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景辉
内容提要作为法理学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解释理论,其研究正处于由方法论的法律解释向本体论法律解释过渡的阶段,这使得法律解释本身就成为法律的核心内容。然而,建立在哲学解释学基础上的法律解释理论的成立,必须具备经过法律效力检验的能力。但是,现有的解决方案——无论是考夫曼的先验性方案还是德沃金的经验性,均不足以完成这个任务。因此,本体论的法律解释理论仍然难以成立。
关键词法理学法律解释法律效力
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5期
1《工程建设与设计》2024年6期
2《安徽建筑》2024年1期
3《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2024年2期
4《天津教育》2024年3期
5《现代经济信息》2024年5期
6《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24年3期
7《家庭医学》2024年2期
8《学周刊》2024年10期
9《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24年8期
10《国际护理学杂志》2024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