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2009-06-30 08:09黄尼亚
关键词:统计法统计人员统计数据

黄尼亚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统计工作难点问题日益突出,搞准数据的难度越来越大。如何开展好统计执法工作,依法净化统计工作环境,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是每位统计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统计执法现状

0引言

统计数据是统计工作的基石,搞准统计数据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中心任务和根本职责。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国民经济运行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影响经济运行的因素越来越复杂,统计工作难点问题日益突出,搞准数据的难度越来越大。如何开展好统计执法工作,依法净化统计工作环境,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是每位统计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1统计违法行为产生的根源分析

统计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1现行统计体制的限制长期以来,地方统计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没有独立的管理体制,受制于当地的地方政府,造成统计系统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薄弱,尤其是执法经费短缺。在人事上几乎完全由地方政府决定,这种人力、物力和财力不能独立的管理体制,必然直接影响到统计法的贯彻执行。

1.2盲目追求高指标和高速度由于部分领导,“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旧观念还根深蒂固。搞数字游戏,背离党的实事求是原则,订计划、办事情不从实际出发,好大喜功,盲目追求离指标。由于一些上级下达考核指标不切实际,超乎客观条件,为实际环境所不能承受,致使下一级为了完成任务而擅自修改统计数据,从而产生统计违法行为。

1.3统计法律意识淡薄《统计法》颁布实施p--十多年了,很多地方的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虽然“有声有势”,但往往只走过场。~些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根本就不知道还有《统计法》,更何况那些“地方统计法规”,甚至我们统计系统的干部或者领导也没有真正地去研究和熟悉统计法规的。这样整个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淡薄,产生统计违法行为也在“情理”之中。

1.4“权大于法”的思想干扰一些单位的统计数据的失真,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统计人员受“权大于法”的思想意识干扰,惟命是从,为领导的“权”服务。一些单位领导凭自己的长官意识,左右统计工作,“以权定数”,“以数谋私”。尤其是当前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层层落实责任制,制定考核的经济或政绩指标后,统计数字又是唯一的评价依据,这将会关系到本地本单位的利益或领导个人的“面子、位子”的大事。这样,这些领导必然对统计数字赋予特殊的“用途”和“价值”,挖空心思地进行人为的干扰,造成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甚至伪造、篡改统计数字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现象屡有发生。

2当前统计执法的现状分析

2.1统计法制队伍力量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力不足。当前由于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统计工作任务变得越来越繁重,而统计队伍力量确十分薄弱,统计法制队伍力量更加薄弱,很多基层统计局的统计执法工作几乎是无人办事。基层统计局除了要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种常规报表、普查和专项调查等工作外,还要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务,基层统计局没有专职从事统计法规人员,往往是某专业统计人员兼任统计法规人员。二是基层统计法制队伍法律知识不足。由于实行“全员执法”,全体干部职工都是统计执法检查员,人数虽多,但多数基层统计局没有专职统计执法检查员,大家学习<统计法>往往停留在一般了解水平上,难以达到专职统计执法检查员运用法律手段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性的专业水平,这也制约了统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2.2不注重执法目的和效果出现这种状况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数量和罚款额已成为衡量一个地方统计法制工作成绩甚至整个统计工作的最重要指标;第二,我国虽已盒面实施收支两条线,但在不少地方,由于没有专项统计执法经费,统计执法的款项太多由当地财政部门按一定的比例作为执法经费划拨给统计执法部门。于是,有些地方统计执法便出现重数量轻效果、重立案查处轻教育整改的状况。

2.3统计执法查民不查官这一方面是由于查处企事业单位的违法案件干扰少,阻力小,统计部门又可以直接处以行政罚款,既易于查处,又可产生一定的预期收益;另一方面,涉及“官”的案件,干扰多,阻力大,调查取证难度大,统计部门又没有直接的行政处分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挫伤了统计部门查处涉“官”案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4统计范围宽泛化统计部门完成国家统一的调查任务已面临许多困难,但还不得不尽力完成突出地方特色的各种调查任务,由于受其决策短期性、多变性的影响,使得统计范围不仅宽泛而且很不稳定,正准备统计时去找它,它又已不存在了,相应的方法制度也五花八门、变化无常,缺乏科学性、系统性,还很难跟得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也很难用统计法规进行规范和管理,客观上也增加了统计执法工作的难度。

3加强统计执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3.1加大统计普法力度继续加大统计普法的工作力度,在抓好统计系统内部普法教育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全民统计法制观念。这不仅是统计部门常抓不懈的基础性工作,而且也是新时期开展统计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性工作,只要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认识到位了,统计的各项工作才能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在宣传的方式上不仅要利用普法、统计人员上岗培训等形式,还要利用每年的普法室传日组织统计人员走上街头,在繁华街道和乡镇集贸市场建立统计法宣传和咨询站,而且要借助各种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把统计法律法规贯穿进去,进行全面宣传,营造一个依法治统计,依法兴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3.2不断创新观念坚持和深化依法行政观念,严格依法办案,保证办案质量,不滥用职权,不玩忽职守,对一切违法主体应一视同仁,做到处罚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要树立执政为民观念,统计执法归根结底,其根本目的就是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统计部门向国家、向人民提供真实可信的统计资料,使国家的宏观决策更符合客观实际;要树立权责相应的观念,法律赋予我们实施统计执法的职权,我们必须肩负起相应的责任;要树立总揽全局观念,统计部门要不断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要摆正统计执法工作位置,充分发挥其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的作用。

3.3努力提高统计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法制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增加统计人员编制,努力做到县级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具有专业统计执法队伍,解决好统计执法工作有人抓的问题:二是要适当增加统计执法工作的投入,购置必要的设施,改善统计执法环境,努力做到统计执法工作人员有条件办事:三是要加强统计执法人员的再培训、再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3.4加强统计执法协调联动在具体执法检查工作中,一是加强“横向”联系,即主动与县政府法制机构、监察局、法院、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工作,以增强执法的力度和效果。同时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备微型录音机、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为执法工作变被动为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二是加强“纵向”联系,即适时与上级统计执法机构联系,以有效避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等现象的发生。

3.5要敢于和善于执法要充分认识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是<统计法>赋予统计部门的权力和职责,克服怕得罪人、怕处理结果难以执行等“怕”字当头思想,敢于执法。在处理统计违法案件中,不要对正在执行过程中的案件开口子。建议在今后的基层统计执法过程中,查处重点应从最简单案件查起,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处理、结案的程序办理统计违法案件,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确保统计执法工作顺利进行;要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专业执法与全员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把统计执法检查贯穿于整个统计活动之中,做到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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