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场所不许未成人进入竟有未成年人就业

1993-08-27 06:39赵田
中国青年 1993年2期
关键词:营业性洋酒舞厅

赵田

近年来,上海静安区检察院在审理工作中发现,在宾馆、舞厅、卡拉0K等场所犯罪现象突出的,竟是未成年人。

灯红酒绿的环境,一掷千金的来客,对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够强的未成人的影响和诱惑力很大。17岁的王某和徐某考入某酒店做厨工和酒吧服务员后,耳闻目睹有的宾客饮一小杯洋酒就花去百十元钱,一夜之间消费数干元,令他们眼馋。尽管知道酒店的处罚严厉,但为了追求这样的生活,他们合伙盗窃,把客人喝剩的残酒装入瓶中再卖给客人,换下原装的洋酒盗出酒店,还盗窃厨房冷库中的食品,价值数干元,沦为盗窃犯。年仅16岁的周某,自到某餐厅做临时服务员后,面对出出进进珠光宝气的女宾,再也无法容忍自己丑小鸭的形象。她把每个月的收入都用来购买时装打扮自己还觉不够,便从女友包内盗走了1200多元人民币。

让未成年人到这些场所工作,使他们过早过多地接触了社会不良现象。小施姑娘17岁时从旅游学校毕业,辗转多处高级酒店当服务员,对港台、外商的奢侈生活羡慕不已。有一次她趁服务便利溜入客房,被宾馆开除。今年4月,她在某酒店卡拉0K厅工作时,邂逅一名台商,在包厢内尽兴后,趁台商走开之际,盗窃了他数百元美金。

在这种特殊的场所,有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尤其是女孩子,容易被心怀叵测的人勾引,堕入深渊。某酒吧卡拉OK厅17岁的服务员徐某,见某公司的李老板常来饮酒唱歌,便殷勤相待。李先邀她吃饭、听歌,继而送时装、首饰相诱惑,徐见李出手阔绰,便以身相许,最终沦为卖淫女,并染上了性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均不得入内的场所里,竟有未成年人就业,这不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吗?而我们从静安区劳动服务公司了解到,自从1987年《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颁布以来,被分配在该区的国营、集体、合资的宾馆、饭店、卡拉0K、音乐茶座、营业性舞厅工作的未成年人就有47名,其中上宾23人,波特曼10人,锦仓文华5人,静宾4人,联谊2人,延安、贵都、城市各1人。在国家和地方法令颁布后的今天,仍有未成年人进入这类场所就业,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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