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从思想渊源到科学凝炼

2009-06-30 08:09李士忠
关键词:民主思想

李士忠

摘要: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共同理想

关键词:和谐社会

1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共同理想

中国文化自古以来就承载着一种“和谐”的内蕴。儒学文化将“和谐”视为正天地、育万物的不二法门。“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礼之用,和为责”(《论语·学而>)。在儒家学者看来“中”是天下万事万物之根本,“和”是天下共行之大道,把中和之理推而广之,即可达到圆满的境界,天地万物,便能各安其所,各遂其生。而礼的应用,当以和谐为贵,“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儒家学派这种强调不同事物、因素、成分有机结合、适度调理、和谐统一、措置适当的贵和思想,成为儒家学者所追求的一种人生理想,以至于成为一种文化积淀,渗透到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念与行为准则中,形成了一种“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和为贵”的民俗文化。而儒家学派所倡导的人生轨迹“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乃是对这一理想的伟大实践。修身,心性谦和:齐家,家庭睦和;治国,国家协和;平天下,天下平和。不仅如此,儒家的“贵和”思想中还包含着“和而不同”、“和而不流”、“和必中节”的深刻内涵。此处之“和”乃指不同事物的和合与统一,“同”才是相同事物的简单累加。因此,和不排除多样性、差异性,是多种事物的有机整含;和不排除个体间的竞争性,不是无原则的和;和谐是差别中的统一,统一中的共生。正如<论语·子路>中所云“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五音协和方为美乐、五味相和方为美食、五彩缤纷方为美景。

如果说,儒家学派崇尚的是一种以“仁”为社会和谐调和之剂,以“礼”“义”“信”为社会和谐基本建构元素的社会伦理和谐学说的话,那么道家学派“道法自然”的思想所建构的是一种以“道”为万物之宗的和谐社会的理想生存空间学说。

道家学派的和谐思想尤为博大精深:上涉天地日月、冥冥宇宙,下及社会现象、心理人生。不仅囊括了自然本身的和谐,人自身的心理和谐,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而且涵盖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在道家学派看来,和是事物存在的一种方式——“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42章》)。和是事物对立统一的生存状态——“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老子·第2章》)。道是万物之宗,是世界本身固有的客观规律,世间万物只有遵守道的法则——11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世界才能保持和谐的生存秩序。因此,道家学说实现和谐的途径就是自然无为——“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第64章》)。此处之“自然”与“无为”同义,即事物原始的本来样子,非人为刻意行为而为之。由此可见,道家学派的理论已经包含了一种平等、自由与宽容的精神。作为执政者应当奉行“无为而治”,不要过多干预民间的自由;作为百姓应当安居乐业,诚实守信,不行违法乱纪之事:作为人类社会应当遵循自然规律,与自然和谐相处:遵循社会规律,顺应历史前进之潮流。“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天道》)。

2从古希腊开始。西方的思想家也一直没有停止过对构建公平、正义、自由的“和谐社会”的理想探求

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卢梭、洛克等政治启蒙思想家的“社会契约”;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到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从新自由主义思想家罗尔斯的“公平正义”到哈耶克的“自由秩序”,以及圣西门、傅立叶的“空想社会主义”等,始终贯穿着对和谐社会理论的种种构想以及实现途径的设计。

毕达哥拉斯提出“天宇和谐”的思想,最早把和谐社会引入哲学范畴。并影响了后来的西方学者的思路。他曾对议事厅的权贵们说“一定要公正。不公正,就破坏了秩序,破坏了和谐,这是最大的恶。”柏拉图依据“公正即和谐”的思想,构建了一个统治者、军人、市民各司其职、和谐相处的“理想国”。现代启蒙主义的社会契约论强调天赋人权、神圣不可侵犯。然而在仅有天然的权利并不能保证人们生存安全和社会和谐的情境下,个体只有自愿地订立契约、让渡部分权利,逻辑地形成了代表公民意志的国家政治权力。但是,如果这种权利不加以制约,就会演变为(圣经)中的海怪巨兽“利维坦”,公民的境况可能比自然状态下更加恶劣,于是洛克提出立法、行政和司法分立的构想,在孟德斯鸠那里发展为被西方学者称之为人类政治生活中“牛顿定理”的“三权分立”学说。

亚当·斯密认为,自由分工可以促使一国财富的增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通过价格机制、自由竞争机制自动调节社会生活,实现社会资源的效率配置与社会经济秩序的和谐,政府只是社会的守夜人。自由主义的理想被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所击碎,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成为医治资本主义经济秩序的新的药剂,但它所导致的经济“滞胀”再一次说明了资本主义的病症存在于其制度本身。因此,在20世纪70年代自由主义回潮之时,已经有了新的特征:无论是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还是诺齐克的“新古典自由主义”,都无法回避自由资本主义所导致的两极分化这样一个现实,他们力图通过倡导积极的自由观、社会财富再分配、培养和发展中产阶级、打造稳固的“橄榄型”社会分配模式、构建福利资本主义等,以求得社会各阶层间的和谐共处。空想社会主义者认识到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合理、不公正性,并设计出一种理想的“和谐制度”,预言不和谐的资本主义制度,必将被这种“和谐制度”所取代。但这种基于逻辑、理性所设计出来的制度脱离了现实的经济基础,只能是一种空想。

3和谐社会思想古来有之。但只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下才凝炼并上升为一个科学的命题

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尤其是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的成果,构成一个严整的唯物主义世界观,一套完整的社会科学理论,成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构建和谐社会的行动指南。

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伟大实践、科学的验证和继承发展。从建党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领导中国人民开始了艰苦卓越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起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使得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了制度上的保证。建国后又开始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的伟大实践。1956与1957年毛泽东同志分别发表的《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可以看作是我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第一批经典文献。《论十大关系>一文提出了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的基本方针,对正确协调处理我国社会中的一些重大关系——农业、轻工业与重工业、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权、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等,进行了深刻的理论探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明确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创造性地提出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要求全党学会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坚持百花齐放、百家

争鸣的方针以解决科学文化领域里的矛盾;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以解决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矛盾;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以解决全国城乡各阶层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矛盾。从而造成一种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邓小平理论是我党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智慧结晶,蕴涵着丰富的和谐社会思想。主要概括为:第一,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富裕的社会不一定和谐,但贫穷的社会一定是不和谐的。邓小平同志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现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目标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改革政策导致两极分化,那我们就是走了邪路了”。第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依法治国,人人平等。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制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第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一个能够永保先进性,能够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对我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基于中国社会发展新的历史背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胡锦涛总书记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并其内涵予以完整的阐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结合我党新一代领导集体所倡导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和谐社会的思想至此已经形成了一个严整的科学体系并上升为我党新一代领导集体的执政理念,它必将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更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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