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的法律思想与理想清官

2009-04-28 09:55范正群
蒲松龄研究 2009年1期
关键词:聊斋志异

范正群

摘要:《聊斋志异》中的公案小说,不仅体现了作者对于当时社会黑暗的深刻揭露与愤怒抨击,而且还流露出作者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意识与法律思想。同时,作者依据自己的法律思想,又倾力塑造了施愚山、费祎趾、石宗玉等“实心为政”、仁智儒雅的理想清官形象。

关键词:聊斋志异;法律思想;理想清官

中图分类号:1207.419文献标识码:A

蒲松龄的《聊斋志异》被誉为“全公案小说史的‘龙头”“中国文言体(笔记、传奇体)短篇公案小说创作的高峰”,其中的《胭脂》、《席方平》等公案类名篇,无论是思想性还是艺术性都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堪称短篇文言公案小说的典范。《聊斋志异》中的公案小说,不仅体现了作者对于当时社会黑暗的深刻揭露与愤怒抨击,而且还流露出作者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意识与法律思想。同时,作者依据自己的法律思想,又倾力塑造了施愚山、费祎趾、石宗玉等“实心为政”、仁智儒雅的理想清官形象。

一、《聊斋志异》的法律思想

蒲松龄的法律思想往往通过公案故事的叙述生动形象地传达出来,同时又卒章显志,在篇末的“异史氏日”中以议论的形式充分体现了其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概括地说,蒲松龄的法律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为官者应重视狱讼,谨慎对待狱讼。正如《冤狱》篇末“异史氏日”所云:“讼狱乃居官之首务,培阴嬛,灭天理,皆在于此,不可不慎也。”《胭脂》篇末的“异史氏曰”亦云:“甚哉!听讼之不可以不慎也!纵能知李代为冤,谁复思桃僵亦屈!然事虽嗳昧,必有其间,要非审思研察,不能得也。”“慎讼”要求为政者要“随在留心”,应“审思研察”,惟如此方能“用心苦则机关出”。《聊斋志异》记叙的许多澄清冤狱的清官,靠的就是“随在留心”和“审思研察”。如《老龙船户》叙粤东巡抚朱宏祚面对当地许多无头冤案,没有将之束之高阁,而是殚精竭虑,精心研究案情,终在当地城隍的启发下,一举擒获五十余名长期作案的罪犯,使众多冤死者得以昭雪。作者颂扬朱宏祚说:“然公非有四目两口,不过病瘝之念,积于中者至耳”。所谓“痌瘝之念,积于中者”也就是蒲松龄反复强调的“随在留心”。巡按御史于成龙于无疑处生疑,出奇制胜,其秘诀就在于“随在留心”,正如其本人所言:“此甚易解,但人不关心耳。岂有少妇在床,而容人人手衾底者?且易肩而行,势甚重,交手护之,则知其中之有物矣。若病妇昏聩而至,必有妇人倚门而迎;止见男子,并不惊问一言,是以确知为盗也。”于成龙细致入微的观察,严谨缜密的推理,周密巧妙的布局,终使罪犯无处遁形,成为瓮中之鳖,比之子产“闻声辨奸”故事亦有过之而无不及,其奥妙无非“关心”二字。因此,只要为政者肯用心研究案情,“审思研察”,冤假错案终将大白于天下。

其次,戒滥施酷刑,戒淹滞因循。蒲松龄从民本思想出发,反对滥用酷刑,更反对淹滞因循,“躁急污暴,固乖天和;淹滞因循,亦伤民命”。《聊斋志异》中的清官,如粤东巡抚朱宏祚、巡按御史于成龙、学使施愚山、进士石宗玉、淄令费祎趾、临晋县令孙柳下等,破解疑案时,或日夜苦思,或细致观察,或欲擒故纵,或科学推理,或巧妙布局,无不以其过人智慧取胜,刑讯只是辅助手段。《折狱》叙淄令费祎趾审理两桩人命案,没有对任何一个无辜者滥施酷刑,蒲松龄赞其“仁人之用心苦亦”。

元杂剧以来,“刑求”成为清官判案的主要手段之一,滥施酷刑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受众也往往熟视无睹。受其影响,即使兴起于《聊斋志异》之后的清代侠义公案小说,其清官代表如《三侠五义》中的包公、《施公案》中的施公、《彭公案》中的彭公、《海公案》中的海瑞、《狄公案》中的狄公,也无一不是严刑逼供的坚定追随者,“那怕你坚心似铁,难尝官法如炉”,是这些清官的口头禅和座右铭;甚至差役亦常常无辜受责,如《施公案》中的施公常常将“九黄”、“七珠”、“流医”之类不知所云的所谓线索交差役查办,访查不出就大刑伺候,甚至连昔日的绿林好汉如王栋、王梁兄弟也常常被打得皮开肉绽。滥施酷刑反映了清官冷酷无情的另一面,如海瑞主持太监再行阉割场面的残酷和血腥,施公逼死节妇的冷酷和动辄将手下差役打得鲜血淋漓的残忍,包公审讯郭淮之冷血,彭公动辄将嫌疑人打得死而复苏的残暴,甚至侠客亦受其影响,如黄天霸逼死盟嫂的冷血,这些都不能不说是历史的倒退。但遗憾的是,清官的这些缺点在清代侠义公案小说中却被当作优点大加赞扬。相形之下,《聊斋志异》之反对滥施酷刑的思想,更显得弥足珍贵。

蒲松龄不仅反对滥施酷刑,还以其济世悯人之胸怀,明确提出反对为政者断案时淹滞因循,其意义尤大于反对滥施酷刑。蒲松龄的这一思想在《冤狱》篇末的“异史氏日”中有详细的阐述,他认为“淹滞因循,亦伤民命”,因为“一人兴讼则数农违时,一案既成则十家荡产,岂故之细哉!”而且“一词之中,其急要不可少者,不过三数人;其余皆无辜之赤子,妄被罗织者也。或平昔以睚眦开嫌,或当前以怀璧致罪,故兴讼者以其全力谋正案,而以其余毒复小仇,带一名于纸尾,遂成附骨之疽;受万罪于公门,竟属切肤之痛。人跪亦跪,状若乌集;人出亦出,还同猱系”,这些“无辜之于连,往往奸民少而良民多;而良民之受害,且更倍于奸民。何以故?奸民难虐,而良民易欺也。皂隶之所殴骂,胥徒之所需索,皆相良者而施之暴”。真可谓字字是血、滴滴是泪,如此切中要害的鞭挞,如果没有悲天悯人的博大胸怀,没有身临其境的切身体会,是很难做到的。因此,蒲松龄希望“为官者,每投到时,略一审诘:当逐逐之,不当逐芟之。不过一濡毫、一动腕之间耳,便保全多少身家,培养多少元气”,他认为“为官者,不滥受词讼,即是盛德。且非重大之情,不必羁候;若无疑难之事,何用徘徊?即或乡里愚民,山村豪气,偶因鹅鸭之争,致起雀角之忿,此不过借官宰之一言,以为平定而已,无用全人,只须两造,笞杖立加,葛藤悉断”,如果为官者能够做到这些,就无愧“神明之宰”的称号;如果为官者做不到,则与以“桁杨刀锯”杀人并无二致。

第三,断案公正,矫枉不能过正。

在旧时对官员政治品质的要求中,“清”只是居官的一个方面,官“清”未必一定“公”、“忠”、“仁”、“明”。因此,与市井细民对“清官”的顶礼膜拜不同,文人士大夫在对“清官”赞誉有加之外,还保持着清醒的头脑,能够敏锐地发现“清官”的某些不足或者缺点。一些清官偏执的办案风格就是其致命缺点之一。李渔小说《无声戏》卷三《清官不受扒灰谤,义士难申窃妇冤》写成都某知府“做官极其清正,有‘一钱太守之名;又兼不任耳目,不受嘱托。百姓有状告在他手里,他再不批属县,一概亲提。审明白了,也不申上司,罪轻的打一顿板子,逐出免供;罪重的立刻毙诸杖下。他生平极重的是纲常伦理之事,他性子极恼的是伤风败俗之人。凡有奸情告在他手里,原告没有一个不赢,被告没有一个不输到底”。如此偏执的办案作风,直接导致他差一点儿冤枉了正直的书生蒋瑜。李渔小说虽是虚构,却有着现实社会的影子,如明代的海瑞抑制

豪强照顾小民的办案原则是“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其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又如清代的施世纶“遇事偏执,民与诸生诉,彼必袒民;诸生与挜绅诉,彼必袒诸生”。清人黄六鸿在分析地方官心态时说:“若事物之来,稍参喜怒于其间,则理与情皆有所偏用,而不能无滥与枉之弊。”海瑞、施世纶办案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当然难免“滥与枉之弊”。康熙就曾批评施世纶“夫处事唯求得中,岂可偏私?”(康熙四十年十月上谕)但正是海瑞、施世纶这种偏执的办案作风为他们赢得了更多小民的支持,《施公案》、《海公案》中描写的各类案件,无不以小民、弱者一方的胜利告终,如此偏颇的办案风格,司法的公正与严肃何在?

与李渔一样,蒲松龄同样敏锐地发现了清官偏执的办案风格的潜在社会危害,只不过他没有使用“清官”这一概念而已。《王大》篇末“异史氏曰”就针对清官的偏执,提出了矫枉不能过正的主张:“世事之不平,皆由为官者矫枉之过正也。昔日富豪以倍称之息折夺良家子女,人无敢言者;不然,函刺一投,则官以三尺法左袒之。故昔之民社官,皆为势家役耳。迨后贤者鉴其弊,又悉举而大反之。有举人重资作巨商者,衣锦厌粱肉,家中起楼阁、买良沃。而竟忘所自来。一取偿则怒目相向。质诸官,官则曰:‘我不为人役也。呜呼!是何异懒残和尚,无工夫为俗人拭泪哉!余尝谓昔之官谄,今之官谬;谄者固可诛,谬者亦可恨也。放资而薄其息,何尝专有益于富人乎?”蒲松龄所谓的“贤者”实际上就是百姓们顶礼膜拜的“清官”。他们洞察时弊,却又矫枉过正,以至于形成“今日官宰皆左袒赖债者”的不良风气。蒲松龄一生穷困潦倒,与下层民众有深厚的感情,虽人微言轻,却一直在为普通民众鼓与呼。但此篇却一反常态,为富人鸣不平,甚至发出“世事之不平,皆由为官者矫枉之过正也”的呐喊,并总结说“昔之官谄,今之官谬;谄者固可诛,谬者亦可恨也”,可见这种偏执的办案风格在当时已经颇为盛行。其实,为官者断案当力求公正,既不可献媚于权要,亦不可左袒于小民,“夫处事唯求得中,岂可偏私?”康熙、李渔、蒲松龄等人对清官某些缺点的批评,与民间的清官崇拜形成巨大的反差,并为刘鹗“揭清官之恶”主题的发现,提供了精神支持。

二、实心为政,仁智儒雅——《聊斋志异》中的理想清官

蒲松龄深刻认识到现实司法制度的黑暗和为官者的丑恶与贪婪,认为为官者不能秉公办案,虽然表现形式不一,其实质却并无二致,无非私欲过重、贪婪成性或缺乏为官者理应具有的责任心。其结果必然导致冤狱的一再发生。

针对上述弊病,蒲松龄提出“实心为政”的施政纲领。“实心”源于孟子的“尽心”、“存心”说。《孟子·梁惠王上》中梁惠王对孟子说:“寡人之于国,尽心焉耳矣。”《孟子·离娄下》则曰:“君子所以异于人者,矣其存心也”。《聊斋志异》开卷《考城隍》就明确提出“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将是否“实心为政”作为选拔官吏的最高标准。因“实心为政”,故能不贪不酷、不惰不玩,不“躁急污暴”,不“淹滞因循”,而是“随在留心”、“审思研察”,从而达到破解疑狱的目的。

但明伦认为“所谓实心为政者,无论事之大小,皆得与民公此是非也”。因此,为官者若想做到“实心为政”,必须有一颗悲天悯人的“仁人之心”,正如《孟子·离娄下》所云:“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基于此,蒲松龄在《司文郎》中强调“冥中重德行更甚于文学”,将为官者的道德提到首位,可以说切中时弊。蒲松龄认为只要为官者宅心仁厚,折狱时能够体恤民情,不贪不酷、不惰不玩,不滥施刑罚,而是尽心考察推理,真相定会大白于天下。正如但明伦所言:“果仁爱,则无时无处而不用心。心之所在,如镜高悬,物来自照,而又衡其轻重,发以周详,使之自投,无可复遁,至犯人斯得,传为美谈。不知迟迟而发之时,费无限心思,费无限筹划,伊古以来,岂有全不用心之神明哉!”此所谓“用心苦则机关出”是也。所以,蒲松龄对断案如神的费公不吝赞美之词,认为“即此一事,亦以见仁人之用心苦矣”。

仁爱之官因其“无时无处而不用心”,故能“心之所在,如镜高悬,物来自照”,表现出高人一筹的智慧。因此,《聊斋志异》中的清官形象,除具有“实心为政”的仁爱精神和舍身护法的浩然正气外,还往往具有超强的断案能力,有权变,有谋略,成为“仁智”型清官。如《胭脂》的故事情节,案情错综复杂,冤外有冤。学使施愚山面对这一错综复杂的冤案,殚精竭虑、反复凝思,苦心孤诣地钻研案情,于蛛丝马迹中发现冤情,并详加剖析、缜密推理,终于将真凶绳之以法。小说通过一波三折的故事情节,形象地刻画出学使施愚山这个体恤下情、明察秋毫、才智过人的“仁智”型清官的典型代表。其他如《老龙船户》中的朱宏祚、《新郑讼》中的石宗玉、《折狱》中的费祎趾、《太原狱》中的孙柳下、《于中丞》中的于成龙等清官形象,虽破案手段各不相同,但无不是兼具“仁爱之心”和过人智慧的“仁智”型清官。“智者不必仁,而仁者则必以智”,施愚山诸人无愧于蒲松龄这一赞誉。

如果说“实心为政”、仁智过人是蒲松龄针对当时不公正的狱讼制度开出的救世良方,那么,儒雅成为清官的一大特征,则更多地基于蒲松龄本人的个人好恶。蒲松龄才华横溢,胸怀济世救民之大志,渴望通过科举进入仕途,一展其政治才华,做一位大济苍生的清官循吏。“他日勋名上麟阁,风规雅似郭汾阳”,正是其对自己未来人生的美妙设计。因此,他理想中的清官多为儒雅的文人,其《(古香书屋存草)序》中说:“自古文人,多为良吏,……弦歌之化,非文学者不能致也”,就表达出蒲松龄的这一政治理想。《聊斋志异》中的清官代表,亦多为“风规雅似郭汾阳”的儒雅之士。《新郑讼》中的石宗玉“为诸生时,恂恂雅饬,意其人翰苑则优,簿书则诎。乃一行作吏,神君之名,噪于河朔”;《胭脂》篇末的“异史氏曰”记载了清官施愚山提携后进的一段风雅故事:

尝有名士入场,作“宝藏兴焉”文,误记“水下”;录毕而后悟之,料无不黜之理。因作词文后云:“宝藏在山间,误认却在水边。山头盖起水晶殿。瑚长峰尖,珠结树颠。这一回崖中跌死撑船汉!告苍天:留点蒂儿,好与友朋看。”先生阅而和之曰:“宝藏将山夸,忽然见在水涯。樵夫漫说渔翁话。题目虽差,文字却佳,怎肯放在他人下。尝见他,登高怕险;那曾见,会水淹杀?”

名士因手误,“料无不黜之理”,遂作一谐词以志之,是名士风流。施公阅毕,以谐词和之,同时表明自己爱才情切,绝不会因其小失误而罢黜良才,亦文人雅致。《三国演义》叙郑玄风雅事,云“玄家中侍婢俱通《毛诗》,一婢尝忤玄意,玄命长跪阶前,一婢戏谓之曰:‘胡为乎泥中?此婢应声日:‘薄言往想,逢彼之怒。其风雅如此。”施公风雅颇得郑玄神韵,而其怜才之心则过之。因此,蒲松龄满怀景仰地说“此亦风雅之一斑,怜才之一事也。”

蒲松龄塑造的理想清官形象集中体现了他的法律思想和贤人政治理想,虽然没有从根本上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进行彻底的揭露和批判。但其提出的“实心为政”、仁智儒雅等清官应具有的特点,不仅在当时有积极的进步意义,对今天我们的法制建设和廉政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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