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院设立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实践与探索

2009-06-23 09:35万国东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9年5期
关键词:案件线索职务犯罪办案

万国东

建立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侦查指挥协作机制是当前高检院提出的六项侦查改革措施之一。早在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即成立了侦查指挥中心。随后,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先后设立了侦查指挥中心。阳新县人民检察院适应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需要,从围绕建立现代侦查模式,加强职务犯罪侦查改革的重点进行积极探索,于2008年经县编办批复率先在县级院成立了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该中心成立运行一年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本文结合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实践,对基层检察院设立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相关问题予以分析。

一、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运行效果

2008年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设立了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制定了《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工作实施办法》。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成立后,充分发挥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在案件线索管理、案件初查、侦查工作中的组织、指挥、管理、协调作用,建立了规范有序的办案程序,畅通了与上级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的联系,整合了本院的办案资源,突破了一系列大、要案和窝、串案。2008年,我院共办理职务犯罪窝、串案23件23人,其中大案10件10人,要案1件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一)规范办案程序。规范、文明执法是现代办案的基本要求,而作为办案源头的“线索受理”则是规范文明执法的重要前提。阳新县院作为高检院“三位一体”规范化操作机制试点院,在规范办案程序上更是不遗余力。规范办案,从源头开始。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的设立,在“源头”上规范了办案程序,主要表现在:一是统一线索管理。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成立前,控告申诉检察科作为检察院犯罪线索受理、分流部门,是主要管理职务犯罪线索的部门。此时仍有一部分线索没有得到归口管理,如自侦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上级检察院转办的线索。这些线索虽然最终可能进入办案流程,但是处于分散状态,不利于线索的管理和有效利用。二是统一分析线索。线索的统一分析是为了提高线索的利用效率。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受理案件线索后,统一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分析,特别是对案情重大的线索、有可能成为窝案串案的线索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线索进行重点评估分析,指挥中心办公室写出详细的案件线索分析评估报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侦查决策方案,再报检察长审批,做到了线索来源有登记、线索评析有报告、线索去向有批示、线索最终有结论的规范化流程。三是授权初查线索。线索的初查是最能体现办案规范的要件。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在线索初查权上进行了规范,规定职务犯罪线索分析评估后,由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审核,根据线索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初查、存查、移送处理等意见并报检察长审批决定。具有初查权的部门在得到初查命令后开展初查工作。改变了过去多头初查、滥用初查权、违法初查的情况,做到了规范文明执法。

(二)畅通上下联系。设立侦查指挥中心,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办案部门的整体联动,构建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形成强大的办案合力。在基层院设立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真正实现了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上下统一,同级别检察院之间的横向协作以及基层检察院内部之间的横向协作。一是提供了上下级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之间上下统一对口联系的平台。二是提供了基层检察院内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一体化横向协作的平台。

(三)整合办案资源。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富池检察室、白沙检察室等7个办案部门39名干警,而整个检察院具有检察官资格的干警达到63人,还有24名办案力量分散在其他部门,特别是6名30岁以下具有检察官资格的年轻生力军呆在综合部门,呈现出“两多一散”(办案部门多、具有办案资格的人员多、办案力量分散)的不良局面,制约了办案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设立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实行自侦办案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办案工作,统一协调关系,统一组织办案力量,打破了原来科室之间的壁垒,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使整个检察院干警紧紧团结起来,形成“一个拳头出击”的办案格局。

(四)防止泄密发生。大兵团作战具有人员效应,但办案人员越多,知情人就越多,就越容易泄密。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在统一协调指挥调配过程中将案件的任务进行具体分工,具有“任务—人员”一一对应的特点,办案人员各司其职,在汇报时也是单向汇报。同时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办案过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有效地防止了泄密问题的发生。

二、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存在的问题

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工作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职能发挥不充分。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对自侦案件统一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有时并没有完全参与办案过程的组织、指挥,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成员有时是直接参与办案,成为一个办案单位。同时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由于刚刚建立,严格意义上的案件线索管理库、情报信息管理库和侦查人才库没有建立,导致侦查指挥的手段落后,信息化、科技化程度不高,阻碍了其职能的发挥。

(二)运行衔接不规范。举报中心是受理控告、申诉的部门,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也是职务犯罪线索的管理部门,二者的职能存在重叠。虽然《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了举报中心受理线索的移交制度,但衔接并没有完全规范。再就是由于目前指挥中心工作处于一个摸索阶段,上级检察院并没有制定一个明确规范的实施方法,各个院设立指挥中心也是按照自己制定的办法运行,在侦查一体化大局前与上级院衔接时会导致不规范的情况。

(三)管理体制不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是在检察长领导下的对侦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管理与协调的决策组织和领导组织,由检察长和分管侦查、初查工作的副检察长、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和自侦部门负责人组成,但部分成员并没有履行理应履行的职责,在这样的情况下其职能有时被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代替,直接导致了管理制度上的混乱。

三、健全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工作机制的探索

在基层院设立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目前还是一个尝试阶段,虽然可以借鉴省、市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的成功经验,但基层院有基层院的特点,在侦查一体化的对象范围上、案件的大小上都存在不同,这决定了基层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与省、市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我们既要吸取省、市院的成功经验,又要不断探索符合基层院特点的新模式,并在实践中总结完善。

(一)理顺三个关系。理顺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与其他几个部门的关系是明确其职责、规范其运行、完善其体制、促进其作用的发挥的前提条件。一是理顺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与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关系。在相互关系上,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是在检察长领导下的侦查指挥决策组织,而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是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下设的办公室,是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下设的一个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承办检察长和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决定的相关事项及各项日常工作。二是理顺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与举报中心的关系。完善移送制度,规范交接手续。在举报中心职能不变的情况下,控告申诉检察科按照要求将受理的职务犯罪线索移交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做好登记,在线索处理后,按照“一对一”的原则,向举报中心做好回复,一个线索一个回复。对举报人的答复工作由控告申诉检察科根据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回复进行答复。三是理顺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与自侦部门的关系。要理顺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與自侦部门的关系,首先要明确各自的职能。如前所述,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是自侦工作的决策组织,自侦部门是具体的办案机构,二者在侦查工作上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如何才能更好地体现出这种领导关系而又充分尊重自侦部门的自主独立性是处理好二者关系的关键。一方面要提高全院干警的思想认识,教育干警正确处理全局关系和局部关系、全院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关系。另一方面要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的组成成员的职责。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是实行成员制的领导组织,它由检察长、分管侦查、初查工作的副检察长、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和自侦部门负责人组成,要通过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自侦部门负责人作为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成员的职责,巩固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的组织保障,充分保证指挥中心决策、指挥命令通过自侦部门负责人传达到本人分管的部门,从而得到有效落实。

(二)构建三个平台。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作为侦查工作的决策组织,应该适应信息时代的需要,打造自侦工作“高效、快捷”的平台。我们拟在2009年建立三大管理平台。一是构建案件线索管理平台。该平台主要将收集的案件线索分门别类录入电脑软件系统,收录的线索按照已查、待查、存查三种情况进行存储,在查询案件线索时,只需要将某条线索调出来,就能够清晰反映出案件线索来源、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线索的分析处理、线索的查处等情况。二是构建情报信息管理平台。依托我院设立的情报信息科,构建情报信息管理平台。情报信息管理平台由两个情报信息平台组成,一个是已办案件的信息管理平台,它将我院已经办理的所有职务犯罪案件职务犯罪主体资格人的信息,包括年龄、家庭情况、工作单位、职务、财产情况等记录在案。一个是情报信息的共享平台。加强与公安、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建立情报信息移送、通报制度;加强与工商、电信、税务、金融、国土、城建、物价部门的联系,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逐步实现情报信息的共享。三是构建侦查人才管理平台。与本院政工部门联合,将本院具有办案资格的侦查人才按照学历、年龄、法律专业、历年获上级业务方面的表彰情况等不同类型分别录入,实现动态管理。在办案时如果需要调配人员,事先拟定需要的办案人员条件,只需要将条件输入系统,系统自动调出符合条件的所有侦查员名单,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只需要从中挑选即可。如某案需要长途跋涉,年轻干警承办更适合,将“年龄35岁以下”的条件输入系统,电脑自动将所有35以下年龄的干警名单显示出来。

(三)建立四个机制。一是组织领导机制。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实行成员制。检察长负总责,分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工作,其他组成人员是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的领导者,在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工作时参与议事和议案,在落实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任务时涉及本部门的部分任务负责具体组织落实。二是协调指挥机制。在协调指挥方面实行协调指挥由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负责统筹安排而由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具体落实的分工负责的制度。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在召开会议统筹安排后,制定会议纪要,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根据纪要的内容具体落实,制定案件侦查计划表和抽调人员通知,将计划表和抽调通知发放到各相关科室。三是监督反馈机制。建立全程跟踪监督反馈机制。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将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在此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反映,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根据情况作出决策调整,再由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达到办案组,畅通信息上传下达的平台。四是联席学习机制。适应横向协作的需要,把建立反贪、反渎的联席会议制度、检察员学习制度作为打造团队精神、培养新型侦查人才的重要途徑。在查办职务犯罪需要横向协作时,组织反贪、反渎等相关业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在暇余时间定期组织反贪、反渎和具有检察官资格的干警学习涉及反贪、反渎职务犯罪的相关知识,培养知识面广适应反贪和反渎双向需要的侦查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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