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现状、成因及对策分析*

2009-04-05 13:40郑爱花陈爱文
关键词:公民政治

郑爱花,陈爱文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400715)

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现状、成因及对策分析*

郑爱花,陈爱文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400715)

加强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力度是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方面,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当前,必须充分认识到弱势群体政治参与不力的现状与成因,不断提高弱势群体的参与意识和能力,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各项制度,逐渐增强他们参与政治的力度。

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理性参与;法制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1]这说明,政治参与已经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

政治参与,指“社会成员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2],具体是指民主社会中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各种政治活动从而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以及政策的制定或执行的行为。政治参与程度的高低与效能的优劣已成为现代社会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化水平的尺度,正如英国学者戴维·赫尔德所言:“当公民享有一系列允许他们要求民主参与并把民主参与视为一种权利的时候,民主才是名副其实的民主。”[3]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深入研究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现状、成因及对策,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政治现代化,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现状

所谓弱势群体,具有两层含义,在传统意义上,主要是指老弱病残者和无劳动能力的依赖人群(主要指儿童);而现代意义上的弱势群体,是指随着农村改革和城市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那些在劳动市场和生活机会分配中竞争力较弱、综合性较低而受到不平等对待的群体,如女性、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的下岗、失业人员等。[4]而弱势群体的政治参与就是指弱势群体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通过合法的手段来影响政府政策的政治行为。[5]尽管党和国家在弱势群体的政治参与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改革和尝试,但力度仍然不够。

(一)政治参与的主动性较低,自身组织化程度不高

“从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质上看,区域性或问题性参与居多,高层次的政治参与较少;动员性参与居多,主动性参与较少。从量上看,经常性的参与政治的弱势群体数量仍较少,而且次数和频度也较低。”[6]弱势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人的政治参与,是在从众心里的支配下进行的。而且,由于缺少真正代表弱势群体利益和呼声的现代契约型组织,一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要求未能实现,导致相关人员逐渐产生挫折感、不安感甚至恐惧感,“从而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政治参与感到难以适应,甚至形成政治冷漠心态。”[7]在上个世纪6 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斯就指出:当人们的期望和要求在社会现实中得不到满足,满足程度低于期望,他的行为就会消极被动常常表现为政治冷漠。

(二)政治参与的路径较窄,形式和渠道相对单一

尽管我国比较注重参政渠道的建设,但参政渠道的理论性与实用性相脱节,真正适用于弱势群体并且确实行之有效的参政渠道并不多。目前,从我国多数地区来看,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渠道相对单一,参与的路径往往局限于普通的举办展览、网站公示、媒体公示等一些相对单一的形式,而且许多法定参与的渠道,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得到弱势群体的足够认可和有效利用,繁琐的办事程序、较高的参与成本和高门槛的参与渠道,“使相当的弱势群体对高层次的法定渠道望而生畏,除了利用相对熟悉的村委会、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等权威性不强的渠道外,”[8]难以通过自己的社团组织去参与政治,实现其利益要求,甚至有时候时候采取一些直接的、非制度化的、非常态的参与方式。

(三)政治参与的能力较差,政治效能感不强

政治参与能力是指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熟练程度,主要是由公民的受教育水平和社会地位决定的。从普遍的情况来看,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能力较差。首先,他们教育程度比较低,掌握的各种信息也相当匮乏,面对目前相对复杂的政治生活难以正常发挥参与主体的有效功能,他们对自己究竟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行使这些权利都不了解,更不用说国家政治制度及相关政治程序了,在政治参与活动中常常不知所措,被动接受,因此,政治参与能力得不到提高。其次,弱势地位是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主要障碍。经济上的弱势使得不少弱势群体还在为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奔波,没有提高自身政治参与能力的心理需要和时间。同时,政治上也处于弱势地位,以农民为例,“由于农民居住的分散性,生产方式的封闭性,社会交往的局限性,他们没有形成一个紧密的利益集团。农民人数众多的优势被组织松散的劣势所抵消,因而表现出来的群体力量十分微弱。农民没有话语权,长期以来表现为一种政治上的‘失语症’。”[9]由此加剧了弱势群体的政治无力感,使他们认为自己无力影响当前政治,从而政治效能感不强。

二、成因分析

弱势群体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的,但这些因素又是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经济欠发达的制约

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始终)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而“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10]从总体上说,我国经济基础薄弱,有效需求相对不足,商品经济发展不是很充分,改革正逢攻坚时期,这样国家用大部分财力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参与政治的基础设施建设受到国家经济实力的限制。同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公民的政治参与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经济的发展增强了人们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利益差距的扩大,导致弱势群体的产生并被边缘化,再加上弱势群体自身素质普遍较低,使得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政治参与的机会与条件。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广泛、深入发展。

(二)现行政治体制不完善的制约

“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11]但是政治体制改革本身具有的渐进性特点,决定了其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一方面,“传统体制下行之有效的政治体制在目前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革后仍运行于我们的工作机制之中,这就产生了本身规范合理且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和长期在实际运行中不合理不规范的潜规则之间的矛盾”,[12]制约着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虽然“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将被大大推进,公民政治参与的体制和机制将逐步完善”,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弱势群体一定的政治参与权利,但相关制度和配套措施的缺乏,再加上我国现行法制的不健全,导致现实生活中弱势群体的政治参与的权益和相关保障很难实施到位。

(三)传统政治文化中消极层面的制约

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固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其消极层面的影响仍然不可忽视。一方面,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在封闭式的自然经济时代生长起来的,等级性、封闭性、稳定性等特征,造就了以小农意识为主体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思想,比如,权威崇拜、消极避世、与世无争等思想,仍然影响着人们的政治参与,尤其体现在弱势群体中。另一方面,近现代以来,积极的政治参与往往没有带来人们所预期的正相关后果,反而带来了一定的伤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人们参与政治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了政治冷漠的惯性思维和传统心态,而这一点严重扼杀了人们的政治参与精神,使一部分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普遍缺少积极参与的政治意识,从而政治参与的主动性较低。

三、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对策初探

“据估计,中国现有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与农村困难户共计一亿左右,占总从业人口的40%左右,由于教育程度、社会地位等种种原因,这些人对自身的处境没有安全感,对未来没有希望。”[13]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发展中国家公民政治参与的要求会随着利益的分化而增长,如果其政治体系无法给个人或团体的政治参与提供渠道,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政治行为就有可能冲破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不稳定”。[14]因此我们要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积极引导和有效扩大他们的政治参与。

(一)培养理性公民,增强弱势群体参与的意识和能力

一般来说,人们受教育的程度愈高,对民主的要求愈强,而民主程度往往与公民的素质状况成正比。现阶段我国弱势群体整体文化素质偏低,严重制约了其政治参与水平的提高,列宁曾经说过:“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可能有政治。”[15]詹姆斯·布鲁斯也认为,“教育如不能使人成为好公民,至少使他们更易于成为好公民。”因此要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文化教育,同时,要加强对弱势群体公民意识、参与意识等现代政治思想的教育,使其逐步的摒弃传统政治文化中消极因素的影响,自觉建立理性的参与意识和效能感。

(二)加强法制建设,保障弱势群体平等的政治权利

对于转型期的弱势群体来说,其在政治参与上的弱势地位,根源于其政治参与权利的缺失。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弱势群体在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等方面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导致其在政治参与等政治权力中的不平等。因而要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形成一套对于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的行之有效的科学的法律保障机制,对损害弱势群体权益的行为做出具体而有力的惩罚,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真正的落到实处,从法制层面上对弱势群体的政治权利进行保护,从而有力的促进弱势群体的政治参与。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现有的政治参与制度

制度是一切行为的规范和准绳。当前,我国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不力,和与其相关的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伊沙贝拉(I s a b elle)认为:“假如越来越多的人被排除在能够创造财富的,有报酬的就业机会之外,那么社会将分崩离析,而我们从进步中获得的成果将付之东流。”[16]因此,健全和完善现有的政治参与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机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使广大弱势群体的各种正当利益诉求,有机会得到合理的表达和切实的维护。

(四)加强组织建设,为弱势群体政治参与提供有效载体

“一个社会群体力量的大小,往往不取决于它所包含成员数量的多少,而取决于它的组织程度和组织形态”[17]。而“中国的弱势群体很少积极主动地发出自己的声音,他们的声音更多的是通过社会上其他社会群体如知识分子间接向社会和政府传达的”[18]因此,从政治发展的长远来看,必须注重弱势群体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创造有利于各种利益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建立代表自己利益的社群组织的制度条件和现实环境,促进其建立和健康发展,从而为弱势群体的政治参与提供有效载体,引导他们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与实现其利益诉求,最终在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良性互动。

总之,弱势群体的政治参与不仅是我国构建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分析、揭露弱势群体的政治参与问题,探讨提高其政治参与的途径,不仅对于维护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对于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将会具有重大意义。

[1]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Z].人民出版社,2007-11-12.

[2]当代世界政治实用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173.

[3](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398.

[4]领导决策信息编辑部.弱势群体的生活很郁闷[J].领导决策信息2005(20):9.

[5]吴喜双.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的政治参与问题探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2):40.

[6]黄国满.当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问题分析[J].社会科学战线,2004(3):166.

[7]王维国,张广义.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方式[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2):113.

[8]彭向刚,袁明旭.论转型期弱势群体政治参与与社会公正[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1):66.

[9]官希魁.中国“三农”的观察与思考[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102.

[10]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Z].人民出版社,2007-11-12.

[11]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Z].人民出版社,2007-11-12.

[12]张金平.当前公民政治参与问题探讨[J].科学社会主义,2005(6):39.

[13]王樱娜.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构建和谐发展社会[J].社会主义研究.2007(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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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列宁.列宁全集(4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200.

[16]伊沙贝拉.从有工作:社会发展峰会上我们学会了什么? [J].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04(4).

[17]刘保国.关于建立弱势群体社会组织的思考[J].科学社会主义,2007(1):110.

[18]刘敏,张巍.全民性表现、结构性成因、与对策性建议——当代中国农民弱势地位问题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06(1):102-107.

(责任编辑:朱德东)

The status quo,cause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weak group to participate in politics

ZHENG Ai-hua,CHEN Ai-wen
(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Southwest University,Chongqing 400715,China)

Consolidation of weak group to participate in politics is one side for China to promote socialist democracy and is also objective demand to construct well-off all-round society and to construct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Presently,the status quo and cause for weak group not to participate in politics must be sufficiently recognized,consciousness and ability of weak group’s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s must be continuously promoted,the related system must be perfected,the ability of their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s must be strengthened.

weak group;politics participation;rational participation;lawful construction;system construction;organization construction

D66

A

1672-0598(2009)02-0074-04

10.3969/j.issn.1672-0598.2009.02.015

2009-01-27

郑爱花(1975-),女,山西太原人,硕士研究生,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从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陈爱文(1977-),男,山西省太原市人,硕士研究生,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从事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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