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治理问题初探

2009-01-06 09:31侯玉梅
财经界·下旬刊 2009年4期
关键词:公司财务相关者决策

侯玉梅

摘要:财务治理主体的范畴应当是公司的真实利益相关者,他们都有参与公司财务治理以维护自身资产不受损害的权力。财务治理的客体一公司财权,实际上是由不同层次、不同权能所构成的一个以资金和资产的支配与使用为核心内容的权力结构体系。同时本文在分析目前公司财务治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财务治理的建议。

关键词:企业集团财务治理

公司财务治理是近几年在国内流行起来的一个研究视点,这是公司治理理论深入探索的体现,也是企业制度改革实践的需要。笔者认为财务治理有其独特的理论体系,深入研究财务治理理论对于国内外的公司治理理论,特别是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构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财务治理的涵义

目前,财务理论界对财务治理内涵研究并不多,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并未真正给出完整、确切的财务治理定义。对财务治理的理解,不应单纯将其视为一种管理方式,而应将其视为一种管理活动,即财务治理行为规范。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治理定义的概括总结才是完整的、具体的。因此,财务治理涵义就是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以股东为中心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等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行为的安排、设计和规范。

二、财务治理的主体与客体

财务治理的主体,即谁参加公司财务治理,取决于公司合约的范围。公司是一个特殊的市场合约的思想,实际上已经明明白白地包括了公司不可能只是一个所有权的意思。问题是,内含在公司合约里的所有权究竟有几个对此理论界的认识颇有分歧。周其仁在考察公司合约特征时提出,市场里的公司在性质上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

政府作为一般社会管理者,为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包括制定公共规则、优化信息指导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离开政府公共性资本的企业是不可想象的,而缺乏客户市场资本的公司更是无法生存,没有了市场资本,所谓“市场里的企业合约”也就无法全面解释。按照这个解释。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股东、债权人、经理、工人、消费者、供应商等。

而笔者认为公司“合约”中的利益相关者大致分为两类。凡是能影响公司活动或被公司活动所影响的人或团体是公司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凡是在公司中投人了专用性资产的人或团体是公司的真实利益相关者。可见,只有当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向公司投人了专用性资产时,才转化为真实的利益相关者。经济学所要分析的。正是真实的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财务治理的影响。所以,现代公司财务治理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真实利益相关者,他们都有参与公司财务治理以维护自身专业化资产不受损害的权力。

三、公司财务治理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公司主要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开放以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迅速,如今非公经济的比例已占113以上,某些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已超过80%。公司化改造以前,我国公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大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的厂长(或经理)负责制,公司的财务治理理论上也遵循这一制度,即由企业负责人编制财务计划,交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但同时必须报经同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政府行政治理的色彩相当浓厚,虽然内部有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外部有政府背景的审计部门审计,但实际上职工代表大会并没有真正起到民主监督作用,企业计划的实施基本上仍然围绕政府或其委派的领导人的意志进行。这种模式在实践中必然产生许多问题。

(一)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主权基础——产权不明晰

股份公司是以股东投资股份并按其股份分享剩余索取权和以其股份为限承担公司债务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股东一旦将资金投入公司之后,便形成了企业法人财产,企业以其独立的法人财产从事经营管理活动,股东不得随意抽取企业法人财产。这种明晰的产权关系,一方面保证了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需要:另一方面,又因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相区别,使股东对公司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从而增强了股东对公司投资的信心。明晰的产权关系除了投资者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相区别之外,还要求实现产权结构的合理化。产权结构的合理化,包括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即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所有权与债权比例即资本结构的合理化。而这一点正是我国的公司特别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所不具备的。

(二)财务决策权力过于集中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关系构成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关系,它们之间各司其职,互相制衡。作为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其主要内容就是依赖公司治理结构所建立的分层财务决策机制。其具体内容包括: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作为所有者,从财务上它享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合并或解散等公司重大决策时的投票权,享有公司剩余索取权。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出来的由全体董事所组成的常设的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和领导机构。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者享有广泛的权力,在财务上表现为:对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有决定权;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具有制定权;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方案的拟定权;对公司财务经理人员的任免权等等。公司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是委托与代理关系。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也成为独立的活动,并由职业的经理人员进行掌管。公司财务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财务经理有权对公司日常财务经营,他人不能随意干涉,同时董事会对财务经理人员的经营绩效的优劣进行监督和评判。为了保证董事和经理正当和诚信地履行职责,公司治理结构中还专设了监事会,其主要职责主要是监督董事和财务经理人员的活动,如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和财务经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等。但在我国的公司当中,上述的机构除了董事会或董事长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外,其他机构几乎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财务上的权力也高度集中在董事长一人手中,缺乏基本的监督和制约。

(三)激励与约束机制软化

我国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与偷懒行为,损害损东的利益。在财务方面主要表现有:利用发布虚假财务信息,误导投资者和债权人财务决策,加大股东的投资风险;运用股东对经理人员日常财务经营决策不得干涉的要求,经理人员通过增加其在职消费或与其他人进行合谋谋取自身利益而损害股东利益;或者因玩忽职守做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以损害公司的利益。这些现象正是我国现有的公司体制中激励和约束不强,使得公司管理层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放大的具体表现。

四、完善公司财务治理的建议

(一)建立分层财务决策机制

在现代公司制度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关系构成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关系,它们之间各司其职,互相制衡。因此,公司财务治理结构主要内容就是依赖公司治理结构所建立的分层财务决策机制,使财务的决策者、执行者、监督者之间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财务关系。通常来说分为四个层次:股东作为出资人,拥有对财务活动的最终决策权,处于第一管理层次;董事会作为出资人的代表及代理人,负责公司重大财务活动的决策和管理,处于第二层次;总经理作为受托管理公司的代理人,按照与董事会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职责权限,行使经营权,处于第三管理层次;财务经理及其财务管理职能部门作为财务决策的执行者和日常管理者,处于第四管理层次。

(二)建立激励约束相容机制

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下。由于财权连结的复杂性,企业内部往往形成多环节、多层次的委托代理结构链。上~层次经营者以利益与权力调动下一层次经营者的积极性,用责任来约束下一层次经营者的行为;而下一层次经营者在承担应有责任的基础上,享有应有的利益与权力。只有这种权责利内在统一的契约制度,才是调动经营者之间关系的主要机制。其基础则是通过财务治理来合理确定责任与权力的大小。但各级委托人和代理人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存在着不对称,二者目标也可能不一致。因此,建立何种财务激励和约束机制,保护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公司财务治理有效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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