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1983-01-01 08:59张伟达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83年7期
关键词:客观规律宗教信仰世界观

张伟达

青年朋友经常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既然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在历史上起消极作用,那为什么不干脆下一道命令,把它取消算了。事情并不那么简单。

首先,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种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在前面几讲中已简单谈过宗教的产生和发展。今天,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社会里,虽然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和社会根源已基本消失,但是,由于人们意识的发展总是落后于社会存在,宗教作为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旧思想、旧习惯,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彻底消除;也由于社会生产力还没有极大提高,物质财富还不丰富,教育、文化、科学技术还不够发达,某些严重的天灾人祸给人们带来的苦难还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彻底摆脱;还由于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阶级斗争和国外宗教势力的渗透。所有这些因素决定了宗教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在一些人中的影响不可避免地还要长期存在。当然,在人类历史上,宗教终究是要消亡的,但要在一定的客观条件具备的时候才能自行消亡,决不能凭主观臆想人为地下一道命令,来改变这种客观规律。

其次,宗教信仰已成为一部分公民的精神支柱,属于世界观的问题。对待这些问题,不能用简单的强制的方法去处理。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经历,所处的环境,所受的教育等各不相同,因此反映在精神世界问题上,世界观上也不尽相同。但是,在我们国家里,这种差异是次要的。全国人民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党的基本任务就是要使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我们党正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制定关于宗教的政策。所以,在《宪法》中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的一项政策,一直要贯彻执行到将来宗教自行消亡的时候为止。

有的青年朋友会问,既然宗教信仰自由,我们去信教可不可以呢?这个问题不能笼统地回答。宗教信仰对公民来说,完全是私人的事,别人不得干涉和歧视;但对一个共产党员来说,就不是私事了,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员,毫无疑问是一个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就世界观而言,我们是不赞成宗教唯心主义世界观的。

当然,青年朋友提出这个问题,原因可能很多:有的出于对宗教的无知,有的出于对宗教的好奇,有的受到家庭和社会的某些影响,有的也可能碰到暂时的不顺心,想到“上帝”那儿找某种安慰;等等。这些都反映了青年人不成熟和好奇的特点,作为社会主义时代的青年,应该有自己的理想,要相信科学,并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应当把个人的前途、命运同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紧紧联在一起。所以,我希望青年们把精力集中到四化上去,把希望寄托在祖国的明天,而不要寄希望于虚无缥缈的宗教天国里。

猜你喜欢
客观规律宗教信仰世界观
古代埃及墓室壁画“彼岸时间观”图像研究
世界观(二)
大学生宗教信仰现状与德育方式解析
重读《夜读偶记》
“信仰的力量”
如何学好语文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小镇“序曲”
宗教信仰自由不是宗教信仰神圣
马克思主体性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论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的唯物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