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利益表达机制探析

2009-01-20 02:08李慧勇马慧吉
关键词:农民

李慧勇 马慧吉

摘要:构建和谐新农村的主体是农民,农民利益表达对于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农民利益表达还存在着表达积极性较低、表达渠道不甚畅通、有时出现失真现象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积极疏通利益表达渠道,加强利益表达的组织化建设,增强农民利益表达意识和能力,提高全社会对农民利益表达的认识,将有利于和谐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和谐新农村

中图分类号:F3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07(2009)06-0011-04

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强调指出,要“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1]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深刻剖析当前农村地区形势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构建和谐新农村的主体是农民,新农村建设必须围绕农民的真实需求进行谋划,根据农民的意愿加以改进。其中,农民利益表达机制是重要的途径和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疏通利益表达渠道,规范农民利益表达行为,增强农民利益表达实效,对构建和谐新农村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利益表达对构建和谐新农村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而要实现利益,就必须进行利益表达。利益表达,“就是一定的利益表达主体,为了实现既定的利益目标,通过一定渠道直接或间接地向利益表达客体反映情况、提出意见、主张利益,并以一定的方式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政治参与过程”。[3]通俗地讲,利益表达就是人们将自身的要求通过一定的方式传达给政权机构的行为过程。“当某个集团或个人提出一项政治要求时,政治过程就开始了”。[4]政治过程“是由政治行为者在政治体系的输入和输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互动行为所构成的连续过程”[5],它包括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政策反馈与调节等环节。利益表达意味着政治过程的开始,政治过程只有经过利益表达才能运转起来,政治过程的其他环节才能发生作用。没有利益表达的刺激,政治系统就无法做出反应。正因为利益表达如此重要,各个政治主体都积极借助利益表达这一政治功能,试图将自己的利益需求尽可能完整而准确地传达给政治决策机构,以便其决策时,尽可能满足自己的利益要求。

利益表达是一定主体的政治行为,农民利益表达就是农民将自身的利益要求通过一定的方式传达给政权机构的政治行为过程。农民利益表达关系到农村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程度,关系到涉农政策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关系到农村乃至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和谐。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农民在社会成员中占绝对优势,是最大的社会利益群体。目前,社会转型加快,利益分化明显,各个利益群体都在致力于自身利益的实现。农民利益表达是我国利益多元化的必然产物,是农民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手段,对于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建设和谐新农村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农民利益表达是维护和增进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利益表达是利益主体向政治体系提出自己的要求,影响政治系统的运行,使社会价值与资源的分配有利于自己的一种政治行为。维护和增进农民的切身利益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农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和增进,他们才会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和谐新农村的构建中。而农民要实现其自身利益和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关键就在于利益表达。农民通过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把自己的愿望、要求与主张反映到决策系统当中,影响政治决策,影响社会利益的分配,从而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

农民利益表达是基层政府合法性政治资源积累的重要途径。政府在构建和谐新农村的进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基层政府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是农民利益的协调者和整合者。如果农村基层政府的合法性遭到广大农民的质疑,其权威必将受到削弱。必将影响基层政府的执行力、号召力、调控力和整合力等,从而降低基层政府在构建和谐新农村中的主导作用。基层政府只有敞开利益表达的大门,允许农民反映其利益诉求,并不断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才能不断地积累合法性政治资源,更好地引导农民构建和谐新农村。

农民利益表达是保证农村政治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构建和谐新农村,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农村政治社会的稳定与否,将直接影响构建和谐新农村的顺利进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民的权利意识、利益意识不断增强,开始更多地关注自己的利益,更加注重利益表达,在利益诉求方面的要求已经由隐性层面浮现到显性层面。如果农民不能有效、全面而深入地参与政治,进行利益表达,就有可能积聚起强烈的不满情绪,继而引发非制度化、非程序化的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的需求总是产生于利益失衡或利益冲突的时候,这时如果不开启表达的大门,利益矛盾没有解决,就会日积月累从而酿出更严重的危机”。[6]要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就必须建立、健全能持续解决问题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

二、当前农民利益表达现状与困境

列宁说过:“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从而实现其利益。”[7]农民为了更好地实现其利益,必然要进行利益表达。当前我国农民利益表达较以前有了很大改观,比如利益表达自觉性增强了,表达渠道拓宽了,反馈率提高了,等等。但从构建和谐新农村的高度来看,当前农民利益表达仍然面临着一定的困境,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利益表达的积极性较低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农民的素质也在不断提高,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范围不断扩大,正逐步向现代农民的转变跨进。但同时,由于受封建统治政治文化的惯性影响和代际传播,一些农民仍具有愚昧、麻木、逆来顺受等性格。相当一部分农民仍然缺乏自主意识、权利意识和表达意识,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只是选择忍气吞声,而不去进行利益表达。“如果公民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和损失的情况下,缺乏足够的表达意识,不去进行利益表达,那么他们的利益就难以从政府那里得到保护和增进。”[8]同时由于信息闭塞、交通不便、社会关联度差以及利益表达成本高等原因,许多农民不愿进行利益表达。农民的利益长时间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增进,和他们利益表达的积极性较低有很大的关系。

(二)利益表达的渠道不够畅通

利益表达需要一定的渠道,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是各利益群体向政治系统表达自己利益诉求,影响政治系统制定政策的基础。当前我国农民利益表达的渠道主要有:村民自治、选举人大代表和信访制度等。村民自治是农民利益表达的主渠道,按照村民自治制度,农民把自己的利益诉求反映到村委会,村委会再反映到政府,能够有效地维护农民的利益。但在实际运行中,这一渠道存在诸多不畅通之处,比如村委会独立性差,与地方乡镇政府的角色关系混乱,在一定意义上成了基层政府的下属,扮演着乡镇政权代理人的角色。一些村干部只对“上”负责,不敢、也不愿反映农民意愿。选举人大代表是农民利益表达的有效载体,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对农民平等权利和利益的维护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部分农民人大代表在农民利益表达方面,并没有起到其应尽的职责。人大代表的农民身份在一定意义上还只是停留在道德表态的层次,缺乏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能力和技能。“如果代表的行为与选民需求和希望没有关系,那么这些选民事实上就没有被代表。”[9]信访制度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而创设的一种制度,它为农民利益表达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然而信访制度在表达农民利益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信访人员视上访者为刁民,甚至用高压手段对待上访者;信访立案数很小,许多信访事件被无形地消化掉了,一些信件即使被批转到有关部门也是“石沉大海”;信访部门责重权轻,对产生信访事项的机关督促的力度不够。农民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限制了农民表达权的行使,减弱了农民利益诉求与政治系统的沟通。

(三)利益表达手段落后,且存在不规范之处

当前农民集体维权、利益表达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集体上访,这是一种温和的沟通性利益表达方式;(2)静坐和示威,这是一种威胁性的抗争行为;(3)集中闹事,这是农民维权和进行利益表达的最后的、可能是最有效的但也是最危险的对抗性方式。[10]由于表达渠道不甚畅通,加上法定渠道程序复杂、门槛高、成本大,当农民利益受损时,许多农民往往直接选择非制度化手段来进行利益表达,比如通过集体围攻基层政府、张贴大字报、聚众闹事、暴打工作人员等不规范的、无序的手段来宣泄不满。这不仅难以有效地解决问题,反而会带来诸多的社会负面效应,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政治稳定,更谈不上和谐新农村的构建。

(四)利益表达有时出现失真现象

受行政官僚机构中“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不良风气的影响,某些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为了所谓的“政绩”,为了私利,不顾农民的感受,刻意篡改农民利益被侵害的案件,恣意改变农民的利益诉求。有的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待农民的利益表达,总认为农民正常的利益诉求是不合理的。同时,我国行政层级较多,受科层制的影响,农民的利益诉求需要逐级向上传达。在传达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也会出现农民利益表达失真的现象。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大众传媒应该尽自己的社会责任,为他们传声,做他们利益的传导者。但由于其独立性、自主性不强,有些媒体为了不影响政府的形象与政绩,不敢全面而真实地报道农民利益受侵事件。农民利益表达失真,不能真实地反映到政府决策过程当中,这是造成农民利益受损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利益表达缺乏组织依托

亨廷顿认为,“组织是通往政治权力之路,也是稳定的基础,因而也是政治自由的前提”。[11]现代政治实践证明,一个阶层或利益集团利益表达的力度与有效性往往取决于自身的组织化程度。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各农户在集体所有制下自耕自作,在生产积极性提高的同时,也逐渐变得相互分散、彼此隔离。农民的利益表达大部分是以个人或小团体的形式进行的,处于散漫的无组织状态。这种利益表达,难以产生共同的声音和合力,很难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而且,利益表达需要一定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这对于个人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农民利益表达组织依托的缺失,意味着其利益表达缺乏足够的份量,对决策无法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利益诉求影响力弱,使得农民在利益博弈中常处于不利地位。“在一个社会里,如果只有强势群体的利益能够得到维护,只有他们的诉求能够有效表达,那就谈不上是和谐社会,而是一个失衡的社会,是一个一边倒的社会”。[12]

三、和谐新农村建设中完善农民利益表达的对策思考

农村是农民自己的家园,构建和谐新农村,农民的“话语权”更应该得到尊重和保障。当前农民利益表达中存在的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构建和谐新农村的步伐。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将其利益诉求纳入到制度化轨道,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必然选择。

(一)疏通利益表达渠道

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存在不畅通之处,是农民利益表达受挫的重要原因,应该着力疏通农民利益表达渠道,为农民提供一个多层次、多渠道的利益表达平台,使农民的利益诉求能够顺畅地传输到相关部门:(1)继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使村民自治真正成为农民利益表达的主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认真理顺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角色关系,同时加强对村委会领导选举、村委会行使自治权等方面的监督。(2)完善人代会制度,使人大代表的工作职业化,加强人大代表与农民之间的联系,努力增加农民身份的人大代表的名额,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对农民代表进行职业培训和教育。(3)改革信访制度,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推行信访回复制度,提高信访立案率,加强与规范信访部门的职能、权力。(4)简化农民利益表达程序,降低农民利益表达门槛,减少农民利益表达成本,使农民利益表达能够方便而快捷地进行。

(二)加强农民利益表达的组织化建设

农民是我国人口最多的社会群体,但是,一个利益集团政治能量的大小,不仅取决于它的规模大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它的组织化水平的高低。要改善个体微弱的利益表达声音,维护农民的自身利益,基本的解决途径是培育新型的农村社会化组织,加强农民利益表达的组织化建设,为农民利益表达提供有效的组织载体。政府应支持和引导农民建立农民协会、专业协会和经济合作组织等合法的非政府组织,并加强监管,确保这些组织真正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切实反映农民的呼声和意愿。同时,要规范农民利益表达,对蓄意寻滋闹事、刻意扰乱农村政治社会秩序的不良分子要依法严惩,把农民利益表达纳入到合理化、法制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三)提高农民的利益表达意识和能力

农民作为利益表达主体,首先必须重视自身的正当利益,积极地去表达自身利益诉求。而这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的利益表达意识和能力:(1)加强农村文化教育等软环境的建设,完善农村基本义务教育制度,加大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这有利于树立起现代农民应具有的权力意识与利益意识,消除附庸意识,强化维权意识和利益表达意识,进而懂得如何依法争取和维护自身的利益。(2)各级政府和公众媒体,应该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农民的政治参与。通过政治社会化向农民灌输政治参与价值,传授相关的政治知识和技能,增加政治参与的有效性,锻造出“政治人”所必需的政治能力,不断提高参政技能。(3)彻底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体制,促使农民走出农村,积极融入到市场竞争当中,参与市场竞争。

(四)提高全社会对农民利益表达的认识

当前,全社会对农民利益表达的认识与实践不足,是导致农民利益表达得不到足够重视、利益表达失真、利益表达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传输以致利益受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要提高全社会对农民利益表达重要性的认识:(1)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加强与农民进行沟通与对话,真正了解农民意愿。(2)从对政府工作人员的选拔入手,积极从高校选拔优秀的来自农村的大学生到政府部门任职。他们从小生长在农村,对农村的状况相当了解,知道并愿意反映农民的利益诉求。(3)提高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感、独立性和开放性,为农民利益表达提供舆论阵地,给予农民媒介话语权,引导农民通过新闻舆论发出自己的声音。(4)组织专家学者积极深入农村开展实地调查,把农民的意愿真实而快速地反映到政府决策层。(5)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加强农村电网改造,使农民都能用上电、看上电视,了解国家最近出台的相关政策,获取更多有用的信息;加强农村道路建设,使农民能够方便出行,更快捷的进行利益表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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