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人未经登记不属法定继承人

2009-02-18 09:11
农村百事通 2009年2期
关键词:养子法定继承继承法

编辑同志:

5年前,我与朱某走进了婚姻殿堂,并于2006年初收养了一个孩子。我们与孩子的父母签订了收养协议,但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天有不测风云,2个月前,朱某因病去世。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后,一家人在分割遗产时闹起波澜:我认为,养子是法定继承人,我又下岗在家,应当多分遗产;朱某的父母则表示,养子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不是法定继承人。未经登记的被收养人是不是法定继承人呢?

读者 关莹

关莹读者:

《收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据此规定,收养必须登记,未经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你和朱某2006年初收养了一个孩子,但因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因此,孩子虽然与你们共同生活了近3年时间,但并没有成立收养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孩子并不是你们的养子。

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并不包括未到民政部门登记的被收养者。也就是说,孩子因为没有登记,也就不是法定继承人。

不过,未经登记的被收养人不是法定继承人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分得遗产。《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依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少于继承人。因此,你可以根据前述规定,要求分给“养子”适当的遗产,公婆如果不允,不妨走上法庭。鉴于你们与孩子共同生活了近3年的时间,你又下岗待业,法院会支持你的诉求的。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 辛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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