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水
一、招生对象为不超过20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军校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未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身体健康,符合军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二、可同时报考军校生和国防生
同时报考军校生和国防生,相当于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关系。军校生采取提前单独录取。报考军校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将继续按其填报的地方高校志愿录取。
三、部分军校政审有特殊规定
政审由考生所在的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报考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解放军外国语学院、空军工程大学部分考生的政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在省军区协助下组织实施。
四、部分考生可优先录取
军校招生,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学科成绩好的考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五、没有任何计划外招生
根据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军校不得在招生计划之外,以任何形式面向社会招生,各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不得接收计划外的任何军校招生计划。
六、学员享受供给制待遇
考生被军校录取后,经复查合格者,即可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学习和生活费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军校为学员统一发放学员被装,学员被装包括军装和棉被等生活用品,位于不同气候带的军校的学员被装略有区别:按照军校学员伙食灶别标准供应伙食;享受公费医疗;按月发放津贴,每学年报销一次探家往返车(船)费。
七、无军籍学员须签订入学协议书
考生入校经复查合格后,无军籍学员要与军校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毕业后为现役军官
学员毕业后,由院校根据解放军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报考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一般情况下,指挥专业的专科毕业学员定正排职,授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中尉军衔;本科毕业学员可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专科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本科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被分配到文职干部岗位的学员,其技术等级的确定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
(责任编校/陈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