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反洗钱问题研究

2009-06-29 02:39李楠
消费导刊 2009年23期
关键词:反洗钱新形势

[摘 要]本文利用相关数据分析了我国反洗钱的现状,对洗钱活动的新特点和新趋势进行了归纳总结,阐述了洗钱活动对经济社会的危害,并针对我国反洗钱体系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洗钱 反洗钱 新形势

作者简介:李楠(1984-),男,云南昆明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方向为劳动经济学。

一、我国反洗钱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领域逐步对外开放,资本流动日益频繁,洗钱犯罪也借机在我国大肆发展,严重威胁着我国的经济安全与稳定。据2004-2007年中国人民銀行公布的《中国反洗钱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在2004年共破获洗钱及其相关案件50起,涉案金额5.7亿元人民币,4.47亿美元;2005年破获洗钱及相关案件50余起,案件数量与2004年持平,但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亿元;2006年破获涉嫌洗钱案件100余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400多亿元。2007年人民银行向侦查机关报案554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295亿元,但实际成功破获的洗钱案件只有89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88亿元[1],出现了洗钱惩治现状与高发的洗钱犯罪形势不相符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06年底至07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三部反洗钱法规的出台有力打击了洗钱活动,不法分子开始使用新方法和新手段洗钱,致使监管部门查处难度增加。

二、我国洗钱活动的新特点和趋势

(一)利用电子支付工具洗钱。电子支付无需现金结算,不受时间地域限制,只要交易密钥就可操作,外界难以监测。我国的电子支付工具有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电子支票、电子钱包等,很多电子支付工具的发行机构并不要求使用者提供详实的身份资料,开放性极大,很容易被洗钱活动所利用,成为洗钱的捷径。为了应对于此,人民银行就曾于09年4月发布公告,要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按要求进行登记,以便规范治理,近年在国内流行的支付宝、Q币等存在洗钱风险的电子支付业务都在需要登记的范围内。

(二)利用房地产等新兴行业洗钱。国内房价的不断上涨提高了地产的保值增值功能,地产交易金额大,高档住宅价格昂贵,便于大额赃款的一次性漂白。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投资地产行业的资金采取欢迎姿态,审查力度较弱,大量黑钱便利用地产行业资金密集,融资额度大的特点趁机流入,通过楼盘开发、房屋买卖和出租等方式将黑钱洗白。2008年全国房价回落时,仍有很多地区房价居高不下,呈现出非理性的繁荣,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洗钱活动的炒作有关。

(三)我国的洗钱主体及其目的有所变化。以往国内的洗钱活动主要是为了将贪污腐败、走私贩毒等违法收入合法化,但近年来洗钱活动的主体和目的开始有了新变化。随着恐怖主义蔓延和民族分裂势力抬头,恐怖分子和分裂分子也开始洗钱,他们洗钱不完全是为了将黑钱洗白,而是利用洗钱活动筹措募集、转移分散资金,将非法资金用作其活动的经费,以此来满足恐怖袭击和分裂叛乱的需要。据相关调查显示,近期严重影响我国安全的藏独、疆独势力和东突恐怖组织,其背后就有洗钱运作来支撑其活动。

三、洗钱活动对我国的危害

(一)扰乱国家的经济金融秩序。洗钱是为了掩盖赃款的真实面目,并不寻求利润最大化,所以其资金很少流入最有效益但引人注目的投资领域,而是选择那些监管较松,赃款容易洗白的边缘领域或新兴行业。这样的资金运作不符合市场规律,会扭曲资源配置,而且其资金游离于真实统计数据之外,容易导致政府宏观调控失灵。对于金融体系而言,一旦有金融机构被卷入洗钱活动,就会产生法律风险和资本运营风险,极易引发信任危机和支付危机。

(二)减少财政收入,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为了应对经济危机的影响,西方各国在近期都推出了耗资巨大的经济刺激方案,导致国内财政吃紧,因此也都盯上了从本国流出的黑钱。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社会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巨额资本外逃减少了大量税收和投资资本,对国内的财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严重影响。

(三)助长国内贪污腐败的发生。洗钱犯罪是上游犯罪,洗钱过程的顺利会刺激基础犯罪数量上升,我国近年来大量的贪腐案件就与国内活跃的洗钱活动有关。腐败分子贪污或受贿后,会通过各种手段将赃款洗白,可以说,洗钱过程的顺利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内腐败案件的高发。此外,贪污腐败不但需要“洗钱”,有时还会保护“洗钱”。为了能够有效的转移赃款,腐败分子会对洗钱活动进行适当的保护;而犯罪组织为了能够寻求保护,又会腐蚀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引诱其贪污腐败,从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四)损害国家形象,引发国际干预。活跃的洗钱活动会损害国家形象,对内滋生腐败和其他犯罪,对外则成为国际黑钱聚集的重灾区,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及制裁。2009年9月闭幕的G20财长会议就表示,对不遵守反洗钱反恐融资机制或者未能达到税务信息交换标准的那些“不合作区域”,将在2010年5月对其采取措施,进行重磅打压。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网络电子化交易的信息监控。针对我国网络电子化交易不断增加的趋势,加强信息监控是当务之急。具体来说,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建设,建立反洗钱数据库,利用国际流行的数据挖掘与人工智能技术,对各种网络化电子交易数据进行分析,以此来监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对电子支付业务的发行和运作机构要进行规范,建立相关的交易委托标准。对网络电子化交易的私人密钥进行统一管理,以法规形式明确在某些条件下,监管机关可以通过一定程序从交易密钥管理机构处获得私人密钥,解密相关的信息,以判定是否为洗钱操作。

(二)加强对地产等新兴行业的管理,扩大反洗钱监测范围。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目前以全额现金一次性支付购买别墅或高档公寓的人群在高端置业者中所占比例大约为15%[2]。所以在地产行业反洗钱,首先要审核大额交易的来源及其合法性,建立地产业的反洗钱检测系统,对有洗钱行为的地产公司或个人进行重处。此外,我国的反洗钱监测范围除了金融地产等行业之外,还应扩展到其他一些风险较高的新兴行业和边缘行业,逐个分析其洗钱的环节和方式,扩大反洗钱的框架。

(三)积极开展国际反洗钱合作。进行反洗钱国际合作可有效防止黑钱的跨境转移,利于外逃资金的追讨,引渡或遣返犯罪嫌疑人,直接断绝国内腐败分子境外洗钱和外逃的想法,抑制国内腐败案件的发生。对外合作还可以通过制定统一的反恐融资标准,及时发现和预防反恐融资及分裂分子的洗钱活动,冻结其账户资产,切断恐怖或分裂活动的资金来源。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中国反洗钱报告[R],p22

[2]李明金,郑英杰.房地产行业洗钱问题研究[J],福建金融,2007(11),p22-23

[2]陈鑫。电子货币环境下反洗钱问题探讨[J],金融与经济 2009(5),p86-88

[3]陈莉。国外房地产业反洗钱的主要做法[J],西南金融,2009(3),p56-57

[4]童文俊。特定非金融业反洗钱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J],甘肃金融,2009(3),p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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