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的三个维度

2009-03-09 04:05骆郁廷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9年1期
关键词:维度马克思主义

骆郁廷

[摘要]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深入探索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关键是要把握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的实践维度、价值维度和社会维度。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维度

[中图分类号]B0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81X(2009)01-0005-06

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人的主体性对人的本质力量的发挥和社会实践的发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要发挥人的主体作用,促进主体的社会实践活动,需要深入探讨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而深入研究、探讨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理论应着重把握好三个维度,这是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的关键。

一、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的实践维度

主体性理论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之前就有不少学者做过探讨,但他们的基本思路就是把主体和客体截然分开,甚至对立起来。

宗教神学认为,上帝是主体,上帝是万物的创造者,人是上帝的创造物。这样,上帝和人之间的关系就变成具有神秘色彩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人只能匍匐在上帝的面前,由上帝主宰。

唯心主义则认为精神是主体。这种精神主体或者是独立于人的绝对观念,或者是人的主观意识。人因为有了意识、知觉和思维才能够成为人,这甚至是人之为人的唯一的标准和条件。甚至二元论者笛卡儿在主体性问题上也混淆了人的存在与人的思维关系。他曾说过,“我思故我在”,意思是说我思考我才存在,我不思考我就不存在了。实际上,人的存在与人的思维并不直接等同,人不思维时同样存在。可见,这里讲的人的主体性只是把人看作一种精神主体。

唯心主义也曾谈到实践,可他们谈的实践要么是精神、意识活动,要么是一种道德实践,而不是真正的社会实践。他们仅仅把人看作是一种精神活动主体,或道德实践主体,而没有把实践的概念真正引入到主体性理论中来,也没有从实践的角度来理解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旧唯物主义更是把主体和客体分开。旧唯物主义虽然坚持唯物主义的立场,但却机械地认为,主体就是主体,客体就是客体,因而不是把客体、现实看作一种感性的人的活动,看作人的对象化活动的产物,而是把客体与人的感性活动分开,把客体看作是脱离人的一种直观的客观存在。对此,马克思有一段很深刻的论述:“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就是说,旧唯物主义对于对象、现实和感性,只是从客体的、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而真正的对象、现实和感性客体,离不开人的活动,都被打上了人的活动的烙印。“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与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因此,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就是说,费尔巴哈是唯物主义者,但他不是把感性客体理解为人的对象性活动,而仅仅是把理论活动看作是人的活动、主体的活动、主体的属性,所以把主客体分开了。唯心主义虽然发展了人的能动方面,但却是抽象的、脱离实践的发展。脱离实践也是过去各种主客体理论的致命缺点。

实际上,实践是主客体连接并发生相互作用的基础,是理解主体及主体性的一个关键。马克思曾说过,“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自然是人作用的对象,人是作用自然的主体,人和自然之间的这种相互作用和物质变换过程实际上就是实践过程。如果没有实践,人不可能和自然之间发生相互作用,发生相互物质变换过程,自然也就难以真正成为人的作用的对象。从这个角度来看,实践是十分重要的。主体在实践中通过自己的活动改造自然,作用于自然,使自然界生产出人所需要的物质产品,这一过程说到底就是人的对象化过程。对象化的结果就是自然、客体的改变,自然也就变成了人化的自然,是已经受到人的感性活动影响而改变了的自然,这种客体反过来又确证了人的主体性。总之,实践的过程就是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之间发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过程,是主体对象化的过程,也是人的主体性在实践中得到确证的过程。因此,我们要理解和把握人的主体性,要不断地增强和发展人的主体性,都离不开人的实践活动。离开了实践,人的主体性也就无从谈起;离开了实践,人的主体性就只能是想象的主体性,没有变为现实的主体性,没有变为一种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显示其价值的主体性,因而也就是一种虚幻的主体性。主体性,说到底就是主体能动性,如果主体不能动地作用于客体,人不能动地作用于自然,人的主体性何以表现,何以显现,何以增强和发展?所以,理解人的主体性,实践是关键所在。实践是理解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的第一个维度,也是最基本的维度。

实践有多种表现形式。毛泽东曾将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分为三种:生产实践、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实际上,现在我们讲的实践活动除了这三种活动外,还有其他实践活动,如艺术实践、道德实践、教育实践。但是,在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中,最基本的是生产实践,生产实践是一切实践中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生产实践活动决定着其他一切实践活动,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之一。因此,我们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发展和增强人的主体性,也必须紧紧把握生产实践这一基本环节,在一切实践中要着重研究和探讨生产实践这一最基本的实践形式。生产实践的过程,实际上不仅仅是生产物质产品的过程,不仅仅是影响、改变和创造客体的过程,同时,它也是生产主体的过程。也就是说,劳动生产过程不仅影响、改变和创造新的客体,同时也不断创造出新的主体。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不断形成一种新的品质,劳动赋予人以新的品质。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第68页)。可以说,劳动不仅创造了世界,劳动还创造了人本身。劳动创造和发展了人的主体性,并且生产劳动这种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在创造和发展人的主体性方面具有决定性作用。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就是说,在劳动过程中,主体改造了客体,创造了客体,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也影响和改造主体,创造新的主体。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创造了主体新的品质、新的素质,赋予主体以一些新的属性。因此,可以说实践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并赋予人以主体性。只有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特别是生产实践出发,把人的实践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化的实践活动,才能理解实践活动的对象,才能能动地把握客体,并在这一过程中科学地认识和把握主体,不断地促进主体的发展,增强和发展人的主体性。

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这种主体性集中表现为人的能动性,尤其是创造性和创新性。真正的主体性应

该表现出很强的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这是判断人的主体性的一条重要标准。在实践中发展和增强人的主体性,就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和增强人的创造能力和创新意识,不断地推动实践主体在实践活动中创造出新的客体,并且不断创造出新的主体。把改造自然与改造人本身有机地统一起来,把创造客体和创新主体有机地统一起来,这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人的主体性的本质内涵与要求。

因此,只有立足实践来理解和把握主体及主体性,才能和宗教神学、唯心主义及旧唯物主义根本区别开来,才能真正把握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的精髓,才能有效地增强和发展人的主体性。

二、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的价值维度

深入探索、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不仅要注重把握实践维度,更要把握价值维度。

很多人讲主体性理论时把主体仅仅理解为实践主体,这是远远不够的,甚至是片面的,还没有涉及到主体性理论最核心的部分。人作为主体,不仅仅是把人作为自己的工具和手段,更是把自己作为自身的目的。康德曾说:“人是目的,不是手段。”(第370页)这是人的主体性理论的一个很明确的表达,标志着人的主体性意识的觉醒。到底把人看作是目的还是手段,这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根本区别所在:工具理性仅仅把人视为工具和手段,而价值理性主要的是把人视为目的,人需要满足自身的需要,实现自身的价值。因此,仅仅从实践主体的角度理解人的主体性理论,仅仅把人看作实践的主体,这种主体性理论未免带有工具理性的色彩。人作为人来说,是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的统一。人的一切实践活动及其过程,实际上就是为了满足和实现人自身的需要,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过程。

实际上,人既是实践主体,更是价值主体。所谓价值主体,就是人是通过实践自己满足自己需要的主体。价值主体涉及到需要和满足的关系,人有了需要,须通过自己的活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从而实现价值目标。如果人自己的活动只是满足了别人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人还只是价值客体,还未上升为价值主体。价值主体和实践主体是不一样的,同样,价值客体和实践客体也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实践关系中的主客体和价值关系中的主客体不一样。实践主体是通过自己的活动实现和满足别人需要的价值客体,价值主体就是通过实践满足自己需要、创造和实现自身价值的主体。

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是把人看作是价值主体的重要理论依据。以人为本,就是一方面把人当作实践主体,离开了人的实践,任何工作都无法开展,任何资源都无法配置,这也是现在我们十分强调人才资源、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原因。另一方面,以人为本更根本的含义是以人为价值主体,我们的一切实践活动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以人为本最根本的含义就是以人为价值主体,通过人自身的活动来满足人自身的需要,实现人自身的利益。

我们要从价值的角度来理解人是主体,理解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理论。人的主体性,应该既包括实践主体性,又包括价值主体性。人的价值主体性表现为人具有各种各样的需要,既包括物质需要,又包括精神需要;既包括现实需要,又包括长远需要;既包括自然的需要,又包括社会的需要。人的需要具有不同的层次,马斯洛提出的人的需要层次理论,已经成为现代管理理论、现代心理学、行为科学等学科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我们要对人的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创造条件逐步满足人的需要。

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我们既要重视人的物质需要,更要重视人的精神需要。现代社会中,人的精神需要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人们的精神生活水平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许多人在享受富足的物质生活时,也饱受精神空虚的折磨。嬉皮士、雅皮士以及一些生活颓废的人就反映出人的精神需要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现代社会中的白领人士也是一样,他们既要承受工作中的巨大压力,也要承受人际交往中的隔膜。因此,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他们在精神上便会产生深深的孤独感和焦虑感。所以,人是有精神需要的。人有沟通交流情感的需要,人一旦感到郁闷就要及时加以排遣,一旦感到压抑就要及时加以宣泄,一旦感到痛苦就要及时向他人倾诉。现代社会为什么善于倾听别人倾诉的人更能成为人的朋友,就是因为人有诉说自己心理感受的需要,心理咨询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为了满足人的这种需要。人的精神需要是多方面的,它包括理论的需要、道德的需要、情感的需要、意志的需要、友谊的需要、交流的需要等方面。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发展的理论非常深刻。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必然要通过社会中的相互交往才能存在,只有在一定社会关系和相互交往中人才能真正获得发展。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直接或间接和他交往的其他人的发展。人有交往和交流的需要,这是不同于人的物质需要的一种需要,通过交往和交流,人增进了相互之间的理解与感情,结交了新的朋友,建立了新的友谊,培养了团队精神,提高了自身的能力,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

人类现在的精神需要比过去的精神需要更加强烈,将来的精神需要必将比现在的精神需要更加高级。因为随着现代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用于物质生产的时间逐步减少,而人们的休闲时间变得越来越多。在人民群众的物质需要逐步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就必须开展丰富多彩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充实人们的精神生活,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满足和实现人的精神需要,就是满足和实现人的精神利益的过程,我们争取更好的受教育条件、创造人与人之间更好的交往环境、形成良好的文化环境等,都属于人的精神需要和精神利益。我们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目的之一,也就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早在建国之初,毛泽东就提出要大力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现在,胡锦涛提出要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高潮,这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因此,我们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来不断研究人们新的需要,了解人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新发展,不断采取有效措施来满足人的新的需要,这是社会发展所提出的一个重要任务,也是时代提出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要把人看作价值主体,千方百计地满足人的需要。社会实践活动一定要始终以人作为价值主体,这才符合人的本质,符合生产的本质,符合一切实践活动的本质。实践本身就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开展的,实践最终还是要回归于人。主体实践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主体自身的需要,实现主体的利益,提高主体的生活质量,包括物质生活质量和精神生活质量。

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教育人们认识和实现自身的利益。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着重提高人的认识,提高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还要引导人们认识和实现自己的利益,提高人们的觉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实践活动,最终实现人们自己的利益。马克思曾说:“‘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使自己出丑”(第103页),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说到底就是要教育人们认识自己的利益,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毛泽东曾说:“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

益,并且团结起来,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第1318页)思想政治教育最终必须和人们的利益挂钩,必须为群众实现自身利益而起到动员、组织和推动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把人看作价值主体,千方百计地领导、组织、动员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唯有如此,才能充分体现出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如果仅仅停留在上层建筑领域,停留在主观世界的改造,不进入客观世界的改造,不最终落脚到人的利益的实现上,那么思想政治教育就会流于形式,陷于空谈,趋于淡化。这也是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应当注意的一个最根本的方面。

三、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的社会维度

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的社会维度就是从社会的角度理解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马克思主义不仅仅是从个体角度讲主体,更重要的是从社会角度谈主体。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社会成员组成的生活共同体。人不仅体现为个体主体,更体现为社会成员共同组成的社会主体,体现为人民群众。如果说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的实践维度揭示的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价值维度揭示的是需要和满足的关系,那么,社会维度揭示的则主要是一定社会条件下个人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毛泽东明确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第1031页)按照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个人的作用离不开社会的作用,个人创造历史是离不开他人、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个人是生活在社会当中、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必须同他人合作,依靠人民群众,才能有效地推进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历史的发展。唯心史观强调个人英雄主义和领袖人物创造历史,是违背历史事实的。领袖人物只有反映历史发展的趋势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才能发挥应有的历史作用,获得应有的历史地位。所以,我们不仅要注重个人的主体性,更要注重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人民群众对历史的创造、变革和发展始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们不否认领袖人物在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但是真正领袖人物的作用一定是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群众的需要和利益,反映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伟人之所以伟大,在于他说出了人民群众的需要,说出了时代的需要,能够引领人民群众去实现这种需要。如果脱离了一定时代人民群众的需要,违背了人民群众的意愿,离开了人民群众,任何领袖人物都将一事无成,更不可能发挥任何历史作用。从这个角度讲,始终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始终依靠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的基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的实践主体。社会实践是人民群众运用一定的思想理论作指导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马克思指出,“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需要有实践力量的人。”(第152页)正是由于人的活动,才使思想变成现实。人是实践的主体,所以历史不是由思想创造的,而是由人创造的,但是人的活动是由人的思想来指导的,思想只有变为人的思想,理论只有掌握群众,才能变成物质力量,才能真正创造历史。人民群众是使用实践力量的社会主体,是一切社会实践尤其是生产实践的主体力量。离开了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尤其是生产实践活动,任何社会都难以存在和发展。恩格斯曾经指出,“无论不从事生产的社会上层发生什么变化,没有一个生产者阶级,社会就不能生存。”(第315页)没有从事社会生产的阶级,一切物质产品都不可能创造,衣食住行等一切基本的物质需要也不可能得到满足,社会一天都无法存在、发展下去。马克思指出,“在一切生产工具中,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第194页)就是说在生产力中,人的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生产力的构成而言,有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实际上,劳动工具是靠人来研究、制造和使用的,劳动对象是人运用工具加以改造的,改造对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新的生产力,人在生产力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人在生产力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表现了人在生产实践中的主体性,凸显和确证了人的主体性,凸显和确证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所以,必须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主体作用,激发人民群众中蕴藏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就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用正确的思想和理论掌握群众。列宁曾经指出,“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第347页)即人民群众只有认识到应该怎么去做,形成高度自觉性的时候,国家才能获得空前的力量,才能够万众一心地推动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是千百万人民群众的事业,只有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启发群众的觉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把精神力量转化成巨大的物质力量,推动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价值主体。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的实践主体,更是社会的价值主体。社会的价值主体也就是社会的利益主体。人民群众具有自身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具有自身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尊重和实现人民群众社会价值主体地位的根本要求。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理论强调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和需要出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服务于人民,把人民群众看作是我们实践活动的最高目的,始终以能否最终满足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验无产阶级政党的各项活动的标准。社会主义生产的基本目的就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把人民群众作为社会生活的价值主体,将社会生产实践与群众自身最大的幸福、需要的满足、利益的实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我们党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建设任务,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因此,在新形势下,要更加重视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的统一。江泽民指出:“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不断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第1版)前者是从实践主体讲的,后者是从价值主体讲的。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领导人民群众,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不断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不断创造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根本目的之所在。江泽民还指出:“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第1版)这就深刻揭示了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体的深刻内涵:人民群众既是创造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又是实现自身根本利益的主体。也就是说,人民群众既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也是社会利益的主体,即社会价值的主体。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通过社会实践创造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通过社会实践满足自己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自己的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因此,人民群众是实践主体与价值主体的统一。

人民群众只有发挥主体的作用,既创造和推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又实现主体的利益和价值,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和利益需要,才能体现、加强和提升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而要真正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实现人民群众的主体价值,巩固和加强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就要始终注意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体性,把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发展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创造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为发展先进生产力的第一要务,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在这方面,要教育人民群众主动维护好自己的基本权利,认识自己的利益,维护自己的利益,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这就必须处理好个人与群众的关系,既然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只有依靠人民群众才能创造历史,只有服务人民群众才能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价值,我们就必须始终着眼于巩固、维护和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更好地依靠人民群众,不断增强以团队精神为核心的群体凝聚力和以民族精神为核心的民族凝聚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融入到集体和社会之中,把个人力量融入到人民群众的集体力量中去,把个人智慧融入到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中去,把个人利益融入到人民群众的集体利益中去,在为集体利益奋斗的过程中既注重发挥个体的智慧和才能,又注重汇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形成社会合力,更好地为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斗。

责任编辑涂文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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