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中国教育

2001-04-29 07:39劳凯声
人民教育 2001年6期
关键词:贸易服务教育

劳凯声

中国加入WTO的目标已接近实现,它对我国经济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已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然而它对中国的教育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中国的教育将如何应对?我们会遇到什么样的机会和挑战?我们应该设计一种什么样的教育?对这些问题,人们显然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研究。

一、中国站在WTO的门槛上。

WTO是世界上惟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宗旨是通过约束各国政府的贸易政策,为国际商业提供一种基本的法律规则。WTO所提供的这种法律规则的核心就是开放贸易,也就是使贸易尽可能自由地流动。

开放贸易的基本依据是所谓的忱较优势”说。据说,诺贝尔奖金获得者、世界著名的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曾受到数学家斯坦尼斯劳。乌拉姆的挑战,乌拉姆要求萨缪尔森在所有社会科学中找出一个既能在逻辑上成立,又在现实中有意义的命题。萨缪尔森花了几年的时间才找到一个他自认为能同时符合乌拉姆所提的两个条件的经济学命题,这就是“比较优势”。

“比较优势”是相对于绝对优势而言的。比如A国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优势,而B国在职业教育方面有优势,双方通过贸易出口自己的教育产品或服务,都会从中获利。这是通常所说的绝对优势。但如果A国在教育的任何方面都强于B国,其结果又会如何呢?根据‘比较优势”原则,A、B两国仍然可以从相互贸易中获利。如果A国在高等教育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而在职业教育方面相对只有较小优势,那么A国应将资源投在它干得最好的高等教育领域,并将其产品和服务出口到B国。而S国应将资源投在它干得最好的职业教育领域,并将产品出口到A国。尽管它的效率不如A国,其结果是两个国家都可以从贸易中获利。这就是说,各国通过利用其可用的资源,集中生产其所能生产的最佳产品,然后通过开放贸易,拿这些产品去和其他国家所能生产的最佳产品作交易,最终各国都获得繁荣。

为了使各国都可以从开放贸易中获利,WTO制定了涵盖范围广泛的法律文本,这就是《WTO协议》。这些协议冗长而复杂,涉及到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诸多内容。但几个简单而根本的原则贯穿于所有这些文件,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这些基本原则包括:

1.非歧视的,即一国不应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它们都被平等地给予“最惠国待遇”;一国也不应在本国和外国的产品、服务或人员之间造成歧视,要给予它们“国民待遇”。

2.更自由的,通过谈判使贸易壁垒不断减少。

3.可预见的,应使外国公司、投资者和政府能相信贸易壁垒(包括关税、非关税壁垒)及其它措施不会随意增加:在WTO中,越来越多的关税率和市场开放承诺得到“约束”。

4.更具竞争性,不鼓励“不公平的”做法,如出口补贴和为获得市场份额而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倾销产品。

5.更有利于欠发达国家,给予这些国家更多时间进行调整、更多的灵活性和特殊权利。

比较优势原则在逻辑上是能成立的,但它的实际意义却在许多时候受到人们的怀疑。事实上,“比较优势”并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原则,利用得好,就有可能产生“比较优势”,利用得不好,就会出现相反的结果。因此开放贸易并不能保证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条件下都对任何国家有利。开放贸易对中国的教育来说,其结果同样会具有两面性。也就是说,它既可能给中国的教育带来许多过去没有的发展机会,同时也可能带来激烈的竞争。

因此,面对即将加入的WTO,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权衡利弊,在开放贸易的条件下寻找最有利于自己的发展机会。

二、WTO视野中的教育——一个静悄悄发展的世界教育市场。

WTO规定的开放贸易包括三个方面,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1994年乌拉圭回合结束,缔结了有关服务贸易的总协定,教育服务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受到《服务贸易总协定》若干条款的约束。《服务贸易总协定》列出了12项服务,其中教育服务列为第五项。这就是说,教育作为一项服务贸易要受到该协定的约束,必须承诺WTO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公平和开放的基本规则。凡是承诺开放教育市场的国家,除了政府彻底资助的教育活動外,凡带有商业性的教育活动,所有协定签署国都有权参加包括各级各类教育与培训服务的商业竞争。

但是WTO所规定的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不同的地方在于,各国有权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决定某些服务领域暂时不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这就是说,在服务贸易中,各国是通过谈判做出各自的市场开放承诺的。因此,各国的具体承诺体现了市场开放的水平。已经有不少WTO成员国把教育服务的开放列入了自己的承诺表。其中承诺开放初等教育服务的国家为26个:承诺开放中等教育服务的国家为28个;承诺开放高等教育服务的国家为25个;承诺开放成人教育服务的国家为23个;承诺开放其他教育服务的国家为9个。

更多的国家虽然没有对教育业的开放做出上述承诺,但通过对教育服务提供方式的实质性规定,实际上也在不同程度地开放教育市场。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服务贸易以如下4种方式提供,它们适用于所有国际服务贸易。这4种提供方式分别是:

跨境交付,如通过网络教育、函授教育等形式提供教育服务,比如外国的大学机构经过国际教育机构的认证之后可以在其他国家开设网络学院,招收学生,经过合格的学习过程,可以获得国际认证的学位;

境外消费,如直接到国外的某所学校就读;

在服务消费国的商业存在,比如国外办学机构直接来华办学;

自然人的流动,如外籍教师来华任教、中国教师到国外任教等。

目前,WTO成员国中对跨境交付的教育服务方式没有限制的国家有81个、有限制的9个、不作承诺的10个;对境外交付方式没有限制的国家有92个、有限制的3个、不作承诺的6个;对商业存在服务方式没有限制的国家有77个、有限制的18个、不作承诺的5个:对自然人流动服务方式没有限制的国家有90个、有限制的6个、不作承诺的5个。

以上情况说明,在WTO范围内,教育正在向开放贸易的趋势发展,从基础教育一直到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市场都在不同程度地介入并产生影响,一个世界性的开放的教育大市场正在静悄悄地发展。对此,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了较为积极的态度,并且其中已不乏捷足先登者。如澳大利亚的教育通过产业化并致力于向世界各国开拓市场,现已成为国内名列第三的支柱性产业。

三、未雨绸缪——面对挑战与机会。

由于《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通过谈判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因此在中国与WTO成员国的入世谈判中,教育业并没有被列入入世的市场开放减让表中,不需在入世前对教育的市场准入做出承诺。所以,与货物贸易不同,教育还不会立即受到开放贸易的冲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WTO与中国教育没有关系。加入WTO对中国教育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即中国加入WTO后马上产生的近期影响和未来中国教育作为服务业的一个部门,通过对等谈判承诺开放贸易而带来的远期影响。

从近期来看,中国加入WTO后,马上就会面对一个日益开放的世界大市场,因此会产生一些过去未曾出现过的新情况、新要素,使中国教育面临从未有过的挑战,比如:

人才流动全球化。人们将更经常地在国与国之间、产业与产业之间流动,从而要求中国的学校教育更具有国际化的色彩。

人才标准国际化。人们将会更多地从国际标准的角度来衡量学校教育的目标和绩效,从而触及现行的学校培养规格、课程标准和质量要求。

人才需求将呈激增的趋势。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外国资本的涌入,人才需求将持续上升,给中国教育带来极大的压力。

人才需求将出现结构性失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产业结构将发生较大变化,人才需求将经常出现结构性失衡现象,对现行的教育结构和专业设置构成挑战。

外国办学机构抢夺中国教育市场。中国受教育人群庞大,受到许多外国办学机构的重视,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外国办学机构介入中国教育市场,使中国的学校及其它办学机构面临激烈竞争。

在这样一种严峻的形势下,中国教育要做出什么样的应对,会呈现出什么样的图景,现在人们还很难预料。但是,与挑战并列的是机会,在我们面前确实还存在着许多发展的契机,比如:

对教育的需求将大大增加,受教育机会将从现在的以青少年为主迅速转向全体人群,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质量和效益都会发生极大的变化.

传统的以应试为基本取向的教育观念和教育制度都将受到彻底冲击,人们的不同需要将对教育发生更深刻的影响,一种多元化的、更灵活的教育制度将会替代现行的选拔性教育制度,向每一个学习者提供更多的发展可能性。

传统的学校界限将被打破,教育的形式、内容、方法都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回归教育、继续教育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向不同需求的人提供更多选择的可能性,中国教育将从终生教育的角度对自身进行观念和制度的创新。

庞大的现行学校体系运行方式将被彻底改变,会有更多的人愿意为自己或自己的孩子而投资教育,教育资源的配置将迅速市场化,人们将更重视教育的效率,使教育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化。

中国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增加将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国外教育资源流向国内,从而大大提升中国学校的市场竟争力,给中国教育的发展带来新的机会.

似乎可以这样说,挑战与机会将给相对封闭的中国教育带来契机,促使中国教育更快地融入一个世界性的教育大市场。但在登上这个大舞台之前,我们可能还要经历各种磨难。

我们如何把握?我们能否把握?

四、别无选择——中国教育必须应对。

中国教育背负着太多的传统,“传道、授业、解惑”;“立德、立言、立名”的惯性依旧在强烈地影响着我们的价值选择。近百年来的现代教育发展又积累了太多的工业文明烙印,理性、权威、塑造、训练似乎就是教育的代名词。我们的学校教育就像是一辆老式蒸汽机车,正风驰电掣般地冲入一个已经全然不同的时代……

我们不能不承认,站在WTO的门槛上,我们还有太多的事情要做:

加入WTO,将迫使我们重新審视我们对教育的理解。在我国,多年来形成的一个传统观念认为,教育是一种国家的权利和责任,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举办学校教育机构,发展教育事业。在这种情况下,受教育对一个个体来说,基本上是一件被动的事情,是一个通过教育被动接受社会选择的过程。受教育者自己并没有选择的机会和可能。

当中国教育界还在热衷于进行教育能否产业化、商品化的经院式讨论时,许多国家实际上已经把教育看成是一种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准公共物品,用一种非市场提供与有限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提供方式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把教育看成是一种服务业,一种可以交易的服务产品,这就意味着每个学习者或其家长都将变被动为一种积极主动的选择,他们是这场贸易的消费者,因而有权选择和获得满意的教育服务。这就在学校、教师与学生或其家长之间形成了一种全新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作为消费者一方,学习者或其家长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满意度来选择某类学校、某类教育形式、甚至选择某位教师。与之相对,学校和教师作为这项服务贸易的提供者,有义务按照国家的教育标准和自己对学习者的承诺,来提供合格的教育服务。因此,在不久的将来,学习者或其家长自己来规划真正适合和有利于自己个性发展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形式,精心选择适合自已的教育消费类别、水平和品位,从而获得自己真正需要而且有效的教育服务,这可能是每个学习者和每个家庭在进行教育投资时都会反复考虑的事情。这就需要明确地树立一种新的教育服务与消费的理念。而作为教育的提供者,则应想方设法提高教育的服务质量和品位,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加入WTO,意味着国家之间的竟争将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深入下去,而国家之间的竞争从根本上说是科技和教育的竟争。因此“科教兴国”战略对教育提出的要求就是培养具有这种竟争意识和竞争能力的人才。这种人才首先必须具有创新精神。因为,没有创新精神,就没有观念的更新、制度的变革,就没有技术的进步、市场的开拓,就会在激烈的国际竟争中处于劣势。因此,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将成为加入WTO之后中国教育面临的首要任务。

但是我们的学校教育长期以来却在沿袭一种过于强调记诵之学、过分看重书本和权威的教育传统,用一种固定化的教育标准和人格范式来要求孩子,因而大大压抑了他们的个性与创造精神。

其实,创新精神并不简单是一种能力,它是一种时代精神,是一个时代的人格特征。因此,保护并激发每个孩子与生俱来的创造源泉,培育和锻炼他们的创造意识,应该成为中国教师的一个鲜明的教育理念。

加入WTO,还对我们每一个教师都或多或少构成了一种挑战:

第一,加入WTO将进一步加快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大量超文本的知识信息将通过各种媒介充斥社会的各个场所,新的交往形式,例如通过网络与外界的交流,会大大拓展一代人的学习与交往空间。这一变化将挑战学校与教师的功能与作用。学习者在家里或其他场所通过互联网接受国内外最新信息、聆听优秀教师的教诲将不再是奇思妙想,远程教育在逐渐完善和普及,拜师显然已经不是求学的惟一途径。

第二,在两代人共同面临的历史性变化面前,我们的孩子显然对新环境有更深的认同。他们凭着对新文化的敏感、认同以及自身接受能力的优势,会比我们更能接受这样一种新的文化。到国外读书也许会成为更多青年人的追求,不出国境而进入外资举办的学校也将成为一种新的选择,教师的权威将受到挑战。

第三,人才流动全球化和人才标准国际化会使我们的学生以一种新的眼光来看待教育,因此对教师提出全新的要求。学富五车可能不再是学问的惟一象征,人生经验有时反而成为创新的羁绊。熟练地掌握外语和计算机可能是未来教师的基本条件。

面对所有这些前所未有的可能、竞争、机遇与挑战,我们确实应当认真地研究教育的对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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