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诚的民权思想

2009-04-13 10:00
文教资料 2009年35期
关键词:三民主义民权孙中山

冯 靖

摘要:本文首先对民权主义的内涵及其地位进行了阐述,其次详细地论述了民权主义的发展过程;通过国民革命,推翻封建专制,建立民主共和国;通过权能分开,实行“五权宪法”等途径,实现主权在民的目标,最后对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作了简单的评价。

关键词:孙中山民权主义发展过程评价

每个理论,都会有时代的烙印。所以每一种理论都可以称之为“合理的偏见”。孙中山关于民权主义的论述由于历史发展过程的曲折与多变,使得他的民权主义的内容会有矛盾,所以我从根本上、整体上来论述它,把他的民权主义思想作为一个整体放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之中加以阐述。这样就不会以偏盖全。孙中山的民权主义的内容非常庞大与复杂,但基本都是围绕着建立什么样的国家而展开论述。

一、民权主义内涵及其核心地位

(一)民权主义的内涵。

孙中山对民权主义的内涵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他说:“今天开始来讲民权主义,什么叫做民权主义呢?现在要把民权来定一个解释,便先要知道什么是民。大凡有团体组织的众人,就叫做民。什么是权呢?权就是力量,就是威势,那些力量大到同国家一样,就叫做权。力量最大的那些国家,中国话说‘列强,外国话便说‘列权。所以权和力实在是相同,有行使命令的力量,有制服群伦的力量,就叫做权,把民同权合拢起来说,民权就是人民的政治力量。什么叫做政治力量呢?浅而言之,政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有管理众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权,今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权。”

今天我们对民权内涵的具体理解就是通过国民革命,推翻封建专制,建立民主共和国,通过权能分开,实行“五权宪法”等途径,实现主权在民。当然其自身有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从资产阶级民权主义向革命民权主义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理论。

(二)民权主义的核心地位。

在革命阵营中有许多峥嵘战士,但这些人在政治理论上都远逊于孙中山,可以说孙中山的确是领袖群伦的。孙中山政治思想的核心是三民主义。三民主义可以说是孙中山的政治思想的结晶,是他几十年革命实践的理论总结,是他毕生不断丰富和发展的理论体系,是他用以领导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指导思想。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关于民族、民权、民生三者的完整的民主理论体系,其中的民权主义是孙中山的中心思想。孙中山在革命实践中,始终认为“民权主义”就是政治革命的根本,而且他在斗争中不断地加以发展和完善。孙中山还以为,他提倡用三民主义改造中国就是要用民权主义来改造中国。他说:“我们国民党提倡三民主义来改造中国,所主张的民权,是和欧美的民权不同。我们拿欧美以往的历史来做材料,不是要学欧美。步他们的后尘,是用我们的民权主义,把中国改造成一个‘全民政治的民国。”

二、民权主义的发展过程

(一)民权主义没有完成——走向共和之路途漫长。

早在1894年创立兴中会时,孙中山就将“创立合众政府”作为奋斗目标,决心要创立一个美利坚合众国式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但当时并未对“合众政府”的具体内涵进行阐释。1905年10月,他首次举起了“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旗帜,并明确将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民主思想归结为“民权主义”。首先,采用国民革命的手段,推翻满清政府,建立一个“自由、平等、博爱”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此后,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加快了民主革命的步伐。1911年lO月,武昌首义成功。1912年元旦,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正式成立,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郑重宣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决定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将民权主义由理论转化为实践。临时政府参议院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把“主权在民”的原则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临时约法》明确宣布“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辛亥革命推翻了数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代之以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孙中山因此认为民族、民权主义已经实现,今后的任务是“巩固中华民国,实行民生主义”。但二次革命爆发,国民党人反袁失败,辛亥革命的果实最终被袁世凯窃取。二次革命血的教训使孙中山认识到民权主义并未实现。随后的现实使孙中山更加坚信这一点:先有袁世凯解散国民党,取消国会,废除《临时约法》,后有张勋、段祺瑞之流步其后尘,民国只剩下一块“共和”的招牌。面对残酷的现实,孙中山重新走上武装斗争的道路。为捍卫民主共和,再造民国,他先后领导革命党人进行了长达十年之久的护国、护法运动。在斗争过程中,他痛苦地总结辛亥革命失败的教训,密切注视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和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从而使民权主义进一步得以深化了。

(二)加深民权主义——“五权宪法”提出。

民权主义包含着国体与政体的问题。民权主义体现了一种理想性和建设性,它对未来的中华民国有总体的规划。因为在不断的革命中,孙中山并没有放弃民主共和国方案,在重造民国的道路上,他进一步设计了民国政治制度,在护法运动期间,他对“五权宪法”倾注了比以前更大的热情。1920年11月,在修正的中国国民党总章中,他提出“本党以三民主义为宗旨”,“以创立五权宪法为目的”,把“五权宪法”视为治国的根本大法。孙中山视为中华民国政体方案的“五权宪法”,实际上成为民权主义中有关政体问题理论的集中概括。这也是对民权主义的加深。

按照西方三权分立的原则,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分立,通过分立,可以使权力互相制约、互相平衡,从而保障它们在有条不紊的秩序下互相协调地运行。孙中山在西方三权分立的原则基础上,提出了“五权分立”的主张,他说:“将来中华民国的宪法是要创一种新主义,叫做‘五权分立,‘五权分立,这不但为各国制度上所未有,便是学说上也不多见,可谓破天荒的政体。”孙中山的所谓“五权”,就是在欧美各国实行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另立考试和监察二权。从形式上看,分掌权力的五院是同等的,各自独立的,其中没有一个院可以支配或服从于其他院。孙中山不仅提出了五权宪法的思想,还别具匠心地设计了实现五权宪法的实践途径,即通过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而步入完全的民主。他的设计方案是:第一期为军法之治,第二期为约法之治,第三期为宪法之治。从理论上讲他的目的在于保证良好的政治即全民政治,孙中山的五权宪法,闪耀着民主主义的色彩,体现了孙中山立足于人民的宪政思想。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突出人民有权思想,宗旨是防止政府腐败,保证国家机器高效、快速、有秩序地运转。从这一层意义来看,五权宪法关键是防止过分集权而致违背民意事情的发生,同时也使政府能有完全为民办事的权威。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认为五权宪法是近现代政治思想史上一个极其先进的思想,对于我国今天,以至未来的政治发展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同

时对于该理论所具有的局限性,我们应当历史地考察,不能苛求前人。

(三)实现主权在民的真义。

民权主义最终要实现主权在民的目标,但是这不同于给人民自由。孙中山在总结辛亥革命失败的原因时说了一段颇为耐人寻味的话:“我们以往革命之失败,不是被官僚武人打败的,完全是被平等、自由这两个思想打败的。”这里,孙中山把自由作为革命失败的原因之一,实际上这又回到了民权宪政与自由人权的关系问题,中国没有必要像西方那样为争取自由而不遗余力。在他看来,欧洲人之所以把争取自由放在首位,是由于欧洲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造成的,欧洲由于君主专制发达到了极点,人们“深感不自由的痛苦,所以他们唯一的方法,就是要奋斗去争自由”。“欧洲两三百年来人民奋斗的所要竞争的,没有别的东西,就是自由”。而中国的情况与欧洲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中国人的自由,老早是很充分的了。”中国社会正是由于“人人有自由,人人把自己的自由扩充到很大,所以成了一盘散沙”。欧洲人由于不自由而起了革命,中国则恰恰相反,中国人从来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中国人自由太多,所以,中国要革命”。革命的根本目的是国家自由,而不是个人自由:“自由万万不可用到个人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个人不可太过多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要这样做去,便要大家牺牲自由。”因此,孙中山说:“中国人用不着自由!”

那么,面对这个“不知民主为何物”的小农阶级的国度,孙中山必然陷入两难境地:他要动员并引导这异常广大的旧式农民,必须借助于权威主义;但这种权威主义正是千百年来专制主义赖以存在的政治基础,它与中国近代化所要达到的民主政治目标南辕北辙。于是,孙中山设计了“民众公权与精英治权相平衡的民权主义”。其主要内容为:第一,“民权”的本质是人民群体的政治委托权。孙中山认为,既然中国的民众尚不能成熟到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地步,就应当采取“授权”的方式,将自己的权利委托给精英人物组成的政府去行使。孙中山认为最好的方法就是实行“民主之机制,精英之现实”。第二,“民权”的现实是政治精英引领民众走向进步。孙中山认为,精英人物之所以有资格代表民众行使政治权力,乃因为他们是在思想境界与实际能力方面均高于民众的“先知先觉”者与“人民公仆”的理念圆凿方钠。第三,“民权”的归宿是政治精英预先替人民打算,“造成民权,交到人民,民权就可以实现”。在孙中山的眼中,民权主义的最终归宿应是完全民有、民治、民享。因为“世界潮流的趋势……由神权流到君权,由君权流到民权;现在流到了民权,便没有方法可以反抗”。而“民权”实现的标志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民权何由发达?则以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始……以一盘散沙之民众,忽而登彼于民国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无措,不知所从……是中国之国民,今日未能行民权之第一步也”。孙中山规定了实现民权必须经过“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最后由少数“先知先觉者”通过教化民众而实现“代表公意”的民权。孙中山对民权主义的终极关怀完全符合历史的演进规律。

三、对民权主义的评价

孙中山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吸取中西思想史上的优秀成果,创立三民主义,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有益的东西,但作为一个资产阶级的代表者,他必然有本质的阶级局限性,同时受到历史的局限与实践的困难的三民主义,特别是民权主义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比如,他低估人民群众智慧与人们力量的英雄史观和救世主意识。他没有,也不可能放手组织和领导人民群众自己起来争取民主,提高民主参政的能力,而是人为地将人民视为天生的“无能”之辈,要由“先知先觉”者来赐予民权,保障民权。其所谓实行民权,实质上仍是中国历史上儒家“为民作主”意识的延续,而不是真正的民主意识。在后来他又提出了新三民主义,提高了他的政治思想的先进性。无论如何,作为一个伟大的政治家,他的思想颇具先进性。

注释:

①②《三民主义》的演讲。

参考文献:

[1]孙中山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2]主义.中山丛书(第一册).

[3]程美东.孙中山的民权主义理论.中国政法大学.

[4]彭明.近代中国的思想过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5]郭伸波.近代五十年中国思想史.山东大学,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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