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创新

2009-06-20 10:02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年9期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四川

陈 静

提要本文以四川为例,分析当地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创新情况,肯定了四川在农村金融创新方面取得的成就,提出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村经济;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创新:四川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资金瓶颈是最重要的制约因素,所以迫切需要对现行的农村金融结构和制度进行改革创新,从而发挥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擎作用。

一、农村金融创新的理论基础

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出现了关于农村金融创新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该理论阐述了合理的政府干预对于稳定金融市场的必要性。农村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尤其是放款的一方(金融机构)对于借款人的情况根本无法掌握,加上农村的特殊情况,金融机构很难控制农村系统风险,如果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就可能无法培育出一个农村所需要的金融市场。为此,有必要采用诸如政府适当介入金融市场以及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措施。

不完全市场竞争理论主张发挥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导作用,其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在金融市场发育到一定程度之前,相比利率自由化,更应当注意将实际存款利率保持在正数范围内,同时抑制存款利率的增长,若因此而产生信用分配和过度信用需求问题,可由政府在不损害金融机构储蓄动机的同时从外部提供资金。二是在不损害银行最基本利益的范围内,政策性金融(面向特定部门的低息融资)是有效的。三是政府应鼓励并利用借款人联保小组以及组织借款人互助合作形式,以避免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不完全信息所导致的贷款回收率低下问题。四是利用担保融资、使用权担保以及互助储金会等办法,可以改善信息的非对称性。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业收入的不确定性、农业投资的长期性、低收益性以及生产的分散性等特点,导致了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和资金的使用成本都比较高,正规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市场,产生了市场的引导效应。因此,在农村金融体制构建过程中,政府适当干预是有必要和有效的。但是,当农村金融发展到一定程度,金融体制建立和完善之后,政府应该少干预。

二、四川农村金融发展情况

由表1可以看出,四川的金融业整体发展情况较好,金融存款及信贷所占GDP的比重很高。(表1)四川农村金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1、现有农村金融服务资金来源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农牧民的信贷需求。老、少、边、穷地区涉农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四家。农业发展银行经营范围狭窄,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影响比较有限。

2、农村信贷供给主体少,存在较大的市场空白。从金融机构网点来看,在老、少、边、穷地区从事农村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其中,农业银行机构网点大量收缩,基本退出了县以下农村金融市场。

3、农村信用社经营困难,服务效率低。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但由于其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差、经营环境差等多方面的原因,大部分农信社的生存发展已陷入困境,不能有力地承担起支农重任。

三、四川农村金融创新现状

1、已有的创新层面。近年来,金融支农普遍存在着信贷投入不足、资金外流严重、贷款满足率不高、金融服务单一、农业保险滞后等问题,农村的金融服务已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适应农村经济的转变,改变农村金融服务缺失的现状就迫在眉睫。邛崃、彭州、大邑和新津是四川四个较为典型的农业县,在信贷方式、服务领域拓展等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为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是服务领域的拓展。主要体现在农业发展银行对粮油加工企业贷款领域的延伸和农村信用社信贷品种的拓展;另一方面是结算方式的改善。从2002年起,在四县(市)农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逐年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比逐年下降的情况下,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却呈现出逐年上升的新趋势。

2、存在的问题

(1)县域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及县以下大规模撤并网点,导致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火幅度减少,使直接服务农村的金融机构大都“农”味渐减,农村信用社在县域经济发展和服务“三农”中一家独大,既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合理的竞争机制,同时又形成了“一农”难支“三农”的尴尬局面。

(2)县域金融机构对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不够。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县及以下营业机构网点基本上没有贷款权,已经开始演变为“收贷队伍”和“储蓄窗口”。据测算,四川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新增存款转化为当地信贷投入的比率不足30%。

四、改变农村金融服务缺失的政策建议

1、建立良好的、有利于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外部环境

(1)解决农村金融机构主体缺位的难题。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实行金融机构多样化,同时强制农村信用社参加存款保险,解决其经营风险。可以考虑发展和培育私营性、股份制非存款型金融机构,允许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在这些领域投资和发放贷款。由于它们产权关系更明确,经营者的收益与企业运作效益联系更加紧密。

(2)解决农民房屋、土地所有权问题。一是农民房屋产权问题。建议采取政府出面担保先给农户房屋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然后逐年收取农户办证费用的方式进行;二是农民土地所有权问题。建议政府进行第二次土地改革,改承包到户为农民所有,并完善其所有权证,以彻底解决金融支持“三农”普遍存在的瓶颈问题。

2、农村金融机构应围绕客户需求,从实际出发,大胆创新

(1)创新服务意识,更新营销观念,围绕客户需求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首先,要主动加强市场调查与分析,推出适用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的大众、简捷、超前的个性化产品。其次,要借鉴国际、国内沿海地区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技术和产品。

(2)应当把邮政储蓄业务从中国邮政分离出来。成立享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并规定其主要贷款中要有一定比例为农业贷款,成为我国又一支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银行。或者也可以按照合作金融的性质,以省或地区为单位,改造成地方性的合作金融机构,与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一道,共同构成我国农村地区的合作金融支持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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