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与国家工业化

2009-03-25 07:12公方海
党史纵横 2009年2期
关键词:工业化资本主义个体

公方海

20世纪50年代,我党提出制定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中国完成了对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和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从而改变了新民主主义社会5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结构,建立起单一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改革开放后,这种公有制一刀切的经济结构开始改变,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逐步建立,一切似乎又回到了20世纪50年代初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状态。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和评价20世纪50年代我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以及我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不是我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我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改造不合适宜、搞得太早了?是不是当时根本就不应该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根本就不应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不是像有些人说的“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事实上,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此已经做出了明确结论,认为“这条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薄一波同志在回顾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形成过程时也指出。毛泽东提出这种新的构想,“绝非一时兴致所至,而是经过慎思熟审的,更重要的是它符合当时的客观实际,是当时客观形势发展的产物”。

实现国家工业化,是新中国独立富强的必要条件

过渡时期总路线可以简要概括为“一化三改”。“一化”就是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体”;“三改”就是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两翼”。那么,为什么要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呢?

工业化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旧中国由于受中外反对势力的统治和压迫,工业化水平极其低下。经过三年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当时我国国民经济各项指标已经达到或超过历史最好水平,但仍然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工业生产非常落后,现代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仅占26,6%,而重工业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仅有35,5%。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和人均占有量同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相当巨大,甚至比印度还要低。工业结构和布局也很不合理,许多工业部门仍是空白。汽车、拖拉机、飞机、重型机械、精密仪器等都不能制造,也没有现代化的国防工业。对此,毛泽东曾经做过这样的描述:“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

近代中国屡遭列强凌辱的历史告诉我们,贫穷落后就必然被动挨打。要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巩固国家政权,增强国防实力,有效地捍卫国家的独立与安全,就必须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因此实现工业化是当时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党和政府面临的紧迫任务。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创造必要条件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为了确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以继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迅速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创造必要的条件。

首先,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不能担负实现国家工业化的重任,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改造。

迅速实现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富强的必要条件,是全国人民的迫切要求。然而,在中国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是不能依靠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长期发展来实现的。因为当时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力量弱小,发展面临严重困难,不可能成为中国工业起飞的基础。

我国的资本主义工商业不仅结构不合理,而且其内部发展也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中国的民族资本主要是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工业资本仅占整个民族资本的五分之一,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主要又是轻纺工业和食品工业。这些企业大多规模较小,据建国初期的统计,当时有69,7%的私营工厂不足10个工人,有79,1%的工厂是工场手工业。再说,在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工商企业内部,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劳动生产效率低,成本高,资金浪费严重,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很小,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低下。因此,不改变这种状况,资本主义工商业内部的社会生产力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合理的发展,就不能适应国计民生的需要,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就不可能完全实现。

其次,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消极作用,也需要对其进行改造。

对于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早在建国前,中共党内就已经形成共识:由于我国经济还非常落后,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我党也的确坚持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加以利用的政策,并采取积极措施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但是,资本主义工商业在经济上具有两面性。建国以后,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过程中,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发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也日益暴露出来。例如,建国之初,私人投机资本为了获利不择手段,投机倒把,囤积物资,哄抬物价,对市场进行疯狂破坏;不法资本家释放“五毒”即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资材、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充分暴露了其唯利是图、贪婪无度的本性及强烈要求发展资本主义、力求摆脱国家限制的欲望。所以,在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同时,必须对其消极性实行限制的政策。

在这种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中,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之间,在资本主义企业和和国家计划经济之间,在资本主义企业内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开始日趋激烈。这些矛盾和冲突,经过“三反”“五反”等几大回合后仍未结束,总是时起时伏。因此,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对资本主义只采取利用和限制的政策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其进行改造。否则,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受到阻碍。在这种形势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就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了。

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既是为发展农村生产力,也是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创造必要条件

首先,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必须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从当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来看,土地改革完成后,广大农民分得了土地,建立了农民的个体私有制经济。这种个体私有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这种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小农经济经营规模十分狭小,资金非常短缺,生产工具落后,难以兴办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难以采用农业机械和其他新技术进行生产,也难以抵御自然灾害,同时生产能力十分有限,不少农户不仅无力进行扩大再生产,就连简单再生产

也难以维持。从1949年到1952年,我国农业生产发展还比较快,但1953年至1954年,速度就明显减慢了。此时,如果不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限制。此外,小农经济的自发发展必然导致农村严重的两极分化。当时有少数农户,由于资金短缺,没有青壮年劳动力,农具等生产资料严重不足,再加上天灾人祸等不测事件,导致生产、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为了度过难关,他们不得不借高利贷,甚至将刚刚分得的土地重新卖掉。这就要求必须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这种落后的小私有制的个体农业变为社会主义集体农业。

其次,为了满足国家工业化对粮食和农产品原料的需求,必须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要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社会面貌,就必须发展工业,实现国家的工业化;而要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又不能不解决发展工业和个体农业之间的矛盾。发展工业需要大量资金,而新中国成立之初,财政经济实力严重不足,当时又不可能从西方取得贷款和资金支持,只能通过自身的积累。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因此通过发展农业积累资金也就不得不成为当时的一个举措。同时,发展工业还要求农业提供更多的粮食产品和工业原料。此外,农村还是工业产品特别是农业机械、化肥之类的工业产品的销售市场。

然而,土地改革后形成的个体农业,由于生产方式落后、生产规模狭小,远远不能提供工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和农产品原料,更不能成为工业产品的销售市场。因此,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毛泽东深感工业化与农村个体经济的矛盾日益突出。

怎样才能迅速发展农业,为国家工业化提供有力的支持呢?毛泽东认为,依靠个体经济绝不可能,出路在于发展互助合作,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对此,他曾说过,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制,也是可行的。陈云也说过,只有农业合作化以后,各种增产措施才容易见效。所以合作化是花钱少、收效快的增产办法。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党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实现对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实现国家工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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