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案件汇报

2009-06-08 03:19杨海浪
活力 2009年18期
关键词:立案汇报证据

杨海浪

“汇”是指水从不同方向汇集在一起,聚合、聚集而成的东西;“报”告,是用文字报道消息或发表意见。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刍议。

一、案件汇报方法

检察案件分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口头汇报是办案中比较简单的事项或问题,向院领导汇报取得支持和肯定。书面汇报要制做提纲,要简单、扼要、条理清楚、详略得当、突出重点、犯罪事实要根据构成案件分别编排证据,证明认定的根据或不认定的数据。汇报是办案人,业务素质、口才、分析综合鉴别各种能力的集中反映。1.案件来源。是指根据举报、控告、自首、上级领导批准、主办或查案带出,或者其他机关移送,从时间流向衔接上说清楚。2.嫌疑人概括。姓名(包括大名、小名、绰号、字、法号、道号、艺名、笔名、曾用名)、性别(包括男、女、或变性者)、年龄及出生年、月、日(注意阴历、阳历、差异及互换)、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籍贯、单位、职业、职务、政治面貌(共产党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身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外交官及豁免情况)、住址(住宅、办公、传呼、手机、网址)、身体健康状况(有无残疾、有无疾病、传染病)、民族(汉族、满、回、包括56个民族,注意户口本和身份证及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文化程度(包括是否文盲、学历情况、毕业或肆业)、历史情况(包括是否有无劣迹前科、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属于累犯、惯犯、连犯等)。3.涉嫌犯罪事实。什么人、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出于什么动机和目的、什么过错、从事什么活动行为、产生什么结果、触犯刑法、行政法、金融法等那些规定,涉嫌什么罪名、认定的证据种类等。4.从犯罪构成四个要件归类证据和法律规定,说明要求决定事项,同时从诉讼程序流程,进一步说明初查、立案、侦查、强制措施的采取、调查、询问、审讯等时间、法定手续文书情况。5.争议点的意见和理由,要求汇报人结合案件事实、证据、运用法理、事理、情理客观说明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其理论根据或证据,同时,分析不同的观点,依据之偏差,说明汇报人、汇报部门观点和意见。6.参加汇报讨论情况形成决定。

二、案件汇报种类

1.立案汇报。要重点围绕调查、初查事实、论据、按立案法定条件、有无犯罪事实存在,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编排证据,提出请求立案或不立案意见,由领导决定,按犯罪构成要件编排证据汇报时,注意从正反两个角度兼顾有罪无罪,罪重与罪轻证据,兼顾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加重情节与减轻情节,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汇报案件过程,是三方主体有机配合,共同完成法定职责的互动过程。汇报人对所汇报案件事实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全面性负责,听取汇报者对作出决定或自己表决意见负责,记录者对其汇报过程记录的客观、全面、真实反映负责。2.侦查终结汇报。3.审查批捕汇报。4.审查起诉汇报。5.控诉汇报。6.刑事申诉汇报。7.民行案件提请抗诉汇报。8.不诉、不捕、撤案汇报。9.刑事赔偿汇报。10.执行监督环节汇报。

三、汇报特点

1.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包括过程的前后顺序,具体职权的划分,管辖规定、时间效力范围等。2.不同诉讼环节,对案件、证据、详细程度要求不同,因而汇报的详略程度要求也各异。3.要求客观全面真实反映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及运用、切不可主观片面。4.要采取不同的听取汇报对象采取不同的汇报方法,着重不同的侧重点进行。

四、注意事项

1.要客观真实,反对证据材料夸大、虚构、想象、臆断、臆测、防止简单感情用事,保持平常心,切实做到严之有据,持之有理。2.全面细致。有罪无罪、罪轻罪重、从重从轻、加重与减轻,法定与酌定情节上全面细致并说明,切意隐瞒事实真相,防止片面主观。3.合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要求程序、条件、职权进行,不能跨越法律规定、流转程序、时间顺序、职权范围及各处环节,具体要求包括汇报内容实体会,法、汇报程序形式合法。

五、存在问题

1.汇报案件分不清主次和要求,不论诉讼环节,不管各阶段要求,将法律文书从头到尾读一遍,然后证明自己意见及理由,这种做法在思想上以不变应万变,缺乏针对性,同时对证据分析不深人,有些繁简不分。2。缺乏条理性。对案件事实缺乏按犯罪构成要件不同,诉讼阶段要求归类总结没有效率。3.汇报材料只提事实证据材料,缺乏法理分析和论证,主要是办案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理论水平偏低。4.汇报不全面、不客观,按领导意图行事。5.疲于应付,把办案过程中的矛盾上交检委会,让领导决定,好推卸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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