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如何给国企高管定工资

2008-09-20 08:17孙力舟
资治文摘 2008年9期
关键词:工资总额财政部董事会

孙力舟 王 芳

今年7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参与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时说,央企(中央所属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高管的年收入与普通职工的差距高达几百万元。以中国神华为例,去年该公司16位高管的年薪为2404万元,平均每人150.25万元。他呼唤建立起公平的国企薪酬体系。

据《工人日报》3月25日报道,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国企高级管理层最高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年收入8倍,但近年来,社会普遍认为中国国企中存在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过高,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与国企普通职工差距悬殊,高管自定薪酬、薪酬与绩效脱节等问题。那么,在发达国家,国企高管的工资是由谁来定的?是怎么定出来的呢?

美国和英国:国企高管说了不算

作为号称最自由市场经济国家的美国和英国,政府对于大型国企的监管主要通过在企业董事会中派出独立董事来进行。美国国企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由董事会作为连接政府和国企的桥梁,使政府的意图通过董事会得到贯彻和执行。

美国政府各部门对于其管辖的国企具有相当大的权力,通过部门的行政指令确定部门的投资规模与方向,利用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对企业活动进行调节,由政府派遣监督员或监督团对企业进行财务监护。同时政府还有权决定企业的劳动人事、产品定价及利润分配制度,以确保国家对企业发展及分配的决定权。

可见,在这种号称最自由的市场经济中,国企高管并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自己的工资。

法国:财政部说了算 亏损企业不许加薪

在发达国家中,法国是受社会主义思潮影响较大的国家,政府对国企分配的干预也比英美深入。法国财政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国有大企业董事会中都有财政部的代表。此外,有些国企还有直接的上级主管部门。例如,法国国有铁路公司的主管部门是运输部。

法国国企高管的收入受到两种制约。

首先是国家对国企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和财政部之间有一个工资谈判,企业没有自主权。即使企业效益好,也不能随意大规模增加工资。确定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要分三个步骤。第一,财政部预测局在每年年末根据下一年物价涨幅和经济发展趋势及企业的预算情况,提出一个总体指导方针;第二,专家据此作出具体测算,列出工资总额增长的标准;第三,财政部按照此标准与企业进行一对一的谈判,最终确定企业下一年工资的增长幅度。亏损企业暂时停止这种谈判,不允许增加工资总额。

其次,企业高管还得与工会谈判,在工资总额增幅已由财政部与企业谈妥的情况下,这种谈判的余地比较小。谈判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的调整和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增长工资的方案。可见,在法国这种双层谈判体制下,国企的高管,既受制于财政部,又受制于工会。他们即使想给自己开出高工资,最后也很难拿到手。

不仅如此,法国为确保国企的高管能够真正代表出资方——法国政府的利益,还作出了种种特殊规定:大型国企的董事长是公务员,由总理任命,享受公务员待遇;总经理不是公务员,由董事长招聘,工资收入由财政部确定,没有统一标准,根据企业规模、职工人数、营业额等因素计算,没有浮动部分,也不实行年薪制;财政部的公务员不能到曾管辖过的国企任职,高级行政官员到国企任职,在国家行政法院存有专门卷宗,并受到法院的严格审查。

此外,日本、意大利、瑞典等国的国企工资制度各有特点,但国家的监管都是不可缺少的因素。

发达国家国企靠啥留住人才

可见,发达国家国企高管的收入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多数远远低于在私有企业工作时的水平。近年来,国内有些人声称国企高管的薪酬应继续提高,和国外接轨,以利于留住和吸引优秀人才。然而,这些人多数是拿发达国家私企高管的薪水来说事,而非发达国家的国企高管。

那么,发达国家国企开出的薪水不高,为何还能留住优秀的管理人才呢?笔者认为,原因可能是如下几点:第一,国外的大型国企往往在行业中占据垄断地位或优势地位,竞争压力较小,高管的精神压力也小得多;第二,政府对一些大型国企严格的监管措施虽然减少了高管的权力,但同时也减轻了他们的责任;第三,国企的福利一般比私企好,假期也长。对重视个人闲暇时光与家庭团聚的西方精英人士来说,这是很有吸引力的。

据此看来,中国国资委、劳动部、发改委等机关加强对国企内部收入差距的调节是理所应当的。

(摘自《青年参考》200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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