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权益保障路在何方

2009-07-08 02:44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7期
关键词:民工城市化农民工

吕 彪 江 崎

摘要近来流行于网络的一首由某民工兄弟自编自导自演的MV《我想找对象》,引起了关于农民工现状的一些思考。农民工是我国城市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肩负着建设城市和繁荣农村的双重任务,对我国工业化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作了重大贡献,但是却没有得到善待,其处境仍不容乐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我们到了为农民工“正名”,真正把他们纳入工人队伍,善待他们、给他们以相应的待遇的时候了。

关键词农民工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272-02

近来,笔者在网上无意间浏览到了这么首MV《我想找对象》,由一位农民工兄弟自编自导自演,调侃戏谑之余,更是表达了对当前生活状况的压抑与不满,抒发了现今社会,农民工找对象的不易,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农民工的生活状况与精神状态。歌词诙谐甚至有些粗劣,却正好反映了当代农民工的呼声。笔者看完这段MV后,不能平静,感觉要写点什么。

最近在京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农村改革作为会议的主要内容之一。我想,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该是农村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事项。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基本上关于农民工有了粗略的认识。农民工,这是世界工业化历史上的一个新概念,是中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80年代初开始出现的时候,因为适应当时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使本来只许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了,虽是冲破了计划经济框框的某种束缚,但又还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大框架里面(如并没有改变户籍身份等),所以得到了政府、部门、基层和农民各方面的认同。①

一、农民工群体的成因与背景

农民工是我国城市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之所以特殊,据我目前的认识,单从农民工这个称谓来看,是我国的独特叫法。一方面他们源于农民,另一方面,“农民”只是“工”的修饰语。那这样是否就意味着可以把农民工归入了工人一类?关于这一点,我还是心生诸多疑惑。因为无论从就业准入、工资待遇、户籍制度、甚至是关系到基本生活质量的住房,社保,教育乃至婚姻等各方面来看,实质上的不平等待遇很难让我将农民工这一特殊阶层与城市工人等同起来。或与,将农民工称为城市务工人员也许更为恰当。此外,我不知道别的国家把进城务工的人员称作什么,但是我们国家称为农民工,我想这主要是户籍制度的政策问题所导致的,长期存在的户籍制度把原本是职业称呼变成了身份的象征。有论者认为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个跨越城乡的新型群体。与其这样说,我倒是更赞同孙立平教授的观点。他认为不能仅仅从“剩余劳动力的角度来解释目前我国这样大规模的民工潮”,“农村中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而造成的普遍贫困化”才是真正的原因。他认为,现在我们很难判定哪些民工是剩余的农村劳动力,哪些不是,实际上凡是人口外出多的农村已经出现农业劳动力短缺或者老龄化问题,已经影响到农民生产。所以,务农没有收入,农村比较贫困,才是导致大量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经商的主要原因。②由此,笔者认为农民更主要的是迫于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产业政策的歧视、农民失地严重,导致农民在农村无法生存下去,进而外出务工的。当然这也和当前的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的。

基于此,笔者从两方面探讨。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逐年增加,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大量农民要求进城务工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开始明显减缓,20世纪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已逐渐萎缩,农村剩余劳动力人数逐年增加。入世以后,我国农村和农民面临更大的挑战,由于我国农产品成本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价格也随之呈刚性上涨。入世后全面开放农产品市场,农民的收入增长会变得越来越困难。农业已几近成为无利可图的产业,但是由于土地流转制度还未建立起来,农民不能随便放弃土地,即使明知亏本也得继续种下去。这也许是中国农民和政府做的全世界唯一的明知亏本还要继续的生意。一些地方农民的收入甚至不能维持最基本的生存,更不用说子女教育、父母养老等问题了。“要致富,打工是出路”,数以万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怀着这样的理想,汇集成浩浩荡荡的农民工大军,涌向东南沿海,涌向大中城市。农民工的规模相当大,许多村庄凡是有能力的几乎都出去了,只剩下老弱病残

守着“空壳村”。一些基础农用设施也残缺不全,大大影响了农村的生产和发展。③

(二)城市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

以前我国的城市化战略是“严格控制大城市,限制中等城市,鼓励发展小城市”,但是,我国目前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扩张和功能完善的过程还刚刚开始,形成了对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供气、住房以及其他基础实施建设的巨大需求。大量农民工的涌入,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巨大的廉价的劳动力市场。事实说明,大城市具有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巨大空间。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进程加速的时期,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需求为剩余劳动力市场的开放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大量劳动力的涌入潮流也促进了城市化的进程。

二、 农民工群体的生活现状与精神状态

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一些问题逐渐浮现出来,这一肩负着建设城市和繁荣农村的双重任务,对我国工业化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作了重大贡献的特殊群体,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其处境仍不容乐观。

概而论之,民工潮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乡之间的矛盾。近年来,农民大量进城,引发了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在加速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由于我国长期城乡分割,限制人口的自由流动,当开放程度加大和人口自由流动增大后,城市建设不适应状况就会发生。如:人口膨胀、住房紧张、交通拥挤、治安混乱、环境污染、资源紧张等,往往使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带有浓厚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措施,对农民进城往往采取限制和排斥的态度。另一方面,流动人口急剧增加在一定程度上给城市社会治安管理造成困难。由于劳动力流动带有一些盲目性和无序性,外地人口进入发达地区的城市后,在其就业需求得不到满足、没有可靠的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容易成为一种社会结构转型中的“边缘人”。 ④具体而言,无论是生活现状还是精神状态,农民工的处境亟待改善。

(一)农民工群体的生活现状

有人说进城务工是为了更好的生活水平,果真如此吗?其实看看那些农民工的生活场所和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环境就知道了,从农村而来的农民大多从事的是建筑、卫生、小摊头等出卖苦力的工作,工资或者收入也特别的低;而他们住的一般都是工棚或是廉价屋,学校后面的贫民窟和棚户区即是此例,里面昏暗、拥挤,浑浊,成为了城市中独特而又刺眼的一道风景,也时刻在提醒着这一特殊群体的存在。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带有浓厚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措施等政策上的原因,对农民进城往往采取限制和排斥的态度,导致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的不平等待遇。另一方面城市的生活成本也使得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中的处境举步维艰。

(二)农民工群体的精神状态

除了上述生存(物质上)问题以外,农民工阶层的精神生活也是不容乐观。虽然他们长期在城市以打工为生,居住在流动民工涌入而形成的贫民窟和棚户区内,但是他们普遍存在着身在城市又不属于城市的“边缘人”心态。对城市缺乏安全感与归属感,经常跟民工一词相关的词语都不是褒义词和中性词。据资料统计,以黑龙江省为例,超过60%以上的外来农民工是30岁以下的年轻人,他们在繁重的工作之余却缺乏适应他们需要的精神与情感世界。⑤有专家指出:独身在外的男女青年,离开了亲人朋友,在一个陌生的环境中,自我控制能力和道德规范的约束力都在下降,最容易迷失自己。由于农民工不被城市的主流生活接纳,文化、教育活动极其缺乏。农民工是边缘人,融不进这个城市社会,他们对这个城市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却不被承认是这个城市的居民,因而也享受不到应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民主权利,得不到这个城市社会的各种福利待遇。例如失业了,得不到失业救济;生活困难了,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有病了,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障;因工负伤了,致残了,也得不到应有照顾和抚恤。不仅会产生不公感,甚至会萌生对社会的敌意,引发违法犯罪等反社会的行为。

三、解决农民工生活现状的建议

怪不得农民工弟兄张作龙在《我想找对象》中发出了如此感慨:“我想找对象/?越想越够呛?/因为我是单身贵族和别人不一样……”真的应该为这些“单身贵族”们考虑考虑他们的终身大事了。然而,没有一个公平的待遇,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找个对象又是谈何容易啊。

由此可以见得,农民工的社会待遇问题已越来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开始显现出不仅对民工不公,而且也对国家整体发展不利的迹象。据资料显示,我国现约有1.2亿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经商,成为农民工,从日常生活角度看,他们已经在进行自我城市化,尽管不符合制度性规定的城市化。不管是否承认他们是城市人口,但应看到他们在实践着城市化,国家应该从制度上促使他们实现彻底的城市化,比采用行政手段将农村人口强制性地向城镇转移更具有实质性意义和价值,更符合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经商,对改善其在农村的家庭生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外出进城务工已经成为不少地方的农民增收的唯一出路,也是缩小城乡差别的一条主要途径。成千上万的农民工在城市干着最累、最差、最脏、最险、报酬最低的工作,他们较少享受到城市社会和文明进步的成果。这极大地阻碍了民工向上流动、融入城市社会的进程,抑制了民工提高自身能力的积极性。目前民工人数已超过城镇工人,每三个产业工人中就有两个来自农村地区,实际已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主体。如果不从制度上解决他们的社会待遇问题,那么我国的工人群体将变得非常缺乏竞争力,影响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同时,大量年轻民工进城,他们不仅仅是为了找份工作,而且是为了追求城市生活,如果不从制度上解决他们融入城市的问题,将对城市社会稳定产生严重危害。农民工由于得不到公正、公平的待遇,他们的权利义务得不到保障又不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便会产生政治上的激进主义情绪,将会成为城市乃至全国的不稳定因素。⑥

不难发现,也许问题就出在这里,城乡就业对立、二元户籍制度等政策上人为造成的不公平待遇是现今农民工处遇不容乐观的重要原因。也许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但至少在形式上笔者认为,通过削弱地方保护考虑,把农民工与工人至少形式上能够进行同等待遇,为农民工“正名”,真正把他们纳入工人队伍,善待他们,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那么,情况必定会有很大的改善。

令人欣慰的是,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被占地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建设项目开发经营,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

更令人看到曙光的是,会议强调: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每一个出现的问题都需要我们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解决。农民工的问题与三农息息相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在农村。笔者鉴于学识有限,对于这一问题的看法不免粗陋浅薄。张作龙这位农民工弟兄的《我想找对象》始终萦绕于耳边,带一些诙谐,带一些酸涩,更带了些无奈。然而,令我深信的是,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立场出发,真正把他们纳入工人的队伍,使他们获得与其贡献相适应的应有的公平待遇,是国家和社会应该考虑和维护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令我们看到了希望,看到了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也使我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想找对象》中的呼声终将成为历史的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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