响,在中小学舞蹈美育中,老师极有可能将严苛的舞蹈训练复刻至孩子身上而变成“舞蹈技能教育”,“舞蹈技能教育”与“舞蹈审美教育”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再者,中小学舞蹈美育的成果检验上,多数在比赛与表演之中,为迎合观众的欣赏,常伴随着“炫技”的审美目光,“技能化”被领到欣赏的前线,迫使学校和老师不得不将视线聚焦到技能训练上,从而忘记美育的本真理念,舞蹈审美教育是以“美”为出发点,其目的是塑造全面的人,促进人的心灵健康,而不是执着于舞蹈技能训练,更不是执着于舞蹈表演诉求。
为营造良好的舞蹈教学环境,提高人们对舞蹈的重视程度,应多方位加强舞蹈美育重要性的宣传,这就需要政府及相关教育部门作为“推手”,省、地、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积极借助媒体、报纸、网络等形式进行强化宣传,同时依托政府设立省级、县级中小学舞蹈美育示范学校、优秀老师等奖励机制,从而加强学校领导对舞蹈美育建设的重视程度和开展舞蹈课程教学的重视力度。
学校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开展校园舞蹈活动,搭建舞蹈学习平台,定期组织学生欣赏优秀舞蹈作品,例如《红色娘子军》《白毛女》《记忆深处》等,结合课堂学习,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与集体主义教育。对于学生家长,学校可组织舞蹈美育系列表演或讲座,加强家长对于舞蹈的认识以及舞蹈美育重要性的宣传。对于专门指导的舞蹈老师,学校应不断鼓励老师调整或改进教学模式,并且采取积极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舞蹈老师的教学积极性。
老师应当注重学生道德素养的培养,在舞蹈美育过程中植入德育的内容,引导学生从兴趣出发,积极调动学生的创造能力,鼓励学生进行舞蹈即兴创作,增强学生的学习信心。定期开设舞蹈教学公开课,加强与学生、家长,同行教师之间的交流,从而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吕艺生曾在《舞蹈教育学》中说过“在舞蹈教学过程中,舞蹈教师是教育方针的执行者,是教学方案的实施者,是舞蹈知识的传播者,是舞蹈技能的训练者,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他始终处于主导地位”[5]。舞蹈课程占主导地位的舞蹈老师如此重要又如此稀缺,而关于中小学招聘的教师考试中,所设立的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中,舞蹈所能触及的有且只有音乐这一选项,虽是姊妹艺术,却也有学科之间的壁垒,舞蹈教育工作者面对音乐考题也只能望而却步。在舞蹈教师紧缺的情况下,第一,教育部应设立与音乐、美术、体育等教师同等的舞蹈教师的招聘考试,增添舞蹈教师的教学岗位,拓宽舞蹈教师队伍,为舞蹈教育者提供能够发挥自身专长的教学平台。第二,实现舞蹈教师资源共享,深度挖掘与培养骨干教师,在学校之间建立合理可靠的舞蹈老师共享机制,加强优秀舞蹈老师在各学校之间的交流与教学,实现“一师多校”的资源帮扶,一方面促进了各中小学舞蹈教师之间的沟通,另一方面减轻的舞蹈老师紧缺的压力。
除了向外引流还有向内管理,在舞蹈教学中,音乐老师兼授舞蹈课程是不得不承认的事实,定期的教师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学校应加强对舞蹈知识的普及,开展中小学舞蹈美育教师专项培训,邀请省市优秀舞蹈工作者开展舞蹈美育专题讲座,提高老师的教学能力及专业素养,强化其对舞蹈美育的理解,为中小学舞蹈或音乐老师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从而达到中小学舞蹈教学的均衡发展。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课堂中舞蹈美育理念及定位直接影响着课堂教学的实践及教学效果,决定了教学发展的走向。舞蹈美育较之于传统的舞蹈教育,在于重视受教育者“美”的体验,要以人为中心,以育心为基础,这就不得不摒弃长期以来舞蹈教学模式中固化的“唯技艺论”,需从“育身”向“育心”转变。在中小学舞蹈课堂教学过程中,需大胆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从“一言堂”向“多言堂”转变。长期以来,老师作为课堂上的权威,师生处于传授与被传授的关系,舞蹈课堂教学追求动作学习的“像不像”“标不标准”,学生惯性的接受与模仿,机械的学习与重复,很大程度上会削弱学生的自我表达能力与创造能力。舞蹈美育课堂需尊重学生的天性,尊重其独立人格,给予学生课堂话语权,让学生平等的展示自己的情感。而教师在课堂中也非“等比例”的教学,而应该将重心放在引导与挖掘学生的创造能力与表现能力上,鼓励学生个性化的创造,强调“过程大于结果”,通过舞蹈课堂将学生压抑的天性解放出来,释放心灵让其自由的支配肢体,不外乎是一种对“自我”的表达。其次,舞蹈美育需重视学生的审美能力,不应侧重舞蹈表演练习而忽视舞蹈审美鉴赏,舞蹈鉴赏作为舞蹈美育中的重要教学内容,具有很强的渗透功能,通过欣赏一些具有时代精神和优良品格的舞蹈作品,不仅可以得到思想的提高,还可以得到精神的愉悦以及创造力的启迪。
面对中小学舞蹈课程的建构,需进一步推进2022版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实施。各学校应根据学校的背景和情况,制定本校的原则、目标和实施计划。就舞蹈课程建设而言,可以以现有的、成熟的音乐和美术教育课程标准框架为基础。首先进一步明确教材,目前市场上针对舞蹈美育的教材参差不齐,且中小学舞蹈课程的体系建构并未成熟,往往在教材的选择上趋于专业性教材,枯燥单一的训练容易扼杀学生的学习的兴趣,所以中小学对于教材的选择应当重视,教育部门应组织开发或遴选出符合素质教育,具有一定艺术修养及培育审美意识的高质量的舞蹈美育教材,以供中小学校的选择与实施。其次应当投入资金供以舞蹈环境的建设,第一是配备专业的舞蹈教室,如把杆、镜子、地胶、音响等优化课堂环境;第二是增加舞蹈方面的书籍及影像,舞蹈欣赏在美育教育中尤为重要,具有强有力的渗透性,故而书籍及影像的配备需跟上脚步;第三是在校园海报或是名人介绍中增添舞蹈名人事迹,我们在校园或音乐教室常见到冼星海、聂耳等名人大家,却少有人知道吴晓邦、戴爱莲等中国新舞蹈艺术的先驱,他们一样值得歌颂与赞扬,通过这种潜移默化的方式,在名人为标杆的教育方向上介入舞蹈人的力量,诉说着他们身上的精神品质,不失为以培养全面的人为目的美育教育的一种方式。
尽管美育强大的育人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越来越得到认可,国家也相应出台了许多有关美育教育的政策,但舞蹈美育还尚在摸索阶段,仍具有发展空间。发展中小学舞蹈美育,在国家推动的同时,还需要大众在观念上进行转变,改变对于舞蹈的刻板印象,以及“唯读书论”的惯性思维;包括广大舞蹈教育工作者也需分清舞蹈美育与传统印象的舞蹈教育的区别,通过“以舞育人”让舞蹈的美育功能在中小学的学习中发挥更大的效用;各部门及学校也需响应国家的号召,为舞蹈美育的建设投入相应的金钱与精力,实现舞蹈美育价值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