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汉语物主代词的跨语际和语内分析

2009-02-16 04:57曾昭涛
现代语文 2009年1期
关键词:物主代词人称代词

曾昭涛

摘要:“人称代词+的”不仅用来解释外语物主代词的词典意义,在汉语中也是表示领属的稳定形态。通过英语物主代词的英汉交叉分析及对“人称代词+的”的语内分析,我们发现汉语应该划分物主代词。其中形容词性物主代词具有三种变异:“人称代词+的”“人称代词+O的”和“O人称代词+O的”。这一分析符合汉语语法的内部规律、代词的特征,有助于对外汉语教学和汉英双向翻译。

关键词:汉语物主代词、人称代词+的原形变异O物主代词

一、引言

王力的《中国现代语法》(1943)是第一部使用“代词”称呼代词的重要著作,“代词”之名延用至今。现代汉语一般把代词分为人称代词、指示代词和疑问代词三个子类。但是代词还有不少悬而未决的问题。很多代词因无法进一步细分子类而被列入“其它”类,例如,尚有争议的反身代词(如“自己”)和相互代词(如“互相”“彼此”等)分别被列入人称代词及指示代词的“其它”类中。值得重视的是,在西方语法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汉语语法一开始就把物主代词排除在代词之外,迄今为止也没有发现任何关于划分物主代词的文字记载。这一现象值得提出来进行探讨。首先,汉语在借鉴西语建立语法之时及以后,对很多不合适的提法进行了修正,但是对在西语代词中处于显著位置的物主代词为什么没有在汉语中设立相应概念,没有交代或论述。第二,汉语里有表示领属的稳定形态“人称代词+的”,这种形态在外汉词典中用来表示外语的物主代词。第三,随着比较语言研究的深入和汉语语法研究的发展,尤其是对外汉语教学的需要,有必要探索在汉语中划分“物主代词”的可能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拟以英汉对比为例从跨语际出发进行语内分析,找到划分汉语物主代词的依据。

二、基于汉英对比对“领属”表达的跨语际分析

现代汉语表示领属关系时使用“人称代词+的”形态,这种形态代表了一个类别的内涵,在表示领属功能时有很强的稳定性。英语主要有三种方法表示领属:物主代词、名词所有格和of+人名和物名的方式。下面的比较以物主代词为主,名词所有格为辅。of+人名和物名的方式与物主代词的关系较远,不做分析。

(一)“领属”表达在语篇中的英汉对比

英语物主代词与人称代词对应,具有形容词性和名词性双重特点,在英汉词典中被注为“人称代词+的”,其中“的”对英语物主代词起词性指示和词义描述作用,这与普通英语形容词在英汉语词典中“的”的释义一样。形容词性物主代词又被称为所有格形容词,名词性物主代词又被称为所有格代词,二者合为一体,包括my、your、his、her、its、our、your、their,汉语释义分别为:我的、我们的、你的、他的、她的、它的、他们的。Its没有名词形式。

现代汉语人称代词包括两个部分:指称第一、二、三人称的三身代词;指称话题中心人物、非话题中心人物和遍指的话题人物代词。三身人称代词包括:我(咱、俺)、你、他、它、我们(咱们、俺们)、你们、他们、她们、它们,在指代关系上分别与英语的人称代词对应。话题人称代词不在本文的论述之列,因此本文所说的汉语人称代词即指三身代词,下同。在三身人称代词后面统一加上“的”即“人称代词+的”就能表达“领属”,这一形态与英语物主代词在英汉词典中的对应形态完全一样。下面对二者进行分析。

1英语形容词性物主代词在汉语译文语篇中的表达

英语形容词性物主代词只能在句中作定语,具有普通形容词的修饰特点。与形容词作定语的情形一样,它们在英汉词典中的表达与语篇中的翻译不一致,翻译可能会失去词典中“人称代词+的”的部分甚至全部形式,但是从语法的深层结构,可以还原成“人称代词+的”形态。从修辞和衔接角度对它的翻译可以总结为八种情况:

1)多数物主代词翻译成汉语时全部省略,例如:

(1)Youll strain your eyes by reading in sucha poor light.

在这样暗的光线里看书是会损害眼睛的。

2)领属性定语后面省略“的”,这时被限定的中心词一般是称谓。例如:

(2)Her auntie had given her a satchel.

她姨给了她一个书包。

3)表领属关系的“人称代词”可省可不省,但不省略表达得更明确些。例如:

(3)She told her family that her husband hadstuck her.

她告诉家里人丈夫打了她。

“她告诉家里人丈夫打了她”一般不造成误会,但“她家里人”更说明是娘家人。

4)有的句子译成汉语时,其定语已失去了领属意义,代词读得短且轻,和前边的动词紧密,而与后边的中心词则较远,此时“人称代词+的”形态要保持,例如:

(4)Charny went back to her desk and got onwith her work.

查丽蒂回到书桌边继续干她的工作。

5)代词换用,但保留“的”,而且常用“自己的”代替,例如:

(5)I could not believe my eves!

我简直不能相信自己的眼睛!

6)在强调所属关系时,一定要保持“人称代词+的”形态,如:

(6)Thi s ismy house.

这是我的房子。

7)有时候,形容词物主代词并不表示“所有”,而是另有其它意义。在形容词物主代词不表所属关系,或不强调所属关系时,对它们的翻译通常会省略“的”,甚至全部省略,如:

(7)I waS invited to my first tea party at hishome.

我第一次被邀请参加他家的茶会。(my=我所赴约的)

8)“的”可省可不省,但是意义会有些不同。

(8)Alice put 0n her newly made dress and went out.

艾丽丝穿上新做的连衣裙,走了出去。

如果把物主代词翻译出来的话,意义有些变化,试比较:

a.艾丽丝穿上(她)新做的连衣裙,走了出去。(表示所属,并可能是指她自己做的)

b.艾丽丝穿上(她的)新做的连衣裙,走了出去。(表示所属)

从反方向翻译来看,在汉译英时,所有潜在领属关系都需要通过物主代词来表达。这就证明汉语领属关系在语篇中会表现为“人称代词+的”“人称代词+O的”和“O人称代词+O的”三种形式,它们都是原始形态“人称代词+的”的变异,都是表示领属的形式,具有物主代词的功能。

2英语名词性物主代词在汉语译文语篇中的表达

英语名词性物主代词在句子中可以作表语、主语、宾语等,在语篇翻译时它们基本保持英汉词典中的“人称代

词+的”形态,如:

(9)It is mine(hi s,hers,yours,etc).

这是我的(他的、她的、你的,等)

(10)Hers is a pretty colorless life.

她的生活是一种相当平淡的生活。

这些代词在句子翻译的时候,要把“的”字翻译出来,偶尔也不体现“的”,如:

(11)Ours is a big family.

我们是个大家庭。

Ours指的是“我们的家庭”。这种省略与形容词性物主代词翻译时的省略是有区别的。形容词性物主代词翻译时省略的是“人称代词+的”部分或全部形态,而名词性物主代词省略的是被修饰的中心词,如“家庭”。

翻译英语名词性物主代词时,“的”在英汉词典中和汉语语篇的实现形式基本上是一致的;在汉译英时,“人称代词+的”也可以对应译成英语的名词性物主代词。因此,像英语物主代词一样,“人称代词+的”身兼名词性和形容词双重特性。

(二)英语疑问代词whose例证分析

英汉疑问代词上的对应,也佐证了“人称代词+的”作为代词的依据。疑问代词whose并不是物主代词,但与物主代词关系十分密切,往往针对物主代词进行提向,在回答时需要用物主代词,其汉语对应词典意义是“谁的”。Whose是属格,和物主代词一样,有名词性和形容词性。重要的是,对Whose问句及其回答翻译成汉语时,“的”是不能省略的,因为汉语在对领属关系提问和回答时不能省略“的”。如:

(12)A:Whose umbrella is this?

这是谁的伞?(形容词性,作定语)

Whose i s this umbrella?这伞是谁的?

(名词性,作表语)

B:It is mine.这是我的。

这就再次证明了“人称代词+的”表示领属具有足够的稳定性。

(三)英语名词所有格

英语物主代词与名词所有格的转换关系对划分汉语物主代词也有解释力。与人和物相关的英语名词所有格可以转换成物主代词,其汉语对应结构“人或物+的”也可以转换成“人称代词+的”的形态,如“my brothers books”可以转化成“his books”,“我哥哥的书”可以转化为“他的书”。因此,汉语“人或物+的”形态在本质上与英语的名词所有格对应,恰如“人称代词+的”在本质上与物主代词对应。“人或物+的”中的“+的”在语篇中不能省略,“人称代词+的”作为物主代词原形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显现。因此,英语所有格和汉语的“人或物+的”形态的关系,显示了汉语中被隐藏的“领属”关系,证明汉语“领属”关系从本质上要通过“的”来表达。

三、划分汉语物主代词的语内分析

划分汉语物主代词并不是出于对英语的模仿,而是有其深层的内部理论依据。20世纪50年代以前汉语划分词类的标准有四个:黎锦熙的句子成分确定论、王力和吕叔湘为代表的意义确定论、方光涛和陈望道的语法功能论(基于广义形态)、陆宗达和俞敏的形态变化论。80年代以来,“根据词的语法功能来划分词类”已成为共识,其中的语法功能包括:充当句法成分的功能、词与词的结合功能和词所具有的表示类的功能,任何一项功能都可以作为划分词类的功能。这一标准包括了标志功能的形态,也把意义作为具体操作的依据纳入进去:根据同音同义的原则进行同一性抽象,把个体词概括为概括词。因此,语法功能标准实际上在不同的层面中包含了前面四个标准,是一种重新组合。

把“人称代词+的”形态归纳为物主代词完全符合划分词类的综合要求。首先,它在句子中的成分非常明确,形容词性的“人称代词+的”处于定语位置,名词性的处于主语和宾语的位置,因此很容易判别它们的词性,这已经在语际分析中得到论证;第二,宏观上完全符合代词特殊的语义特征,微观上符合同一性抽象原则;第三,它的形态变化符合普通语言的形态变化特征;第四,这种形态变化是由汉语意合语篇关系而引起的,符合汉语作为分析性语言的特征。此外,它还符合汉语的内部构词机制。

(一)符合普通代词的特征要求

宏观上,划分汉语物主代词完全符合代词的特殊语义特征要求。代词是一种特殊的符号类型,它有自己独特的指称特性,最主要的语义特征在于高度抽象性和主观性。代词并不是对一类事物本质属性进行抽象和概括,而是对指称对象与说话者的关系的抽象和概括,是更高程度的抽象,它表示的客观事物是根据与说话人之间偶然的关系而确定的。代词有一般的词汇意义,但是没有概念意义,即不对物体、性质、情景及其它一些现实中的现象进行命名,而是指出或者暗示它们,但其指称对象并不限于人和物,还可以替代动词、形容词、副词等词类。“人称代词+的”作为一个子类具有代词上述特征,可以被视为与人称代词对应的物主代词。只是由于“的”的省略而隐藏了某些潜在的领属关系,汉语物主代词的重要性被作用扩大化了的人称代词功能掩盖了。

微观上,划分物主代词符合同一性抽象原则,并因此可以区分被隐藏的物主代词和人称代词。根据同一性原则,“他妈妈”“他的自行车”和“他是个警察”中的“他”无论如何也不能纳入同一概念词。“他妈妈”中的“他”是“他的”意思,表示领属,与“他的自行车”中的“他的”一样;“他是个警察”中的“他”虽然同形同音,但不同义。因此,人称代词作定语的依据不够充分。在这里,比较好的解释是,“他妈妈”中的“他”是物主代词“他的”的变异形式。

(二)符合词类原型的特征要求

从词类本质看,词类是一种原型范畴,词类的知识主要来源于人们对词和词之间在功能和意义上的家族相似性的概括。汉语英语交叉分析显示,“人称代词+的”在意义和功能上都具备家族相似的特征,其中心意义是表示“领属”,并具有明显的指代功能,用来指代“人或物+的”结构,有三种变异形式。汉语出现词汇形态的变异符合语言的特点。对汉语形态学的研究成果表明,汉语也有丰富的形态,如形容词中“的”的省略和重叠形态,只是它的表现方式与其它语言不同。那么论证“的”是词缀就是确定“人称代词+的”为词的关键。

根据现有语法,“人或物+的”中“的”是个助词,纯属语法范畴。但是“的”在“人称代词+的”中的作用值得商榷。在《说“的”》中,轻声“的”被分为“的,”“的”和“的。”,分别是副词、形容词和名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在《语法讲义》中“的”“的。”分别演变成副词和状态形容词的后缀,性质形容词未被包含;“的”则成了名词性结构的助词。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名词性单位”还是“名词性结构”,该形态有时具有形容词性,有时具有名词性。《说“的”》把“他的”中的“的”纳入“的。”,《语法讲义》则把“人称代词+的”纳入名词性结构。这种明显的前后不一致可以被看成是一种修

正,但是在其后来的论著中并未见解释。也许朱德熙已经意识到“人称代词+的”有些特别,在《语法讲义》里专门用了一个小节来谈其中“的”的使用问题。这是对“人称代词+的”进行的补充,这种补充正好说明了它的特殊性。此外,把明明是形容词性的东西纳入名词性结构应该是语法研究的无奈之举,其本身就说明了不合理性。最后,“人称代词+的”处于定语位置时“的”并不改变语法功能,只是出于衔接的需要存在搭配上的分别。因此,把“的”看成词缀更有合理之处,把“O的”处理成一种变异更符合词汇形态变化的属性。

把“人称代词+的”归纳为物主代词,可视之为人称代词的派生词,其中形容词物主代词具有普通形容词的特点,其形态变化符合形容词变异的特点,也具有“O的”形态。形容词的原型是“……的”,有“……的”和“O的”两种变异。因此,“的”在“人称代词+的”中的变化是一种词汇形态变化。名词性和形容词性物主代词分别取代人称代词“名词性结构”中名词性用法(主语和宾语)和形容词性用法,以类别替代用法。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归类的不合理性,又可以把这两种用法保留下来,免去朱氏的补充。总之,“人称代词+的”家族界限清晰,符合词类原型的特征要求。

(三)符合语篇选择规律和语言特点

汉语不强调语法形式的完整,只要不妨碍意义的表达,可以省去形式上的东西。但是引起形态变化的根源与语法功能有关,即“的”和“O的”或“O代词”的选择取决于前后搭配,而不是随意的。“人称代词+的”作定语时,真正影响“的”的使用的是词与词的衔接。人称照应是语篇衔接的重要手段,包括显性照应和零形照应。人称代词的先行词或所指对象如果是已知的或能推断出来的,这个代词通常被省略,这种照应关系便是零形人称照应,其中的零形式被称为零形人称代词。“O人称代词”是零代词的一种,因此“O人称代词+O的”可以被理解成零代词的另一种形式,我们称之为“O物主代词”。上述分析显示,汉语“O物主代词”符合语篇的衔接需要,因为零形回指代词可使语篇结构更加紧凑、连贯,有助于语篇处理。因此,“人称代词+的”是汉语物主代词显性形态,“人称代词+O”是半显性状态;“O物主代词”则是隐性形态。

(四)符合汉语的内部构词机制

汉语中多数代词不含“的”,但是汉语内部存在用“的”来构成代词的机制,如指示代词“有的”,也有“O的”和“的”两者兼有的情况,如指示代词“别”和“别的”,疑问代词“怎”和“怎的”。判断一个词是复合词还是派生词,关键是看这个词的两个直接组成成分是词根还是一个为词根一个为词缀。在语言学里,人们把两个直接组成成分全为词根的合成词称为复合词,把两个直接组成成分一个为词根一个为词缀者叫作派生词。“的”在这些代词中是词缀,因此“的”本身就具备构成代词的能力。

从宾语位置看,“别的人”和“别人”意义相同,“有的人”和“有人”用于指代的时候意义是相同的,区别是“的”是否空缺。但是“别的事”不能被“别事”替代,“有的事”不能被“有事”替代,这就说明“别人”中的“别”和“有人”的“有”本身并不是代词,而是代词“别的”和“有的”的变异。再看主语和宾语位置的情况。“候车室有很多人,有的在看书,有的在玩游戏,也有的在睡觉”中的“有的”是指代候车室中的一部分人。“我只管吃饭,别的都不管”中的“别的”指代的是“别的事”。根据上述分析,“别的”和“有的”具有形容词性和名词性,似乎也可以被纳入朱氏所说的“名词性结构”,即其中的“的”是助词,但是目前的普遍看法是把它们看成代词,其中“的”是词缀。以此为据,“他的我不要,我只要我的”中的“他的”和“我的”也是代词。因此,“人称代词+的”作为物主代词的原始形态,其中“的”是词缀,符合汉语内部的构词机制。

四、结语

划分汉语的物主代词有充分的依据:第一,汉语表示领属关系的形态与外语物主代词汉语释义都是“人称代词+的”,一一对应。第二,汉语物主代词与人称代词在意义和形式上是对应的。人称代词后面的“的”是词缀,该词缀具有改变词汇形态和词性的作用,属于词汇形态范畴。第三,汉语物主代词具有形容词性和名词性。名词性物主代词只有“人称代词+的”形式,可以以此区别形容词性物主代词。形容词性物主代词表现为三种形式,这种形态变异既符合汉语词汇变异特点,也符合汉语修辞和衔接的需要。第四,“人称代词+的”符合代词的语义特征和词类特征,符合汉语的内部构词机制。第五,汉语里本来就存在名词性结构之说,只是把物主代词抽取出来,重新分子类。第六,它们的数量十分有限,便于划分。

最后,划分汉语物主代词子类便于中外语言的对比,也便于对外汉语教学中术语的对应使用,避免了甩“人称代词+的”来对应外语物主代词的局面,即避免了用结构对应词类的不对称做法。对翻译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避免英语译成汉语时“的”使用不当;另一方面,避免汉译英时忽视潜在的所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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