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的价值取向与媒体公信力研究

2009-06-19 04:26王永福
新闻爱好者 2009年8期
关键词:普通百姓公信力新闻报道

王永福

摘要:在媒体日益市场化的今天,媒体公信力的强弱对其自身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而新闻报道的价值取向对媒体公信力的塑造有决定性影响。本文试图从媒体公信力出发,探讨在现阶段新闻报道应确立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价值取向媒体公信力

当“三聚氰胺”的烟云逐渐消散,2008年这一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磅新闻无疑给新闻界留有太多值得思考的地方,至少有两点值得珍重:一是敢于点名指出罪魁祸首的《东方早报》及记者简光州,在面对“民族品牌”可能受损以及报道后个人和报社可能遭到企业诉讼的压力下,毅然发稿,这种尊重事实真相、尊重个体生命的新闻取向值得珍重;二是媒体披露“三聚氰胺”事件后,所引起的震动表明,关乎百姓生命安全、体现民生价值的新闻永远值得记者追逐。

新闻报道的价值取向决定媒体公信力

媒体公信力内涵

媒体公信力是指媒体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在社会和受众中的信誉度和影响力,即媒体为公众信任的程度。在公信力基础上,媒体才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必须指出,媒体公信力是由媒体所报道的每一篇具体的新闻所培育出来的。一篇出色的报道可以使一个媒体的影响力骤升,如“三聚氰胺”报道为《东方早报》增色不少。同样一篇新闻操作有问题的报道也可以让一个媒体丧失人缘。

新闻报道的价值取向

新闻报道的价值取向,具体地讲,指记者从接到线索后到报道出炉前整个过程中所采取的放弃或者采访,采访角度、方向、侧重点,以及通过选择所要传达给受众什么信息的意图等综合思维过程,包括记者的新闻素养、人文关怀和职业道德。报道的价值取向与新闻从业者的个人价值体系密切相关,是新闻从业者新闻素养的直接体现,受社会环境等外部因素影响,因此有一种说法就是:做记者从做人开始。

坚持正确的新闻价值取向,塑造媒体公信力

勿忘媒体社会责任,关注普通百姓的生存状态及呼声,做好社会的瞭望者,担当社会的排气阀。

媒体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有公众的关注,缺乏公众的认同,任何媒体都没有生存的可能。作为公意的代表,媒体具有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媒体要取信于百姓,必须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这些责任包括:满足公众对事实的知情权,报道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持社会发展平衡,做好社会的瞭望者,担当社会的排气阀。

《中国青年报》“冰点”栏目创办人李大同曾说,如果在我们的媒介上,清廉得不到褒扬、腐败得不到揭露;远见是“多事儿”、短视为“可行”;长官明星如云、百姓疾苦无踪;真实被遮蔽、虚假被张扬……那社会会怎么样?新闻媒体在关注社会热点的同时,也应关注那些鲜为人知的社会一面。时刻警惕社会失衡,保障社会各方面有序发展。媒介的社会责任,就在于用强化某方面的报道来提出警告,成为社会“纠偏”的领头羊。李大同在《冰点》创刊前的讨论中曾说,他们感到占人群绝大多数的普通百姓在主流媒介上没有占据应有的重要地位。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新闻报道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也就是强调,媒体应该给普通百姓一个说话的平台。新闻报道应多写与普通百姓息息相关的事,多从百姓角度、百姓视角人手,少些“假大空”的政治官腔。

要做好党的“喉舌”必须先做好人民的“喉舌”,敢于对一切强权说“不”。

我国媒体,在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意见方面比较尽职尽责,但在传达百姓呼声方面仍有不足。一直以来媒体害怕权力的心态没有改变,媒体甘为权力所趋,缺乏主动性、创造性、灵活性。

社会主义国家一个最根本的特征就是一切为了人民。中国共产党以人民利益为最高行动指南。坚持党性原则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根本原则,而党的性质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媒体的根本使命就是为人民服务。人民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是由千千万万个普通百姓构成,是由每一个具体的公民个体构成。因此,媒体要做好党的“喉舌”,必须先做好人民的“喉舌”,让党满意必须要先让人民满意。

作为党的“喉舌”,除了社会责任外更重要的是政治责任。媒体政治责任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为党教导好队伍,要做到达一点必须敢于监督、敢于质询、发现问题时敢于揭露党的干部。作为人民的“喉舌”,媒体最为根本的就是向社会表明百姓的想法,为执政者建言献策。毛泽东曾说过,只有扎根于人民群众中才有生命力。同样,媒体也只有站在百姓的立场上,进行新闻操作,才能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同和普通百姓的支持。

近年来,随着认识的深入,新闻界在代表社会大众对权力进行监督报道方面有所努力,监督报道不断增多,这些都值得新闻界同仁欣喜。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确立,国家执政者明确表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为新闻媒体采访政府活动、监督权力提供了空间。但仍需新闻媒体从业者继续努力,争取在满足公民对政府信息知情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记者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记者探究。媒体应加强内部管理,杜绝虚假新闻,向有偿新闻说“不”。

社会赋予了新闻记者一个崇高的地位,记者是人民的记者,是普通百姓的记者。

2008年两位记者被人们记住了,一位是敢于率先点名揭露“三鹿奶粉”的简光州,另一位则是敢于披露同行收取“封口费”的戴骁军。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几家新闻机构数十名记者,视矿难为生钱路,而对矿难事实不予理会,视生命如草芥。经查实,该煤矿以“订报费”、“宣传费”等各种名义给6家媒体记者总共支付125700元。揭开黑幕的戴骁军,用相机拍下了“一群真假记者排队领钱、数钱的丑态”。

目前,我国相关新闻法律法规的制定比较滞后,在市场经济下如何更好地管理媒体,规范记者的新闻操作行为,对于塑造媒体公信力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应从三方面人手:第一,立法部门应尽快完成新闻法律的制定,使新闻行业有法可依。具体应包括明确新闻行业监管机构,规范媒体的经济行为,赋予新闻行业相关自治权力,加强对记者的新闻操作进行规范,建立社会大众对媒体的监督渠道等。第二,新闻界应加强自治,制定相关行业条例。媒体内部应加强自身管理,制定新闻操作具体指南。比如美国,一些媒体制定了比较规范的日常操作文本,如ABC的《新闻标准手册》、《纽约时报》的《风格与用语手册》等。同时,国家新闻、记者奖评比应更加公正、透明,使这些荣誉成为新闻记者的至高追求。第三,建立考核媒体绩效的中间机构,建立大众对新闻报道的反馈渠道和监督渠道。

经济因素越来越影响媒体的客观公正报道,一些媒体只要是广告客户的负面报道就毙掉。媒体应该清楚,新闻媒体不是广告商的媒体,而是国家的媒体,人民的媒体。客户支付给媒体的广告费,是该媒体在受众中的影响力、公信力的外化。如果媒体只是为了讨好广告客户,如此新闻操作,疏远媒体的将不仅仅是读者,还会是广告客户,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在新闻操作中,尊重生命、尊重一切个体生存的权利,重视民生新闻,彰显人文关怀。

2008年中国媒体在汶川地震中的报道让世人刮目相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媒体在报道中所表现出的重视生命个体、关注普通百姓,而不是围着领导转的新闻取向。媒体报道了大量令人感动的普通人的故事和亲情,“可乐男孩”等实例感动了无数新闻受众。

在新闻报道中,体现人文关怀,就是对人的生存状态的关注,是对人的尊严与符合人性的各种需求的肯定。在新闻报道中体现人文关怀,是现代媒体所必须有的社会责任之一,也是媒体文明和成熟的重要标志,更是媒体公信力塑造的重要方面。

《南方周末》2008年7月18日头版《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一文相比于国内其他媒体在处理同类题材时更具理性和客观、更具人文关怀,更加彰显维护生命本身的尊严。当然这不是为犯罪者开脱,而是媒体从生命本源出发客观地操作新闻,不是对犯罪者进行人身攻击和生命尊严的诋毁。与此相对的是一些媒体在报道随州杀人案时,将报道对象称为“杀人恶魔”等,虽从法律角度和社会道义出发,没有什么问题,但从人的尊严出发,如此新闻报道就是媒体在第二次扼杀生命。这样的报道,激发的不是大众的宽容,而是愤怒和报复的冲动。

富有人文关怀的新闻报道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疏导大众心理、平衡社会情绪。人文关怀揭示的是普通人内在的精神、品格、信念和尊严,弘扬的是蕴涵其中的质朴、坚韧、善良等美德,而这些道德价值的存在正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所必需的。

编校: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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