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高薪是否有罪

2009-06-17 06:48
中国经济信息 2009年9期
关键词:中海油高薪期权

叶 檀

财政部制订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资金、福利、期权等,一些公司为了规避舆论监督有意缩小口径,将福利、期权等排除在外,当然更不包括职务消费等灰色收入。如果将所有项目包含在内,公司高管的薪酬将远远超过媒体的统计。这说明在这方面我们的制度建设和执行都太流于形式。

在财政部发出金融机构限薪令,全球限薪成风之际,国内上市公司高管的高薪再次触发对市场激励机制的讨论,这次被揪出来的是浦发行与中海油等上市公司。在笔者眼中,这与国资流失的探讨是同一种逻辑线索,在2005年的国资流失中,人们愤怒于国企高管通过MBO等方式偷偷抢走了本该属于大众的利益;而现在,通过高管高薪,人们怀疑上市公司高管不劳而获,躺在高薪的温床上挥霍。

只有明确的市场考核机制才能为转型期的激励机制正名。

中海油等上市公司的辩解无法消除民意风险,只能使风险增加。中海油总公司新闻负责人辩称,发红筹股时,为了取信于国际投资者,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中海油按照国际惯例和香港公司的标准设计了包括公司高管层薪酬、期权激励在内的一整套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但是,所有高管层成员从2001年上市第一天开始,就把董事会批准的收入捐给了母公司中海油总公司,因而成为“名义收入”,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有天壤之别,中海油严格接受国务院监事会监管和审计署审计。

中海油的自我辩解无疑是在向世界宣称,他们执行的是内外有别的两套体制,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原本就是糊弄国际投资者的,他们执行的是财政部、国资委的内部政策,符合中国国情。如果此言属实,我们只能说中海油是一家不诚信的公司;如果此言不实,他们不仅是一家不诚信的公司,还是一家激励过度损害投资者的公司。

中海油到底是家境内外上市的公众公司,执行的是亦中亦外的蝙蝠式激励机制。如果他们的期权奖励这一块只是表面文章,为什么不一开始就用中国式的考核机制来取代?而非要让机制复杂化?其他与中海油相似的央企上市公司,又是如何处理的?

如果去除期权激励收益这一块,傅成玉的薪金是下降的。事实上,许多央企高管拿的海外薪资必须通过上级部门审批才能真正拿到手,当初陈久霖等人无不如此。但是从会计上来看,薪酬部分已经作为成本计提,问题只在于到底是由傅成玉一人分享,还是由总公司高管一起分享。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确定这些央企上市公司的收益到底来自于公司业绩的上升,还是产业资本上市之后的溢价,还是垄断收益。中海油是中国海洋石油的垄断企业,中海油服(15.33-0.78%)、海油工程(17.23-0.63%)无人能够竞争,这样的公司发行的其实是优质垄断债券,发行股票不过是想收获资本市场的垄断溢价而已。只有一个办法可以看出这些垄断公司的管理业绩定价,就是以上市时的净资产作为基数,设定一个净资产增长和成本下降的指数,每年与基数比较计算,通过曲线变化,方能看出这些公司在上市之后的真正作为。

金融机构同样如此。上市的金融机构拥有几方面红利,首先是低价的内部职工股,上市后兑现成为百万富翁,北京银行(12.22-1.69%)与宁波银行[9.86-1.20%]就是先例。这部分红利不纳入职工薪酬,红利之巨大,甚至成为百万富翁制造流水线,完全可以与职工薪酬媲美。与其说这些内部职工获得的是业绩激励,不如说他们得到了体制的青睐。

截至2009年4月3日,14家金融行业公司薪酬总额减少923.09万元,降幅为4.23%。从行业平均年薪来看,金融行业高管人均薪酬仍然是所有行业中最高的,达到60.46万元。银行如此高薪,说明业绩不错,只要薪酬增长,上市公司不仅不应该再融资圈钱,财政也完全没有必要再为银行的坏账买单。希望这些银行发挥同门之谊,建个基金帮助农行完成股改,一起发财致富。

财政部4月9日通知指出,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90%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限薪令本来就是临时应对举措。而就连如此绥靖的急就章,金融机构都不愿意遵守,政府有关部门显然应该以更严厉的制度建设与考核机制,显示市场的公平与制度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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