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改革期待春天

2009-05-31 05:20张敏洁
西部大开发 2009年5期
关键词:小额贷款小额银监会

张敏洁

2008年12月29日,陕西洛南阳光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陕西省洛南县正式挂牌。此前,陕西首家村镇银行宝鸡岐山硕丰村镇银行也已开业。这标志着陕西为改善“三农”金融服务迈出了创新性的一步。

一社难支“三农”

目前陕西农村信用社系统拥有的3100多个营业网点,基本上覆盖了全省农村地区。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信用社却是个“小个子”金融机构。据统计,目前,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存款余额仅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13%,而农业贷款数量却占到了全省金融机构的94%。对此,农信社的工作人员也坦言“心有余而力不足”。事实上,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无论是水平参差不齐的工作人员,还是只有股份制银行一半甚至更低的盈利水平,抑或是严重滞后的基础设施,农信社均没有任何优势可言。

截至2008年底,陕西省农信社系统支农贷款规模已达449.89亿元,同比多增加51.33亿元,其中累放农户贷款393.33亿元,累放农村经济组织贷款56.58亿元,分别较上年增加40.59亿元和10.74亿元,为历年来最高,但这对于资金需求量巨大的广大农村地区而言不过是杯水车薪,农民小额贷款仍然普遍存在着很大的困难,而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信社更显得力不从心。

机构少、条件高、还贷难已成为当前困扰陕西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问题。记者了解到,从1999年到现在,在陕西农村地区,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和网点几乎减少了五成,部分地区甚至缩减了近八成。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农民对金融服务日益强烈的渴求。显然,仅靠农信社一家金融机构很难支撑起庞大的农业资金需求。

小额信贷的大胆试水

面对农村金融市场面临的困局,中央早在2005年2月就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

短短几年,民营小额信贷公司便以其“速度”和“灵活性”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很多贷款户坦言,从初步确立贷款意向到款项发放,一般是三天时间,最长也不过一周,最短的当天就可拿到贷款。

大洋汇鑫公司综合部主任林辉告诉记者,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形式,小额信贷公司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个体生产者和微小企业的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面向他们的征信工作往往难以标准化,但大洋汇鑫公司则创新性地找到了一种新的信贷模式,即在原有抵押、质押、担保、信用等贷款形式上探索出了“互助联保”的贷款形式,从而解决了农民无有效抵押物的困惑,而且又为“三农”信用贷款探索出一条新路。

截至2008年9月底,大洋汇鑫公司已发放贷款209笔,2830万元,其中涉农贷款1980万元,占贷款总额的70%,支持和扶持的行业涉及种植业、养殖业、运输、商贸、微小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农村市场的方方面面。

然而,从户县试点现有的经验看,贷款户普遍都反映小额信贷“利率过高”,而“利率过高”的原因是“成本太大”,造成“成本太大”的一个客观原因则是“只贷不存”。

而由于严格限定“只贷不存”,这些公司既要依托于《公司法》,却又在《公司法》中无章可循,地位尴尬,不仅导致监管缺失,而且这些公司也无法实现金融维权。

记者了解到,在试点的几年内,7家试点公司一直孤独地行走在政策边缘与法律的“灰色地带”,而身份缺失、监管虚置、资金匮乏则成为这7家公司发展的三大难题。

与此同时,银监会也在加大探索多元化农村金融发展道路,但银监会的做法却另辟蹊径。

2006年12月22日,银监会发布新政策,调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鼓励设立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即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据介绍,这项政策的共同点是必须由银行类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出资人,且至少持有20%以上的股份。这在一定程度上则是将央行推动成立的原有7家小额贷款公司排斥于银监会的监管之外。

一直到2007年末,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才在一次会议上透露,经过与央行的沟通,此前7家小额贷款公司,将允许其按银监会相关政策要求,本着自愿原则,改建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接受银监会的审慎监管。

村镇银行破茧而出

随着2008年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开始取得重大突破。

同年,陕西选择在工农业基础较好、民营经济活跃的岐山县蔡家坡镇,设立村镇银行作为试点。当年11月21日,陕西首家村镇银行岐山县硕丰村镇银行宣告成立。

不少民营企业坦言,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很大程度上就是看中未来转成村镇银行的可能性。

但事实上,监管层对民营资本进入村镇银行仍相当“谨慎”。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类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这对民营资本来说,转型为村镇银行后必然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对此很失望。对此,山西平遥的业内人士呼吁,既然小额信贷还在试点阶段,何不胆子再大些,步子迈得更快些。

小额贷款的未来

尽管当前央行对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融资设有种种限制,但毕竟开了一个口子。

随着《放贷人条例》的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又被打上了一个问号。有媒体报道,未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准入门槛参照今年央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相关规定,并可能适当放宽,对于未来民间放贷机构和放贷个人的贷款利率规定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放贷人条例》中允许个人和企业从事放贷,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实际意义不大,将来会自然过渡到放贷人模式。

有“中国小额信贷之父”之称的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则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和放贷人条例在诸多规定上可能有重叠和交叉,但不能完全等同,应该让其各自发挥作用。

但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原则却给其发展壮大设下了路障。对此,早在1993年在山西临县开展扶贫性的小额贷款试点的经济学家茅于轼就颇有感触。2007年他曾对外表示,小额贷款组织至今不能吸收存款是其发展的一大障碍。

正是这种原因,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开始把未来寄托在村镇银行上。目前很多公司都倾向于改制成村镇银行,而非继续公司化生存。然而,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村镇银行必须由商业银行发起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这等于规定将由商业银行控股,显然这不是小额贷款公司所希望看到的结果。

村镇银行为新农村“造血”

近年来,虽然农村金融服务正在发生积极变化,但由于多种原因,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农村金融改革启动迟、进展慢,远不适应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村镇银行的设立则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

然而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严重缺乏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在利益的驱使下很难实现“从一而终”的既定经营理念。因此,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农转非”现象将不可避免地在村镇银行重现。

针对这一问题,民建陕西省委委员张卫平表示,国家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

与此同时,国家还应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并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才是出路。

农村金融的春天有多远

2006年底,银监会推出的新农村金融准入政策,首次正式引入农村银行业竞争,为农村银行业金融组织多元化奠定了制度基础。其后不久,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业,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全资方式出资组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银监会的改革方案只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但其步伐已经远远超越央行的改革步伐而后来居上。鼓励各类资本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以及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准入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这两条政策则意味着农村大兴村镇银行和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的黄金时代将要到来。

这两条政策还意味着中国小额信贷春天的到来。据此,小额信贷既可以建立农村小额信贷银行,也可以建立农村小额信贷公司。记者了解到,今后一段时期内,陕西将在当前5家小额贷款公司成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按陕西省金融办金融服务处相关负责人说法,未来几年内,陕西将进一步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地区性小银行,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退出多种形式担保的农村信贷产品,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

与此同时,陕西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范围还将扩大到有条件的县,力争每县至少设立一个小额贷款公司。陕西还计划将苹果、红枣、奶牛、能繁母猪等农副产品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尽可能减少农民的经营风险。

倘若这些设想得以实现,那么农村金融的春天真的就为时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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