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信贷资金供求合理化对策研究

2009-07-01 02:42戴幼芬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26期
关键词:信贷资金

戴幼芬

摘要:合理的农村信贷资金供求水平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但现实中我国农村信贷市场却存在着信贷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不合理的局面,农户等资金需求者很少向金融机构借款,而金融机构往往不愿意发放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研究实现我国农村信贷资金供求合理化的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农村信贷;信贷资金;信贷资金供求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6-0093-03

农村信贷资金的供求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合理的农村信贷资金供求水平将会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在我国,农村信贷市场正面临一个很尴尬的局面,农户等资金需求者由于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要求的抵押物,很少向金融机构借款;而金融机构由于向农户贷款的成本较高,往往不愿意发放贷款,就造成了我国农村信贷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不合理的局面,进而阻碍了农业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研究实现我国农村信贷资金供求合理化的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农村信贷资金供求合理水平的界定

依据国内惯例,通常用以下五个指标来衡量信贷资金供求合理水平:

1.行业贷款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该比例显示了金融机构发放给某一行业的贷款占所有贷款的比例。当比例接近于该行业对GDP的贡献度时,信贷资金供求就处于合理水平,否则就没有达到合理水平。而某行业对GDP的贡献度通常是用该行业总产值占GDP的比例来衡量,因此,只有行业贷款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等于行业总产值占GDP的比例,该行业的信贷资金供求才处于合理水平。

2.行业贷款额与该行业总产值的比率。该比例显示了行业贷款额支持这一行业发展的效率。如果比例大于1元,则说明增加该行业的贷款会以较高的效率支持该行业的发展,应该继续增加该行业的贷款额;如果小于1元,则说明增加该行业的贷款会以较低的效率支持该行业的发展,应该减少该行业的贷款额。因此,只有行业贷款额与该行业总产值的比率等于1时,该行业的信贷资金供求才处于合理水平。

3.贷款覆盖面。该指标显示了行业中获得贷款的个体占全部个体的比例。贷款覆盖面越高,则说明该行业的信贷资金供求越趋于合理水平。当贷款覆盖面等于100%时,则该行业的信贷资金供求处于合理的水平。

4.金融机构贷款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该比例既显示了该行业从金融机构得到的信贷资金占全部得到的资金的比例,又显示了该行业从金融机构得到信贷资金的个体占全部有借贷行为的个体的比例。当金融机构贷款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等于100%时,则该行业的信贷资金供求才处于合理水平。

5.贷款满足率。该比率显示了该行业获得的信贷资金占全部需要的信贷资金的比例。只有贷款满足率等于100%,该行业的信贷资金供求才处于合理水平。

二、农村信贷资金供求合理化程度分析

(一)我国农村信贷资金供求合理水平的状况

根据以上的五个指标分别对我国农村信贷资金的供求状况进行检验。

1.农业贷款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资料显示,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额占其发放的总贷款额的百分比在4.42%~5.92%之间,平均为5.47%;而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百分比在9.88%~17.54%之间,平均为12.1%,二者的平均值相差较大。

2.农业贷款额与农业总产值的比率。近年来,我国农业贷款额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在0.31—0.63之间,平均为0.48,而且持续上升。也就是说,每1元的农业总产值依靠0.48元的农业贷款支持;换句话说,每1元的农业贷款支持了2.08元的农业总产值。

3.贷款覆盖面。由于我国没有贷款覆盖面、农户在金融机构的贷款占全部借贷的比例、贷款满足率这三个指标的统计数据,所以,目前国内学者在研究农村信贷情况时,一般是对农户进行问卷调查,以调查结果来反映农村信贷情况。这些调查问卷的内容包括询问农户申请贷款是否遭到了银行的拒绝、是否得到了所申请的额度,以及是否由于无法满足银行的抵押品或信用等级要求而未提出贷款申请。下文将引用一些学者采用调查法所获得的数据,来检验我国农村信贷资金供求是否处于合理水平。陈锡文指出中国2.4亿个农户家庭中,大约只有15%左右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过贷款,85%左右的农户要获得贷款基本上都是通过民间借贷解决。焦瑾璞、周诚君认为,虽然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几乎覆盖了绝大部分地区,但从资金的可获得性看,其覆盖面不到25%。翟照艳、王家传等对山东省48个县165个农户的调查表明,仅有59.93%的农户具有从农村金融机构融资的经历。杜晓山指出,据刘健等人的调研和相关资料,河南滑县有约205个村成了零贷款村。从以上的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农村贷款覆盖面远没有达到100%。

4.农户从金融机构贷款占全部借贷的比例。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对农户固定调查点进行的抽样调查,多数农户存在贷款难的问题。2000—2003年,农户从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仅占全部借入资金的25%。安徽省农调队的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农户户均借款中金融机构贷款仅占12.6%。徐滇庆指出,农户用于发展生产的资金,中国农业银行只能供应5%~8%,农村信用社只能供应13-19%,而70%以上的资金要靠民间借贷和私人借款解决。朱守银、张照新等对安徽亳州和阜阳的6个县18个村217个农户的问卷调查显示,70%以上的样本户有资金借贷行为,在调查发生的524笔借款中,没有一笔来自商业银行,来自农村信用社的有84笔,仅占16%,而民间借贷有414笔,占79%,从借贷资金量来看,农村信用社占15%,民间借贷占近80%。翟照艳、王家传等对农户的融资行为调查显示,农户具有较强的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倾向,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农户仅占全部有借贷行为农户的36.04%。

5.贷款满足率。湖南省农调队2003年对全省3700户农户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农户从金融机构得到的贷款仅能满足全年生产投入资金的21.8%。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1年对广丰县100户农户贷款需求的调查结果显示:85%的农户有贷款资金需求欲望,而其中仅有41%的农户基本得到资金满足。以上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农户的贷款满足率远没有达到100%。

(二)比较结果说明

第一,农业贷款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平均为5.47%,而农业总产值占GDP的比例平均为12.1%,二者相差较多,这说明农业贷款额与农业的地位及其对GDP的贡献度十分不符。

第二,农业贷款额与农业总产值的平均比率为0.48,远没有达到1。这说明农业贷款正以很高的效率支持着农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支持农业的发展,应该继续增加农业贷款额。

第三,大部分地区的贷款覆盖面不足30%,有些地区的农户甚至没有贷款经历。这说明大部分农户还没有得到信贷资金的支持,这对于我国农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第四,只有不足30%的农户的信贷资金来自于正规金融机构,大部分的农户选择民间借贷、高利贷等非正规融资渠道来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这说明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户的信贷资金需求。

第五,在有贷款需求的农户中,真正得到贷款的农户不到50%,这说明我国农村信贷资金的供给远没有满足需求,存在着较大的供求缺口。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的上述五个指标都没有满足合理水平的要求,这说明我国农村信贷资金的供求是不合理的,存在着资金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

三、实现我国农村信贷资金供求合理化的对策

要实现我国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的合理化必须从金融机构、农户、政府三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的识别与控制

金融机构是农村信贷资金供求中的供给方,拥有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权,它的决策对于农村信贷资金供给有着决定性的作用。金融机构应当在均衡考虑自身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策略支持农村信贷的发展,将农村信贷资金供求向合理水平推进。

1.金融机构加强信贷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在农村信贷资金供给过程中面临很多风险,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信用风险,即农户违约的风险。为了实现农村信贷长效机制,金融机构必须注重信贷风险的管理,保证风险管理动态化和效果最优化,并建立信贷风险的分散与转移制度、建立不良资产的补偿机制,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信贷风险。

2.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治理模式。国外成功的农村信贷经验显示,金融机构先进的内部治理模式是实现农村信贷资金供求合理化的必要条件。因此,金融机构应该大力完善内部治理模式,强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职能。对于农村信用社和合作性金融机构而言,可以通过构建新的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样化的原则,依据我国农村各地的经济环境、经营状况及生产力发展水平,创造更适合的内部治理模式,为实现农村信贷资金供求合理化奠定基础。

3.金融机构积极进行市场调研。农村信贷市场与一般信贷市场有着很大的不同,要使农村信贷资金供求趋于合理化,金融机构就必须注意开展农村信贷市场的调查研究,结合自身的市场定位,收集有关农村经济基础、生产习惯、人文特点等方面的信息,掌握现实信贷需求。同时认真开展市场预期研究,做好信贷需求总量和单品种需求预测,以便为具体的产品设计做准备。产品设计符合农户的需求,使农户得到便利,将会大大提高农户的履约率;反之,则会事倍功半。

4.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机制创新。金融机构可以创新自身的信贷机制,通过设置不同的抵押率,在一定程度上区分农户的风险类型。低风险的农户会选择较高的抵押率,而高风险农户不会选择较高的抵押率。这样就会将高风险的农户挤出信贷市场,使高风险农户转变自身的风险类型,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此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信贷创新机制,如开展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方式。金融机构还可以加强信贷人员的管理,将信贷人员按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分级,对于不同等级的信贷人员授以不同的权限。通过各种创新的信贷机制,在农村信贷市场中取得收益与风险的平衡,增加农村信贷资金的合理发放,促进我国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的合理化。

(二)农户增强履约的意识和能力

农户的决策将会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放款意愿。为了实现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的合理化,农户绝不能只是被动地接受政府的补贴政策,而是应当采取适当策略,主动发展自身经济实力,增强金融机构的信心,积极获得资金支持。

1.培养农村信用文化。农户都比较重视自己的信誉,一旦自己违约,就会给乡邻留下不守信用的恶名,直接影响到自己的威信,其子女的成长、婚姻等也会受到影响。为此,村委会应当发挥其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努力建设信用户、信用村,促进农村信用文化的形成,提高农村信贷资金的获得水平。而农户则应该积极配合村委会,加强自身的履约意识,给予金融机构以信心,进而推动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的合理化。

2.农户提高自身收益率。农户自身收益率的提高,必然会增强履约的能力,使金融机构增加发放贷款的意愿,进而促进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的合理化。为提高自身收益率农户应该摒弃传统的种植习惯,根据当前的市场需求和变化,通过调整自身的农业生产结构,种植科技含量高、市场销路好的品种,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型的农业。农户增加了自身的收益水平,就能够增加还款的能力,使金融机构增加发放贷款的意愿。同时,应该通过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金融机构对农户的重视程度,更加容易地获得农村信贷资金。

(三)政府积极干预农村信贷资金的供求

政府干预在促进农村信贷资金供求合理化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政府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制定农村信贷贴息办法。为了提高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贷款的意愿和农户偿还农村信用贷款的能力,政府可以采取贴息办法。一方面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把贴息资金的一部分作为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投放贷款的补贴,直接补贴给金融机构,并且只对在农村地区投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予以补贴,从而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信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为了扶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可以在给予向农村地区投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补贴的基础上,再给贷款的农户予以适当利息补助。同时,中央政府应将贷款贴息下放到省级政府管理,其中到户部分的贴息资金,可以层层下达到县,再由县财政部门据实贴息给农村信用社,这样基层政府容易协调,也有利于中央政府加强监督管理。

2.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在农村信贷过程中,政府应当努力创造一个诚信的金融环境。对于履约的农户,政府应当在其再次融资时给予降低利率上浮比率的优惠条款,将居高不下的农贷利率有条件地降低下来,让农户看到金融机构和谐相处的诚意,从而使双方的博弈始终处于良性循环状态。同时,对于违约的农户,政府应当以罚款方式进行严厉打击。此外,政府应当通过降低贴现率、促进农户提高收益率、适当降低贷款利率等方式建立一个农村信贷的长效机制,并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系统的、规范的个人信用资料档案,让诚信者得到应有的便利和利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或者付出惨重的代价。另外,政府还应该大力宣传“守信则立,失信则废,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理念,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3.政府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在农户无法提供足额担保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制,一方面由政府出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非盈利性的担保机构,参与者主要是与农户经营相关的龙头企业、乡镇企业等;另一方面,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担保机构进入农村信贷领域,通过集聚一部分资金,对农户、企业贷款提供有偿担保。

4.政府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在我国,农民保险意识不强,商业性保险往往不愿意涉足险种较少、风险较大、成本较高、政策性较强的农险市场,制度供给是空白。政府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手段:一是自己牵头,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对关系国计民生、易受灾害的品种、项目和行业,由地方政府对其提供保费补贴、业务费用和免税支持,对涉险农户象征性收取保费,对其业务经营费用实行差额补贴。二是采取一些补贴政策,让商业保险机构进入农村。政府可以给予商业保险机构一定的费用补贴,通常为20%~25%,此外,由政府成立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为其提供再保险。在这种机制下,商业性保险机构完全可以进入农村保险市场,在农户与信用社发生信贷关系时,以保单为质押,解决了农户的资金需求,也降低了信用社信贷资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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