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贪污”了国务院文件

2006-02-27 10:11王学江
廉政瞭望 2006年1期
关键词:政令矿长生命安全

王学江 王 茜

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矿难发生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事故现场问该矿矿长和总工程师:“你们知道《紧急通知》和《特别规定》吗?”二人一脸茫然。李毅中提高声调:“你们到底知不知道这两个文件?”二人低下了头。李毅中怒斥道:“你们连小煤窑主都不如!”

李毅中问的两个文件,一是9月30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二是8月22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对这两份重要文件,安监总局已多次下文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坚决贯彻。然而,作为全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明星矿”的东风煤矿矿长(其本人还是全国煤炭工业优秀矿长),竟然不知道这两份文件,真是咄咄怪事。

一方面是国务院红头文件三令五申、明确指示,一方面是企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这种政令不通的现象,很不正常。像这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不是个别现象,在一些地方普遍存在。本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于两个重要文件,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将其毫无保留地贯彻落实到煤矿一线。但是,在某些领导眼里,只有能够决定他们命运的顶头上司,并没有中央精神;只有经济效益特别是个人利益,并没有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利益。有的人认为“山高皇帝远”,中央政府管不着他;有人甚至在一个地方、单位和部门以“土皇帝”自居,居高临下,为所欲为。哪里碰上这样的领导,哪里非出事不可。

只有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才能确保中央政策得以贯彻落实,才能切实维护中央政府的权威。对于那些无视中央政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矿工生命安全造成严重事故的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者,必须运用党纪政纪国法,严格追究其失职渎职和违法乱纪责任,决不能心慈手软。否则,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势头还是难以遏制,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目标就难以实现。(本文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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