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扼杀港口市场竞争机制

2007-03-02 18:39夏庆生
中国经贸 2007年2期
关键词:货主铁矿石主管部门

夏庆生

水运媒体报导,10月11日港口主管部门召开各级主管部门沿海港口企业和中国港口协会参加的“制止港口杀价竞争”座谈会。会议分析了近几年,港口市场杀价竞争造成的原因和危害。为制止港口杀价竞争,提出四项措施,主管部提出以收取铁矿石港口设施保安费(简称“保安费”)为地入点,制订《统一收取进口铁矿石港口设施保安费的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交会议通过。笔者认为:港口杀价竞争不属于不正当竞争,港口价格政策政府应作适当调整,扼杀港口市场竞争的制裁措施应当撤销。

港口杀价竞争,并非“恶性”,并非不正当竞争

主管部门将港口对铁矿石等货物不收保安费,归结为“港口的恶性杀价竞争”和“不正当手段竞争”,其实不然。

“恶性竞争”只是形象化的表达,法律对不正当杀价竞争有严格的界定。《价格法》第14条第二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性》第11条“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港口服务不是商品,也有可以量化的成本。由此可见,非获利的竞争属于不正当杀价竞争,即所谓恶性竞争。

港口不收保安费是非获利竞争吗?港口铁矿石卸船收费:卸船费(用港口卸船设备):13.5元/T,港务费:1.4元/T,保安费:0.5元/T,三者相加15.5元/T,保安费仅点3.2%。如果铁矿石卸到码头上,还会产生堆存费和装货费。再加上国际航线船舶港口费,这个比例还要小,让利3.2%以下,谁能相信是港口在非获利竞争呢?

港口只对几种商品的整船货物不收保安费,而对班轮货物和小批量的整船货物照常收取保安费。而仅就国际集装箱,2006年将达到9300万标箱,创造去30%空箱,重箱达6510万标箱,小箱大箱比例为四六开,小箱为3906万箱,大箱为1302万箱,集装箱保安费:小箱20元,大箱30元。港口仅国际集装箱货物一年就收取11.7亿元以上。再加小批量整船和杂货班轮货物的保安费,将是个很大的数额,而铁矿石的保安费约1.5亿元,是个很小的数额。因此,港口杀价竞争并不是恶性竞争。

市场竞争是法宝,正常的市场竞争政府应保护

市场竞争不是洪水猛兽,不能一讲竞争就是恶性竞争。改革开放的主要内容是搞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市场竞争。WTO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由、竞争。可以说,没有市场竞争就没有我国今天的成就,特别是加入WTO以来的辉煌成就。没有市场竞争,如同深山里放羊娃经济,子子孙孙守着一群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制止不正当竞争,也是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而不是强化经营者的垄断地位。这也是港口主管部门应尽的职责。

港口市场出现竞争,政府部门应适时调整价格管理政策

1、实行政府定价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港口企业化以后,依然存在垄断经营行为。主要表现在:港口之间缺乏竞争,货主没有选择港口的余地:货主和港口企业的服务交易缺乏必要的签约程序。根据《价格法》第18条第三款“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三)自由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主管部门为限制垄断经营者的不当牟利,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参照该条规定对港口服务才实行政府定价。

2、根据港口出现竞争环境,又存在垄断地位的实际,主管部门应对港口价格政策应作适当调整

随入港口投资多元化和港口业的发展,港口功能齐全,密度增加。港口腹地交通发达,港口间产生竞争格局,港口企业发生竞争,货主对港口有了选择余地,有部分大企业和港口洽谈服务协议。港口垄断地位弱化。但是,竞争环境和条件相当有限,每个港口的竞争对手极少,货主选择空间不大,多数货主和港口没有经过事前签约的正常交易程序,港口企业和垄断地位依然强大。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保护竞争的原则,和《价格法》第18条第三款,限制垄断的原则。对出现竞争格局的进口铁矿石和出口煤碳的港口费用应实行“政府指导价格”较为恰当。

对参予杀价竞争的企业应停止“制裁”

1、停止对参予杀价竞争的港口企业“在经营许可等方面给予制裁”

我国有关价格的法律均无制裁条款。《价格法》第40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港口杀价竞争不属于《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因此,给予经营许可和执照等制裁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2、应当停止对参予竞争的企业“在规划、投资、建设项目目标等方面严格控制。”我国鼓励外商在华投资,包括港口建设投资,并给予国民待遇,为什么要对本国的企业实行“严格控制”的非国民待遇呢?

3、港口企业虽违反政府定价,但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价格法》第19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是先有港口竞争的环境和条件,企业为防止货源外流,不得已采取杀价措施,企业没有违背政府定价是为限制垄断的规定,没有违法牟利,没有伤害消费者。符合从轻处罚条件。

(作者单位:山东货主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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