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会计基础问题

2009-04-29 07:17
管理观察 2009年8期
关键词: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计量

陈 宏

摘 要:政府会计不仅要反映的监督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而且要广泛的反映政府及其部门的整体财务状况的持续运转能力,因此,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予以确认和计量来计量政府会计十分重要。

关键词:政府会计 权责发生制 计量 基础

1.我国的政府会计基础现状

目前,我国的政府预算会计基本上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对预算收支进行会计确认。由于收付实现制会计只确认实际收到现金或付出现金的交易或事项,并计量某一期间收入现金和付出现金差额的财务成果,会计程序比较简单,易于为非会计专业人员所掌握。同时,从预算执行会计的角度看,收付实现制会计确认的是实际入库的预算资金,这就便于安排预算拨款和预算支出进度,也便于落实预算余缺,并如实反映预算收支结果。但是,收付实现制会计也有许多缺点。其中最主要的缺点是,按照这种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受托责任比较狭窄,而且其反映的财务成果易于被管理当局操纵,因为管理当局可以根据其需要将收款或付款的时间从本期推迟到下期,或从下期提前到本期,使财务信息缺乏可靠性和前后期的一贯性。

2.政府会计基础改革

2.1我国与政府会计基础改革可行性

2.1.1政府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在国外的实践中是成功的。

所谓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即在现有收付实现制基础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理,对政府会计事项有选择的、有步骤的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予以确认和计量,建立较为合理、完善的政府会计基础。

实际上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作为两种会计确认基础不是完全对立的、排斥的,他们是可以相互补充,共同存在的。这两种会计基础是可以根据具体的会计事项和特定的环境、条件选择较为合理的会计基础,即所谓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在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都是实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因此,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借鉴国际经验,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也是可行的。

2.1.2我国政府会计已有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实践经验。

我国政府会计业务中个别会计业务已经运用了权责发生制。如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年终对上下级结算事项的处理方法,就是运用的权责发生制基础。再如,对调整工资贷款的处理,往年出台的调资政策一般都是在下半年第四季度,由于时间紧、测算任务重、年底资金紧张等因素,增加的工资在当年往往不能及时到位,对此,财政部就发文规定,在支出中增加“预留调资应补未补数”科目,先予以列支,在第二年工资补发到位,按正常渠道列支后再进行抵冲。二是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已对部分会计事项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2.2政府会计基础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改革的目的是要使我国政府会计工作能适应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科学话,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的需要:是预算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更好的为监督国家预算执行,加强宏观调控与决策服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几十年来预算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吸取国外政府会计采用的权责发生制的成功经验,分析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优缺点,在一定范围内,有选择的、有步骤的采用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的、规范的会计核算基础和财务的财务报告体系。我认为我国政府会计基础的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与权责发生制预算改革相协调的原则。政府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的范围和层次,必须与权责发生制预算改革的范围和层次相协调,两者相互促进,是国家政府管理与政府会计信息一致。

第二,实事求是的原则。政府会计的会计基础应根据不同的会计主体、不同的会计事项和要求,从实际出发,科学的确定。既要符合国情,又要与国际惯例充分协调。

第三,充分实施的原则。政府会计的会计基础改革应稳步的有序地推进。对具备条件的会计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对理论上应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但尚不具备条件的会计事项,应积极创造条件,待条件成熟后逐步采用。

2.3政府会计基础改革探讨

借鉴西方一些改革成功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政府会计运作权责发生制可采取渐进式改革,分两步走。具体是:第一步,现有目前的收付制作为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即以收付实现制为主,对某些会计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第二步,在条件成熟时,在由修正的收付实现制逐步扩展为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即以权责发生制为主,对某些特定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

通过分析,我认为当前应做好以下几项改革:

1)对有明确期间的往来款项、利息费用等,按权责发生制加以确认。通过对部分应计项目的计量和确认,相对而言,能更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未来的现金需求和筹资需求也更能得以明确。同时,还能部分地考虑到未来的政府偿债能力,达到确认政府及其机构所有的负债和承诺。

2)对于国家财政改革出现的某些新业务事项,宜采用权责发生制予以处理。在工资统发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基层政府由于种种原因欠发工资以及欠发退休养老金,具有可计量性,而且是政策性很强的刚性支出,代表政府的义务和受托责任,应按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情况,如有的材料物资已到,但发票账单未到;有的发票账单已到,但材料物资未到;有的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有的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这些付款方式,在收付实现制下只能在实际拨款时按拨款金额确认和计量财政支出,显然不能真实地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也应按权责发生制进行处理。

3)对某些预算收入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予以确认。例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政府间补助收入和下级的上解收入等。由于我国对房地税和车船使用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缴纳,且这两项税收具有可观的可计量性,税源稳定,属于递延收入,可谓当期所使用,。因此,可以按年初已批准的预算确认其收入。

4)对部分支出项目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例如财政预算会计对预算单位的年终结余资金、政府间上解支出、补助支出以及其他年终应付未付的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予以处理。今后,应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到地方政府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以正确反映预算年度结余的真实情况。◆

参考文献:

1.陈小悦 陈立齐.政府预算与会计改革[M].北京:中 信出版社,2002.

作者单位:哈尔滨佳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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