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东西不过是“借”权利等

2009-03-31 02:53滕朝阳等
幸福·悦读 2009年1期
关键词:借车判例受贿罪

滕朝阳等

“借”东西不过是“借”权力

滕朝阳

最近,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晓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和不少人一样,他对自己“借车”被定性为受贿犯罪,恐怕也是“想不通”的。

2002年3月,陈晓平到一家公司考察项目,对公司经理提出想借用一辆汽车。很快,他得到了一辆价值17.8万元的崭新的桑塔纳2000轿车,后又将此车转送给自己的内弟,直到案发时“借车”已有5年。

从检察人员的介绍可以看出,陈晓平“借车”被判受贿罪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此案件也因此成为济南市首起因“借用”汽车而被判受贿罪的案例。这个“首超”判例,当然很有启发价值。问题在于,这一判例能否被广泛援引,从而有效遏制几乎无处不在的“借用”风气。

“借车”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此外还有“借房”的、“借钱”的。“借”的客体,不是下属单位(个人),就是管理相对人。“借”的主体,不是集体就是个人。“借”的结果,则有类于老虎借猪头,大抵是有借无还的,像陈晓平那样,不到案发,多半还是要“借”下去。如此“借”东“借”西,无时无地不有之,实在司空见惯,只不过像陈晓平这样“倒霉”的却不多见。

如果“借”东“借”西,都得到与陈晓平相同或相似的结局,可以预期的是,愈演愈烈的“借”风一定会有所收敛。但这个判例之外的“社会风气”,却仿佛还停留在认同种种“借用”为官场潜规则的阶段。其实,以权力为依托的“借”东“借”西,本质上都不过是“借”权力。没有权力这个前提和媒介,借而不还的事情就不可能得以大面积发生。上银行去借钱,还得付额外的利息。一个人、一个单位凭什么向下属或管理相对人“借”东“借”西且“借”而不还?无非是“借”着手中的权力。“借”人钱物给人以回报,是典型的以权谋私;“借”人钱物不给人以回报,则是典型的权力欺诈。

利用权力“借”东“借”西,看起来是新的腐败形式和腐败现象,然其本质亦不脱腐败的一般定性。其实,治理之道不在别处,就在如陈晓平案那样激活现有法律规定。

在诸“借”之外,还有一种是“借人”。上级部门动辄分文不付地向下级部门借用人员,是渐成风气的一种现象。“借人”虽未必像“借车”、“借钱”、“借房”那样涉嫌犯罪,但在滥用权力上与后者并无不同,至少是一种不正之风,同样应引起重视。

摘自《恩施日报》

变了味的婚礼

带刺儿黄瓜

“蜜月度得咋样?”刚上班,同事们就开始问小张了。

“别提了,累死我了!结一次婚就像脱了一次皮。”小张摇头叹息道。感觉他不是在结婚,而是费尽周折、艰难爬过了一个坎儿。

无独有偶,一位朋友也曾对我说过,她妈生了四个女儿,每筹备一次婚礼,当妈的都要被累病一场!

婚礼呀婚礼,充其量它只是一个仪式,值得我们为其倾尽所有的财力、物力和精力吗?

不管如何的花样迭出,不管怎样的推陈出新,也不管怎样的中西合璧,恕我大不敬地说一句:再豪华、再气派的婚礼能保证以后不离婚吗?

愚以为,结婚虽然是两个人的事,但如何将婚礼办得新颖、有特色、有意义,却不是两个人说了算,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在世俗的婚礼中,你的一切都被束缚在条条框框之中,一举一动都被世俗的讲究或热闹所左右。它在不知不觉中扼杀了你的想象、发挥和创新权利,使你成为世俗的玩偶、奴婢。

婚礼不是排演节目,不是演给别人看的,婚是结给自己的。所以,如何操办婚礼,当事人的意见和需求是最重要的。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新人都喜欢大操大办,也并非所有的人都钟情于千人一面的重复或模仿。作为一场爱情的盛宴,精神的巅峰其实并非由物质垒砌而成,心灵的狂欢更与所谓的虚荣、面子等无关。

再者,当新人们把精力全放在婚礼的同时,有没有想到从单身步月步入二人世界后,在心理、思想等精神层面上,该做那些准备?该如何适应与调整角色的转变所带来的一系列变化?

结婚的确是人生一次新的启程,有个热闹的开头总归不是什么坏事。但更重要的是,再完美的开局都无法保证此后行程的一帆风顺。所以,与其挖空心思、劳心伤神地筹备开工典礼,不如为整个工程的完美“收官”多费些心思。

如何筹办一个超越世俗的婚礼,是一个见仁见智的话题。只是希望每一对新人曲终人散之时,收获的不仅仅是心力交瘁。

摘自红袖飘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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