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现实困境与选择路径

2024-03-29 04:32郭曼曼崔惠玉
地方财政研究 2024年1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公共服务分配

郭曼曼 崔惠玉

(东北财经大学,大连 116025)

内容提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就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既要把“蛋糕”做大做好,又要把“蛋糕”切好分好。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宏观经济调控、收入分配调节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科学的财政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如何通过完善财政制度推动共同富裕尤为重要。本文在阐述共同富裕科学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科学的财政制度如何助力共同富裕的实现,深入剖析了当前财政制度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财政改革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2021 年8 月17 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内外发展大势,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持续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彻底消除绝对贫困,让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同全体人民一道步入小康社会,为进一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我们正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前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实现共同富裕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实现共同富裕提出了“三步走”的规划: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 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无论是“富裕”抑或是“共同”,无论是做大“蛋糕”抑或是分好“蛋糕”,无论是缩小居民收入水平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抑或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均离不开财政的支持。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在促进国民财富增加的同时,也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以财政作为重要保障和支撑,如何进一步完善财政制度,使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进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成为当下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财政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

共同富裕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的特质,共同富裕首先意味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这主要解决的是总量问题,也就是所谓的把“蛋糕”做大做好。共同富裕要求生产力进一步的解放和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只有生产力高度发展了,共同富裕才有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共同富裕还意味着生产关系的高度协调,这主要解决的是相对量问题,也就是所谓的把“蛋糕”切好分好,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分配关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解决好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诉求,让广大人民从发展成果中受益。

财政通过“收钱、分钱、花钱”将一部分国民收入集中起来用于公共需要,通过收支活动改变GDP的分配格局,深刻影响整个社会的需求和供给,进而影响整个经济活动的运行。科学的财税制度能够通过财政政策引导、财力合理分配、资源有效配置以及财政体制保障在为国家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同时,保证各阶层人民都能够共同享有高度发达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一)财政为实现经济“稳中求进”提供政策支持,助力做大做好“蛋糕”

2008 年金融危机给世界各国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复苏乏力,发达国家内部矛盾重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为了转移矛盾采取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逆全球化趋势明显,这为我国经济增长带来了诸多挑战。尤其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国经济下行的压力明显加大,必须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要求稳字当先,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与货币相互配合稳住经济大盘,通过增加政府支出,刺激需求,增加就业,进而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增长,助力做大“蛋糕”。

稳定经济还要求防风险。当今世界已进入风险社会,百年变局,社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并存,周期性风险与结构性风险并存,“黑天鹅”事件与“灰犀牛”事件并存,可以预料与难以预料的风险并存,风险呈现的形态更加多样、风险形成的原因也更加复杂,各类风险彼此交织,这些在经济社会领域存在的各种公共风险如果不加以防范化解,就很容易导致小风险演变成大风险、局部风险演变成系统风险、经济社会风险演变成政治风险,直至威胁到整个国家的政治安全。财政是整个社会的血脉,整个社会的企业、家庭和个人都与财政息息相关,当整个社会的所有主体都买不起单的时候,财政是最后的买单者,相应地,当整个经济社会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了各种风险时,财政也是风险的最后兜底者,正如刘尚希在2003年所指出的,“财政是公共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发挥兜底作用”,财政通过注入确定性来化解经济社会乃至整个国家治理当中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和公共风险。因此,近年来无论是减少新冠疫情带来的社会风险,还是抵御暴雨、洪涝、台风导致的自然灾害风险,抑或是抵抗经济下行带来的风险,财政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稳中求进中“进”指的是经济发展方面,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变为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在稳定的前提下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将过去高能耗、高污染、高投资、低水平、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更多依靠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更多依靠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拉动、更多依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推动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财政一方面通过增加对科教文卫的支出促进科技创新以及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素质、技术技能以及创新能力,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通过税收体系的合理引导促使资金和技术在不同区域和产业之间合理流动,通过财政支出和税费政策大力扶持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绿色转型,进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增加国民财富,着力解决发展不充分问题,通过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等全方位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的提升,不仅做大“蛋糕”,而且做好“蛋糕”。

(二)财政为实现“发展共享”提供重要支撑,助力切好分好“蛋糕”

改革开放之初,为了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局面,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第一个目标已经实现,接下来就是先富带动后富,向着共同富裕迈进,实现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实现发展共享就是让广大人民共同享有发展成果,因此就需要在发展中促进公平。从宏观层面来看,公共财政政策例如社会保障政策、区域协调发展政策以及城镇化建设政策在缩小个体、区域和城乡差距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从人类福祉的角度来看,发展成果体现在个体身上主要包括个体拥有的收入、财产以及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实现发展共享就要逐步缩小家庭和个人在收入、财产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差距,而科学的税收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财产差距以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科学的税收制度可以通过累进税制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通过鼓励慈善捐赠缩小财富分配差距,进而优化居民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格局。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则通过向困难地区、欠发达地区增加转移支付合理调节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财力差距,让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广大人民群众也能公平地享受到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此为实现共同富裕中的“共同”。

近年来,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各级财政部门作出了诸多努力,也取得了较大成效。比如,2013 年以来,在支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让所有贫困人口能够摆脱贫困,共享发展成果方面,我国财政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表1 给出了2013 年—2020 年我国每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额度、减贫人数以及贫困发生率,可以看出,我国投入扶贫的财政专项资金是在逐年增加的,尤其是2016 年之后,财政每年增加200 亿元的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消除贫困。在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撑下,2013 年—2019 年我国每年1000多万人摆脱贫困,贫困发生率也逐年下降,2020 年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为全人类脱贫事业做出了中国贡献、提出了中国方案。

表1 2013年—2020年我国每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额度、减贫人数以及贫困发生率 单位:亿元、万人

从2021年开始,我国脱贫地区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首要任务,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继续向脱贫地区倾斜,在连续5 年每年增加200 亿元的基础上,2021 年再增加100 亿元,达到1561亿元。截至2021年10月底,全国共识别纳入防止返贫检测对象526 万人,其中75%已消除返贫风险,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为进一步扎实推动全国14亿人民实现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

二、财政推动实现共同富裕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有待加强

2020 年底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彻底消除了绝对贫困问题,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尤其是城乡间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成为新阶段实现共同富裕的一大难题。根据世界不平等数据库数据(见图1、图2),2000 年—2021 年我国税前国民收入最高的1%和10%人群的总收入份额逐年递增,其中税前国民收入最高的1%人群的总收入份额由2000 年的0.1 上升至2021 年的0.16;税前国民收入最高的10%人群的总收入份额由2000 年的0.36 上升至2021 年的0.43,高收入群体在收入分配中占比过高的问题突出。在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情况下,2000 年—2021年我国个人净财富最高的1%和10%人群的财富份额不断加大,2021 年个人净财富最高的1%人群的财富份额达到0.33,最高的10%人群的财富份额高达0.69,居民贫富差距明显。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见图3),可以看出2003 年—2021 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虽然已经表现出下降的趋势,但是仍然超过0.4 的警戒线,同样表明贫富差距较大,社会的收入分配不均衡。

图1 2000年—2021年我国税前国民收入最高的1%和10%人群的总收入份额

图2 2000年—2021年我国个人净财富最高的1%和10%人群的财富份额

图3 2000年—2021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

税收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当前我国的税收制度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间接税比重较高。从税制结构来看,1994 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主的间接税比重较高,据财政部国库司发布的《2022 年财政收支情况》,2022 年我国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主体的间接税的收入比重达到53.92%,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所占比重则为46.08%,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会加大收入分配的不公平,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则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二是税收在第三次分配中的调节力度有待加强。第三次分配是指以社会为主导的、以慈善捐赠为主要形式的分配方式,是第一次和第二次分配的重要补充,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方式。我国慈善捐赠总体规模偏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税收政策理应起到积极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但当前并未形成有效促进第三次分配的完整税制体系,所得税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比例过低、财产税中赠与税和遗产税缺失,这些都不能有效促进第三次分配方式的形成;三是税收征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如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课征环节和课征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财政收支压力大,科技、民生等重点领域财政支出增长空间有限

一方面,我国财政收支压力较大。本文使用“财政缺口”即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差额来衡量财政收支压力。近年来,受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以及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放缓,财政支出又有明显的刚性特征,进而导致财政面临的收支压力逐渐增大,财政缺口也逐年扩大。以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为例,图4 给出了2013 年—2022 年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收支差额,可以看出,除2020 年外,2013 年—2022 年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逐年增加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也一直处于上升状态,且支出增长的速度大于收入增长的速度,二者之间的差额在逐年递增,从2013 年的11002.5 亿元增加到了2022 年的56905.7 亿元,2021年虽有所下降,但缺口依旧较大,收支矛盾较为突出。

图4 2013年—2022年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统计

另一方面,科技、民生等重点领域需要财政资金强化保障。当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还需要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与此同时,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不再仅仅满足于吃饱穿暖,而是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加舒适的居住条件、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可靠的社会保障,等等。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物质文化需要,就要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和质量,这也需要财政资金的支撑。在当前财政收支压力较大的现实困境下,如何进一步发挥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科技、民生等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是财政下一步需要完善的地方。

(三)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大,财政体制需进一步完善

“十四五”规划中将“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作为一项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3/01/content_5172013.htm.党的二十大提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在经济社会发展新时期,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被赋予“共同富裕”这一新的时代特色。为更好掌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展情况,国家统计局从2013年开始,持续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计监测工作,通过设定一级、二级、三级指标体系测算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变异系数,例如2019年我国地区间九年义务教育生师比变异系数为0.127(变异系数越趋近于0,表明地区间公共服务的差距越小,均等化程度也就越高)、地区间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变异系数为0.178、地区间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变异系数为0.306 等。②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s://www.stats.gov.cn/zs/tjws/tjjc/202301/t20230101_1903922.html.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已有明显提升,主要体现在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义务教育生师比基本持平;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更加均衡;区域间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接近;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等。但在推进共同富裕背景下,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存在短板和不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仍有待提升。以义务教育为例,参照李实和杨一心(2022)的方法,测算出2020 年、2015 年和2010 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支出差异化程度(见图5、图6),可以看出我国不同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支出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差异化程度明显提升。

相比日本和韩国,同样作为中国的邻居,国人对印度这个国家却始终显得有些陌生,神秘,宗教是对它的印象,说到美食,远不如对日韩美食那样如数家珍。顿顿吃咖喱?吃饭直接用手?印度爱吃米饭还是面食?素食国度,不能吃肉?各种各样的局限印象和疑问,使得游客无法好好审视一下印度的食物。

图5 2020年、2015年和2010年各地区普通小学生均经费支出差异化程度

图6 2020年、2015年、2010年各地区普通初中生均经费支出差异化程度

地区间公共服务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地区间财力不均等,财政体制不够完善。1994 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对我国政府间的收入进行了划分,但是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涉及较少,虽然近些年来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已经做出了一些改革,但事权划分不清,支出责任无法落实的问题并未彻底解决。在事权尚未划分清晰的情况下,我国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基于属地责任,不仅承担了大部分公共服务的供给责任,还包揽了很多应急性、突发性的公共服务供给,并履行了相应支出责任(在支出责任方面,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高达80%以上),由此带来了巨大的财力缺口,加之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最终导致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自身财力比较雄厚,相应地就能提供较高水平和质量的公共服务,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的地区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就比较低。

(四)财政数字化水平不高,对经济的精准调控能力有待提升

为适应信息化发展、政府管理现代化以及更好发挥财政职能的要求,我国1994 年开始启动“金税工程”、1999 年下半年开始规划建立“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后更名为“金财工程”),这两大工程使得财政信息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迅速发展,对财政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就要求财政制度改革要和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加快财政数字化建设,不断推动财政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保障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精准有效,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做大“蛋糕”、分好“蛋糕”。

但当前我国财政数字化建设水平仍存在不足,与数字时代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政数据未实现全方位互联互通。“金财工程”和“金税工程”虽然都遵循了“一体化建设”的思想,当前的部门预算编制、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财政监督、票据管理等各个信息化系统也已经能够实现上下一体,横向联通,但是大部分系统之间还无法实现财政数据共享,而且这些系统和银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之间也没有实现互联互通,财政数据呈现碎片化、部门化、单位化,无法实现对每一笔财政资金线上全流程实时追踪,当然也无法对每一笔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进行全流程监督,对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财政政策的实施效能也难以准确评估。二是财政与大数据技术需进一步深度融合。财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收入阶层、不同年龄的群体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不同,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也发生了变化,如何满足人民群众对各类公共服务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是财政亟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当前的数字财政建设还无法精准识别民生建设的热点、痛点和难点问题,也无法精准识别企业或个人对于公共服务的标准和需求,影响政府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公共服务。三是当前相关人才较为缺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才是第一资源,数字财政建设离不开人才的支持,但财政数字化对人才的要求比较高,当前无论是在人才培养方式还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方面都与财政数字化建设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既具备财政经济知识又懂数字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较少,尤其是在基层财政工作者中这种人才更是凤毛麟角。

三、财政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选择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这为新时代新征程完善财政制度进而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重要遵循。以财政改革为抓手推动共同富裕,就要在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下,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本着量力而行和尽力而为的原则、保证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财政政策对经济调控的精准性;进一步增强税收制度在收入分配方面的调节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在重点领域的投入比例,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进一步完善政府间财政关系,健全转移支付制度,推动财政支出向农村、基层以及低收入群体倾斜,着力增强财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完善税收制度,促进收入分配

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初次分配、再次分配和三次分配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税收参与三次分配的全过程,影响基础性制度安排的构建,同时影响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保障。因此,应当在深刻把握共同富裕科学内涵、正确认识做大“蛋糕”、分好“蛋糕”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的基础性和调节性作用。从税制结构来看,进一步提高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更好发挥直接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针对当前间接税比重较高的情况,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所得税、财产税政策体系,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从具体税种来看,一是要推动增值税地区间分享原则由生产地原则向消费地原则转变,按照消费地原则征收能够缩小地区间财政收入差距;二是将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加大对奢侈品等高档消费品的征税力度;三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力度,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四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中,进一步加大扣除公益性捐赠的比例,或者引入赠与税和遗产税,通过税收助力第三次分配,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调节力度。从税收征管水平来看,需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规范化、法治化和数字化水平。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财政支出向科技、民生等重点领域倾斜。一是严控一般性支出,减少政府花在自己身上的钱,用政府过“紧日子”换民众过“好日子”。二是进一步向科技创新倾斜。重点支持关键性、战略性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为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兜底线、保民生、促均等。围绕居民基本生活、住房医疗、教育就业、气候环境等民生领域,全面提升全体人民的生活品质,分好“蛋糕”,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强化政府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财政支出全过程,在财政资金支出过程中考虑各个施政方案的绩效,做出理性的抉择,从而使稀缺资源的效用达到最大化。通过采用科学合理的支出绩效评级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做到“支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完善财政体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着力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起来。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主要在宏观调控、公共服务供给、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理清市场和政府的边界之后,就需要对各级政府所应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合理划分,当前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中央政府取得的财政收入较多承担的事权较少,而基层政府取得的收入较少但承担的事权却比较多的问题,这就导致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较弱。对于中央和省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较为合理的划分方式是将有利于要素流动和市场统一的事权向上移,将其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将区域性或地方性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划归为地方财政事权,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同时加快推动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同富裕、乡村振兴、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事权划归为省级政府,加大市县级的财政收入自主权,针对基层政府承担大量事权但财力不足的情况,可以考虑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因素法”,另外一种就是“基数法”,与“因素法”相比较,“基数法”忽略了各地区财政收支状况的客观因素,加大了资金使用的随意性,较难体现均衡性转移支付在促进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作用,而“因素法”则能够通过客观因素的选取和公式的科学设计保证转移支付资金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目前我国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主要是“基数法”,仅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采用“因素法”,为保证我国转移支付资金的公平公正,我国整个转移支付体系应该尽可能使用“因素法”,将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支出需求以及各地区公共服务成本等均纳入考察因素,推动财政资金向困难地区倾斜。

(四)顺应数字化浪潮,提高财政数字化水平

大数据时代的快速发展,为我国提高财政数字化水平带来了机遇,这就要求政府转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将大数据财政理念和思维模式贯穿到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一方面,系统谋划,打通堵点,破除财政信息不对称壁垒,实现财政数据互联互通,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滴灌”到需求终端,助力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将财政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准确识别公共服务的对象、标准和需求,为民众提供精准有效的公共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足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另一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班,为财政人员提供学习机会,制定定期考核制度,提高财政人员数据分析能力和信息技术水平,将财政专业知识与信息化技术相结合,培养财政专业技术综合型人才。另外,引进数字化技术专业人才,搭建大数据分析平台,设计相关算法,通过数据挖掘,找出隐藏在大量数据中的规则、模式和规律知识,为财政人员进行数据分析奠定基础。同时,促进数字化专业技术人员与财政人员相互协作、相互学习,不断提升财政数字化水平。

此外,提升财政数字化建设不仅要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提高财税信息的透明度,而且还应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政府和市场合作,建立企业财税信息共享平台,统筹市场信息,真正实现全社会信息共享。

同时,政府借助全社会信息共享的优势,充分利用市场,拓宽资金渠道,发展多元化的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加大对数字化建设的硬件设施、高性能软件设施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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